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棋生先生资料照(江棋生提供)
江棋生先生资料照(江棋生提供)

今年2月20日,吴思先生抵达美国哈佛大学,任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不久,受民间性双周学术文化沙龙——哈佛沙龙之邀,他在沙龙第50期作了主题演讲,题目是: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无疑,这是一个我非常感兴趣的课题。数天前,当我拿到吴思的《哈佛讲座修订稿》电子版后,就一口气读了一遍。然后是一而再、再而三,一连读了三遍。

春分时节,刚看完贺卫方的翻白眼,又品读吴思的讲座稿,一种美妙的精神愉悦感,灿然灵动,漾于心中。以前,我在读吴思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时,启迪多,共鸣多,会心的笑意多。如今,读吴思亲手修订之文稿,复又如此。比如,他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分析,就出自他的独到见解。他说:在当代中国,资本能“主义”吗?不是只有权贵或官家在“主义”吗?因此,称其为“资本一官家主义 ”较好。在我看来,这一命名的确比“权贵资本主义”要可取得多。和吴思类似,张显扬和刘军宁基于事实和学理,也不认同把板子胡乱打到资本主义身上,尽管早在170年前,三十而立的德国人马克思就已胡乱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显扬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应称为“权贵社会主义”社会;[1]军宁则主张,可定名为“官商社会主义”社会。[2]

再比如,针对有些人用“新极权”来命名当代中国社会,吴思提出了十分有力的质疑和辩驳。基于公认的极权定义,吴思发问道:“没有强大的意识形态主导,还可以或可能成为极权社会吗?没有深度动员,极权如何可能?”的确,只有在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傻傻地、真诚地接受官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极权社会。曾记否,在被极权意识形态所深度麻醉和全身心俘获的年代,官家可以一呼万应,甚至一呼亿应,而国人却可悲到连翻白眼的想法都不会有!现在,知识分子的大多数都已不傻或只是在装傻,虽然他们还不敢站出来当谔谔之士,但至少,他们都敢在家里翻白眼了,极权又如何可能?略显遗憾的是,基于极权定义,吴思本该再发一问:极权是不允许存在任何多元化的,而中国已经存在经济、社会的有限多元化且又不可能被抹去,还可以或可能成为极权社会吗?

三读之后,可以说讲座修订稿中的大部分论述,我都能认同;对其中有些内容,则深表赞同。然而,也正因为三读,我大出意外地发现,在吴思讲座稿的“第三套叙事”中,存在一个在我看来完全不该有的学术硬伤。

上述“第三套叙事”说的是:根据西方转型理论的概念框架,就如何判定中国社会的性质一事,20多位中国知识人所展开的思索、切磋和论争。在娓娓叙事中,吴思重点介绍了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胡安·林茨修正和完善的转型理论概念框架,并对林茨所提出的“威权主义”概念作了恰如其分的肯定评价。吴思所描述的林茨框架(以下简称吴思叙事框架)是:

极权·后极权———威权———民主自由

一元化———有限多元化——多元化

作为吴思的校友和朋友,我深知吴思做学问,一向认真、扎实,可以信赖。我当然认为,上述叙事框架,是对林茨本意的如实表述。说真的,如果我没有读第三遍;又如果在读第三遍时,我对吴思文稿中所列有的表3.1只付以一瞥而没有认真查阅,那么,我就肯定不会发现吴思叙事框架偏离了林茨的本意,也就不会提出“后极权概念的份量与价值”这一话题,并动手写作本文了。

表3.1来自胡安·林茨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一书,[3]它有一个标题,叫做:现代政体的主要理想类型及其判定依据。事先我根本不可能想到,读罢表3.1,我会大吃一惊。当时我发现,吴思所给出的概念框架,与林茨的原意有明显对不上号的地方。根据表3.1,胡安·林茨一清二楚地给出的转型理论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林茨框架),其实是这样的:

极权—————后极权——————威权————民主自由

一元化——部分有限多元化——有限多元化———多元化

从林茨框架可知,在西方转型理论原先的极权—民主框架中,林茨不仅加进了重要的威权概念,而且还加进了另一个重要概念——后极权概念。这一概念不是用以指称步入后期的极权社会,即不是指“后期极权”或“弱化极权”,而是用来说明离开极权之后、未到威权之前的社会形态。在林茨心目中,后极权概念是一个很有份量、可以和极权、威权与民主相提并论的概念。请看,在表3.1中的“后极权”三个字后面,林茨郑重其事地加上了“主义”二字,名为“后极权主义”,从而使其与“极权主义”、“威权主义”和“民主”赫然并立,如大厦之栋柱共同撑起他的概念框架——林茨框架。

那么,林茨如此看重的后极权概念,其价值又如何呢?林茨明确认定,世界上有一类社会形态,既不能归于极权名下,也不能归于威权名下,必须用后极权概念去加以界定——这就是其价值所在。在表3.1中,林茨对后极权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如下描述:

1、多元化:有限的但非责任的社会、经济和体制多元化,几乎没有政治多元化。(余略)

2、意识形态:指导性意识形态仍是法定的,且作为社会现实的一部分而存在,但对乌托邦的忠诚和信仰已经减弱。

3、动员力:领导人和非领导人参与组织动员的兴趣日益下降,对国家赞助的组织内的人员的常规动员,目的是获取最低程度的一致和服从。许多“干部”和“军人”只是职业家和机会主义者,对主导价值的厌倦、淡出以及最终的私人化成为公认的事实。

4、领导权:后极权主义政治精英越来越强调个人安全,通过政党结构、程序和“内部民主”实现对高层领导权的制约。高层领导人很少是克里斯马型的,高层领导的选拔仅限于执政党内,但很少取决于政党组织内的事业发展。高层领导人可能来自国家机构中政党技术专家。

上述关于后极权社会的判定依据,是林茨在多年前给出的。今天的我们,应当也能够对之加以必要的审视和修订。但是我认为,用其“政治一元化,社会、经济有限多元化”的本质规定来比照和判定当代“特色”中国社会,仍然是大体靠谱的。而这,就是后极权概念在当下的一项重要价值体现。

关于林茨的表3.1,吴思简明、客观地给出了一些相关导读。那些导读表明:他是认真读过表3.1的。然而,究竟是出了何种情况,做学问一向极为认真的吴思,竟然没有给出我在上文中列明的林茨框架,而却给出了吴思叙事框架呢?对此,我三思不得其解。因为,谁都能一眼看出,吴思叙事框架与林茨框架存在重大的区别。前者将林茨颇为看重的后极权概念陡然降格,并违反林茨本意将其附于极权名下。林茨的“后极权”明明是指“政治一元化,社会、经济有限多元化”的社会,怎么能将其与“没有任何多元化”的极权社会归为一类呢?

当然,如实给出林茨框架和进行不失真的解读,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对之持有异议了。如果认为林茨的“后极权”还不够称“主义”的资格,那么,就给出你的理由。又如果认为,“后极权主义”可以成立,但介乎“后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之间,世界上还存在一种现实的社会形态,因而应该提出一种新的概念去加以命名,那么,就作出你的尝试。事实上,包括吴思在内的20多位知识人正是认为:当代中国已相继离开了极权时代和后极权时代,但是,又没有进入威权时代,因此,他们才展开了长达两年多的认真讨论和理性交锋,尝试去解决如下问题:对“处在(极权)后极权与威权之间”的当代中国社会,如何加以命名?他们已经作出的两种命名尝试是:“新极权”和“半极权半威权”。

然而,不管心中持何种异议,胸中有多少创见,我认为首先必须做到:一是不能有意、也不应无意将林茨框架加以变形。二是不应将林茨的“后极权”误读为“后期极权”或“弱化极权”。遵守上述学术规范,是作出学术贡献的当然前提。将林茨框架以吴思叙事框架失实地表述出来,是一种不幸,也是一条学术硬伤。这一硬伤,无论是由什么原因所造成,“灯下黑”也好,“智者千虑 必有一失”也好,总之,是一条让我嘘叹、实不该有的低级硬伤。

行文至此,应是点评“两种命名尝试”的时候了。我看到,在20多位知识人中存在两条基本共识:一是当代中国社会,是没有政治多元化的部分有限多元化社会。二是当代中国社会,已不是“后期极权”社会。他们中间的主要分歧是,有些人将其命名为新的极权社会,而吴思则称其为半极权半威权社会。在这里,我首先要指出,既然当代中国连“后期极权”社会都已离开了,他们的命名尝试中还出现“极权”字样,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新极权”命名者事实上明白这一逻辑困难。其中的崔鹤鸣先生,主张弃用林茨框架中的极权定义,通过另行定义“极权”来将其命名为“新极权”,如极权“可以接受多元化的存在”,极权允许“实现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和开放度”等等。但这么做,就违背了基于西方转型理论寻求命名的初心,并与立足于林茨框架的论说无法对话和互动。

吴思的命名依然采用转型理论的概念,但他的“半极权半威权”提法,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一方面,由于存在有限的社会、经济和体制多元化,当代中国社会已毫无悬念地失去了极权社会的会籍。并且正如他指出的那样,也已回不到极权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官家铁了心地使出浑身解数,就是不走威权主义和民主宪政的“邪路”,因此目前的中国社会,离威权边界足有数十箭之地,又岂能称其进入威权领域已达一半之遥?换句话说,当代中国社会,既不是中等强度的极权社会,也不是中等硬度的威权社会,更不是中强极权与中硬威权的半极半威混合体。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用林茨框架中“极权之后、威权之前”的后极权概念来命名当代中国社会,至少到目前为止,是相对而言较为确切和精当的。不过,如能找到比它更好的概念,我则乐见其成矣。

2018年3月23—26日 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