尊重宪法(网络图片)
研究中国“宪法学”的学者感到很悲哀,2013年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一共只发了67篇文章,无论绝对数量还是比例都是2009年以来最低的,“宪法学”倒数第一。“宪法学”被边缘化了。(《南方周末》2014年11月20B12:法治)
究其原因,可以在199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科勒一段话中找到答案。科勒说:“如今的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思想市场还待进一步发育,这是中国经济诸多弊端和险象丛生的根源。开放、自由的思想市场,不能阻止错误或邪恶观的产生,但历史已经表明,就这一方面,压抑思想市场将遭致更坏的结果。一个良好运作的思想市场,培育宽容,这是对偏见和自负的有效解毒剂。”
思想观念没投入市场或市场不容纳某种思想观念,这结果必然是冷落,当然,“万马齐喑”是更为不堪的结局。
一位学者说,“三十多年来,宪法的实践功能一直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被当做政权合法的认定书,即国家总章程,‘镇国之宝’”。(同上,《南方周末》)
“法”不当是象征,“法”最重要的是实践功能。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在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应尽可能的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即实行形式化原则。”(第132小节)——宪法当成为“治国之法典”。
我们是“共和国”,我们的宪法就是“共和国”的资格证书。它表明我们国家不是“神”说了算(如宗教国家),不是专治君主说了算,我们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54年毛泽东参与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但毛泽东的意思也是把宪法作为“镇国之宝”让全世界看的:我们不是专制,不是独裁,我们有宪法。但对内他却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
“宝”的重要功能就是观赏(自己观赏与别人观赏)和陶醉。我们是拥有文物级青铜器最多的国家,有鼎、彝、尊、罍、簋等多种很有价值的青铜器。如举世无双的“司母戊”铜鼎,在全世界仅有这么一件,它是“宝”——而且是“国宝”。但在今日的现实中,观赏性多于研究性,给我们的陶醉感把实用性驱于万里之外。但宪法却不同。按法国作家雨果的说法,“在一个宪章(按:即宪法)里总是有两样东西:一国人民和一个世纪的解决方法和一张纸,控制一个民族的政治进步的全部秘密就在于能否区分社会的解决方法和那张纸”上(《雨果散文》P353)。雨果说的“那张纸”就是宪章(宪法)形成的文字。它包括了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舆论自由、结社自由、贸易自由、工业自由、说教自由、言论自由、演戏的自由、舞台的自由、法律平等等人民的权利。它也限制了政府的行为。
在当今世界有些国家设立了宪法法院,它们专门处理违宪与没违宪的事儿。日本的右翼政客叫嚣这叫嚣那,他们也不敢跨越宪法的底线,不得已也只好谋求“修宪”。关于总统的任期,有的国家规定不得连任,有的国家规定最多只能连任一届。2004年的白俄罗斯,2007年的叙利亚,2008年的阿尔及利亚,2009年的委内瑞拉、阿塞拜疆都是通过全民公决改变了宪法规定才圆了他们总统连任梦。俄罗斯没有经过全民公决,普金只好屈居一届总理才再次登上总统宝座。
美国为什么不能禁枪,因为美国有《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一到第十条)规定:“人民备带武器之权,不得侵害之。”
只有我们中国,一部宪法如同一座绝世无双的青铜鼎,一个有上百年的鼻咽烟壶(它可是有精美的内画啊!),一件明青花或一尊唐三彩······真是好宝啊!好宝!!中国人怕触着它,碰着它,怕世俗之尘浸袭它,用玻璃钟罩罩着它。唯独不让宪法落到实践中,成为衡量公权行止尺度与其它法规订立的总章,成为现实社会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区划的总规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郭道晖说:“我国的宪法至上权威迄今尚未建立,宪法的某些条文规定和宪法的精神原则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违宪行为从未依宪得到追究,八二宪法几乎陷于被虚置的状态。建设法治国家多少停留在‘形式法治’层面。”(《炎黄春秋》2014 年12月号)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明白白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近几年就因写了一首诗,填了一首词因而被拘被捕者有的是。(如彭水诗案、杭州的朱虞夫案、及维权律师被拘、被判刑等等),宪法管过吗?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房屋等,但强拆逼死人命却屡屡发生。可以说,长期来宪法书面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在暴虐的公权力面前荡然无存。
“正因为缺失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实践,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才长期停滞在一种空对空的状态。”“研究很难具体和精细化,一些文章也就流于宏大叙事,相对比较空。”(同上《南方周末》)
著名学者金克木在《世纪留言四句》里讲,近百年间隐文化越显出其威力。我以为,中国的显文化就是义正词严、明文规定,有时是大言不惭,隐文化就是畅行说了说做了做,说一套做一套。(对显隐文化,恐怕我是在歪释)一部宪法一百几十条,条条明白显达,但它何时摆脱其展品之地位,摆脱其只充当资格证明书的地位,成为“治国之法典”呢?国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