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捍卫者状况民间报告

(2008年度报告: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征集意见稿,截止日期:2008年4月1日)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 人权捍卫者举行和平集会与示威游行的权利………………………………  5

第二章 人权捍卫者自由结社的权利 …………………………………………………14

第三章 人权捍卫者的信息权与知情权 ………………………………………………19

第四章 人权捍卫者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 ………………………………………27

第五章 人权捍卫者寻求司法救济、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利………………………… 30

第六章 人权捍卫者遭受暴力、威胁和打击报复…………………………………… 38

第七章 人权捍卫者筹集资源、接受和使用资助的权利…………………………… 49

第八章  政府失职,人权普及教育落后……………………………………………  51

结束语:诉求与建议 ………………………………………………………………… 56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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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内容概述 

刚刚过去的2008年发生了诸多引人嘱目的公民维权行动,如年初上万名中国公民联名发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开信;“5.19”以后数以百万计的民间志愿者到四川救助地震灾民;奥运期间77起149人次申请示威游行;以及此后的杨佳事件、瓮安事件、毒奶事件;再到年底的80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联署签名《零八宪章》,等等。这些行动展示了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维权运动正在壮大发展,凸显出民间力量的逐渐增长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权利受到较大侵害的弱势群体中,许越来越多的公民自发起来维护自己和本社区群体的权利。 此外,中产阶层包括白领和知识社群对底层人权的关注和人道关怀势头有增无减:他们与草根群体联手,弘扬志愿义务精神,发挥及时动员的能力和独立自主性,巧妙地运用网络与通讯技术,推动了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 

2008年,中国的民间人权捍卫者继续遭到当局的重点打压,以年初对胡佳的判刑、年底对刘晓波的秘密监视居住为最主要的标记。维权人士的工作与生存境况大致上没有改进,他们仍然面临人身安全受威胁、自由遭到限制和剥夺的困扰。但是,他们在捍卫人权这个前线坚持无畏抗争,以理性、宪法和法律工具、经验和智慧与腐败官僚、野蛮暴力、及非法执法行为进行较量。社会良心界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继续对维权运动的扩展提供道义支持和能力资源。中国的人权保护与侵权救助仍然远远滞后于中国政府的国际承诺和宪法规制之后,但是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和趋于成熟乃是改变现状、落实人权保障之希望的主要源泉。 

尤为令人鼓舞的是,在2008年即将结束前夕,在纪念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之际,由303名社会各界人士联署公布的《零八宪章》在民间和体制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一现象充分显示了公民维权运动发展的力度。《零八宪章》这份改革呼吁书以其平和、理性、富于建设性的特征,张扬了普世人权价值,力促人权的法制保障,要求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宪章公布后,民间反应热烈,国内参与联署签名的人数在年底前达到8000多人,从中学生到离退休的老年人都有。人们以各种方式在互联网(民间网站、博客、QQ群、聊天室)上一度展开了激烈讨论,其热度为1989年以来所罕见。该文件已被超过30万个网站和博客所转载和引用。国际上各大主流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12月底,Google搜索“零八宪章”为34万5千余条,“08宪章”达144万多条。《零八宪章》的影响突破了知识精英和异议群体的圈子,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一代扩展,构成了一个伸张人权、争取自由、要求民主、落实宪章的公民运动的起点和平台。 

2008年中国的特定政治氛围对人权捍卫者的境况有直接的影响。3月“拉萨镇压”,夏季举办北京奥运会、官方主导的“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和当局推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这样的政治背景给民间推动人权保护的努力造成了特定的压力和敏感性。在这种大氛围下,当局在2008年不仅没有去尽力兑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及改善人权的奥运申办承诺,反而加强了对人权的压制和对民间维权活动的打击。以联合国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作为标尺,中国政府继续在几乎每个方面侵犯人权捍卫者的权利。2008年间,民间人权捍卫者继续是警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主要对象之一,他们普遍受到严密监控和打击报复,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遭受了各种非人道、有损人格和残酷的迫害。 

2008年与2007年相似:许多人权捍卫者继续频繁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押、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没收私人财产、 解雇、利用户口和居住证施压,等等;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等等。 

与2007年相比,2008年是21世纪初开创的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延续,但是,也呈现出这样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向:

  • 非暴力、公民不合作、依法抗争是公民维权运动的主流,但暴力抗争也有上升的势头,并得到一定的民间舆论同情。由于当局频繁使用暴力对待维权群体,和平的示威和集会往往变成了流血冲突。这一趋势与中国社会官民冲突的加剧和官方打压的暴虐有密切关联,但是,也值得关注维权运动走向的人士注意。
  • 人权捍卫行动继续从精英走向到草根、从都市向乡村拓展,参与者的社会广泛性(知识分子、农民、市民、劳工、业主等等)在扩散,但是,主流仍然是城市知识精英,草根人权捍卫者仍然面临当局的更严酷的打压。
  • 维权信息时而能够进入官方控制的主流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但主要仍然是借助互联网,通过聊天群、邮件组、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媒体传播,进行社会动员。随着网民数量的急速增加,网络正在展示它的优势、发挥它的灵活性和突破当局信息封锁和摆脱操控的潜力。
  • 由于官方对民间社团的严格控制,独立民间人权社团仍然难以取得合法登记、公开从事人权保护工作;但是,许多得以合法开展活动、往往被限制在特定群体权益的区域内的社团(如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民工、健康、环保、艾滋病等方面的权益保护社团),以及其他许多无法正式注册公开活动的虚拟社团和松散的网络群体和个人,继续拓展民间维权的空间,并在这些特定领域里为推动人权保护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本报告结尾,我们就如何推进保护人权捍卫者,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了一些基本诉求和建设性意见。 

定义、方法 

这份《2008年度人权捍卫者报告》 与全面的人权状况报告有别。它着重评估中国政府在过去一年内落实国际《人权捍卫者宣言》的情况,按照这个宣言的主要条款去对照评估政府在人权捍卫者权利保护方面的表现,本报告集中关注的是人权捍卫者(维权人士)的境况,并追溯制度及法规方面的根源,提出改进建议。 

本报告的内容、章节和顺序是按照联合国联大1999年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重点保护的人权条款来撰写的。为此,我们使用的“人权捍卫者”的概念所依据的也是《人权捍卫者宣言》蕴含的定义:

任何个人或社团,不管从事什么职业、来自什么文化或民族背景、信仰什么宗教,只要他(她)们接受人权的普世性、并通过和平(非暴力)方式去保护人权、消除对基本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不论贡献大小,都可以被称为人权捍卫者。 

目前国内常用的“维权人士”的说法往往涵盖比这个定义窄一些的范畴,指的是那些在较长期内投入较多时间去做保护和推进人权的人士,包括全职和兼职的民间非盈利机构的工作者和义务人员。 只要他们认可人权的普世性原则(即,不止是认可自身个人或某个特定社群享有某种人权,而是认可所有的人无论什么身份或特征都享有所有的人权),并接受非暴力抗争人权的准则,维权人士当然也是人权捍卫者。 但是,人权捍卫者还包括那些在认可普适性和非暴力原则的大前提下,在短期内或在某个方面参与推进或保护人权的活动(如,反对强迫拆迁维护房屋权、揭露腐败监督政府官员、寻求司法公正的访民),甚至那些以政府公职身份真正参与或从事这些活动、认可这些原则的人士。人权捍卫者不必是一种职业、也不必是一种身份,任何人都可以在一个特定的场合和时段进行维护人权的活动,无论贡献大小,从而成为人权捍卫者。 如果他们因为这些活动受到打击报复或骚扰,他们遭受到的则是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 但是,为了叙述上的方便, 在本报告里, “人权捍卫者”和“维权人士”这两个概念在使用上没有作严格的划分。 

根据《人权捍卫者宣言》的主要条款所重点关注的方面,本报告分章节集中关注2008年中国大陆人权捍卫者或维权人士的言论、出版、获取和传播人权信息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或免予酷刑、任意羁押的自由;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权利;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为人权活动筹集、接受和使用资源的权利,等等。 

本报告使用的是民间维权人士汇集的大量的信息材料,并在对这些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写而成。部分信息已经汇入“维权网”在2008年当中发布的民间维权人士撰写的调研报告、关于维权个案的声明公告和信息报道。限于篇幅,我们所列举的并不是2008年所发生的所有或多数个案/事件,而只是极少数的典型个案,用来论证和阐述相应的论点和结论。 

我们将会把这份报告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保护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和人权理事会,并希望以此行动来履行公民社会监督政府落实行其国际人权的职责和义务,协助国际机构有效关注中国政府保护人权捍卫者权利与自由的状况。 

第一章 人权捍卫者举行和平集会与示威游行的权利 

    “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      

(a) 和平聚会或集会;     

(b) 成立、加入和参与非政府组织、协会或社团;     

(c) 同非政府组织或跨政府机构进行联系”。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5条 

虽然中国政府认可《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5 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关于每个人都有参加和平集会或示威游行的权利,中国现行《宪法》第35条也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在现实中,人权捍卫者在依法践行和平集会和示威游行的权利时,通常都会遭受到当局动用警察和警械进行阻止、骚扰、传唤、殴打、驱散、抓捕等各种手段的打压。 

第一节  群体集会抗争权益遭受打压 

由于缺乏司法独立等制度对权益的保障,经济畸形发展,公权力腐败泛滥,普遍存在权力与资本勾结,侵犯公民权利,由此激发出大量群体集会示威维权行动。2008年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起群体性维权集会与示威游行事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都不能保障公民进行和平集会和游行示威的合法权利,公民申请游行不仅得不到批准,还会遭受打击报复。(详情请参照维权网《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中第二节:结社集会无自由) 结果是,这些群体集会抗争事件几乎全部遭到压制,带头的维权人士大多数会受到报复、处罚甚至承受刑责。 

2008年间的群体示威与往年相比规模加大,影响常常波及到县、市、省,甚至数省乃至全国。例如,与抗争和行使人权相关的3月西藏拉萨事件,6月贵州瓮安事件,7月云南孟连事件,11月甘肃陇南事件,以及席卷全国多个省市的出租车司机罢工集会抗议事件,民办辞退教师与退休教师集会维权事件,复转军人安置待遇维权事件等等。这些群体性集会维权事件参加的人数众多,由数千人到数万人不等。 

当局对群体集会示威游行的对应方式多种多样,由频繁动用警力警械驱散、抓捕、殴打集会人士,到大规模动用武警部队甚至正规军队,进行暴力镇压。使很多一开始和平的集会变成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如拉萨事件、海口事件、瓮安事件、陇南事件,都出现了动用武警与军队镇压,制造了多人伤亡、被抓捕的结局。 

2008年常见的是各地经常发生的因土地、房屋拆迁等导致的集会游行被压制的情况。强迫拆迁一般都是官商联手,试图通过低价从农民或房屋物主手里购买土地或房产, 一旦对方不愿意接受不公平交易,或抱怨村干部独吞收益,等等,双方僵持不下,官商往往就会执行强迫占地或拆迁,对这种暴行的集会抗议,一般都被警方压制。 如,4月9日至13日,因上10万亩土地被占用来建高尔夫球场而不给农民应有的补偿,亚洲博鳌论坛开幕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挺丰村和三角元村上万村民多次举行维护土地权益抗议示威活动。海口市委书记陈辞亲自指挥军警出动武装警车、装甲车包围上述村庄,发射了100多枚催泪弹,不准村民自由进出,抓捕大批村民。在与警方的冲突中,有300多村民受伤,许多人住院,8辆警车被烧毁,警方封锁当地现场,不允许国内外的记者进入,警察盘查过往人员。 又如,1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市委和相关部门虽然进行了接访,但仍然没有给上访人员满意的答复,聚集和围观群众陆续增加,官方媒体称“最多时约2000人”,而网络消息称有上万人。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拆迁户遭到防爆警察的殴打,于是,上访人员与信访干部及警察之间发生暴力冲突,导致上千人轻伤,100多人重伤。当地人士认为,官商勾结以及搬迁补偿不到位,导致了这起官逼民反事件。 

当出现抗议环境污染的集会示威时,利益受到威胁的通常是厂商,但是,由于官商勾结的现象十分严重,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工商投资、或受到贿赂,往往派警方出面镇压。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九条村4000多名农民因担心兴建中的废物循环再造厂投产后会释出有毒物质,危及他们的生命健康,于10月13日集体到被强征的工厂地盘阻工。当局调派逾千名公安、武警到场暴力镇压,并施放催泪弹驱赶村民,冲突中逾百名村民受伤并被抓走。大批荷枪实弹的公安14日继续入村搜捕村民,九条村瞬息间陷入白色恐怖,不少村民彻夜离村逃避抓捕。 

有些集会被当局认为过于“敏感“,于是让警方出面阻止、压制。6月12日,四川大地震发生一个月后,教学楼倒塌造成近300名师生死亡的都江堰聚源中学附近的所有道路都设了卡,有数以百计的警察进行所谓交通管制。100多名准备前往学校祭奠死去的儿女的家长们被堵在了路口。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城边的北川中学,在5.12的汶川大地震中,两栋五层高的教学楼垮塌,造成近1300名师生死亡。近千名遇难学生家长在6月12日上午,即地震发生后一个月,前往学校进行悼念活动,但当局出动大批警察驱散家长,并抓捕了一批救灾志愿者。 6月21日上午都江堰两百多名遇难学生家长,前往法院门口请愿,要求官方就教学楼倒塌调查做出答复。官方派出大批特警,与家长发生推撞。其间数名家长被打伤,据称一人送院,并有最少三名家长被捕。 

上访仍然中国多数权利受侵害者申诉的主要办法。 但是,当信访局前访民聚集较多时,官方害怕他们人多势众,一般都会立即驱散、强行带走、甚至殴打。 10月20日下午2点左右,上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亿霖传销案”受害者自发聚集到国家信访局外示威,他们要求政府协助他们追回损失。由于当时信访局外还有许多因其它冤情前往上访的访民,所以现场人数最多时高达近万人,气氛十分紧张,当局当即派出逾500警察到场。警察抵达后即时将现场封锁,不准民众涌入信访局,并在各处路口派驻大批公安把守。其后,警方尝试劝告示威群众离开未果,于是开始采取行动,先是将多名代表押上警车,继而又将剩馀的示威者赶上巴士带走,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据现场目击者说,被带走的民众后来被带到专门接收访民的“马家楼收容中心”。

第二节 维权人士和平聚会被干扰 

2008年中国政府继续对维权人士召集或参与的各种和平聚会或论坛研讨会,实行干扰、阻止:驱散、殴打参加会议人员;给提供会议场所单位施压,迫使他们不提供场地;阻拦、软禁一些维权人士,使他们不能出席会议;同时对一些与会组织者实施传唤、甚至拘留。这样使许多维权聚会被迫中止,维权活动受到影响。其中包括完全非政治性的集会, 如:邵阳市八县一区因计划生育问题被开除的教师代表经常开会讨论他们的维权计划和行动。2月24日下午,教师代表再次聚集在邵阳市开会。当天下午,教师们发现开会现场出现大量警察,随即他们进行了分散,警方则迅速采取行动,李伍一老师等四人被警方扣留,警方还收缴了老师们的上访材料。当四名老师质问为什么扣押他们时,警察称他们是“非法集会”。到下午五点钟左右,所有教师们分别被各县市的人员押回当地,会议被迫流产。 

比较“敏感“的是”两会“期间”访民到北京组织的聚会,一般均受到拦截、驱赶、或被抓走。 如,许多访民曾准备2月27日发出致“两会”的公开信,并准备于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借“两会”之机要求政府关注访民疾苦,反对腐败,并要求释放访民代表刘杰。 然而,该新闻发布会由于警方的阻挠已被迫取消,前往采访的国际媒体也被警方阻挡。 

地方民间维权活跃人士之间的聚会常常是警方骚扰的对象。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曾应邀于6月14日与江西几名关心中国选举与社会改革的人士到新余座谈。姚立法平时受到湖北警方的严密监控。他们于那天下午2点进入宾馆座谈,4点左右新余北湖派出所一批警员冲入座谈会,将在场5人全部带走传唤。其中4人在传唤24小时内陆续被释放,朱菊如被传唤后,被非法关押11天,直到6月25日才释放。期间警方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也没有给出任何关押他的理由。  

民间维权研讨交流活动,也使官方紧张,时而受到阻止。原定于10月28日在北京新兴宾馆举行的《中国高等教育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发布会暨“中国科学院乙肝歧视风波”研讨会被迫临时更改会址。据该研讨会主办单位“北京益仁平中心”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透露,10月27日下午5点新兴宾馆突然接到“上级”命令,不得出租会议室举办此研讨会。 

民间维权人士主办的进行人权普及教育的聚会,被警方当成非法活动来打压。3月12日和13日,贵阳警方上门邀约贵州人权活动人士陈西到当地国保支队谈话,以告诫和胁迫的口气,要求陈西放弃参与贵阳民权人士正在举行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0周年”的系列活动。12月4日,陈西和另外两位主办人杜和平、申有年被警方带走软禁,以便阻止他们准备于12月10日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布六十周年的研讨会。软禁直到12月11日“国际人权日”之后才解除。 

中国政府对国内的维权人士的其它和平聚会也横加干扰或阻止,甚至一些人士的互相走访、几个朋友相聚交流,都遭到警方骚扰。官方主要是惧怕他们在一起策划维权行动。如,4月25日,杭州维权人士(以及异议人士)共四十多人,在一间露天茶馆聚餐时遭到三十多名制服警察以及十多名便衣人员和保安的骚扰,要求检查身份证,并对他们进行录像,其中邹巍等三人被带走,拘留审查后释放,其他人受到严重警告。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后,浙江维权人士王荣清、戚惠民均被杭州警方警告,要求他们停止和朋友们外出喝茶,并称哪家茶馆接待喝茶,就封哪家茶馆。警方同时明确要求他们不得聚会讨论汶川抗震救灾事宜。 

至于维权人士举办的有关侵权事件纪念或维权人士悼念活动,官方显然十分惧怕这种活动的此外,2008年1月2日是上海反对强迫拆迁维权人士段惠民因被截访人员殴打不治身亡的周年忌日。上海当局出动300名警察和大小车辆在段家附近设防,阻止访民前往悼念。有90多个前来悼念的访民被警方拘捕并关押在附近的蓬莱中学,6个小时后这些访民才被释放。 

第三节 工人罢工请愿受压制 

2008年,由于官商勾结、官资勾结肆意侵犯劳工权益的现象日益严重,各类企业普遍发生劳资纠纷,劳工维权活动日益增多,集会罢工请愿频繁发生;但他们的这种和平罢工常常遭到当地政府的压制,这种压制往往导致暴力冲突。例如: 

1月14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原 “五月花酒店”的50多名员工,前往新会区劳动局集会请愿,抗议劳动局不力,导致他们被旧雇主拖欠工资已1年多。区政府派员到场,要求追讨欠薪的员工离开遭拒绝后,当局派出近二百名警察在现场,用暴力对付示威的员工,有员工被拘留。目击者说:有几部警车,他们拿著警棍盾牌,五、六个武警按著一个女员工殴打,数名员工被关进看守所(几天后才获释)。 

1月21日,约4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行前员工集体前往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抗议银行拒绝支付前员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数百名警察早已在银行外戒备,把示威者全部带走,送往马家楼,等候遣返原居地。还有很多前员工在前往北京的途中已被政府人员拦截,送返原居地。2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工行和建行的买断工龄人员共约600人顶着风雪和严寒,一起到全国总工会正门前肃立示威,请求全总出面为他们伸张正义。示威者高唱《国际歌》,使过往群众也肃然起敬,赶来戒备的警察也束手无策。但最终示威者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100多名退休及下岗工人到市政府举行请愿活动。当局出动了三四百名警察进行驱赶,5名工人被打伤送进医院,20多名工人在被抓。工人代表透露,5 名在冲突中被打伤的工人中有几位被送到攀钢总医院。退休工人胡先生说,工人是要求攀枝花公路建设公司发还他们从1993 年在职的时候开始被拖欠的工资,该公司还欠他们 65% 的工资,受影响的包括两千多退休及六七百下岗工人。另据杨先生透露,该公司已经改制成民营公司,很多资产都被并吞。而利益受损的工人的代表却被当局严密监控。2月6日,警察分别到示威工人家中搜查,并威胁工人不要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否则将以里通外国的罪名对他们进行严厉惩罚。 

3月5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湖镇立森木器有限公司一千五百名员工因不满厂方克扣薪水,并用欺骗和威逼的手法要他们签订规避劳动法的新合约,开始罢工,3月10日,数百工人走上街头,准备前往广州上访时遭当局出动防暴警察用催泪弹及警棍盾牌等进行暴力镇压,同时,有十四名带头的工人被抓捕。

9月上旬,湖北省赤壁市200多名出租车司机由于不满当地政府违反承诺,没有将车子的经营权在承诺期限到期之后过渡给他们,反而转卖给另一间企业,连日举行罢工抗议。市政府出动了200多公安和武警,将1名参加罢工的司机打伤并抓捕了6名出租车司机。

11月3日,重庆八千余辆出租车集体罢运;11月10日,甘肃永登160余辆出租车集体罢运;同日,海南三亚市上百辆出租车集体罢运。短短一周之内,中国连续发生三起大规模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事件起因均是由于出租车公司长期以来垄断市场导致出租车租金费用过高,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出租车司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几起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使得工人是否有罢工权以及罢工权如何规范的问题再次突显出来。

对领头组织罢工或工人集会的人,官方继续重点打击、从重严惩。广东省中山市女工王玉华因召集工人围堵政府大楼示威抗议厂方拖延工资,08年2月27日被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另三名参与讨薪的工人,其中包括王玉华的丈夫张兴跃,亦分别被判入狱年半及两年不等。王玉华被指为主犯,说她多次组织、纠集、指使、诱骗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罢工权是国际上公认的基本人权, 是集会权所涵盖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这项权利”,要求缔约国尊重劳动者的罢工权。中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1年2月28日批准通过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是中方在签署这个公约时,对这一条款采取了保留。

中国1975年、1978年两部宪法中都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消了工人罢工的权利,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不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劳资关系,不需要也不应该通过罢工这种对抗性的斗争方式解决。此后至今,中国宪法中一直没有罢工权的规定。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其中所谓的集体停工和怠工可以理解为罢工,因此,这一法律被法学界认为是默认了罢工权,或称“隐性罢工权”。但在事实上,由于在中国不允许成立工人自主建立的独立工会,在劳资纠纷中员工一方的利益往往无人代表,而工人一旦自发举行罢工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罢工”并遭受打压。 

第四节  游行示威权利严重受阻 

和平游行示威是公民和平集会和自由表达权利的一部分,也是人权捍卫者们赖以维护其它人权的基本手段。中国《宪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这项权利在1949年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过应有的保护。相反,官方出台的各种相关法规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和阻碍公民有效地行使游行示威权利,不少试图行使这种权利去呼吁维护人权的人士受到了当局的打击与迫害。 

例如,“五四”青年节期间,四川省会成都出现示威游行,抗议地方政府滥上项目破坏污染环境。参加游行的大约有200多名成都市民,游行者全都戴着口罩,默不作声。游行从成都市望江公园开始,到成都九眼桥结束,整个游行过程持续两小时。据报,当地警察和治安联保以及国安局都倾巢出动,警方出动的人力规模不亚于示威游行人数。这次游行是为了抗议一个年产80万吨聚乙烯和年冶炼量1000万吨石油原油的大型化工厂项目的建设。这一项目的建设地点在距人口密集的成都市35公里的彭州。从污染影响健康的角度看,这类化工厂应该距离城市较远。这次“散步”游行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拘捕了至少6名曾参与月初“反对彭州石化厂项目”游行的人,指他们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煽动闹事、参与非法游行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另有两人被通缉,其他示威者也被警方调查,私人的电脑资料被搜查。 

依照国际惯例,游行示威属于公民和平集会和表达权利,是不容许被剥夺的,而公民要求游行示威只需要在当地警方备案,即只要知会警方即可,只要不影响其他公民的安全和权益,原则上警方必须予以同意并提供相应保护,如调节地点时间之类,而不存在准许不准许的问题。但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公安部门批准制,即,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公安部门许可才能得到行使。这是违反人权原则与宪政法治精神的。因此,中国公民游行示威权要想得到落实,首先得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批准制改为申报备案制。 

下面我们用2008年奥运期间官方设立示威专区、同时却打压阻止申请示威游行者的实例,来说明中国公民行使这种权利面临的重重障碍。 

在申办奥运时,中国政府把改善人权作为一项基本承诺。到奥运期间,随着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与世界各国运动员、贵宾、媒体人员前来北京参加奥运,官方基于面子的需要,想表明人权状况有所改善,于是在公民示威游行权利方面,宣称开设了世界公园、日坛公园、紫竹园公园三个示威专区,结果却一个申请者也没有批准,并且还将许多申请示威游行者遣返、抓捕、关押,有的至今仍被软禁或羁押。 

7月23日,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在举行的“平安奥运之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称,北京奥运会将划定北京市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阳区的日坛公园等几个公园作为外国和中国公民和平集会与游行示威的场所,既符合国际惯例,能确保奥运会期间整个赛区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又尊重和保障了外国公民的诉求和中国公民的示威要求。同时,计划组织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人,需要首先提出申请。根据奥运游行示威专区申请规定,在奥运期间申请示威需要提前5天向北京市治安总队提出申请。直到8月19日,就是奥运示威申请的最后日子,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整个奥运期间,境内人员提出申请的74起,涉及146人次(申请者代表着成千上万的民众,因据维权网所知仅其中的一个访民示威游行申请就代表着12000多名访民),境外人员提出申请的3起,涉及3人次。官方发言人称“已有74起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人通过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与他们的协商,解决了具体问题,因而自行撤回了申请”,有两起申请“手续不全”,一起“不予许可”。他们以自己的维权实践向世界揭示了官方笨拙做秀、实质上践踏法治侵犯人权的真相。 

从官方自己披露的消息可以看到,整个奥运期间北京示威专区没有一起公民申请示威被批准。那些所谓的申请者“解决了具体问题,因而自行撤回了申请”的说法纯粹是谎言。相反,据了解,在奥运期间依法提出申请游行者全部被警方控制,外地的一律被遣返回当地软禁、关押;有的被软禁,如北京的军医单春;有的被劳教,如河南的维权人士刘学立;还有人被判刑,如福建的赤脚律师纪斯尊(注:纪斯尊奥运期间被押回福建,20091月,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有关他们的遭遇的详情,请见维权网的相关报道。)

以下是在奥运期间申请游行以便呼吁人权侵犯问题的部分人士的情况 

北京居民张薇的房子两年前被拆除,以便为北京前门地区的一个高档开发项目让路。奥运前夕,张薇和其他一些前门居民曾向警方提出申请,要求批准他们奥运期间在北京公园指定的3个奥运示威区之一举行抗议活动,但警方拒绝了他们的申请。8月6日,警方以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张薇,拘留了十五天之后才将其解释放。 

从8月5日到8月18日,北京居民79岁的吴殿元和77岁的王秀英因房屋被强制拆迁先后5次前往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官方指定的示威区内举行抗议活动。8月5日,公安人员对吴殿元和王秀英进行了10个小时的讯问。8月19日,两位老人均被北京公安机关判处一年劳动教养(后来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解除)。 

8月7日,河南维权人士刘学立等人,在已经电话得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答复情况下,准备前往申请处正式提交在奥运示威专区示威申请时,被警方抓捕,随之被遣送回到河南崇县软禁,到奥运结束后被当地警方处以劳教一年九个月。 

8月11日上午9点半,退役军人维权代表北京武警总医院军转干部单春和军属陈大山相约前往天安门金水桥畔对申请示威游行遭到无理拒绝向当局表示强烈抗议,他们手举“PROTEST”的抗议标识对当局的言而无信表示愤怒和遗憾,可没一会儿就被警察发现,标识也被抢走,陈大山遭到警察的盘问,并被便衣带到天安门分局派出所,最终被行政拘留九天。单春则长期惨遭受软禁,被限制人身自由。 

8月20日18时左右,山东临沂游行示威的申请人王进生,在去北京的路上被临沂市兰山区新车站派出所带走,下落不明。8月14日,王进生就自家房产被非法拆迁一事曾当面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工作人员递交游行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工作人员接待了王进生。不过,离开公安总队后,王进生很快便被从临沂赶到北京的单位领导人接回,回到临沂的王进生也没有得到游行示威是否被批准的任何答复。为了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当面询问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情况,王进生决定再赴北京,却不料早已被当地公安部门严密监控,未等他走出临沂市,便失去了行动自由。此后一直遭受软禁,被限制人身自由。 

人权捍卫者参加和平集会与示威游行的自由是受国际人权公约和《人权捍卫者宣言》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人权。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普遍受到侵害,权利救济体系非常不健全,政府如果无视民意,对人权捍卫者举行和平集会和申请举办示威游行、表达公民的诉求,不但不予批准,反而采取高压手段进行打压,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加剧社会对抗,丝毫无助于和平解决社会冲突与建设和谐社会,对于国家的文明进步与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是十分有害的。 

第二章 人权捍卫者自由结社的权利 

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      

(a) 和平聚会或集会;     

(b) 成立、加入和参与非政府组织、协会或社团;     

(c) 同非政府组织或跨政府机构进行联系”。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5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被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 

第一节 限制、阻碍结社自由的现行社团管理条例 

由于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举办,中国政府因为担心民间抗议活动会危及到“社会稳定”而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捍卫者的控制,继续压缩人权捍卫者成立和参加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结社自由空间。 

自由结社权是一项受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人权捍卫者成立、加入和参与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与其他组织、机构交流的权利在《人权捍卫者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是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的权利。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然而中国政府一直阻止落实与保障公民结社权利,对于那些试图践行结社权的公民采取打压、阻止和骚扰的对付办法。 

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0月25日起正式施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第1条便开门见宗地规定:“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以“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为名,行“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之实,结社立法的首要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对公民的结社行为“加强管理”,出现了本末倒置的荒唐逻辑。在这一逻辑的推理下,《条例》四十条法规条文中,没有出现过“自由”、“结社自由”及“权利”等相关词汇,却包含有18条带“不得”的禁止性条款,而带“不”字样或类似意义的禁止性条款、限制性条款则出现在绝大部分条文之中。《条例》第3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6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上述规定表明,《条例》制订的每一条具体法律条文内容都是“总则”精神“指导”下的展开和细化,即如何最大限度对公民的结社会行为“加强管理”,条文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一、将公民的结社行为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畴,为政府恣意干涉公民结社行为提供了依据。二、明确了当局对于公民结社行为严格的管理体制。 

在非政府组织、机构、团体的注册登记上,当局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的登记备案制,如,有关法规要求一切非政府组织、机构、团体必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且必须得有政府机构挂靠,这种高门槛的审批形式,事实上极大地阻止了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的成立。同时中国政府对已经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团体的活动也严密控制,每年有审核,各挂靠的机构也以自身安全为由会参加政府这种捆绑式的监控之中。同时中国政府对人权捍卫者成立或加入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也是百般阻扰,处处设限,甚至实施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剥夺,中国维权人士在与国际组织与机构交往中,如参加国际人权机构培训,也处处受到阻止干扰。(详情请参见维权网关于结社自由状况的报告:/Article/Class1/200902/20090208125614_13525.html 

第二节 对人权捍卫者结社活动的打压 

2008年间,中国政府继续对工人自发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独立工会组织、民间维权人士成立非政府组织采取打压对策,抓捕牵头人。典型案例如下: 

吉林油田于2000年被强迫买断工龄下岗失业的工人,今年初计划进京向全国总工会咨询并要求组建“吉林油田买断人员暨再就业职工工会”的事情。但在2月19日,工人代表陈玉平被松源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国保人员传唤和警告,并到陈玉平家中查扣了申请文件。3月12日,陈玉平又将上述请示组建工会的报告向中央电视台《小撒探会》栏目进行了寄送,结果再次遭到松源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国保人员的传唤。该事情被松源市当地知道后,陈玉平和其他职工代表都受到了更严密的监视。4月10日下午,陈玉平正在吉林省松源市一证券大厅内了解股市相关情况,松源市松江公安分局警察突然找到他,随即宣布对其刑事拘留。当局指控陈玉平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后来,由于指控陈玉平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实在勉强,陈玉平改为被控“煽动闹事”、“ 扰乱社会治安”。5月6日,陈玉平被松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宣布劳教一年半,现羁押在吉林省白城市劳动教养所。 

官方压制结社自由的做法,还包括在现有“群众组织”内限制甚至惩罚部分成员为增强团体的独立自主性作出的努力。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北京律协成员争取律协直选受到的阻力和打压。2008年8月26日,程海、张立辉、唐吉田等35位北京律师联署发表《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呼吁北京市律协在2008年底举行的律协换届中实行直选。《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由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而根据调查,90%以上的北京律师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律师代表”的选举,也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选举,更不用说律协会长、理事、监事成员的选举。参与签名的律师们认为,律协并非由律师自愿组成的结社行为,也没有对律师的权益真正负任何责任。事实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4条规定:“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一级律师协会接受上一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与《工会法》对于工会组织的规定如出一辙,现行律协管理体制仅仅是一个代表官方控制整个律师行业的官僚机构,它的存在只是完成一项政治职能,与会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代表的是特权阶层利益而非律师利益。由于律协掌握着律师证年检的权力,而律师证是律师具有从业资格的唯一有效证件,因此,律师们不得不“自愿”加入律协。“律协”的存在,也阻止了律师们通过结社维护其权益的合法路径。 

北京律协直选风波背后的实质仍然是公民的结社权问题。当律协不是律师权益的代言人,律师有无自由结社的权利?律师有无通过结社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律师有无选举产生维护自身权益的代言人的权利?基于结社权属于公民宪法性权利,基于《律师法》对于律协的法律规定,基于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律师们要求律协组织机构进行直选,选出“当家人”为自己作主是完全正当的诉求。然而,律师们的正当诉求很快遭到当局执法部门的强烈抵制和打压,呼吁书发布后不久,参与签名的律师就受到了来自官方的强大压力。 

9月5日,北京市律协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声明称:“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作为对律师正当权利诉求的回应。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还专门召集该区19位签名律师的事务所负责人开会,点名要求这19位律师交待签名动机。 

迫于官方压力,程海、张立辉等签名律师被所在单位明确劝离;签名律师杨学林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领导“亲自接见”并“谈话”;作为发起人之一的唐吉田律师不被所在事务所续聘。程海本人要求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正当诉求也被官方百般刁难、阻挠,最终没有被批准。为了掌握律师们的动态,当局还采取种种非法措施用来收集情报。例如,唐吉田律师的通讯工具就经常无故发生“不正常”的通话障碍,其他签名律师也经常发生类似现象;经常有来历不明的人士跟踪律师们的行动、窃听律师们的谈话。有一回,几位律师在一家茶馆谈律师直选的工作,一位律师就从座位底下“拾到”一枚窃听器,而律师们的身后坐着一对品相堂堂的男女,静静“聆听”他们的谈话内容。 

当现行僵化的行业管理体制与公民结社权及维权路径发生冲突,当局对律师们要求行业自律、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正当诉求采取严厉的打压姿态,而不是去解决律师们面临的权益保障缺失的制度性困境,以至于一些案件当事人对其辩护律师说:“你们作为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还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怎么让人信服?怎么建设法治国家?” 

另一个压制结社自由的典型例子是通过社团注册、税务检查进行压制。中国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无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只得被迫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以未注册的形式存在,但是仍然经常会遭到政府部门的刁难、调查与骚扰,甚至遭受灭顶之灾。根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在9月18日召开的一个关于非政府组织注册和纳税问题研讨会上的介绍,他本人及其该研究所08年以来受到各种来自公安、工商和税务的调查与骚扰。与会代表也介绍了各自所在的组织遭遇的困难和对共同面对来自政府压力的建议。他们归纳了工商注册或未注册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来自以下六个政府部门的骚扰或刁难:1、税务: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艾滋病组织)遭遇税务检查;2、工商:北京慧灵(残障人士组织)遭遇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的检查,威胁关闭;3、民政:北京传知行遭遇民政部门调查,指其未经民政注册却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工作,虽然该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4、银行:北京东珍(艾滋病组织)在接受境外基金赠款时,银行指其工商注册赢利性质不能接受赠款,只能以经营获利方式接受基金会汇款,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其项目活动的性质变成为基金会服务;5、卫生部门:艾滋病民间组织联席会议今年8月在杭州召开青年艾滋病工作者夏令营和联席会议理事会议,遭遇当地民政、卫生和公安的调查,要求其取消在当地举办相关活动;6、公安:太湖卫士吴立红被当地公安部门抓捕判刑。(参见《非政府组织注册和纳税问题研讨会召开,呼吁加强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9月19日发布) 

中国的人权捍卫者成立、加入和参与非政府组织、社团的权利受到执政当局的严厉打压,在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各个层面,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执政当局采取“双重审批”登记注册方式和对民间组织日常事务进行“追惩制”的管制方式,从政策、法规和资金源头等各个方面加高人权捍卫者组建社团的准入门槛,通过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交叉联合的行政干预,抑制人权捍卫者的结社自由与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 人权捍卫者的信息权与知情权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

    (a)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

    (b)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

    (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6条 

中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中国政府也于2004年从总体上接受了“人权”理念,然而,由于官方对批评与异议的压制、对言论出版的操控,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在搜集、传播、研讨、发表人权信息方面,行使其基本权利仍然相当艰难,甚至面临很大风险。下面我们分三个方面 — 媒体采访报道侵权事例、公民采集公布人权信息、网络获取传播人权信息 — 来介绍分析2008年人权捍卫者行使这些自由权利面临的压制和侵犯。 

第一节 媒体采访报道侵权事件受到阻扰和压制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独立媒体在采集、获取、传播人权信息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通过大众媒体报道,侵权事例得以曝光、激发公众关注、迫使有关决策机构采取措施纠错或改进法规制度,从而使人权得到保护。在这个意义上,进行维权报道的记者也是人权捍卫者。因而,侵权者最害怕独立媒体和敢言记者。世界上每年都有不少记者被杀害、伤残或监禁。记者的人身安全和采访空间,与一个国家是否保护新闻媒体和言论出版自由有密切关系。同时,一个自由开放的报道环境,也是人权捍卫者能够得到外界关注和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 

目前中国大陆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信息自由传播法》和《出版法》,新闻自由也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党国体制下,对于新闻的控制架构分两个层面,一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谓的“法律法规”对新闻活动进行管理,二是党的有关机构根据“党的政策”和领导“指示”,实施对新闻活动的控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政策比法大”。有关主管部门传达的各种书面的或口头的“指示、政策和纪律”,事实上决定了传媒对新闻的取舍,决定了新闻业者的命运,决定了媒体的生存。在控制效果上,由于政策指示是直接向媒体或媒体负责人传达的,更机动灵活,可以直接针对特定事项,在控制效果上更为有效。 

外国媒体的报道,一向是传递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2008年伴随着北京召开奥运会,当局在控制言论与出版自由方面采取了对外宣传上的放松与对内控制加强的两手策略: 内紧外松。从2007年开始,因兑现申办奥运承诺的需要,官方出台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第477号国务院令),在形式上放松了对外媒记者在中国采访的一些限制,明确只要经得采访单位及个人同意,就可以直接前往采访。这的确较以前需要当地政府外事部门许可才能采访有了较大改进。同年10月17日,中国政府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基本沿续了奥运采访的一些宽松条款。应该说这些放松外界记者采访的条款,的确有利于人权信息收集权与知情权。问题是: 

其一、现实中,这些文件上规定的放松,并没有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遵照执行,因外国记者采访被阻止,甚至被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二、还有一些地区,如西藏等地依然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外国记者才能进入采访。这种采访限制,在官方控制媒体报道缺乏信息透明的情况下,恶化了人权捍卫者的生存和工作状况。 

例如,2007年12月,黑龙江富锦4万农民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宣布收回被政府侵占土地的所有权,村民代表于长伍被捕。此事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关注,大批媒体记者前去富锦采访。美国《华盛顿邮报》3名记者和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2名记者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分别到黑龙江富锦采访部份失地农民,均遭到富锦市公安局的阻挠。1月3日,警察将正在采访长安镇东南岗村村民的《悉尼先驱晨报》2名记者带到公安局审问,富锦市常务副市长吕广良把记者带到豪华宾馆声称不经过政府许可,不能采访村民。2名记者在豪华宾馆住1夜后,次日回到北京。 

中国政府对2008年3月12日西藏发生“骚乱”的消息用各种方法实施封锁。3月17日,香港六家电台和电视台的十多名编采人员被勒令离开西藏,并由政府车辆送往拉萨机场。据这些港媒的报道,公安人员带着电脑专家凌晨到他们的酒店房间搜查,并没收了一些录像带和电脑记忆卡,而记者的笔记本电脑内有关武警和公安执勤的视频和照片也被删除,他们被指责进行“非正常采访”。 

3月26日,为英国电视四台工作的中国译员、维权人士彭定鼎等人到达武汉,计划采访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当晚在与武汉访民朱太婆(朱太婆与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有较多联系)见面时,发现驻地江汉饭店附近有可疑人员。27日上午,武汉市外办、武汉市外事警察,前后两拨人,相隔不到五分钟,来到彭定鼎的房间与其谈话。彭定鼎等人到黄鹤楼等处时,亦有警车跟踪并不时骚扰。 

8月4日上午10点钟左右,大约有二十几名因奥运而被拆迁的崇文区鲜鱼口原居民集体回到原住址,路上碰到正在一家烤鸭店进行采访的外国记者,因而诉说自己的遭遇,但外国记者在采访他们时被六七十名政府工作人员,街道居委会人员及便衣警察骚扰,阻挠,碰撞。事件到中午时分才结束。 

9月10日《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助理赵岩在采访广西访民期间失踪。9月12日,《纽约时报》方面将赵岩失踪案报警,当天晚上8点,被非法扣押了三天的赵岩才获释。此前,赵岩在任《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助理期间,曾因涉嫌泄露江泽民卸任的消息而被捕,并以其它罪名遭判刑3年。 

由于官方事实上保留了让地方政府随时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准入机制的余地,那么往往在发生重大事件,最需要媒体介入调查报道了解时,地方政府就会以各种理由启动准入机制,从而达到阻止外国或国内媒体采访调查,使有关侵权事例得不到及时曝光。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和普通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常常因得不到应有的报道而更趋恶化。 

第二节 因收集人权信息或接受采访遭打压与以言治罪 

为了保护人权、解决侵权问题——如寻求法律救助、追究责任、讨还公正、救助受害人等等,第一步骤就是收集准确的信息。 这是人权捍卫者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 阻扰或压制收集人权信息的活动、报复协助这类工作或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士(如受害人、目击者),也因此被官方作为扼杀民间人权维护活动、迫害人权捍卫者的一个关键环节。2008年,许多关注人权问题的人士或维权人士因实地调查了解人权侵害事件、收集有关信息而遭到地方政府迫害,同时一些协助这些调查、或接受对这类事件进行的媒体采访的人士也受到当地政府的威胁与报复。因在这一年间发生了几起重大事件(西藏骚乱、四川地震、奥运会、零八宪章),官方为了阻止民间对这些事件的信息传输和参与、介入,对收集公布信息、协助受害人维权、或参与组织有关活动的民间人权捍卫者采取了拘留、逮捕、判刑等严厉的打压措施,这些侵犯人权捍卫者权利的做法的严重性和涉及的范围,与2007年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1月7日,被判刑入狱的山东临沂的人权捍卫者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接到德国电视台记者电话称,他们计划9日到访她家。8日晚上11点以后,袁伟静家门外的看守者增加到40人左右,所有进该村的路口都有人看守。同时,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杰打电话给陈光诚的哥哥陈光福称:“(记者)即使进村,也见不到袁伟静。”并称陈光福是“汉奸”。9日,陈光福打电话给已到达江苏连云港的德国记者说明情况,记者被迫取消行程。同一天,两名陌生人威胁陈光福的妻子称,陈光福是“颠覆国家政权罪”,随时可以把他抓起来。11日,袁伟静手机被屏蔽,同外界失去联系。据村民称,除在村里可以看到约40个监控者把守袁伟静门前和各条道路以外,邻村垛庄另有很多人把守孟良崮路口等交通要道。  

2月12日上海访民常雄发因给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散发维权简报,被公安抓走,于次日13日凌晨两点获释。常雄发12日晚从冯正虎家出来,身上带了冯先生编辑发行的十份《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和六百份督察简报。常雄发刚走到冯家楼下,就被十几个便衣截住,这些人向其出示的证件显示他们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察,随后常雄发被押至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五角场派出所。他在获释后,六百份督察简报仍被扣押。 

3月,北京两会期间,长期受当局软禁,去年曾获放宽可接受传媒采访的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再次受到限制。当局规定他在两会期间不能接受传媒采访,要求他取消已约好的丹麦一家电视台的访问。鲍彤先生当时在呼吁人大会议落实十年前签订的国际人权公约。 

6月10日,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同义工蒲飞、前乐山师范学院教师左小环三人被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塞入一辆汽车带走。事后证实是成都警方所为。7月18日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将黄琦正式逮捕,其余两人后来被释放。黄琦因创办“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广泛报道各地侵权事件,而让中国当局头痛。四川地震后,他多次直接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揭露救灾中存在的各种不法情况,帮助受难者家属寻求救助,使有关部门害怕。 至今,黄琦仍被关押、等候开庭。 

贵州瓮安发生民众因愤怒火烧政府机构的“6.28事件”后过去十余天后。为了了解该事件的真实情况,贵州民间维权人士成立了调查组,准备对整个事件的成因、过程、结果进行调查。但是,民间调查组成员陈西、廖双元、吴玉琴在7月7日前往瓮安的途中被政府公安人员绑架扣押,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他们后来虽被放回,但在一些个人器材被警方没收后被放回。 7月11日陈西再一次被贵阳警方传唤4小时,被追问调查组的相关情况是否还有别的成员?是否有人准备再次前往瓮安调查?或者是否有人还在瓮安调查?结束时警方还威胁陈西说调查组的事没完,随时准备再传唤陈西,并威胁因此且说要惩治陈西。 

8月17日,西藏女作家唯色在丈夫王力雄的陪同下返回拉萨探亲。在探亲途中,唯色拍摄了拉萨街头的军警,8月21日,8名警察突然到唯色母亲在拉萨的家中进行搜查,并声称接到群众举报,要对唯色进行传唤和审问,随后将唯色带走,将其拘捕了8个小时。 

8月20日清晨4时左右,山东省菏泽市的维权人士周孟新被菏泽市公安局国保人员由家中带走。一名菏泽市政府官员当天向自由亚洲电台透露,周孟新获释后,曾接受海外传媒以及国内一个网站的采访,谈及维权问题,导致当局再度采取逮捕行动。 

第三节 阻碍通过网络获取传播信息、压制网络维权活动 

由于平面和传统媒体几乎被官方全面操控,民间人权捍卫者主要通过现代网上媒体来知情并传播信息、鼓励公民参与维护人权的活动。互联网提供了灵活、方便的工具,但是官方因此也重点加强了对网络媒体的监控。 

同时,中国一大批网站、博客及自由网络作者通过多种途径在网上宣传、阐释人权知识,提供保护人权的策略和办法,帮助受害人寻求救助。网络成为公众和人权捍卫者获取信息和进行动员的最重要途径, 网络信息的丰富和畅通是维权活动有效进行的基础。也因此,网络控制成为官方打压维权人士,遏制民间维权的一个重要部分 

虽然中国政府一贯在国际上大谈其“保护人权”的进步,它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及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也原本有宣传、推广、普及人权理念的义务,然而在2008年间,它继续处处在设防、阻碍人权知识的传播,遮蔽如维权网、六四天网、民生观察、博讯、维权中国、艾博网等人权信息发布网站,国内网民通常只能通过代理服务器来阅读这些网站。同时,官方破坏监控人权捍卫者的电邮通讯,封杀他们的博客与一些论坛的ID2008年一年中,维权人士继续利用网络提供的工具来传播信息、鼓励公民参与维护人权的活动。如,2008年10月21日,中国44名维权人士联名通过“维权网”发出特赦杨佳的公民建议书,从司法程序公正、国际文明发展免除死刑、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呼吁特赦杨佳。在网络上引起了一次公民签名营救杨佳运动,最后参与签名人数达五千来人。又如, 2008年12月10日,由303名社会各界人士联署公布的《零八宪章》。这份宪章以温和、理性而富有建设性,张扬着普世的人权价值,力促中国保障人权,实行宪政改革。通过网络签名者在很快达到8000多人,目前签名仍在继续,影响日益向社会深化,形成了一个宣传人权,落实宪章的公民运动。 

不过,官方通过网络对人权捍卫者的监视和迫害也在过去一年继续进行,,如中国警方在追查“零八“宪章的签署活动中就按照他们通过各种监控掌握的网络信息(电邮联系、网络传播的记录等等)受命在全国展开了对参与《零八宪章》联署人的传审,威胁、恐吓。至12月31日,据“维权网”部分统计,因参加《零八宪章》联署被各地警方传唤、讯问的人数达118人,涉及13个省市。有的人还被反复多次讯问。 

《零八宪章》在民间引发的反应空前强烈,在其公开发表一周后,该文件就被超过30万个网站和博客所转载和引用,Google搜索“零八宪章”为34万5千条,“08宪章”达144万条。从中学生到离退休的老年人以各种方式在互联网(民间网站、网络社区、博客、QQ群、聊天室)上展开激辩,其热度为多年来所罕见。但是,随后网管部门接到禁令就对《零八宪章》进行了全面封杀,到年底前,在中国本土的网站上,《零八宪章》及与之相关的内容被清理和过滤得一干二净。 

官方在阻碍网络人权信息收集和传播方面,不惜动用纳税人的巨额钱财,构筑所谓信息封锁的金盾工程,拦截公民发布传播人权信息,加强对网站的监控与封锁,屏蔽大量揭露政府侵权的网上资料,设置众多敏感过滤词。,同时通过网站管理机构频繁地采取警告、屏蔽,甚至直接关闭所谓敏感网站的方式,许多网站一年中几次不得已地更换代理商,但仍然最终逃脱不了被封杀的命运。 

当局还经常在一些重大事件出现,或重要会议召开时,对设在境外的这样一些网站进行攻击,使这些网站不能正常登陆。临近奥运时,几乎所有海外中文网站被封杀。只是随着奥运会的召开,国际社会强烈要求解除中国对其他国家中文网站的封锁,这才部分地将如BBC、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一些中文网站与电台放开。但奥运开过后,一些网站重新被封锁。 

中国第一个以艾滋病为主题的网站“艾博维客”(www.aidswiki.cn www.aidsmuseum.net ),是一个艾滋病网络信息库,源于北京益仁平中心研究员常坤建设中国艾滋病博物馆构想,是我国第一个艾滋病相关的“WIKI“(中文译名为“维客”或“维基”)。2月20号下午,该网站被突然强制关闭,查询该网站的服务器供应商告得知,是被陕西省网管办网监科要求关闭的(该网站服务器放置在陕西省)。据悉,网站被关闭是因为常坤在维客上发表的一篇农民土地维权问题的文章。 经过努力,在3月12日恢复访问。但在8月5日,该网被再度被强制关闭,具体原因尚不明确。至今,这家网站已经几度被关闭,但活动人士每次又都设法重新开通。 

3月5日下午3点多钟,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个人信箱接到中国万网紧急通知,要求清除一份所谓的违法信息,否则就关闭《爱知行动》网站。该信息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两年前发表的一份“关于艾滋病工作者胡佳失踪的声明”。 当天晚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网站《爱知行动》网站(www.aizhi.net)被强行关闭,直到多次要求、协商之后才开通。 

3月12日,国内民间维权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的电话,要求立即删除网站中《湖南邵阳教师冤案纪实:揭露新宁县政府机关行政乱作为,新宁县政府官员失职渎职真相》(网址:http://www.daix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一文,否则就要关网站,并说这是公安部要求的。网站被迫删除了这条篇纪实报道。 

4月8日晚7时,经常报道维权事件的《百姓》杂志前主编黄良天负责管理中国农业部辖下的中国农产品市场网突然被关闭,但在第二天早上十时左右又重开。重开后,之前上贴的一篇有关上海市委前书记陈良宇贪污的文章已被删除,黄良天网站被关闭怀疑与中宣部禁止传媒擅自报道陈良宇案有关。 

5月29日,乙肝携带者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大陆无法登录,经技术测试得知,这是由于“肝胆相照论坛”的互联网IP位址被中国网监部门屏蔽所致。“肝胆相照论坛”,设立于2001年9月。在中国,乙肝携带者有近一亿人,长期以来他们面临着重重的社会压力和就业歧视,“肝胆相照论坛”成为他们之间相互交流、鼓励,消减压力和困境的重要渠道。自2003年起,\”肝胆相照论坛\”的乙肝携带者网友们提出了“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倡议,发起了“反乙肝歧视”公民行动,成为推动中国消除乙肝歧视的主要力量。这次“肝胆相照论坛”被屏蔽,是继2007年11月20日北京地方政府一度关闭“肝胆相照论坛”之后,这个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第二次遭到有关方面的无端封禁。网站被屏蔽了1个多月后几经努力,直到7月11日晚间,肝胆相照论坛被屏蔽的多个IP地址被解除了屏蔽,才恢复访问。 

7月19日,《维权中国》网(www.315wqchina.com)再次遭到关闭。《维权中国》网的空间提供商“广东新一代数据中心”称,网站有敏感内容,网监部门通知关闭该网站。经过详细了解,网监部门认为,《维权中国》网为江苏一警察维权的文章属于敏感信息,因此,要求“广东新一代数据中心”关闭《维权中国》网的空间。《维权中国》网运行的200多天里,曾多次被关闭后重开,终于8月20日被无限期关闭。《维权中国》网经常刊登各地维权消息,主编秋风透露,他们网站近日遭百度、雅虎、搜狗搜索引擎屏蔽,且不说明原因。  

7月23日,武汉维权人士刘逸明发现自己在天涯社区的注册ID“烟波渔者”已经被删除,他此前所发布的所有主题帖子连同他的博客全都被删除。据其透露,他曾在7月20日晚间将维权网“就黄琦被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逮捕的声明”转发到该论坛“杂谈”版面。他于发现ID被封的当天对此事表示强烈抗议。  

11月5日17点左右,黑龙江冤民赵景洲发现自己在百度空间建立的“伸冤超市”(http://hi.baidu.com)无法登陆,点击时看到屏幕所显示是“由于违反空间协议,该空间已被限制访问或删除!”的提示语。“伸冤超市”是黑龙江访民赵景洲在长期上访无果后自己建立的一个反映访民冤情的空间,已经创办一年多,其中收集了几十名冤情深重的访民案例。此后这一民间维权网页一直无法打开。 

中国政府除了这种对网络的直接控制封锁外,还通过利益逼迫与政治诱导,让许多大型网站签订所谓自律公约,自觉充当中国控制言论的帮凶。中国政府还雇佣大量网络警察及“五毛党”(就是帮统治集团发帖一次得五毛钱的人),监控、干扰网民的活动及在一些论坛的发言,封锁一些人的ID。网监部门对手机通讯、短信及电子邮箱也严加控制,不仅监控干扰通讯,破坏邮箱,甚至使手机瘫痪无法使用,使邮箱无法进入,并出现冒用邮箱散发病毒邮件的情况。如,1月16日,北京维权律师滕彪被别人盗用名义发送带有病毒的邮件。1月19日,滕彪发表声明宣布,他原来使用的邮箱已被别人盗取,他自己已经无法进入,该信箱作废。最近有别人盗用该邮箱发送带有病毒的附件,滕彪表示请收到该信的人士不要打开和回复。 

第四章 人权捍卫者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 

               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

      2.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

          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8 条 

第一节 关注参与公共事务反遭压制 

根据《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第8条的规定,人权捍卫者应该不受歧视地得到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机会,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批评、意见与建议,以促进人权改善。随着中国维权运动的兴起,一批成长起来的人权捍卫者在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共事务,以期在公共事务中努力促进落实基本人权。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是近来年日益兴起的促进政府改善具体人权或公民权益的公开建议书,如:2008年3月两会前,1万多名上访维权人士发表要求废除劳教,释放访民代表刘杰的公开信;8月,维权律师李方平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联合发布《关于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改革的公民建议书》,该建议书明确地指出了现行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呼吁当局在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等方面给予北京新市民以平等待遇,在具体操作上,他们也提出了多项可行性建议。但政府一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些公民行动都是维权人士通过和平理性建言去推动改善人权状况的努力。 

然而中国政府几乎从来不对民间这种建设性意见和公民建议做出任何直接正面的回应。相反,官方一贯地将这种公民建言视之为敌对势力与动乱因素,经常通过专政手段来对其实施打压。如组织发起3月上访维权群体要求废除劳教,释放刘杰的公开信的访民代表刘学立、王桂兰、程英才后来都遭到抓捕及被处以劳教或关进黑监狱。 

9月6日,北京律师李劲松通以电邮的方式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在处理杨佳案相关事宜时的不当失职行为之《公民紧急投诉检举专函》,紧急请求该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查纠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局长童永正、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董检察员陈检察员许检察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智刚法官叶建民法官等相关责任人在处理与杨佳案相关事宜时的一系列不当失职行为。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此外,出于对政府对民间参与这类公共事务往往都持敌视戒备的态度,中国政府竟然对公民参加社会公益性的人道救助活动也采取干扰、阻止,甚至因此对他们进行传唤。。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中国民间自发掀起一股救助热潮,国内一批维权人士竞相自愿前往灾区救助,结果却在灾区被传唤、关押。一些志愿者通过街头捐款或通过网络募捐,被警方抓捕,关押审讯,或帐户被封。 

如5月14日,震发两天后,河南访民、维权人士刘学立与其他6名上访者前去最高法院信访局门口为四川地震灾区受害者募捐。从中午12点开始,经过近一个小时,在上访者当中募到154元钱,这时,当地一永安派出所民警前来将他们全部带到所里,并且还叫来了新闻单位录像,准备将他们作为借救灾诈骗的典型公布到媒体上去,在遭到访民代表的强烈抵制后,才放弃,并于5月15日上午11点多将他们释放。 

5月19日上午,武汉维权人士周新宝等人到市政府门前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当晚国保告诉他不许再去。第二天, 周新宝等人再次前往,竟然有七辆警车跟踪他们,但他们还是一起把捐款成功地交给了红十字会。 5月21日下午,据周新宝介绍,按计划,武汉三镇数百甚至上千拆迁户准备联合为灾区捐款,但警方知道这消息后,对拆迁户们进行了阻挠、恐吓,周城市等人还遭到公安的传唤,捐款日那天,武汉工业大学校区的16位拆迁户被拦截。 

四川发生大地震以后,民间网站“牛博网”率先发起了为灾民募捐的活动。据组织者之一罗永浩透露,5月16日,他们发现捐到的所有善款均被冻结,包括北京的收款账号和他们的朋友杜桥在成都本地负责接收用来采购救灾物资的资金的账号。之后,组织者之一黄斌被叫到成都市公安局讯问。 

四川地震发生后由100余家非政府组织在救灾过程中为协调活动而成立的“四川联合救灾办公室”和“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在运作17天后,分别于5月31日和5月30日停止活动。虽然两个救灾机构都表示,此举并没有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事实上他们后来对外界媒体证实,公安曾对他们进行问话。此前,联合救灾办公室曾在5月24日被攀枝花警方突击调查并于25号晚将办公室总指挥张国远带回询问,稍后张所兼任的“攀枝花东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职务,也被官方派人取代。 

第二节  参加或监督选举阻力重重 

2008年是中国基层村级换届选举年,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努力通过自己的活动参与、监督基层选举,通过落实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促进选举的自由和公平,来介入公共事务。 但是他们的参与权和人身安全却没有得到保障,常常受到地方政治权势的阻扰,许多投身于选举或观摩监督选举的维权人士因此被殴打、传唤、软禁,甚至被绑架、拘留。,一批活跃于基层选举的维权人士如湖北的姚立法,广东的冯秋盛等,因积极参与地方选举事务而招致绑架与拘留的命运。 

如6月26日,维权网义工、著名基层选举专家姚立法先生因前往潜江市政府了解因警察暴力而引起的民众抗议事件,遭到当地市委市政府七名工作人员绑架,被一路从潜江的高石碑镇送到钟祥市,又送到胡集镇。至28日傍晚,姚立法先生最后寻机跟外界联系时,只说了半句话:“我现在被送到荆―――”就中断了。到7月1日才获释回家。10月31日,姚立法前往潜江一个村中指导选举时,再次被潜江市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组成的专门针对他的工作组中的14个人绑架,将他押送到离潜江市70公里外的一个农场招待所中关押。当局不许姚立法与外界联系,不许走出房门。为了防止姚立法离开,他们设置了四道铁门,并且日夜站岗。后来由于姚立法先生妻子病急住院,11月12日晚上,当局才将姚立法先生放回。潜江地方当局这次对姚立法的绑架完全是为了阻止他指导潜江当地村民参与村级换届选举的工作。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村民余同安,曾揭露村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并于3月初接受了境外媒体的采访。3月26日下午3点钟左右,余同安接到古井派出所的传唤通知,他在接受传唤后与外界失去联系,直到当天晚上10点半才释放。 

3月16日到4月11日期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举行了村委会选举活动,但村民指此次选举有贿选等违法现象。4月24日上午,该村上访代表余同安、任福强、任朝增、赵焕秀(女)和廖玲爱(女)五人,带着159位农民签名的“强烈要求新会区民政局界定岭北村村委会选举非法的联名信”,到江门市信访局上访。但江门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把他们五人介绍给江门市民政局后,民政局官员以“选举没有问题”拒绝受理。 

6月24日上午,广东省番禺市太石村著名农民维权领袖冯秋盛被番禺公安带走。冯秋盛是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此前,冯秋盛曾积极带领村民参加村民选举活动,并监督村委会的腐败行为,因此招致当地政府的忌恨,结果被拘留。直到7月23日晚上8点半,冯秋盛才被获释回到家中。

10月28日中午11点,湖北潜江市云林办事处警方以涉嫌诈骗非法传唤了董家培先生。云林申河村的居民董家培是基层民主选举的活跃人士,当时该村正在进行基层换届选举,而村中选举委员会成员却是违反基层选举规定而非法产生的。当天中午,云林派出所在没有明确口头传唤,更没有出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村将董家培带到派出所以涉嫌诈骗进行问讯笔录。名为涉嫌诈骗,事实上是以此来恐吓威胁。 

上述现象大量存在,本报告中只是列出几个案例加以说明。 

第五章  人权捍卫者寻求司法救济、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利 

1. 在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如本宣言所提促进和保护人权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援引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这些权利遭到侵犯时得到保护。

2. 为此目的,声称其权利或自由受侵犯的所有人均有权自己或通过法律认可代表向一依法设立的独立、公正的主管司法当局或其他当局提出申诉,并要求该当局通过公开 听讯迅速审理申诉,依法作出裁判,如判定该人权利或自由确实受到侵犯,则提供补偿,包括任何应得的赔偿,以及执行最终裁判和赔偿,一切均不得有不当延误。

3.  为了同一目的,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

(a) 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

(b) 出席公开听讯、诉讼和审判,以便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内法律和适用的国际义务和承诺;

(c)为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给予并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有关的咨询意见和援助。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9 条 

《人权捍卫者宣言》中专门强调,人权捍卫者在受到侵害时,他们的司法救济权应该得到保护。司法救助权包括申诉权、律师会见与咨询权、公正审判与寻求赔偿的权利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没有一个按照司法程序办理的公正独立的司法制度,公民普遍享受不到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更谈不上维权人士的司法救助与保护了。因为当局事实上对一切维权活动都持有敌对态度,并将维权人士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008年,警方打压的行为模式表明,维权人士与法轮功成员、民运人士、异议人士、家庭教会成员、藏独与疆独势力等一起,都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打压的重点对象。所以,在中国,人权捍卫者几乎不可能寻求到司法救济,而且当局打压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剥夺其各种权益包括司法救济权。 

2008年,人权捍卫者权益受侵害是普遍经常的状况,他们的司法救济权利也照例常常被剥夺。他们常面临无处申诉,或向有关司法机构申诉而得不到受理的情况;同时他们被以各种不实的罪名抓捕后,要求得到律师会见、咨询的权利也常常被剥夺。可以说人权捍卫者在受到侵害时 由于他们常常是地方政府忌恨的对象,在中国司法没有独立,只能听命于官权的情况下 这些人权捍卫者就自然成为权力持有者打击报复的对象。 

2008年是中国举办奥运会的特殊年份,因此,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权捍卫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方面受到刁难的情况更加普遍。我们下面从申诉权、律师会见权与法律咨询权等各方面逐一加以说明。 

          1. 申诉权、律师会见权与法律咨询权

作为被权力侵害的人权捍卫者,他们的申诉权、与律师会见得到法律咨询的权利的保障情况,以及控告申诉权(法院予以接受并立案审理)是他们得到法律救济、寻求公正结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司法公正的起码条件。然而,从2008年中国人权捍卫者被侵害后申诉权与律师会见权的落实情况来看,这种基本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经常被无端剥夺,从而使人权捍卫者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变得极为困难。虽然新的《律师法》已经在2008年6月1日实施,律师法上有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阻扰的规定,但事实上却在会见当事人时常受到警方以《刑事诉讼法》第96条有关规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等借口而进行阻扰。 

2008年人权捍卫者被剥夺司法救济的权利的案例很多,其中几个广为人知具说服力的典型案例如下 

北京著名维权人士胡佳被捕后,受胡佳母亲委托,北京律师李劲松、李方平接收代理北京维权人士胡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1月2日,李劲松、李方平到北京市看守所向该所和北京市公安局递交会见胡佳的申请。4日,李劲松、李方平接到警方电话通知,胡佳案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准律师会见胡佳。律师表示对此违法决定不能接受、将继续争取胡佳会见律师和得到法律咨询的权利。 1月25日,警方以可能会危害社会为由拒绝了胡佳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律师们第二次正式提出的会面申请再次被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后,4月14日,代理律师李方平与李劲松前去看守所会见维权人士胡佳,以决定他是否要求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时,遭到看守所以胡佳前去体检为由拒绝安排会见,结果使上诉的最后期限错过。 

2007年9月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拘捕的烟台转业军人维权代表乔延兵,于2008年1月3日被莱山区法院秘密开庭。1月7日,受乔延兵的妻子孙娜委托,代理乔延兵案的北京律师李方平等2名律师到莱山区检察院才得知乔延兵已被秘密开庭。但乔延兵通过办案法官表示要委托北京律师并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但孙娜突然因受到压力宣布解除对李方平等2名律师的委托。 

2月27日,黑龙江省上访维权代表刘杰劳教案的代理律师李敦勇与刘杰的丈夫付景江到齐齐哈尔劳教所中会见了正在劳教中绝食抗议的刘杰,办理了有关依法对黑龙江农垦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手续。第二天,李敦勇与刘杰的丈夫付景江赶到哈尔滨黑龙江中级法院立案时,哈尔滨黑中院以不属于他们管理为名,推到黑龙江农垦中院。2月29日,李敦勇与付景江又赶到农垦中院立案,当时法院接下材料后不给出具任何手续,只作了简单的登记。3月4日上午,刘杰的丈夫付景江再次到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了解刘杰起诉黑龙江农垦劳教委的行政起诉立案情况,结果法院一名叫王耀华的法官告诉他说法院不予立案。 

6月16日,北京维权律师朱久虎向四川省金堂县公安局提出会见5月8日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逮捕的四川作家陈道军。公安局给予的答复是,由于陈道军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必然涉及国家秘密,所以该案必然涉及国家秘密,故不予批准会见。 6月17日,朱久虎律师与成都律师向阳到成都市公安局进行交涉,答复是,该案特殊,罪名本身就涉及国家秘密,仍然不予会见。经过反复交涉,朱久虎律师才得以在10月10日下午在四川金堂县看守所中,第一次会见了已经被关押了5个多月的陈道军。 

6月24日,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锡奎在成都要求会见在6月10日被拘留的“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被成都市武侯区国保大队用书面形式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安排会见。自9月22—23日,黄琦的代理律师莫少平、丁锡奎和黄琦的妻子曾丽及黄琦母亲在成都经过1天时间与检察院和公安局反复交涉,9月23日在没有批准查看卷宗的情况下代理律师才得以与黄琦见面。10月6日,莫少平律师致电成都市检察院要求再次会见黄琦,办理案件的李艳萍法官以黄琦案件可能会被退回公安局为由拒绝了莫律师提出的见面申请。 

7月8日,上海维权人士、法律工作者冯正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阻止他出境,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冯正虎在5月22日被上海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警察阻止出境,之后,他向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提起状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行政起诉,但该法院至今未立案也未裁定,因此冯正虎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都是被拖延而没有下文,使他的申诉权得不到保障。 

第二节 旁听审判、提供法援的权利 

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基本都来自政府的公权力,而由此引起的维权事件及其运动,大都是广大民众向政府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说中国目前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上访民众,基本都是受到公权力的侵害,在当地无法求得公正,而被迫向上一级政府乃至中央申诉。他们最后到北京的上访,基本上都是控诉地方政府侵权违法的事。所以中国数以千万的上访群体也就是民告官的主力。中国近年涌现出的大量维权人士也多是承担着这种跟各级政府打官司讨正义的使命。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告官是公民追讨被侵害权利的途径,同时也是监督政府,使政府改正过失,回归权力本位的方式。在一个民主法制文明的社会中,民告官是社会的常态,也是公民承担监督政府责任、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得到鼓励与赞赏。然而在中国这种民告官却常常招致官府的进一步迫害,不仅官司无法打赢,而且人身随时有可能失去自由,甚至生命财产都受到危害。 

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公开庭审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公民可以自由参加各种法庭开庭,然而在中国公民要想参加旁听庭审,那不仅需要申请,而且常常被拒绝或受到刁难,尤其是一些敏感或所谓涉及“国家机密”的案子,官方往往使出各种伎俩或动用大批警力,阻止公民出庭旁听,甚至有的人因参加旁听而被警方传唤、威胁。  

“民告官”受迫害 

在中国, 由于侵权事件广泛而持续地发生,由于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民告官的现象也变得更加常见。然而,政府对这种控告与监督却采取逃避、拖延、甚至打击报复的手段,从而使人权捍卫者申诉监督政府权利得不到保障,许多民告官的案子根本得不到立案,就是有的立案了,最后判决也是民间维权方败诉,更有许多维权人士因控告监督政府而遭到迫害。 如深圳郭永丰等人在08年3月发起的公民监政会,就试图通过公开监督政府来消除腐败,结果郭永丰被警方多次骚扰,工作因此丢掉,甚至要被赶出深圳。2008年中国还有一大批维权人士因控告与监督政府而遭到殴打、绑架、软禁、拘留及判刑。具体案例如下: 

河南省商城县武桥镇农民代表金荣山与王有德因为长期为农民维权、伸张正义,于1月2日被商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刑事拘留。据金荣山的妻子孙安琴等人了解到,当局早就想“收拾”多年来坚持为农民维权的金荣山,“敲诈勒索”仅仅是个幌子。逮捕他们的真正原因是他们带领农民告状,讨要退耕还林的巨额补偿款。商城县至今有90%的农民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款,退耕还林的款项达到上亿元。6月20日,商城县法院对王有德、金荣山一案作出判决,王幼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金荣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9月23日河南省商城县法院二审宣判金荣山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3月5日凌晨,十几名北京警察和便衣冲进北京市丰台区一家酒店,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陈书伟原是深圳一小商人,2004年因自己的手机话费被移动公司乱收费,被逼无奈愤而自学法律走上维护用户消费权的道路。近年来,在陈书伟和广大手机用户的维权行动努力下,促使信息产业部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出台,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运营逐步走向规范,全国约八亿手机用户因此而受益。但陈书伟却多次因控告信息产业部而遭到软禁。 

湖北省仙桃市剅河二中公办教师许泽新因接受仙桃当地千名公、民办教师的委托,状告仙桃市政府。6月2日下午,许泽新被带到政府的车上,政府相关人员说市委书记要和他去谈谈。之后,许泽新就被关到剅河镇一个不知名的地方,进了所谓的“法制学习班”。 

中国著名艾滋病工作者、公共卫生专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6月19日下午4点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阻挠威吓、监控跟踪并拍照等手段,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在当时拒绝受理起诉。 

维权人士冯军是河北省大厂县(比邻北京通州区)夏垫镇二里半村村民,他为了揭露污染而持续上访,10月6日晚7点钟左右,他在家门口被人用棉袄蒙头,随后进行一顿猛打,之后被拉到天津高速公路上丢下。10月10日晚上,冯军再次接到要结束他生命的威胁电话,威胁他的人要求他不要再上告。

8月7日,河南崇县上访维权代表刘学立被当地截访人员从北京抓回软禁,9月24日当地公安以刘学立在北京上访期间联合访民上书与扰乱办公秩序为名对其处以一年零九个月劳教。刘学立是因为村中土地被当地政府强征而代表全村二百多村民告当地政府无果后上访,结果被当地政府两次劳教,前一次劳教一年是在2004年。 

旁听庭审、监督司法受阻挠 

监督司法审判,是维权的重要渠道。参加旁听法院开庭这是维权人士应有的权利,也是《人权捍卫者宣言》要求各国必须保护维权人士的义务。中国近年来广泛迫害维权群体,大量维权人士被当局罗织各种罪名构陷入狱,在被开庭审判,其他人权捍卫者要求旁听时却经常被阻止,甚至有的还因此被关押。在目前中国要求参加法院开庭旁听,不仅要经过申请后的严格批准,而且法院常常以各种理由与借口(如法庭太小或旁听人员已满)将拿不到旁听证的人排除在庭审之外。 

3月18日上午9点半,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下午1点50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和胡佳的父亲被拒绝旁听庭,当局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曾经要求旁听保证人权和公平审讯的部分欧洲领事馆人员也无法进入,50多名前往采访的记者更被阻止在庭外。另外,早前曾申请参加旁听的维权人士齐志勇先生当天被警方带离家中软禁。前往法院要求旁听的五名北京律师还被当局非法羁押并施以暴力。黎雄兵律师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国保警察带到法院辖区的八宝山派出所进行讯问,另外4名闻讯前往营救的律师也被警察暴力羁押长达6小时,期间还有很多威胁恐吓,以及言辞侮辱,江天勇律师还遭到该派出所副所长徐峰的暴力殴打。 

又如,江苏无锡被拆迁人丁仲初深夜阻止暴力拆迁案(公诉人称妨碍公务案)于今年8月27日下午1点,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开庭之前,辩方律师言明有几百人希望旁听,希望法院可以安排大法庭进行庭审,法院方面开始承诺可以。然而,法院方面在开庭当天只给了允许40人旁听的小法庭,而且只有5个被告人家属得到每户2张的旁听证,其余的30张旁听证全部安排给了政府工作人员。闻讯赶来要求旁听老百姓人数多达五六百人,但法院方面却不予理睬。 

再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杨佳袭警案8月26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不少记者提前赶往法院门前,但当记者准备登记进入法院时,被告知媒体谢绝入内,且不说明任何理由。而在法院门外,还有几名打算旁听此案的上海市民。据他们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此次庭审并不对外发放旁听证。10月13日,上海高级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进行二审,开庭时,上海一批访民欲前往声援杨佳,并控诉上海警方的暴行,结果被守候在各路口的警察抓住,送往普陀区府村路500号——上海专门关押访民的地方。之后,几名访民还因此被分别拘留7到10天。 

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受侵犯 

律师为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是职业所使与职责所在。律师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达到维护被告得到司法公正审理的人权之效果。 但是在中国,律师维护人权的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律师执业中往往因为为当事人维护权利而遭到官方的打压。他们在履行自己律师职责时常常被无端干扰,甚至遭到迫害。由于中国现行《律师法》仍然没有采用世界通用的律师法庭辩护“豁免权”,而是将律师的庭审仍然留着一个“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的含混不清的大尾巴(见《律师法》第37条),使律师在庭上辩护仍然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律师在2008年被阻扰履行法律援助的情况仍然极为严重,最突出的是今年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骚乱事件后,大批藏民被抓捕,中国18名律师于4月4号联合发表了志愿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开信,为此这些律师被警告、约谈,到5月31日最后律师执业年检时,参加公开呼吁的滕彪律师被取消年检,而江天勇年检延迟一个月。 

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一大批受害儿童家长提出赔偿,李方平、常伯阳、曲海斌、李静林、张凯等全国各地的100多位律师组成“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志愿提供法律帮助。结果一些律师被当地司法局警告不得介入毒奶粉代理案件。如9月22日,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黄雪涛律师被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约谈,该管理处要求她不要代理毒奶粉案,不要以律师身份就此事公开发表言论和接受媒体采访。 

还有维权人士因帮农民代理维权案子而在法院被法官殴打的事。1月17日,山东省沂水县维权人士、“赤脚律师”李向阳与当事人孙华、孙香富因土地维权案件到该县龙家圈法庭到办理有关事宜。竟遭该案主审法官李京富等5人殴打,全身青肿,被迫住院治疗。其间,李京富把李向阳的一只手铐上,致其手腕上被勒出红点伤痕。李京富还用一烟灰缸猛击李向阳的手腕,致使李向阳手腕大面积青肿。李京富他们一直殴打李向阳到下午一点半,长达4个多小时。李向阳是山东省沂水县崔家峪镇中心中学的教师,多年来坚持为农民等弱势群体代理案件,支持农民依法维权。结果遭到当地法官的报复。李向阳的维权行动,由于触动了当地官员们的既得利益,招致他们的嫉恨和仇视,他多次被拘留、被收容,工作上被安排在学校掏厕所。 

更为恶劣的是,2008年,深圳维权律师刘尧因帮助村民维权而被以阻挠施工、破坏财产为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尧原是深圳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曾作为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一些村民的法律代表,帮助他们处理因为当地修建水电站而使他们丧失土地的案件。 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刘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08年1月17日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进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9月22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刘尧和他的辩护律师坚称本案所有定罪证据均存在疑点,并在开庭要求传唤负责制做现场堪验笔录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相关人员,但六名相关人员均在没有提供明确理由的情况“因故”不能到庭。而在当天四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刘尧的辩护律师因不满审判长只允许一轮辩论而与之发生争执,险些被驱赶出法庭。后来二审虽然以部分证据不清而发回重审,但到年底仍然没有结果,刘尧仍然被关押着。 

第六章 人权捍卫者遭受暴力、威胁和打击报复 

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

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

3.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2条 

根据《人权捍卫者宣言》以上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参加非暴力维权,他们的和平维权行动应该受到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然而,中国政府在保护人权捍卫者方面根本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中国的法律不仅不保护公民和平维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威胁、报复维权人士、暴力压制他们的工具。这从上面已经列举的人权捍卫者权利被侵犯的许多事实就可以证明。这个国家的统治集团将维权人士当作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进而将其列为重点防范与打击的对象。在一个权力没有制约的国度,维护人的权利事实上就是要约束公权力,使它不至于侵犯公民权利。这种约束当然被权势者视同对他们的权力的威胁和对抗,维权人士自然遭到强权的暴力压制。 2008年,中国维权人士继续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等等罪名而判刑,甚至有的还被当局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毁财物罪”等罪名来构陷。 

2008年,各地司法部门继续使用刑事拘留、判刑,将维权人士剥夺自由。据“维权网”对部分个案的整理,08年因维护人权而遭到刑事拘留、判刑或非法羁押的典型案例包括:吴立红、张子霖、孙林(孑木)、叶国柱、吕耿松、杨春林、胡佳、齐崇淮、黄琦、陈道军、袁显臣、刘晓波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在迫害维权人士方面,除了广泛地使用各种罪名通过司法程序来达到打击报复威慑的目的外,更为严重的是,官方还更多地使用完全超越法律之外(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手段,来打击报复维权人士,如劳教、关黑监狱、精神病院、法制教育学习班等等。08年来因维权被劳教、关黑监狱的典型案例有:刘杰、刘学立、王桂兰、李国柱、郑大靖、余升香、谢福林、刘玉萍、沈佩兰等。 

尤其在一些中国政府自认为是重大活动期间,如2008年的奥运会,三月的人大政协“两会”与十月的中共中央会议,以及每年的“六四”与“十一”,外加各国政要前来中国访问,或者一些国际性会议在中国召开等等,这些都成为中国当局视为敏感而要对维权人士严加控制的时期。中国政府也经常用这样的手段去阻止人权捍卫者去声援其他受打压的人权捍卫者。 

下面我们列举2008年已经披露出来的迫害维权人士的典型事例。 我们从迫害手段上分为两大类来举例,第一类是使用完全非法的手段;第二类是使用有法规可循、但是违法不公的打压例子,其中又分为行政和刑事两种。 在这些情况下,官方通常出具相应的法律手续、行走一定的司法程序或使用有关规定允许的行政手段,来对维权人士进行迫害。 

第一类典型例子:动用非法手段打压 

中国各级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维权行动常常不是去调查追究的侵权官员的责任,相反常常采取对维权人士的打压, 而且并不总是动用公检法等国家暴力机器来通过司法程序控制维权人士,而是直接粗暴地采取非法殴打、恐吓、监控的手段,伤害维权人士,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给他们本人或家属制造恐惧。 

非法监控 

一直被软禁在家的北京艾滋人权益活动者、人权捍卫者曾金燕,因丈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捕案受株连,2008年春节期间受到警方更严密的监控,警方干脆搬到曾金燕的家楼上偷听她的一举一动,亲朋都不得往来,就连到家楼下散步也不容许。 

湖北潜江基层选举活动家、维权网义工姚立法先生在3月中国召开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遭到当地政府、教育局、公安局、社区保安、管委会等联合组成的24人每日4班的轮流值班监控,当局还动用了警车,他出入都得坐警车。 

8月4日,北京警察强行进驻到北京维权人士周莉家中,称受上级指派来监控她。直到5日凌晨,警察一直仍滞留在她家中,对她进行24小时的全天候监控。此外,在奥运期间,警方还对大批人权捍卫者如刘晓波、张祖桦、江棋生、李海、齐志勇、刘荻、浦志强、李柏光、李和平、李方平、江天勇等人进行严密监控,甚至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公务人员出手殴打权捍卫者 

一直致力于帮助上海访民、拆迁户等众多弱势群体维权的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2月17日早上,再次遭到看守他的警察等人员的殴打,警察等人在殴打他的过程中,放言此次打人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下达的命令。 

11月12日早晨,在广东东莞的劳工维权人士肖青山到东莞市大朗劳动分局给现场的打工人员宣讲劳动法,告诉劳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场先后有数十位劳工聆听。正当肖青山宣讲时,大朗劳动分局内突然冲出几名工作人员,指肖青山是胡说八道,强行阻止他宣讲,并抓住他的衣服对其进行推打,同时还抢夺他的手机并将手机摔在地上。 

因检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贪污入狱4年的郴州异议人士彭新忠在去年刑满出狱,之后他就此案再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1月10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郴州市公安局大楼内遭副局长吴小波等6、7名警察围殴。此事件直到2月11日才为外界得知。 

由于房屋被强制拆迁,上海访民马亚莲、奚国珍近几年坚持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7月30日,两人前往在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室,不料,却遭到8名保安人员的暴力殴打,之后非但无任何处理,而且还拒绝承认曾对她们施暴。 

非法任意羁押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员、中共党员、维权人士汪国强,在奥运期间被当地警方关押于武汉远郊达一个半月。汪国强平时热心于帮助民间维权,积极参与武汉当地的一些拆迁、企业转制等方面的维权活动,并大胆揭露当地官场的一些腐败行为,因此招致当地党政官员的忌恨。北京奥运期间,武汉地方政府以担心他煽动民众上访闹事为借口,从8月5日开始,出动警力将他强行绑架关押到距武汉市区100多公里的黄陂区木兰山清谅镇一山庄中,每天由4个警察看守。直到9月18日,奥运结束以后,汪国强才被释放回家。 

经济、社会制裁 

此此之外,我们还观察到,迫害维权人士的另一办法是采用经济社会手段对他们施加压力,即,官方向工作单位施压、强行其解雇或降职敢言记者、教授或其它职业人士,剥夺工作和就业机会。这是官方历来用于制裁、报复异议人士的手段。 2008年,又有其他的人因为涉入维权或发表批评性言论而被剥夺工作职位。 如,陆建, 广西桂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自2002年起至2008年连年在学校职工大会上反映学校无故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 2008年2月29日,被学校辞退,失去工作。 与这种迫害手段有关,2008年,北京司法局利用律师执业证年检的机会,给律师事务所施加压力,通过所里向维权律师们进行警告,并最终成功地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出面找托词、不出具证明,使敢言、敢于代理侵权案件的滕彪律师兼职的律师事务所无法出面为他申请延续他的律师执照。这也是通过剥夺职业工作机会来威胁、报复人权捍卫者的一个例证。 

绑架、强迫失踪 

3月6日晚上8点半至9点间,因参与维权和要求政府兑现申奥的改善人权的承诺,维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在回龙观自己住的楼下被人绑架,随后失踪,跟外界失去联系。滕彪3月8日下午获释回家,据称,带走他的人是警察,他被强行失踪、非法拘押期间警方对他进行了威胁、恐吓,没有向他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文书。 

湖北潜江基层选举专家姚立法于10月31日下午一点钟离开家到学校上班,在当天晚上8点20分时,姚立法的妻子接到他手机发来的短信,只有“保重”二字,后来打他的电话,但是无人接听。姚立法失踪之前,湖北潜江基层村组织换届选举进入高潮,一些村违法选举情况引起了村民持续的抗争,因选举上访情况频发。姚立法积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揭露当地政府操纵选举的违法事实。因此,姚立法招致政府及其政府所扶持的基层干部的不满,他们为了阻止姚立法指导村民选举,将他绑架失踪,直到11月12日晚上20点30分,因姚立法先生夫人病急入院,当地政府才将他从秘密软禁地放出。 

软禁 

1月3日,上海维权人士马亚莲接到小乔(李剑虹)的电话,告知她已被警察软禁于上海百瑞佳酒店,不被容许见任何人。小乔的母亲表示,其实小乔从2007年12月29日起已被警察监控,外出时需经批准,同时会被监视。警察没有解释软禁小乔的原因,但估计与胡佳被捕有关。经过1天的绝食抗议后,4日小乔获释回到家中并继续被软禁,但此前她的电脑已被警察收走。 

1月6日,北京维权人士齐志勇曾致电一朋友说自己被北京市宣武区国保警员警告说,北京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明令齐志勇禁声,否则将受到严惩。随后,齐志勇便与外界失去联系。多年来每逢北京举行重大会议,或每年“六四”前后,齐志勇经常被北京国保警察强行从家中带走软禁。1月14日,他被北京国保强行带离家中,到北京郊区山中软禁审查。从国保审问的情况看,软禁齐志勇主要因为他涉及胡佳的案子,国保一再要求他禁声。齐志勇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残腿神经瘤发作等多种疾病,在被软禁1个多月后才于2月23日被送回家中。  

2月27日下午,天津维权人士郑明芳向外界透露,自2008年2月18日开始,天津警方就开始了对她的软禁,到2月27日仍未解除。郑明芳家附近有多名警察把守,一辆警车直接顶着她家后门,晚上,她则常收到骚扰电话,她后来只得躲在房内不敢出门。郑明芳曾帮助过天津蓟县莲花岭村、盘富庄村的村民反对强迫拆迁和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北京维权人士李海先生自5月下旬中美人权对话时就被北京公安部门软禁。5月30日,他曾在电话与SKYPE上跟朋友联系时说到自己可能会被强迫外出旅游。到5月31日,朋友们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他家中电话无人接听,而小灵通总是电话秘书服务,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发短信也不见回,直到半个月后,他才得以结束软禁回到家中。 

四川省自贡市维权人士刘正有,因临近奥运而被当地政府软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据刘正有说,当局在他租住的房屋边上专门租了房子,每天派人值班,24小时对他进行监控。刘正有出行时他们就跟踪,并且还明确警告他奥运期间不得前往成都与北京。刘正有多年来坚持为四川自贡当地农民维权,曾因直接到强征土地的现场采访、拍照而被当地警方与黑社会殴打受伤入院。 

杭州维权人士邹巍因奥运的召开,自7月30日起,一直被警方软禁在浙江临安神龙川的一处“农家乐”旅店,没有行动自由。他被强行带离杭州时,其母正患重病住院。据邹巍讲,除了7月31日与母亲匆匆见了一面后,直到9月5日才又被允许见了几分钟。而且,8月13日,前去探视邹巍的杭州维权人士也受到了当局的严格盘问。一直到奥运结束后,警方才结束对他的软禁,放他回家。 

10月24日到25日亚欧高峰会在北京举行,北京众多的维权人士、维权律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刘晓波、张祖桦、李海、刘荻等许多人家门口均有警察上岗把守。长期从事公共卫生领域人权工作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家被警察看管监视,李和平、李方平、李柏光等维权律师的行动自由受到严格限制。他们被警方日夜跟随,有的外出必须乘坐警方的车辆。 

强制关进“黑监狱”和法教班 

各地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超越法律之上,系统组织实施对大批维权人士进行非法任意羁押,广泛固定地设置了专门控制、报复、威慑维权人士的“黑监狱”(临时非法羁押场所),法教班,这种迫害是完全抛开现行法制的,并且是各级政府常规性的管治维权人士的方式。其特点有:固定性,也就是有固定的场所,有相对固定的管理队伍;系统性,有系统性地安排,组织与领导;计划性,将当地一些维权人士按照计划在每年的某些政治敏感时段关入其中;残酷性,里面完全不按照法律行事,甚至直接让黑社会势力来参与管理,事实上就是在法律之外实行肉体惩罚与精神折磨,使人在恐惧中屈服而放弃维权。 

《“维权网”就全国设立许多“黑监狱”、滥施酷刑和任意羁押的声明》披露:奥运期间和残奥之后,北京和全国各地仍然存在大量各地驻京办事处(联络处)及其这些机构租用的一些旅馆、地下室等,非法关押、殴打、虐待上访人,严重侵犯人权的“黑监狱”情况,并且这种极其野蛮的现象,遍布于中国的各地。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内马家楼2008年依旧是北京集中关押访民的所谓“救济中心”。全国各地到京上访的人,在各信访口被北京警方抓住后,通常送到马家楼登记、关押,然后通知各地政府派人前来押回处理。因此这个中心关押的上访人是最多的,经常有数千人被关在这里等待遣返。这些人短则关押两三天,长则关押十几天,甚至有一、两个月的。救济中心里面生活非常艰苦,一天两餐,多是馒头与咸菜。里面经常发生各地来截访的人员殴打上访人的情况。2008年10月11日,上海访民余升香就被再次关入马家楼两天,并在押回上海后被处拘留10天。 

由于上访人员增多,为了区别新老访民,2008年7月北京又在丰台区大红门的久敬庄,利用废弃的厂房,开设了一家“救济中心”,主要用来关押初到北京上访的人。7月21日与8月4日,湖南长沙维权人士谢福林的夫人与弟弟等十几名经租房主,到北京来上访时,就先后被关押于久敬庄救济中心内两天,之后才被湖南政府截访人员遣送回去。据他们事后说两次被关押情况,与马家楼一样,里面各地截访人员殴打上访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里面的生活依然是馒头与咸菜。这种挂着“救济中心”的招牌,实际上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是一种披着合法救济外衣,实则充当监狱角色的“黑监狱”。 

各地政府为了控制上访,也纷纷设置了各种不同形式的“黑监狱”。如上海普陀区府村路500号就是一所类似北京马家楼的“黑监狱”,10月13日,杨佳案开庭当天,一批上海访民就被关押到里面;上海还有闵行区沪闵路1774号闵行救济中心也是个“黑监狱”,今年奥运期间访民沈佩兰被关押在里面14天,期间还被看守殴打虐待;又如湖北郧西县烟草站也是个专门关押访民的“黑监狱”,上访维权人士郑大靖从2007年9月被关押到2008年11月中旬,多次在里面被殴打,最后伤病缠身,当地政府将他丢在郧西县医院不管;再如距离沈阳市东30公里左右棋盘山深处的一个大院,在奥运期间就关押着三百多访民,是一个藏在深山中的“黑监狱”;还有成都市郫县高新区看守所的法制培训办公室,9月22日将四川都江堰灾民维权代表杨培群从北京押回后,就一直关押在里面,当地政法委书记居然提出要交5000元钱才放人,这里不仅是“黑监狱”,同时也是勒索地。再如武汉江岸区委党校中关押访民的“法教班”、湖北恩施市郊关押维权人士王桂兰等访民的陵园,等等,全国各处非法关押访民场所,真是不胜枚举。 

第二类典型例子:有法规可循的违法打压 

行政拘留:劳教、精神病院 

劳教制度虽然在中国有行政规定可依,但它是违反法治精神的,因为被送劳教的人不经过司法独立审判,而只要有公安局(执法)单方作出决定就可以一次性被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达三、四年之久。中国官方代表2009年2月 11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与会时发言提供了一些劳教场所和被拘留者的官方数字,称目前中国有十七万人被拘禁在320座劳教场所。劳教近年来被广泛用来对付上访民众、维权人士、法轮功信仰者和异议人士。据《维权网》和《中国维权观 察》2007年3月对1010名上访民众调查统计显示:其中被拘留劳教人数为428人,占42.4%;2007年10月份对3328名上访民众 调查显示:被拘留劳教人数1171人,占35.2%。2008年间,劳教仍然是迫害维权人士的主要工具之一,但是,因为奥运年“社会安定”的特定政治需要,警方似乎在使用劳教来压制维权时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把强制关押精神病院也放在这个范畴下面,因为用精神病院来关押维权人士应该是符合中国有关法规的。但是,中国法律没有很严谨的精神病法律,精神病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关法规条例 (如《刑法》第18条、《警察法》第14条,赋予警方很大的权力去把人关押到精神病院去。) 这些法规并没有要求警方安排独立的精神病专家对被强行羁押者进行鉴定。只要得到上一级的批准后,警察就可以把任何一个人,在他/她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安排住精神病院“治疗”。即使在住院前,“病人”的心理状态得到专家鉴定,这种指定“专家”的独立和专业性是值得怀疑的。整个强迫关进精神病院的规章体制有很多侵权的漏洞,并提供了让警方任意解释的余地。 

曾发起“不要奥运要人权”联署行动的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代表王桂林和于长武被拘捕后,1月17日,于长武在佳木斯看守所被宣布判处两年劳教,王桂林稍后被判劳教一年半。 

2月29日晚上9点,天津警方以帮助维权人士郑明芳解决问题为名,将她从家中带走,从此家人与她失去联系。家人没有收到警方任何书面与口头通知,向警方多次提出要求会见郑明芳,但均被警方拒绝。3月底天津一被劳教释放人员出来告知郑明芳的家人,说她在劳教所中见到郑明芳,郑已经被公安秘密处以两年劳教。据跟郑明芳同在劳教所中后释放出来的人透露,郑明芳现在身体很差,双眼已经严重失明。 

湖南省耒阳市作家贺伟华经常在网络上撰写针砭时弊的文章,并积极参与当地的一些维权活动,报导当地一些维权情况,因此招致当地政府的忌恨。他于4月15日被当地警方以“散发恐怖主义文章”为由关入耒阳看守所中。当月18日,又被转到衡阳一个封闭式的精神病院,到残奥会前再被转到湘雅医院,直到残奥会结束被关押5个多月后才被放出。 

传唤、拘留、逮捕 

中国各级政府使用公检法暴力专政机构,以法律的名义来构陷维权人士。当局经常使用的传唤、拘留、逮捕、判刑等手段,虽然表面看来有着法律依据和手续的,但事实上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公正办案,这种有法违法的传唤、拘留、逮捕、审判因而有较大的任意性。 此外,有关法律对经常被用来对维权人士判罪的罪行,如扰乱社会秩序、聚众闹事等,没有严格的界定,也给公检法提供了任意羁押维权人士的余地。

2008年中维权人士遭到传唤、拘留、逮捕、判刑的部分典型案例可以举出一下这些: 

1月26至27日一连两天,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周末连续被警方传唤共达近二十三小时,而传唤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28日下午,郑恩宠对外界描述了连续两日的传唤过程。他说:“我前天下午十三点二十分被传唤的,第二天的凌晨一点才被释放,第二天九点二十分刚刚回家还不到十分钟,他们就叫去传唤,传到晚上八点钟才放我。他们实际是以传唤为名来变相关押。”如此变相关押性的传唤,从郑恩宠2006年5月出狱后到2008年底,他先后被传唤38次,期间甚至发生过一周被传唤三次的情况。  

黑龙江省长期从事维权的法律工作者袁显臣于5月28日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被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2009年1月12日,鸡西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袁显臣案,庭审从上午九开始到十一点半休庭,下午一点半重新开庭,至三点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上海学者、维权人士冯正虎于6月5日被行政拘留十天。当天上午九点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对冯正虎先生进行了传唤并对其进行了抄家,不仅冯正虎的电脑被抄走,其爱人和小孩的电脑也被抄走。

自贡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刘正有6月17日及18日分别被彚东公安分局传讯,传讯内容围绕他组织农民和访民到灾区捐款,又在网上发表文章,强烈谴责成都警方非法抓捕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等问题。公安不满他拒绝承诺将传讯内容保密,于17日晚上接受海外媒体采访,于18日再次传讯他长达8个小时,最后被当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宣布对他“取保候审一年”。 

判刑 

2008年继续有人因维护与践行人权而遭到司法部门判刑。 这是假借法律来打击迫害维权人士,虽然走了司法程序,但是,不管是程序还是实质都违反了公正原则。 首先,相关的法律在设置上就存在弊病、以致执行起来不能保障公正,如中国的《刑法》第105条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因为其空泛、不严格而给司法构陷大开方便之门。近年来中国许多因践行言论自由权利而被判刑的人多半是利用这条法律来治罪的。另外司法部门不独立,公检法在党政领导下,充当权力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正、保护权益的独立仲裁。这种从立法精神偏失到司法目的错位的法制设置,必然为权力打压维权人士提供方便。因从事维权工作而被当局以各种名目判刑治罪的人士,在2008年中有如下这些典型案例。 

2月19日,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口号而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的黑龙江佳木斯失地农民代表杨春林案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审判。其间佳木斯警方和司法当局对杨春林公开施行了有损人格的虐待。 3月24日下午三点此案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宣判,杨春林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春林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也不承认法庭审判的合法性。  

4月3日上午9点半,北京艾滋病关爱者、维权人士胡佳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第3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到庭参加当天宣判的有胡佳的代理律师李方平、李劲松,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及胡佳的母亲。法院给胡佳定罪的依据是胡佳就维权问题所发表的6篇文章与接受外国媒体的两次采访中的部分言辞,此判决纯属以言定罪。 

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于2008年4月30日收到倪玉兰的逮捕通知书。该逮捕通知书是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签发的,其中写道:“倪玉兰因嫌涉妨害公务罪,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4月29日23时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西城区看守所”。倪玉兰今年47岁,从事律师职业18年,此前一直抵制政府对她家房屋的强拆,并帮助其它拆迁户维护他们的权利。12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天的审理是从上午9点左右开始,到上午11点半左右才结束。法庭当庭判倪玉兰“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1月21日上午11点钟,四川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对作家陈道军案进行宣判。法院没有采信原来检察院提起以陈道军“涉嫌分裂国家罪”的起诉,但也没有采信11月5日开庭时北京律师朱久虎为陈道军所作的无罪辩护,而是将陈道军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狱中非人道待遇:健康权和通讯权受侵犯 

人权捍卫者被关押或被处以劳教与判刑后,由于监狱普遍的环境恶劣,他们常常被强迫从事高强度的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三四个小时,甚至有的达十七、八个小时,并且劳动环境恶劣,生活待遇很差,当这些人权捍卫者身体状况恶化,急需治疗,或者需要依法办理保外就医时,监狱管理和警方常常以各种理由推脱、刁难,延误治疗,拒绝给予保外就医,从而使人权捍卫者的基本医疗健康权得不到保障,甚至由此造成不及时救助、病情恶化导致死亡的恶劣事件(如上海维权人士陈晓明和访民段惠民)。 

2008年人权捍卫者在拘留、服刑或劳教期间健康状况恶化而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的事例不少。 下面举几个典型案例为证:  

黑龙江上访维权人士罗淑波被劳教后身体疾病恶化,要求治疗被拖延,最后生命危险时才被送到医院治疗,结果因错过治疗期而于8月死亡;著名维权人士刘杰于去年10月被劳教后,她双目因上访被黑龙江截访人殴打致残,视力不到0.1,在齐齐哈尔劳教所中就作过检查,急需保外就医,动手术治疗,但一直被劳教所拖延不办理,后来转到哈尔滨劳教所中,再次检查后,劳教所仍然以所内治疗为借口,拒绝给予保外就医,最后连所内治疗也拖着没有进行,使刘杰双目几近失明,严重损害着她身体健康。类似情况还有河南李国宏,湖北王桂兰,北京勒海科、杨子立,山东任自元等等。具体情况如下: 

在狱中服刑的浙江作家力虹(张建红)患了严重神经源性损伤疾病,要求保外就医被一再拒绝。他因患有严重的两上肢神经源性损伤疾病,2007年10月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入住该监狱中心医院并提出保外就医申请。此后,力虹的妻子董敏也向浙江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给予力虹保外就医或请上海大医院专家会诊的申请。2008年1月2日,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拒绝了董敏给力虹保外就医的申请。年底前,家属又聘请了北京律师黎雄兵办理报外就医,黎律师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申请,但至今也未获准去监狱会见张建红。 

狱中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身体健康状况出现恶化,在要求伤残鉴定与保外就医时被拒绝。2007年12月29日,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向关押郭飞雄的广东梅州监狱递交给予郭飞雄保外就医的申请并愿意为郭飞雄担保。同一天,杨茂平还向广东省检察院递交对郭飞雄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书,请求该院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郭飞雄的伤病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但杨茂平和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医鉴定和保外就医申请在2008年一直得不到批准。 

2月5日,黑龙江农垦劳教委原定对上访代表刘杰保外就医做出裁定,结果却以劳教委有的人员放假回家过节,无法做出决定为借口,推迟对刘杰保外就医请求的答复,严重耽误刘杰身体疾病的及时治疗。 因上访被警方毒打,刘杰的双眼落下疾病。 在劳教所里,她每天被迫劳动14小时。直到5月,刘杰被转到哈尔滨劳教所,再次因双目急需治疗而提出保外就医,结果仍然被拒绝。至今刘杰双目几近失明,劳教所仍以各种借口不给予她治疗。 

狱中维权人士的通信权也经常被侵犯,他们与亲人、朋友的通信经常被拦截。如今年5月四川陈道军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逮捕后,9月中旬陈道军案送达成都市检察院。而陈道军在关押审讯期间与家中的通信受到严重干扰,大部分信件被扣押。仅在8月与9月最近两个月中,陈道军先后就给家中写了十封信,但他的妻子只接到了4封。并且最多两天就可以送到的信,他妻子到9月中旬才收到陈道军8月21号写的信。 

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奥运期间曾来京申请示威游行被抓捕)在被福州警方关押期间,多次给外面的朋友发明信片,有时发出一个多月的明信片与发出几天的明信片同时送达,而朋友们给他的物品与明信片也经常接不到。11月30日,福建上访维权人士吴华英等人再次收到纪斯尊先生从看守所中寄出来的明信片,从信上内容可以看到,纪斯尊根本没有收到外面朋友给他的信,同时也没有收到半个多月前给他寄的眼镜。 

第七章 人权捍卫者筹集资源、接受和使用资助的权利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3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3条 

根据《人权捍卫者宣言》的这一规定,任何人都应该享有为人权活动捐款、接受并使用筹集到的资助去从事维护人权的活动的权利。由于这一权利不是那么广为人知,中国当局也正好利用了这种情况。官方从来就敌视民间和国际上一切支持人权活动的机构、团体与个人,把筹集、接受和使用来自民间和国际的资源妖魔化,并当成“危害国际安全”或“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来进行威吓和治罪。这种敌视源自于中国当局自身合法性缺失,因而产生对民间力量的恐惧。这种妖魔化和罗织罪状的做法是为了制造恐惧、从而达到扼杀民间人权力量的目的。资源控制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条主要途径。当局对国际社会(政府或非政府团体或多边国际机构)支持民间维权团体或人士的资源的阻挡,除了直接用刑事惩办来威胁,把接受资助作为罪证,还通过抄家和冻结资金等手段来迫害和打压人权捍卫者。 

2008年间,由于奥运在中国举行,官方媒体在着力宣扬民族主义、抵制普世价值的同时,拼命妖魔化国际资源对民间人权民主活动的支持。10月6日,中国新华网登出《且看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真面目》的文章,将美国国家民主基金当作“颜色革命”的后台,文中说到“为了颠覆他国政府、推动‘颜色革命’、干涉别国内政,一家‘非政府组织机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诞生了。这家主要靠美国国会和国务院等政府机构拨款的所谓‘非政府组织’,以‘推广民主’的名义,大肆在全世界范围内从事颠覆别国政府、破坏‘不听话国家’政治稳定的活动”。同样,当天中国官方的《环球时报》也登出《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搅和世界》的文章,将世界许多向民主化转型的国家都说成是美国民主基金在操纵政变。从这些代表官方立场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当局是如何魔化支持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国际努力的。曾经在联合国大会上表态赞成并将推动《人权捍卫者宣言》的中国政府,不仅从没有努力通过官方掌控的媒体向中国社会传播“筹集、接受并使用资源”去推动人权这一权利,反而通过媒体制造恐惧、阻止维权人士去行使这一权利。 

中国官方历来竭力阻止维权团体和维权人士接受资助。中国政府曾不止一次地将海外民间捐助给“六四难属”的钱冻结,在2007年9月还公然冻结了台湾民主基金会资助中国大陆维权网站“六四天网”的6万元新台币(约合1800美元)。在传唤、拘留、逮捕维权人士的同时,还经常查抄维权人士用来工作的电脑、相机、摄影设备等,如北京警方2008年12月8日抓捕《零八宪章》联署人刘晓波、传唤《零八宪章》起草人之一、维权网义工张祖桦时,就没收了他们的电脑、通讯器材、书籍、笔记等大量物品,并查抄了张祖桦先生及其家属的全部私人存款(包括现金、银行存单、工资卡和信用卡)。据分析,除了收罗文字“罪证”和实行经济报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警方企图把这些财产当作国际资助而进行惩罚。 

更为恶劣的是,2009年1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队长竟亲自带领大批警员查抄了家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的维权网义工王德邦的家。并将王从家里带走,连夜审讯了六个小时,到11日凌晨5点多才放他回家。留在他家的国保警察在他家里抄家连续抄了三个多小时,拿走了他的电脑和其它许多私人财物。而此次传唤和抄家的唯一理由就是指控王德邦参与撰写《2008年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报告》。

警方这种没收私人财物、冻结银行存款、魔化并威胁阻止维权人士接受国际资源的行径不仅毫无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违反中国《宪法》、《物权法》,而且完全无视中国政府业已签署的国际人权文献,如《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章  政府失职,人权普及教育落后 

1. 国家有责任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适当措施,促进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了解他们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 这类措施,除其他外,应包括:

(a) 出版和广泛供应国家法律和规定以及适用的基本国际人权文书;

(b) 充分和平等地得到人权方面的国际文件,包括缔约国向根据国际人权条约设立的机构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这些机构讨论情况的简要记录和正式报告。

            ——《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4 条 

作为联合国成员与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有责任落实《人权捍卫者宣言》里面的这条明文规定。但是在2008年间,中国政府仍然没有认真承担起这些责任,我们没有观察到政府在这条规定里提到的这些具体方面做出什么明显的改进。  

2008年中国面临联合国人权机构的两个重要审查:《禁止酷刑公约》落实情况审查和“普遍定期审查”。 民间人士基本上是通过海外网络媒体了解到这个情况,也是通过这样的途径才获取到有关这两个审查的信息,包括政府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交的报告在内。  

相反,2008年间, 官方多方阻扰民间维权人士、独立团体与机构从事、参与这方面的活动。如前面提到的收缴《世界人权宣言》文本,阻止人权研讨会召开,拦截人权捍卫者出国参与国际人权培训,把参与准备民间人权报告当成犯罪行为来传唤审问并进行威胁,屏蔽、攻击和封杀发布人权信息的网站等等。 

第一节 对人权捍卫者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的打压 

中国政府对维权人士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也横加阻止,一些维权人士因此受到警告、传唤,或被阻止出国。 

2008年1月18日,北京维权律师滕彪在前往东南亚参加一个国际人权组织的交流培训活动时,在机场被北京警方阻拦,护照被收缴。 

6月18日中午,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牧师和他的翻译在前去会见一欧盟人权官员的途中被北京警方绑架,随后被关押在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双榆树派出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释放出来。 

6月29日,北京八名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均遭到警方软禁,原因是美国国会人权事务的议员,其中包括美国国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前来北京访问,计划约见这八名律师。当天下午2点钟,北京律师李柏光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员带到北京市郊区怀柔一个渡假村中,被4个警察看守,不许他在美国议员到访的三天中进城。原本当晚6点美国议员约他共进晚餐的事也被迫中止。同时被软禁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先生,他当天下午也被警方带到怀柔,后被送回家。据了解,因此事被警察堵在家中的北京律师与维权人士还有李和平、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范亚峰和张星水。 

9月,浙江杭州的人权捍卫者温克坚和昝爱宗应邀去日内瓦参加由国际人权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项目,结果在深圳和上海机场分别受阻。海关边检人员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手续,就非法剥夺了他们两位出国参加国际人权组织培训活动的权利。 

过去几年中,警方每年都拦截一部分维权人士出国出席国际人权培训、并强行将他们送返回原籍,并没收了其中一位的护照。警方还传唤、盘问了许多参加过国际人权培训回去的维权人士,对他们进行威胁,把他们当成犯法嫌疑来对待,似乎参与国际人权活动违反了中国法律!如果官方把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当成违法行为,那么,按照法律平等的原则,外交部官员和那些“官办非政府组织”人士出席联合国人权会议是否也应该受到警方阻截和盘问?  

北京维权律师李和平被欧洲律师与法律协会授予“欧洲律师人权奖”他本人11月27号凌晨2点半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准备前往比利时布鲁塞尔领奖时,被边防检查人员拦截。李和平要求对方解释并出具相关手续时,边检人员回答说:“我们从来不说理由,也不会出示什么材料。” 

11月27日,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在当局没有阻止的情况下成功在家中会见了欧洲议会议员特律普女士,就他的个人境遇以及一些国际关注的中国人权议题进行了交流。事隔数天,12月3日上午10 点,他被闸北区警方带走传唤讯问,直到下午6点才获释回家。 

对国内人权捍卫者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的日常监控与干涉主要是由国保警察(注:“国保”全称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或支队,原为公安机关内从事政治保卫的部门或称一处、一科,近年来为加强其力量和人员配备,将其升格为独立的专门针对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的警务机关)与国家安全部门(注:指国家安全部及各省市的国家安全局;涉外的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国安机关介入处理)的工作人员执行,他们通常采用窃听、监视、跟踪、喝茶、约谈、讯问、传唤、软禁、恐吓、胁迫甚至绑架等方式,干涉和阻止中国人权捍卫者与外国领导人、外国使节、外国驻华机构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成员会见,干涉和阻止中国人权捍卫者参加国际人权组织举办的活动。尤其是那些在近期从事了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维权工作或带有敏感性事件的维权律师、媒体工作者、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独立作家都可能成为不让出国的对象。做决定的通常是各级党的政法委,而由国保警察或公安(办理出国护照和机场进行人员边检的警察隶属于公安)、国安机关的人员执行。人权捍卫者一旦被列入边控人员的黑名单,就会在机场或口岸受到阻截,甚至被没收护照,限制出国。 

第二节 官方批判“普世价值”、冷处理人权文献、闭门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8年,官方媒体还掀起了一股揭批普世价值的狂潮,将人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和所谓的“西方反华势力”联系在一起。5月,被称为“反伪科学斗士”的司马南在博客中连续发文,讨伐中国南方报系主张的普世价值,此后,北京各个机构,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到《求是》杂志、《环球时报》、《人民日报》,掀起了一股批判普世价值的高潮。据香港《亚洲周刊》报道,中央宣传部长刘云山一次在会上讲:“什么普世价值,还不就是美国价值。”到年底,上海邓伟志等四位学者联名上书,反对批普世价值。四位学者上书的主要诉求是希望中央叫停争论普世价值,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仍在发展期,需要维护安定的社会环境。这股批判普世价值的狂潮才稍为平息。 

与此同时,中国国内目前仍没有将联合国有关人权文本大规模出版并发行到书店,更没有象中国政府自己对外宣示的那样,重点对公职人员进行人权教育和培训,将人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国的大中小学都没有开设人权教育课,也没有出版这方面的教材和参考读物。由于网络封锁和屏蔽,一些联合国人权文本甚至都不能通过网络搜索到。而公民自己编写和印发人权方面的文献也不被允许,例如12月上旬,贵州民间人权捍卫者组织的人权研讨会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周年,自费印发《世界人权宣言》小册子都被禁止和没收。 

此前还出现过一起警察把《世界人权宣言》当成“非法”材料没收的荒诞事件。广东到贵州商讨维权事务的陈锦友9月7日来到贵阳,几小时后他就被警方强行押往机场坐飞机回到广东。陈锦友这次准备上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他写好了申诉状初稿后,想让贵州维权人士陈西帮忙看一看。陈西与他交流了有关人权知识和法律常识后,赠给他贵州公民第四届国际人权活动的资料《世界人权宣言》。 这份资料被警方以“非法”持有《世界人权宣言》为名没收。 

11月4日,中国政府宣布要制定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声言在年底前,为今后两年如何推动人权保护出台一系列的行动计划。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作为,分析人士认为该人权行动计划更可能是应付(2008年11月7日和10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委员会”四年一次的审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9年2月有史以来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首次全面审查:“普遍定期审查”。 虽然中国政府在它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的报告中,声称该报告曾广泛征求了民间意见,这里的所谓“民间”实际是那些“官办的民间组织”,因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上并没有见到过这个报告的草案或任何政府部门曾就此征求民间意见的迹象。 

“维权网”曾于11月8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能停留于作秀”的公开声明 (/Article/Class4/200811/20081108140030_11629.html),要求政府注意制定该人权计划将会面临的问题: (1)即将出台的这个两年计划,如果按照中国政府过去的惯例,停留于抽象、含混、模糊的层面,缺乏可落实的目标、具体的保障措施、确定的 时间表等等,那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2)一个国家的“人权行动计划”是不应该由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来牵头制定的。虽然有多家单位参与,包括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但是请注意,牵头的这两个机构都不具有立法、监察和司法的职能。国务院新闻办负责政府行政当局的信息传播和宣传,外交部负责的是政府的对外事务和国际关系。其他机构是否都要服从它们的意愿?由这两家机构牵头表明 中国政府多半只是迫于国际压力在作秀(所以让负责国家形象和外交关系的部门来牵头),并没有显示诚意要把人权保护作为宪法原则,通过立法制定下来,并通过监察、司法程序去执行、落实。(3)据国务院新闻办宣称,这一计划的制定,还会有由“相关群众团体、非政府组织、重点高校和研究单位人权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与。但是,如果当局按照过去惯例(如与欧美的人权对话),只允许当局认可并操控的官办组织和御用学者参加,那么,这一过程仍然不可能是真正开放透明的,也不可能广泛征询民意,更谈不上听取独立民间人权活跃人士和真正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4)最后,为何这个人权行动计划只有两年——而中国政府的一般国家计划都是至少三年、通常为五年?两年的时间能在改进人权保护方面取得什么样的成就?要么这个计划将会非常抽象空洞,因此两年后根本无法衡量是否达标;要么其目标会非常之低、以致不费什么功夫就可以宣称已经达标;要么就是为了应付联合国明年初进行的“普遍定期审查”所采取的权宜之计。 

“维权网”曾建议政府做出如下改进:一、邀请公民社会代表,尤其是独立人权活跃人士和民间社团以及独立专家参与起草国家人权计划;二、向公众公布计划草案,广泛征集民意,在定稿之前积极认真采纳合理的民间建议;三、制定过程应该由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来负责牵头组织;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包括设立一个“国家人权委员会”,来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权落实状况,以及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也向各国提出了这一要求,以便使当局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落实人权保护。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包括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结果中国政府对于这些民间建言,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令人怀疑中国政府的所谓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广泛征求了民间建议”的说法有没有任何真实性。 

结束语:诉求与建议 

本着中国政府1999年投票支持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在本报告对2008年民间人权捍卫者处境的综述和分析基础上,我们特此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迫害民间人权捍卫者、保障他们从事人权活动所需的空间和人身安全、使他们能够自由行使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采取行动,解释或修订《刑法》第105条第2款,说明并明确界定“煽动”、“颠覆”、和“国家政权”等术语的严格含义,以及在哪些准确限定的情况下和平表达和言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情况必须明确排除对任何行使言论自由人权的非暴力行动定罪,包括批评政党和政府的异议言论。这种解释或修订应该规定,根据《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6条,司法部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提出起诉:“(a)言论企图煽动立刻会发生的暴力行为;(b)言论很可能煽动这种暴力行为;和(c)言论与可能或实际发生这种暴力行为之间具有直接而立刻性的联系。” 我们认为,立法机构应该尽快按照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的建议,彻底审查刑法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文,尽快把这个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的议程。
    2. 全国人大尽快通过决议废除劳教制度, 使其符合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同样的行为如果不构成刑事处罚,也不应该被劳教行政处罚,而且往往高于刑罚的拘役刑);终止“警察罚”,维持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与制约,使公安机关不再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结束完全不经过司法程序对被劳教者进行任意羁押。
    3. 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和通过《精神卫生法》。该法律应明确规范,当个人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时,必须遵循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禁止警方随意把任何未经独立精神科专家鉴定的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关押。
    4. 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律师法》。允许并明确规定律师协会作为自治专业组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废除《律师法》第37条,因为它规定国家可以认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构成恶意诽谤和扰乱法庭秩序。《律师法》的修订应该根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律师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并有权建立和参与管理代表自身利益的、自己的专业组织。
    5. 全国人大应该通过议案禁止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设置“黑监狱”、“法教班”这一套违宪、非法、侵权的任意剥夺人身自由的设施,追究违法设立维持这类任意羁押场所的地方官员或警方的法律责任。
    6.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使其与《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的原则相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民间社团的设立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这一规定进行违宪审查,遵循《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原则,制定保护公民充分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的相关法规;取消对中国已经批准加入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第八条“(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7.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违宪审查,使其与《宪法》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规定相符,禁止警方在实践中利用该法来达到禁止集会和示威游行、并对申请游行示威许可的个人进行惩罚之目的。
    8. 敦促全国人大尽早批准中国已经签署十年之久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
    9. 提请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刑法》有关条款,以便认真落实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11月审议中国政府关于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四轮报告后提出的各项改进建议。
    10. 政府应该邀请公民社会代表,尤其是独立民间社团代表、民间人权捍卫者、以及独立专家参与起草、修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包括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来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权落实状况,以及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1. 人大应该通过议案禁止警方对民间人权捍卫者和他们的家属的各种迫害,停止把撰写人权报告、筹集、接受和使用国际和国内人权资助、参与国际人权培训或出席联合国人权会议当成“涉嫌犯罪”行为来阻截、传讯、威胁,甚至作为庭审“犯罪证据”。
    12. 人大应该责成司法机关立即释放因言论或和平行动被非法关押或被处以劳教的人权捍卫者,保障被关押的人权捍卫者的基本健康权、免遭酷刑的权利、探亲权和通讯权。

最后,维权网希望民间人权捍卫者:

    1. 继续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手段、通过促进民主法制改革的路径,推动改善人权保护状况。通过和平集会、公共论坛、公开联名信、提请人大立法修订法规或进行违宪审查、媒体曝光、网络信息交流等方式,为人权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公民争取合理权益保护,推广人权理念和国际人权机制使用方法。利用现有法制工具(包括违宪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司法救助),推动宪权和人权保护。
    2. 了解、掌握并捍卫他们自己从事人权活动必须的、也是政府在国际上公开承偌要全力保障的那些权利和自由,监督政府履行保护人权捍卫者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以及配套机制(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指定的“人权捍卫者特派代表”的工作机制)去推动中国政府对人权捍卫者的保护。
    3. 在认真落实人权普世原则,顾及关注对象和人权类型的普遍性的同时,集中监察侵权“重灾区”(如酷刑、暴力执法、任意羁押、言论监控、劳工权、宗教迫害,等等),重点关注那些社会底层救援能力较弱的受害群体(访民、失地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强迫拆迁户等等)。


 

资料来源: 

维权网报告《结社自由障碍重重,宪法权利亟待落实》

/Article/Class1/200902/20090208125614_13525.html  

维权网报告《体制性弊病是酷刑继续泛滥的温床》

/Article/Class1/200811/20081105005109_11558.html  

维权网《政府如何监控我们的电子网络通讯?》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200803/20080324093843_8168.html  

维权网报告《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中国大陆平面媒体控制初探》

/Article/Class1/200805/20080504101532_8554.html  

维权网报告《官民争夺网络空间又一年》

/Article/Class1/200807/20080710165332_9340.html  

维权网报告《劳教不废,法治难立》

/Article/Class1/200807/20080702234552_9241.html   

维权网报告《终止使用“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罚言论自由》

/Article/Class1/200802/20080214225037_7587.html      

维权网:《中国维权动态》 周刊 20081月—12

/Article/Class53/zgwq/Index.html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