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民族来说,那些它无法离弃的最重要的理念都具有“不死鸟”的特征。尽管这个民族在应对各种紧迫的现实事务时,会不断地将其摒弃或者遗忘,但是,这些理念总是会一次又一次地“死而复育”,以新的形式和途径,重新进入这个民族的文化意识。

宪政理念对于现代以来的中华民族就是如此。一百年前,中华民族曾经以巨大的热情去拥抱宪政理想,为此,不惜彻底抛弃了自己传承二千年的绝对君主制的政治传统,创建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但是,当中国人发现在新的体制下,难以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特别是在当时全球殖民主义的狂潮下,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时,宪政理想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中又变得黯然和模糊了,人们转而信奉现代极权主义。在20世纪的30至40年代,富有理想主义激情的一代“新青年”,纷纷投身于左翼的或右翼的极权主义政党,他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同时,也才能在一个动荡和危险的世界中得以自保。

在共产党跟国民党的生死决战中取得胜利,并热切地用共产主义理念彻底改造中国的那些岁月里,宪政理想被从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中完全铲除和遗忘了。只是在酿成反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灾难之后,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中反思自己以往的政治理念时,“自由”和“人权”这些概念才再次渐渐地进入中国人的话语之中。但是,“六·四”镇压之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度十分热闹的宪政话语再次归于沉寂,时代精神的主流转移到了积累资本和发财致富上面。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批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学理上对“宪政民主”的理念进行了梳理和传播,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自由民主主义日渐成为知识界的主流话语。但是,近年来,在新极权主义思潮的挤压之下,宪政民主的理念又一次变得模糊与沉寂。《零八宪章》的发布,是一批中国公民,在传统的改革经过30年已走到尽头,中国再次面临制度变迁方向选择的重要历史时刻,冲破新极权主义的话语霸权,重申了宪政民主主义的价值理想。

所谓新极权主义是最近五、六年间,在执政党内形成,并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的一股政治思潮。在《平庸的专制——从三鹿毒奶事件看新极权主义的特征和弊害》一文中,笔者将新极权主义的基本特征归纳为五个方面:经济领域的政企不分;司法领域的以党代法;外交上狂热的民族主义;对思想和舆论的严密操控;道德上的自欺和伪善。而新极权主义最核心的特质就是将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权力看作是解决中国社会一切问题的终极法宝。

新极权主义在执政党内的兴起并不是偶然的。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所走的是这样一条道路:一方面在经济上逐渐引入私人资本和市场体制,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虽然改变了执政党的目标,但依然维持着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全面专政。(即党直接垄断全部暴力工具,并且为了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而使用权力时,除了受自己的心志伦理的约束之外,不受任何外部的强制性规则的约束。)

对一个缺乏人权和民主传统,经济基础又相当薄弱的亚洲大国来说,这一改革从经济上看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公民的部分权利也得到了承认和保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政党本身的政治合法性也遭到了日益严峻的拷问:既然共产主义的理想实际上已被抛弃,那么,共产党依凭什么理由还要继续对中国社会实行专政呢?

而新极权主义则是执政党的部分新生代领袖,对这一拷问的回答。新极权主义将30年的经济成就,不是归因于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和市场体制的引入,归因于个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是归因于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对全社会的坚强统治。因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引发的各种日趋剧烈的矛盾,新极权主义开出的药方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所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是:一方面通过在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在八个民主党派的内部,在私企和外企中,甚至在拾荒流浪人员里面……总之,通过在直至中国社会的每个边缘角落里都构建党组织的方式,来强化党对整个社会的无处不在的组织控制;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舆论和思想的严密操控和监视,来强化党的领袖集团对全体党员和国民的精神控制。

新极权主义者告诉全体国民,社会的发展不是每个个体自由选择和独立创造的非预期合力的结果,而是遵循着某种决定论的历史规律。只有具有“先进性”的党和党的领袖,才可能洞察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以总体主义的方式“统筹” 社会的发展[1]。而每个国民的任务,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极权主义者相信,只要全体党员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虔诚地接受党的领袖对其进行的思想教育,就可以保持道德上的纯洁和无私,这样党就具有了可以永远保持其不受制衡的极权权力的理由,即永远保有某种内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先进性”。全体国民只要按照党已画好的蓝图埋头施工,一个被称作“和谐社会”的“美丽新世界” 将会自然而然地降临。

新极权主义者构建的这一意识形态,在被其控制的党国的所有媒体上不断重复,变成了目前党国体制下惟一具有政治正当性的霸权话语。中国社会中每一个有价值的事物的出现,都被说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被天经地义地看作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终极方法。

《零八宪章》的意义在于,它勇敢地冲破了新极权主义者刻意营造的思想禁锢,表达了自己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应该朝什么方向演进的愿望。《零八宪章》通过系统地重申在人类数百年来的政治实践中,被反复证明具有普遍性的那些基本价值,以及为了捍卫这些价值所必须的制度安排,告诉我们,新极权主义者所刻意打造的那个无所不管而又不受制约的总体主义的党权,非但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终极法宝,反而是导致半个多世纪以来所有重大的人权灾难的核心根源。

《零八宪章》用简练的语言,表达了这么一个明确的愿景:希望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从党国体制转变为宪政民主政体。《宪章》的十九条主张的核心内容:如用公民教育替代党化教育;军队国家化;开放党禁、报禁;公职选举;司法独立;分权制衡等等,都在致力于促成这种转型。

新极权主义和《零八宪章》分别表达了目前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关于政治制度应该朝什么方向演变的不同愿景。新极权主义者认为,中国30年来的历程证明改革后的党国体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目前这个动荡不安和危机四伏的世界上,只有通过不断强化一个帮会式的极权主义政党对整个社会无微不至的总体主义的“统筹”,才能继续保证中国的稳定和发展。

而《零八宪章》所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价值的信奉者则认为,目前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冲突和矛盾,恰恰是由于公民们对一个建立在新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前宪政国家的认同危机造成的。[2] 在一个日渐开放的社会中,想要通过强化党对全社会的极权控制的方式来寻求稳定,无异于扬汤止沸、抱薪救火,只有通过对现有的政治制度进行宪政化改造,才可能真正地塑造出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将整个共和国建筑在磐石之上。

《零八宪章》刚一发布,它的一些主要的签署者就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而被刑拘和传唤。在笔者看来,假如《宪章》真的颠覆了什么的话,那么,它颠覆的不是现实的国家,(对政治改革的现实路径,《宪章》抱着一种开放的态度),而是新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在被新极权主义蛮横、乏味的霸权话语折磨得奄奄一息的中国当代思想界的屋顶上,打开了一扇天窗,让人们能够呼吸到一丝新鲜的空气,看到一种新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对生活在现有体制下的中国民众来说,还显得那么遥不可及。

《零八宪章》诞生伊始,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就给予了它极大的关注,热烈的支持者称其是一份将会“载入史册的光辉文献”,而各式各样的反对者也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批评。对这些不同的赞美和批评进行梳理,犹如观察《宪章》在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会思潮的成见塑成的镜子中的不同影象,它有助于我们理解《零八宪章》在他人的眼里是什么?

《宪章》公布后,立刻得到余英时等海外华人知识精英的赞赏和支持,西方的一些大报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而美国政府和欧盟议会对中国政府打压《宪章》签署者的抗议和批评,更使《零八宪章》的发布一下子就成为全球性的新闻事件。《宪章》在海外华人知识精英、流亡的异议人士和美、欧政府那儿获得如此迅速、热切的关注和支持,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宪章》的内容在海外知识精英看来,在学理上完全符合作为普世价值的宪政民主的理念,而在一些美、欧的政治家、人权工作者和流亡的议异人士看来,这更是中国大陆的各界知识精英和公民试图摆脱极权统治的英勇的集体性努力。它就像在沉闷的中国大陆突然响起的“一声春雷”,让他们感到欢欣鼓舞。

在受到高度赞扬的同时,《宪章》也无可避免地迎来了形形色色的反对和批评。首先值得关注的,自然是政府对《宪章》的态度,在坚守新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当权者看来,《宪章》无疑是一份宣称其统治非法的“反动宣言”,甚至看作是最激进的自由派试图颠覆其统治的行动纲领,为此,政府对《宪章》的签署者加以打压,在国内所有的媒体上对其严密封锁。除了对《宪章》进行这样的“武器的批判”之外,胡锦涛在12月18日的讲话中,用“不折腾”和“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对其进行了间接的回应。

新极权主义者对《零八宪章》的回应,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他们将探讨一个国家应该采取怎样的政治制度才合乎正义,这样一个严肃的思想和学术问题,看作是一个如何“争夺话语权”的问题。[3] 也就是说,新极权主义者不相信在政治领域存在着什么普遍的真理和法则,不相信有可能达成非强制的共识,而深信在这一领域中惟一可能起作用的,只能是基于暴力强制的政治权威。所以,从根本上说,他们不屑和《宪章》的签署者们进行什么对话,而是认为对《宪章》采取的最佳应对策略就是,运用娴熟的舆论控制技术,在引起最小反弹的情况下,将其彻底消音。

不过,他们也考虑到在一个网络时代,《宪章》的主张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传播,所以,必须作一个间接的回应来表明态度。这一回应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认为《宪章》的主张是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二是宣称这些主张(如开放党禁、报禁,三权分立,民主选举等)一旦实施,必会导致大的“折腾”;三是表明执政党绝不放弃“共产党”的名号和“马克思主义”旗帜的决绝态度。有意思的是,在将用“自由民主主义”代替“共产主义”的改旗易帜称为“邪路”时,我们明显地感受到新极权主义者身上的非理性的激情。他们事实上想表明的是:“我们对一个领导一切的总体主义政党和作为这样的政党的思想基础的马列主义的信念,是超验的和非理性的,任何人举出任何经验中的反例和采用一切理性批判的方法,都绝不可能动摇我们这一信念。”

假如说政府对《宪章》的策略主要是想通过消音的方式,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话,那么,社会中的极左派则对《宪章》展开了大张旗鼓的猛烈攻击。他们称《宪章》吹响了“颜色革命”的号角,并以《宪章》中有“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主张为由,称所有的《宪章》签署者都已犯了叛国罪。[4]

而就在极左派指控《宪章》签署者是要彻底颠覆现存国家,犯了叛国罪的同时,一种来自部分海外异议者的批评却相反地认为,《零八宪章》只是跪着造反,温和到了软弱、投降的地步,甚至还有一些人怀疑,所谓的《宪章》运动,只是政府幕后操控下的一场政治戏剧,它一方面是要转移视线,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引蛇出洞。

还有一些评论者,虽然,对《宪章》主张的理念,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认同,但是,有的认为《宪章》只是照搬了一些现存的文献,没有自己的新东西;有的认为《宪章》没有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可行途径;有的认为《宪章》发布的时机不对,是“早产”了;有的认为《宪章》的某些提法不够策略……总之,这些批评者认为,由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所以,虽然抽象地看,《宪章》宣扬的那些理念并不错,但是,此时此刻,《零八宪章》以这种方式发布出来,并不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现实进程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甚至还有可能产生各种负作用。

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会引发各方面的评论,这是十分自然的事。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宪章》在短时间内激起的巨大反响,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一些《宪章》签署者原先的预期。他者的目光不仅仅是看这么简单,他者眼中的存在,本身就是事物存在的一种维度。当各种政治集团和社会势力纷纷对《宪章》加以评价和“定性”时,那么,这些评价和“定性”无疑对刚刚诞生尚未定型的《宪章》运动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乃至塑造作用。幼嫩的《宪章》运动能否健康地成长,乃至能否真正存活的关键在于,看它是否能够在创造性地应对种种巨大的压力和诱惑的过程中,完成对“我是什么”的自主诠释和本真表达。

《零八宪章》的诞生已成为全球性的新闻事件,但是,这并不表明它一定会开启一个载入中国思想史和政治史的富有成果的《宪章》运动。相反,我们看到,这个婴儿在诞生时就有着一些先天的不足,而后天的生存环境也是十分严峻和险恶的,它随时可能夭折于各种陷阱之中。[5]

众所周知,《零八宪章》的灵感,来源于捷克的《七七宪章》,因而将其和《七七宪章》加以对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零八宪章》的理解。《零八宪章》和《七七宪章》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不仅仅表达了相同的诉求:对以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为目的的政治生活的追求,而且,这种诉求所针对的对象的性质:信奉一党专政的共产党当权者,也是相似的,并且,它们同样都诞生于一个革命热情已经衰退的后极权社会之中。

然而,尽管如此,二个《宪章》不管是从文本内容,还是产生背景来看,都有着一些重要的区别。从内容上看,《七七宪章》着力于指出,政府在其正式签署的国际《公约》[6]中承诺保护的那些基本权利,与现实生活中这些权利遭到政府自己的全面践踏之间的巨大反差,它督促政府尊重自己承诺过的东西,它的结束语是:“我们坚信,七七宪章将帮助捷克斯洛伐克的全体公民,使他们能够作为自由人工作和生活。”《零八宪章》则在宣扬了“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 六大价值理念后,着重阐述了19项基本主张,这些主张主要表达了签署者关于政治制度应该如何变革的愿景。

《七七宪章》将其主要笔墨用在对《公约》的条款中主张的各项权利,如何在现实生活中遭到践踏,进行全面和仔细的描述上,对政治制度的具体构架未置一词,而《零八宪章》则将主要的篇幅用在对政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应该如何来理解这种差异呢?哈维尔先生在《中国维权人士需要支持—<零八宪章>面对国家之怒》(2008年12月19日《华尔街日报》)一文中,曾客气地提及,随着时间的推移,《零八宪章》的签署者认识到和提出了更多的东西。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这种差异简单地理解为,《零八宪章》是在发展《七七宪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更加完整和全面的人权要求呢?

问题显然远不是如此地简单,在笔者看来,《七七宪章》将其诉求集中在最基本的权利上,即合乎正义的权力大厦得以构建的最初的地基上,正是体现了对政治本质的深邃洞察,同时,这也使宪章运动能够得以和对每个公民的个性和尊严的捍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重温哈维尔对当时捷克斯洛伐克社会的描述,对生活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的人依然是极富启发性的,哈维尔写道:“一切向钱看的生活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们觉得在政治上受了欺骗,被玩弄了,因此对政治避而远之。对一切政治思想都感到厌倦。他们每天都能亲身体验到在冠冕堂皇的词句下掩盖着多么苍白的事实。……人们变得自私起来,到处都笼罩着恐惧。人们被迫对生活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表面上顺从,内心里却什么也不相信。这不仅仅是政治危机,这是一种道德危机。……对于处在道德危机社会中的公民来说,唯一的、合乎逻辑的、有效的出路,就是从道德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正因为如此,《七七宪章》合乎逻辑地从一块前政治的,又是作为一切有意义的政治活动基础的低地出发,来恢复公民对一种健康的真正有价值的政治的信心和追求。

那么,是否目前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基础的部分已经恢复了健康,所以我们可以在此上面放心构建各种制度性的大厦了呢?显然,这不是事实。从被称作“洗澡”的思想改造运动、“反右”、“文革” ……,一直到目前无处不在的新极权主义的道德说教,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的最根基的东西,被摧残和扭曲得如此彻底,以至于人们对政治的普遍的厌恶、冷漠和不信任,不仅仅只是针对官方的政治,同样也蔓延到自称“民运”的反对派政治。可以说,我们不仅仅只是对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活失去了信心和追求的勇气,而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对什么是真正健康的政治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在这样的情形下,相比《七七宪章》,《零八宪章》还不能轻言超越,真实的问题是,后者如何才能从前者那儿,学习到那种基于对政治本质的深邃洞察而产生的道德精神,只有这种精神,才可能使宪章运动在各种巨大的压力和误解下,依然存活下来,并且获得这样的能力,能够通过对话,作用于一个个个体的心灵的深处,逐渐恢复公民们对一种健康的政治生活的本真的理解和追求的信心。[7]

另外,从对两个《宪章》的发起缘由的比较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种并非无关紧要的差异,《零八宪章》开篇即云:“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等,这在口吻上让我们想到“六四”,“六四”事件发动的缘由是:“今年是法国大革命200周年,建国40周年……”而《七七宪章》发起的缘由则是当时捷克政府审判了一批青年音乐家。《七七宪章》选择这一事件作为发起的缘由绝非偶然,因为审判音乐人这一事件,集中地反映出了极权权力的狂妄、僭越,和对个人权利与社会生活的粗暴践踏。

这二种不同的缘起方式,一种更多地是缘起于宏大的历史叙事,缘起于对一些重要的政治文献的敬仰和认同,缘起于一种想要分享神圣性,想要参与历史和创造历史的激情;另一种则缘起于对权利受到伤害的公民的素朴的恻隐之心,同时,也在这种援救中保卫着自身的权利。我们看到,前者的行为中更多地关切的是政治的象征意义,而后者的行为则更深地植根于政治之为政治的最本源的价值。在我们这个时代里,追求宪政理想的行为,只有深深地植根于政治的本真的价值,而不仅仅只是其象征性价值,宪章运动只有表达出中国公民们本真的政治需要,而不仅仅让人觉得只是对外来的观念的简单模仿,才可能真正地获得自己的生命力。


和《零八宪章》刚一发布就全球瞩目相比,《七七宪章》则是在坚持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受到外界的关注。从签署者的人数来看,《七七宪章》最初是200多人,最终也只有1000多人。但是,《七七宪章》却不仅仅在捷克社会,乃至在当时整个东欧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阵营中,都构成了一种重要的存在,围绕着宪章运动,人们构建起了和官方的党文化“相平行”的第二种文化。而就《零八宪章》来说,它对国内一般民众的精神影响力目前还是微弱的。

造成这种状况的,还有许多背景性的因素。对当时的捷克和整个东欧来说,共产主义制度是通过坦克从外部强加的,因此,异议者的精神感召力不仅仅来源于为了捍卫个人自由对极权主义的反抗,而且,来源于为了捍卫民族的独立而对异族入侵者的反抗。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对捷克来说是本土性的,而极权制度是外族人强加的。《零八宪章》面临的情形在某种意义上则刚好相反,中国的共产主义制度是中国人在长期内战中自我选择的,是大批的左翼青年英勇牺牲,浴血奋战的结果,而个人自由和权利观念则是从外部学习而获得的。在中国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以某种方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不仅仅和《七七宪章》时期的捷克和东欧相比,而且和清末以及1980年代的中国社会相比,目前提出宪政理想,和当时也有着相当不同的现实背景,在清末宪政理想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是因为将宪政和强国联系在一起,康有为向光绪上书时,举俄国与日本为例,要他学习彼得大帝和明治天皇,变法立宪被看作是中国救亡图存的必由之路;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被自身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巨大差距所震撼,人们对自由民主制度的向往中,同时也包含着对富裕生活的期盼,人们设想只要引入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就会变得和他们一样富裕。

然而,现在我们处在完全不同的政治情势之下,中国并不存在任何“亡国灭种”的危险,而且,从清末民初立宪的失败到现代极权主义崛起的中国现代政治史似乎向我们昭示了这么一个真理:纯粹从“救亡图存”的目的来看,极权主义比宪政民主主义更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8];而1978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来的经济政治实践则似乎又证明了,一党专政下的市场体制,可以取得高速的经济增长。事实上,近30年来,中国取得的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不仅仅在20多个前计划经济的转轨国家中是最快的,而且和同时期所有采取宪政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最快的,这一事实使得认为只有引入宪政民主制度才会使经济高速增长的看法,被动摇了;特别是在最近发源于美国和欧洲的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现有的半开放的金融制度似乎表现出了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整个经济体也显示出了相当强的增长能力。

因此,所有《零八宪章》的签署者和支持者,所有想在当下的政治情势下,再次重申宪政理想的人,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和清末和1980年代完全不同,宪政理想不可能再借助民族主义和人们渴望摆脱贫困、寻求富裕这些最易被激发起来的激情,轻易地获得一呼百应的力量。

但是,这对宪政理念的真正实现来说,又绝不是坏事。目前的政治情势,恰恰有利于将宪政的本真价值和长期以来与宪政的价值混淆在一起的富国强兵等价值明晰地分离开来。长久以来,由于中国文化中缺乏个人主义的传统,因此,宪政理念的倡导者,往往用宪政可以强国,宪政可以致富等口号来推销宪政,这虽然常常可以在一时间使宪政理想作为某种象征性的价值,受到人们的狂热信奉和追捧,但是,当人们一旦冷静下来,发现宪政中事实上并不存在那么多自己通过想象所附加的象征性价值,一旦发现可以找到更快捷的方式来实现强国、富裕的目标,发现宪政的实施在一定的阶段和条件下,甚至还可能不利于强国、致富这些价值的快速实现,这时,人们对宪政的热情就会冷却下来,就会自认为已经超越宪政找到了更高的政治真理。[9]这也正是百年来宪政理想几度被中国人抛弃的原因之所在。

在目前的语境下,所有的宪章运动的支持者,都必须坦诚地面对这么一个尖锐的问题:既然按照新极权主义的原则构建起来的党国体制有着强大的动员社会资源快速应对危机的能力,以及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能力,新极权主义究竟有什么不好?而学习分权制衡和民主选举,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冒管治秩序失范和经济衰退的风险,为什么我们依然需要勇敢和坚定不移地学习宪政?

极权主义的罪恶在于,它毁灭了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价值,毁灭了每个人的自由与个性。当新极权主义者将一个无处不在的党组织看作解决一切问题的终极法宝,用党的指令替代法律,替代各个文化领域的自由创造。让亿万人民机械地去重复那些千篇一律,令人生厌的党八股时,它彻底摧毁了每个个体的个性成长所必须依赖的奠基性的价值。

当个人的尊严和个性得以维系的奠基性价值被摧毁之后,这时,他即便获得财富,获得权力,都无助于他人格的成长,对他来说,生存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在极权体制或威权体制下哪怕取得再快的经济增长,都不可能证明这种体制的正当性,相反,当人们获得了部分的经济自由和更多的物质资源之后,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的呼声也必然会变得更加强烈。而推行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虽然可能面临某些风险,但是,只有按照宪政民主主义的基本原则构建起来的政治体制,才可能提供一种使每个个体的个性得以健康生长的制度环境,因此,它是每个公民为了捍卫自身的尊严所不得不克服一切困难去加以追求的一种基本制度。而且,长久地看,也只有自由民主制度才可能最终促成一个社会的长期繁荣和高度发达。[10]

所以,在没有其他价值可以依傍的情况下,宪章运动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要想彰显宪政的本真价值,就必须首先发展成为一场深刻的精神运动和文化运动,让每个公民在切身地感受到自己的个性和尊严受极权制度的磨损和伤害过程中,领会到对宪政制度的本真的需要。当大部分公民真正地认知到宪政的本真价值,(而不仅仅只是在宪政的口号下,激动地表达各种非理性的个人化诉求),并且为了追求这种价值,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时,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将会水到渠成地来临。

宪章运动目前面临着众多的压力:这些压力不仅仅来自于政府的打压;还来自于各方面的精英和大众出于恐惧和它刻意保持的距离;来自于由于忌妒和误解而对它进行的种种抹黑。政府的封杀使宪章的影响在国内只能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而缺乏公共的交流平台使宪章运动难以通过公开的和理性的讨论发展自己,这同时也就使得各种误解变得更为严重。

然而,尽管如此,在笔者看来,宪章运动的真正的危险还不在于这些外部的压力,(这些压力是一个真正有意义的政治运动,比如《七七宪章》运动,都必然会面临的),而在于这一运动本身是否真正拥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在前面,我们曾分析过,由于宪章运动本身还如此弱小,同时,又身处在各种影响巨大的政治力量之间,它随时可能由于缺乏足够丰富的内在精神力量,而“沉沦”于各种强大的他者的目光之下。

宪章运动所面临的各种陷阱中,首先就是被政府的目光所塑造和对象化。当政府将其定性为试图颠覆国家的“反动力量”时,由于政府的力量是如此之大,这一定性不仅仅影响着旁观者对宪章运动的看法,甚至也可能会影响宪章运动的参与者对自身的看法,即将自己定义为现行权力的反叛者。这样宪章运动就有可能不是将其核心精力用在建设性地去揭示一种政治生活中更高的可能性上,而是用在和现行权力捣蛋上。这时,宪章运动的参与者会不断地故意做出一些挑战现行权力的行为,来引发权力的打压和迫害,试图以这种方式来引起他者的关注和同情,同时,损耗执政者的道德资源。

确实,在新极权主义的政治氛围下,表达宪政理想,首先需要一种不怕权力打压的勇气,但是,真正可能赋予宪章运动以价值的是,它必须具有这么一种精神力量,即不为打压所动,始终保持自己在思想上的独立性和建设性。西方人有一句谚语叫做:“反叛也是一种模仿。”希望通过自己的被迫害来损耗对方的道德资源的做法本质上是卑贱的,按照传统儒学的理念,真正高贵的做法是,既成就自己又成就他人。有权者与无权者,权力的主体与权力的客体是一个铜板的二面,宪政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生成,需要有权者和无权者的共同的成长。因此,一个真正对宪政文明的生成抱有责任心的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逆转自己所抱有的和权力一起成长的期许。

和中国政府一样强大的,还有由美欧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媒体所构成的西方舆论的目光。宪章运动可能面临的另一个危险就是“沉沦”于这种目光之下,完全被这种目光所塑造和对象化。这种西方舆论的目光,有自己的看待中国问题的模式,它需要故事,需要戏剧性的事件和人物,需要英雄。宪章运动的一个可能的危险就是完全按照这种舆论的目光来进行自我塑造,结果使得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很容易被这种外部舆论的目光所关注和报道,但是却缺乏和国内的公民产生广泛的精神共鸣的能力。

极左派将发布和签署宪章称之为卖国行为,无疑是一种不着边际的诬陷和抹黑。宪章运动面临的真实危险是可能陷入某种文化意义上的后殖民语境之中。仔细想想,踏入这一陷阱的危险是很大的。宪章运动由于和国内政府处在某种紧张状态之中,因此,就很希望通过国外舆论的支持来增加自己的力量。最重要的是权利观念和宪政理念对中国文化来说不是本土性的,而是从外部习得的,再加上政府对言论的钳制,使得就宪政理念和一般公民进行对话变得十分困难。

这一切都有可能使得宪章运动在有意无意之间,将自己的核心精力用在如何面对理解它和支持它的国外舆论上,而不是用在难以展开的和国内公民之间艰辛的精神对话上。宪章运动还可能面临的陷阱就是,某些宪章的签署者急于鼓动更多的人参与宪章的签署,便试图给尚未签署的人施加某种道德上的压力。这只能使大多数公民和宪章签署者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加大,使宪章运动变得更为孤立。不管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假如宪章运动最后在国内大多数公民的观感中,只被看作是一小部分异议者,为了追求西方的人权奖项(比如诺贝尔和平奖)而作出的政治行为艺术的话,那么,宪章运动可以说就陷入了某种困境之中。

不管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运动,由起草者和签署者们所发起的这场宪章运动究竟会有怎样的走向,《零八宪章》通过自己的文本,向全体中国公民提出了这么一个长期以来,被新极权主义的话语霸权所遮蔽的真实问题:为了每一个公民的个性与尊严,必须实行政治体制的宪政民主化改革,这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所无法逃避的。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币的升值,使2008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3000美元以上,随着基本物质需要的逐渐满足,中国人对于人性的尊严和政治权利的需要将变得愈益敏感和迫切,《零八宪章》的出现,正是这一趋势的一种反映。我们认为,在中国即将来临的时代里,政治问题将变为时代精神所关注的首要问题,《零八宪章》正是对这一时代的到来的召唤。

《零八宪章》文本中所宣扬的宪政民主主义和新极权主义之间的冲突,将成为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思想界和整个社会精神领域的核心矛盾之所在,这一冲突的结果,将决定着中国的制度变迁究竟是朝着法治和宪政的方向,还是进一步强化党国体制的方向发展;决定着整个中国社会究竟是将其基本秩序建立在一套基于法理的强制性规则之上,还是建立在一个总体主义政党不受任何外部规则约束的“统筹”性权力之上;这一冲突的结果,同时,也将决定着每一个中国人的个性和尊严能否得以保全,从而影响着个人的人格发展的方向。

就如我们在本文开篇就言及的那样,百年来,宪政理念对中华民族来说,就像“不死鸟”一样,不断地“死而复育”,所以,我们相信不管《零八宪章》作为现实的政治运动的命运究竟怎样,它所提倡的宪政理想终究会在中国社会中找到实现自己的恰当的道路。这也就是《零八宪章》的最大的意义之所在。

(本文初稿完成于2009年1月,2009年2月28日修改定稿)

注释:


[1] 有意思的是,新极权主义者不相信在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中存在着永恒的法理,认为党可以根据自己事业的需要,不受任何规则约束地使用暴力,却坚信丰富复杂的社会的变动中,存在着某种总体主义的规律。

相信历史决定论,相信社会的发展必须由一个权力中心来统一计划,是一切类型的极权主义的共同特征。而相信自己已掌握了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因此,必须由党的领袖集团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进行总体主义的“统筹”的新极权主义者,为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提供了一个愚妄和可笑得近乎荒诞的最新版本。

[2] 杨佳事件后的社会舆论说明,部分公民对这个国家的不认同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3] 中宣部长刘云山近日在《求是》2009年第1期上撰文称:“新闻舆论的竞争说到底是话语权的争夺”,要求党的舆论工作者“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

[4] 将“联邦制”看作是分裂国家的人,缺乏最起码的政治学常识。美国就是联邦制国家,美国的五十个州哪有分裂出去的危险?!联邦制只是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通过宪法加以明确的区分罢了,只要国防、外交的权限在中央政府手中,就不会导致分裂。更何况《宪章》是在考虑如何解决两岸问题时,提出联邦制构想的。它非但不是要分裂国家,反而是在寻求在更大的地域内和更坚固的法理基础上统一国家的有效制度。

极左派对《宪章》签署者的一片“卖国”、“走狗”、“洋奴”的攻击,代表了一种相当恶劣的论战方法,他们在鼓励,甚至逼迫政府对自己的论敌进行人身迫害,这不仅增加了《宪章》签署者的处境的危险性,同时,也使整个中国思想和舆论界的氛围严重劣化。

认为《宪章》的要害问题是主张“联邦制”的说法,也可能是党内主张对《宪章》运动进行严厉镇压的新极权主义者故意放出来的舆论。谁都知道,《宪章》的真正要害在于,在理论上否定了一党专政。但是,新极权主义者知道,假如以要求开放党禁、报禁,要求分权制衡和民主选举的名义,对《宪章》运动进行镇压,必然导致民众的巨大的反弹,而以分裂国家的罪名对其进行打压,则比较容易消除民众对被迫害者的同情。于是,就不顾常识,牵强附会地硬将联邦制和分裂国家、叛国联系在了一起。

[5] 在一个婴儿刚刚满月的时候,就去探究它有哪些可能的死法,和各种恭贺和赞美的声音相比,可能显得太过唐突,但这或许更有助于它的存活和生长。

[6]《公约》在此文中指捷克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7] 根据王阳明知行合一和知难行易的学说,一种对什么是健康的政治的本真的理解,必然会召唤出追求它的行动意志;反之,一种勇气和行动意志假如不是基于平等保护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的纯正的道德意志,就无法产生疗救性的精神感召力。一种勇敢的政治行为的产生可以基于许多不同的内在动因:它可以基于对一种压迫性权力的愤怒和仇恨;也可以基于控制他人的权力欲;或者吸引他人注意的表现欲和成名欲;也可能像早期的共产主义者那样,源于为自己主观想象中的理想社会献身的热情;它甚至可以源于无价值感或绝望感。基于这些动因的政治行为,在一个已经建立起成熟的宪政框架的政治共同体中,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变为建设性行为。但是,一种前宪政的环境,则对一种政治行为能否具有真正的建设性,有着高得多的道德要求。只有一种源于对公民的个性的健康生长所需的制度环境,有着真实关切的纯正的道德意志的政治行为,才会具有一种为宪政建设奠基的作用,而其他的政治行为,在前宪政的环境下,往往只能加剧纷争、动荡或专制。

[8] 国民党和共产党这二个现代极权主义政党,表现出了比以往的任何政治势力更强的组织能力和军事战斗力。而共产党由于极权程度更高,所以在国共决战中显示出了更高战斗力。所以,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现实,彻底颠覆了康有为的立宪能够强国的判断,而确立了越极权越有力量的政治共识。我们看到,孙中山的改组国民党,就是按照列宁主义的模式将国民党极权化,而蒋介石也多次表达了对共产党组织高度极权化的羡慕。

[9] 民国初年,中国学习西方式的议会政治,无法快速建立起有效的政治秩序,结果,经由国民党到共产党,通过建立严密的总动员式的党国体制,大大加强了中华民族在殖民主义的政治情势下,从事总体战的战斗力。由于“强国”的目的达到了,中国人就自以为找到了超越宪政民主主义的政治真理:共产主义。近30年,中国在现有的一党专政的市场体制下,取得了比其它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于是,一部分新极权主义者就认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比宪政民主制度更为优越。

[10] 从经济史上看,虽然有过许多采取极权体制(如1930年代的苏联和德国)和威权体制(如蒋经国时代的台湾)的国家和地区在短期内取得快速经济增长的例子,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这样的先例:一个国家不采取宪政民主制度,而能成为人均20000美元以上的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