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总部院内的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
 
香港 — 

港府预计7月将就国歌法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香港记者协会星期二对《国歌条例草案》建议内容发表意见书,表示草案不符合基本法,限制言论自由。

记者协会在意见声明中认为,草案存在灰色地带,没有列名任何免责条款,未能给予香港传媒不被检控的保障 。

记协还表示,《国歌条例草案》不符合《基本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限制表达自由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的规定,认为条例草案中的惩罚比中国内地的国歌法更严苛,担心草案一旦通过将产生寒蝉效应。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国歌法》是已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政府有责任透过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该条例。

香港多个团体上月发表连署声明,批评《国歌法》要求市民尊重国歌,甚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冲击思想自由。此外,条文中又指,篡改国歌曲谱、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即属犯罪,有打压创作自由之嫌。

根据立法会进程,《国歌法条例草案》将会在7月立法会休会前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港媒查询时表示,已就事宜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会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充分聆听立法会议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