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上10点多钟,辛清贤在参加完成都“读书会”活动后,与朋友回到家中时,发现二十多名国保警察在家等候。国保随之抄走了辛清贤的电脑及一些资料,并将他带到营门口派出所审讯。3月2日,辛清贤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位于成都市郫县安靖镇的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辛清贤被抓捕的同时,成都另外三名人权捍卫者黄晓敏、陆大椿、严文汉也先后失踪。后来陆续了解到,他们也都被成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据悉,辛清贤、黄晓敏、陆大椿、严文汉四人都是因为关注和披露成都市2月下旬发生的两起维权事件,而招致警方的抓捕。2月20日上午,在成都市皇家花园发生了业主袁行根为了保护自己房产不被侵占而用汽油点燃房子,致使冲入房内准备强拆的警察烧伤的维权事件;2月23日上午,发生了数十名冤民在成都市中级法院铁链锁手要求司法公正的示威抗议事件。这些维权活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国内外公众的关注。特别是成都中院抗议事件发生后,据悉中纪委立刻派了工作组到成都,对成都市市委和市政府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且要求严查活动组织者和幕后黑手,追查消息传出的渠道。
成都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成都中院示威的前一天,部分冤民曾聚会商讨过示威的细节。警方于是将所有参加过此次聚会的人员都进行了传唤,作家鲜崎、劳工维权人士曾荣康等都因参加了此次聚会而被传唤。警方要求参加聚会者交代示威活动的所有细节,特别追查有没有“敌对势力”操纵这次示威活动。在追查过程中,警方将参与关注和披露这两次维权事件的人权捍卫者辛清贤、黄晓敏、陆大椿、严文汉刑拘。由于成都警方办案没有按照执法程序,至今黄晓敏的家人仍然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只是一个被传唤的冤民3月初在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接受讯问时,亲眼看到黄晓敏也在该局国保大队内被警察审讯。
辛清贤,1963年生,原成都中铁二局的职工,2003年因为抗议中铁二局不给加班职工发加班费,帮助职工维权,结果被中铁二局开除公职,从此走上了专业维权之路。黄晓敏,现年46岁,新疆喀什人,现居成都,经历1989年北京民主运动后,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建设,长期参与公民维权活动,是“六四”天网义工,中国大陆泛蓝联盟四川联络人,多年来因从事维权活动,多次被警方传唤、拘留。陆大椿,1965年生,四川蓬安县人,小学文化,原“六四”天网义工,长期进行访民维权活动,在成都市访民中具有较高声望,因自己1994年蒙冤而上访15年,现被关押于安靖镇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中。严文汉为“六四”天网义工,长期从事公民维权活动,是成都地区著名的维权人士。
四川成都辛清贤等四名人权捍卫者,因为关心、参与当地的维权活动,披露有关维权信息,而被成都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压迫害人权捍卫者的严重事件。成都警方的这种行径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等条款;也违反中国政府业已签署的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结社,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和平聚会或集会”,“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的条款;同时还违反中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规定。
“维权网”在此郑重要求成都警方:
1、立即释放辛清贤、黄晓敏、陆大椿、严文汉等四名维权人士,还他们以人身自由和各项基本人权。
2、停止传唤和骚扰2月23日参加成都市中级法院前和平示威抗议的维权群众,妥善处理民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3、切实履行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依法追究那些迫害人权捍卫者的执法者的责任。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