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暴动罪的梁天琦,卢建民昨日分别被判囚6年,7年,是本港开埠以来最重的暴动罪刑罚。与六七暴动主脑杨光被特区政府授予大紫荆勋章相比,所谓政治背景不能作为求情因素,所谓对暴动要判阻吓性刑罚,所谓基于证据的检控而非政治迫害,还不显得可笑,自欺欺人吗?还不是把中共九七还原香港“公安条例”包藏政治迫害之祸心昭示天下吗?如今,恶政当道,恶法难除,中国特色的恶警执法,政治迫害只会越见疯狂。

 

还原恶法便利政治打压

 

警方和法官重判梁天琦的说辞备受质疑,英国人权组织「Hong Kong Watch(香港监察)」发声明表达关注,还引述前港督彭定康表示,“公安条例”现时在政治上被被以重判决民主派和其他社运人士,令人失望。保守党人权委员会主席Friona Bruce认为,梁的判刑不是独立事件,而是香港政府恐吓民主运动及削减言论自由的众多例子之一,这是一场令人无法接受的镇压行动。

 

特区政府和中国外交部免不了又有一番指摘外国势力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的申斥,但不会承认1995年年港英政府修订“公安条例”是为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而1997年年临时立法会还原恶法,是视“公安条例”为政治打压的便利工具。2002年,特区政府首次援引“公安条例”起诉梁国雄等,他们不服被判自签500元担保守行为3个月,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2005年驳回梁国雄等人的上诉,但同时裁定“公安条例”部份条文违宪,包括授权警方以「公共秩序」和「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禁制及限制游行集会,指这两项理由语意含糊,赋予警方太广泛酌情权,不符合「清晰及明确的法律规定」。

 

10多年来,特区政府未曾修订“公安条例”的违宪条文,反而进一步收紧对市民游行集会的控制,放任警察滥权,更再次启用暴动罪的指控。如此行径,同特区政府2001年授予杨光大紫荆勋章相比,岂不是自掴嘴巴?当中的政治考量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警方昨日表示,同律政司都是基于证据的考虑而作出检控,绝对无政治迫害。立法会亲共议员就一边支持重判梁天琦,一边避谈六七暴动。如此行径,岂不是表明香港正按中共领导人的指示加快走向行政,立法,司法合作的道路?这也正是造成梁天琦所要面对的「香港民主进程节节败退的残酷事实」的根源之一。

 

密集判囚阻吓从政抗争

 

中共为夺取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透过行政,立法,司法途径全面打压港人的民主诉求,其中重要一环就是消灭有心从政,有独立思想的青年。从DQ他们参选资格,议员身份,到政治检控,入狱囚禁,梁振英政府的政治迫害陡然加速,林郑月娥政府就奉行不渝单是在今年被判囚的,除了梁天琦还有:117日,黄之锋,黄浩铭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分别判入狱3个月,4个月15; 528日,吴文远被控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判囚4个月; 64日,游蕙祯及梁颂恒被控企图冲入立法会会议室,非法集结罪成,判入狱4星期。

 

如此密集地判囚政治人物,除了当今中国之外,举世罕见。如此中国特色的执法,司法,可能具有一时的阻吓性,让一些原本关心香港前途的青年不愿不敢从政,不愿不敢抗争,让一些青年趋炎附势去做大湾区人。但是,香港以前不乏,以后也不乏像梁天琦,黄之锋,罗冠聪这样的青年,在香港最坏的时代,更重视人的责任,他们的热情,他们的星星之火,总有燎原之日,总有终结恶法,恶政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