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主席梁家杰)
特区政府拟首次引用“社团条例”取缔香港民族党,而警方过去两年收集该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证」,厚达800页。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要予以限制。
问题是,施加的限制甚至禁制是否合乎比例?在天秤的两方,一方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基本法”与“香港人权法”保障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另一方是社会利益,即是剥削个人权利换来的社会大众利益。
制造国安受威胁的假象
天秤向哪一方倾斜,美国911事件可说明。这宗世纪恐怖袭击毫无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美国国会随即通过“美国爱国者法案”,一下子大幅度增加警方以反恐名义可行使的权力,后来修改部份内容而成“美国自由法案”,无论是哪个版本都是严重损害民众的通信,言论与人身自由,但911幕幕惊心,两架民航飞机撞向纽约世贸中心,两幢大楼倒塌,约3000人丧生,比二战期间珍珠港事件更死得人多,国家安全问题是活现眼前,并非子虚乌有,天秤向一方倾侧,要牺牲若干个人权利,尚算合乎比例。
香港没有911,亦没有国家安全问题,自梁振英2015年年施政报告摆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上台,接连DQ参选者与当选议员,煲大港独伪命题,到今天的林郑月娥向民族党开刀,都是在无中生有制造香港911,制造国家安全受威胁的假象,不停煽风点火的是特区政府与中共政府。我虽然不认同民族党的港独主张,但坚决维护任何人吹水论政的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不应禁制任何人不涉及武力的政见议论倘若特区政府借国家安全之名取缔香港民族党,天秤就会倾侧得不合乎比例;受到更大限制的,是个人自由,而非公权力行使。
内地的管治是「大我」观念,个人自由权利由皇帝恩赐,随时可放两旁,「牺牲小我,成全大我」。香港截然不同,奉行普通法百多年,法治的起点是「小我」,除非法律写明不容许,否则都是合法行为,基本精神是保障个人自由权利。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早于1999年年已洞悉,表达关注香港特区政府可引用“社团条例”,不当地限制市民的结社自由,委员会并促请港府检讨该法例,充份保障市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的结社自由。港府一直不予理会,而委员会想像的情况现在应验了,”社团条例“成为消灭异己的政治工具。
警方800页文件罗列民族党种种「罪证」,戴定头盔,注明危害国家安全不一定要涉及武力元素。以言入罪,正正是23条本地立法须提防之处,关键所在。2003年23条本地立法时,我已一再呼吁切勿以言入罪,法案不可牴触“约翰内斯堡原则”,必须有武力的使用或威胁,方能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个人自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欧洲人权法院同样认为,危害国家安全一定要涉及暴力。
普通法训练出身的法律界同业,理应十分清楚上述原则,毫无悬念地反对以言入罪,可惜一些同业反而是毫无保留地拥抱「消灭异己于萌芽状态」这种中共思维,附和权贵为己任,实在令人羞与为伍。
铜锣响起,舞动国家安全旗帜,杀鸡用上牛刀,又岂会止步于杀一只鸡,民族党之后,下一个是谁?乘势启动中共耿耿于怀久未成事的23条本地立法?法案条文比董建华年代更辣更狠?风雨欲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