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 尹靖廷)

 

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在刚于内地出版的《港澳发展研究》一书中撰文,表示由于香港特区的法官都是对普通法熟悉的法官,对中国内地的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因此当《基本法》23条立法后,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问题上,应由既熟悉香港法律及内地法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处理。为此,他提出必须在香港的司法体系上,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王振民表示,该机构要有一定的独立权限,即能够直接与内地相关部门对话。「在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须有中国籍的专业人员参与,这不仅对于案件的专业性、公正性有所保证,并且由于该类案件处理的事件,一般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条款有关,因此,设置专门的办案机构,且该机构有与中央相关部门直接通话的能力,在审理的过程中既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又能满足该类案件的政治属性」。

 

王振民还提出推展23条立法时的策略,以减低香港市民的抗拒程度。他建议,将以往和当前香港法例中,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中对于国家安全方面的叛逆或谋反罪、图谋叛国罪、煽动罪、煽动行为及言论,以及非法藏有煽动性刊物等罪行﹔以及《公安条例》中对集会、游行和群众示威的规定,与23条草案的条文相对接。他认为这有利于港人对23条草案的理解与接受,带来一定的正面作用,「对于个别政治势力的言行也具有不攻自破的效果」。

 

去年底出版的《港澳发展研究》一书是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首批立项调研成果,收集的文章还包括港人较为熟悉的中联办前研究部长曹二宝对香港在一带一路角色,特别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前景的探讨;其它课题还包括香港竞争力研究,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探究,以及粤港澳合作的法律机制等。

 

读毕该书,不期然使人感慨:第一,特区政府对于香港的管治越来越退缩到迹近前台角色,负责背后策略性思维的好像悄悄地由北京直接指挥或由接近北京的单位和团体取代,港人是否如此不济,香港的问责高官能否展示其前瞻性思维和治港愿景以凝聚人心?第二,香港的泛民政党,面对这些来自北京的规划,审视和确立以港人利益为本的立场和策略更形逼切,被动式的响应或等待政府施政失误,再来些响应,缺乏对香港前景的展示,最终可能使香港陷落被规划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