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周日在一研讨会上致辞时,批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不完善,「甚至是世界上唯一长期没有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方,成了国家总体安全中一块突出短板和风险点」。他更以港独此伪命题大做文章,上纲上线地声称特区有「分裂祖国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危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众所周知,所谓的港独问题根本是中共治港者无中生有。上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曾炒作港独问题,亦跟王志民一样将之牵扯上外国势力,目的显然就是要催逼特区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香港回归20年多,一直未落实双普选和23条立法。笔者以往对23条立法持正面态度,认为只要所订定的法例不损害港人现享有的任何人权和自由,特区委实有责任立法。但基于治港者近年的行为,笔者不得不改变看法。先是2014年国务院发表《白皮书》,将各级法院法官视作「治港者」,必须「爱国爱港」、「对国家效忠」,而且履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解释《基本法》第104条为名,修订特区的法例,藉此褫夺民主派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中共治港者还曾提出要将释法「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中央保障一国两制实现的法律利器」,再加上全面管治权的强烈主张,令香港社会禁不住怀疑一旦23条立法后,纵然所制订的法例并不损害港人现有的人权和自由,治港者仍大有可能透过人大常委会释法,将该条例解释成剥夺港人权益的恶法。
何况,中共总是一再拖延民主的落实,如今更是遥遥无期。本来按照《基本法》所订的民主框架,在07、08年便可落实双普选,但在04年却被人大释法否决了,即使及后定出了17、20双普选目标,但最终仍没有兑现,而且更看不到中央和特区政府有任何推动政改的打算。
法例早已涵盖部份23条内容
这样的发展令香港社会对23条立法的戒心,可说是越来越强烈,目前显然绝非立法的时机。其实,历届特首除了董建华外,都未有提出23条立法,就连与民为敌的「港独之父」梁振英,亦未有在其任内强推23条立法,忌惮会惹来社会强烈反响,一发不可收拾。昨日,林郑月娥便公开重申目前还未有23条立法的时间表。
事实上,虽则23条尚未立法,但现时法例及普通法早已涵盖大部份23条要求立法禁止的行为,如《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叛逆性质、煽惑叛变、煽惑离叛、煽动意图,以及《社团条例》中,维护国家安全(即不容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及禁止本地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连系。因此,23条立法可说是毫无逼切性,甚至不立法也不会损害到对国家安全的保障。由此可见,特区肯定不是王志民口中的国家安全「突出短板」和「风险点」。
民主派对23条立法的立场非常清晰,就是在落实全面民主之后,才会支持立法。而既然《基本法》说明特区可就23条自行立法,亦即是特区政府可决定23条立法的时间及内容,让特区政府在审时度势,并充份咨询公众后,才决定是否立法。正如林郑月娥亦言,需要为23条立法创造有利环境。
对港人来说,有利环境就是先要拨乱反正,重回邓小平的治国治港蓝图,尤其要尊重特区的法治精神及司法独立,而治港者亦不可再有任何冲击特区法治的言行。另外,王志民近期的公开讲话,均非常强调国家主席习近平重视「人民」,经常将「人民」挂在嘴边,「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既然如此,那就应兑现对特区人民的承诺,让特区尽快落实双普选,藉此促进民主派和港人跟中央与特区政府沟通,增强双方的信任。总而言之,就是先要令人民夜半敲门也不惊,才能就23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