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1日,我在电子邮箱中意外看到来自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份文字材料,其中介绍了后张治安时代的颍泉区委区政府,与“敢用公检法”的张治安一丘之貉、一脉相承的恶政暴行,以及某报记者对于这些恶政暴行的采访记录。
维权代表被刑拘,下岗职工被服务
2009年2月16日下午,即旧历的正月22日,阜阳市原国有企业阜阳酿造厂下岗职工推选的维权代表谢学芳、李怀富、张峰明、张永平,被传讯到泉河派出所,17日下午被刑事拘留。
为防止因“公安抓人”引起群众上访,17日早晨7时,颍泉区政府调集200多名社区干部,进驻阜阳酿造厂破败不堪的职工住宅区“严防死守”,“监控”居民行踪,“动员”签字拆迁。
19日晚,下岗职工冯兆华家被搜查,5名派出所人员撬开柜子,拿走存有4万元“维权资金”的存折及上访等复印材料,接着又将管理“维权资金”账目的冯兆华刑拘。在“办案人”及日期均为空白的《拘留通知书》上可以看到,冯兆华“涉嫌窝藏赃物”,谢学芳、李怀富、张峰明、张永平四人“涉嫌敲诈勒索”。目前5人被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
2月20日上午6时40分,某报记者在位于阜阳市北京中路的原阜阳酿造厂探访。7时许,看到成群结队的骑着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进入厂区,有序地分布于各个方位。记者用手机拍照时被三环社居委书记陈继涛发现。随即,厂区入口处一群社区干部围拢过来,盘问并推搡记者。
陈继涛与泉北社居委主任祁怀义等社区干部尾随记者采访。记者问祁怀义,一大早来到这里的是什么人、干什么,他说:“是社区干部,来为群众服务的。这个厂去年6月改制终结,今年纳入社区管理。目前,职工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人手不够,上级调集干部支援工作。”
记者问做什么服务,祁怀义回答说:“对于春节期间吃不上饭、穿不上衣的特困户困难户,通过走访服务,要让我们的工人吃上饭吃上饺子……。”
在女职工王敏家门前,记者问一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在这里干什么,他说:“这是我家。”这时,从屋里走出来的王敏愤怒地说:“这是我的家,我不认识他!他们是看管我家的。”
下岗工人李国华说:“职工代表被关起来了,为了不让我们跑出去向上面反映这事,社区派来好几百人整天看着我们。我家每天有固定的三四个人看守,从早上7点一直到晚上,不让自由进出家门。74岁的老职工林玉珍要去买面粉都不让出门。”
职工张峰明的妻子对记者说:“俺家每天被重点看管,一出门就问去哪,是不是上访?我去哪跟到哪,连上厕所都跟着。”
在这片“贫民窟”里,下岗职工们争先恐后地向记者诉说“公安抓人、干部监控”的事,面对群情激愤的职工群众,看守在这里的干部们有说有笑,泰然处之。有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以每天30元的报酬抽调来这里“服务群众”的。
2月26日,阜阳警方发出《通缉令》:“周军伙同杜运兴组织策划谢学芳、李怀富等人,在泉北社区以强行谩骂酿造厂职工诈取钱财7-8万元,伪造隐匿现役证据,现在逃。主办单位:颍泉公安分局泉河派出所。”(周军、杜运兴是职工家属,杜系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冯兆华的丈夫。)
2月26日至27日,社区干部奉命冒雪留守厂区各家各户“做工作”,以“不签字将被强拆”要挟职工签字。2月26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干部电话告诉记者,当日阜阳下雪,他们仍在奉命“包干看守”,受到群众谩骂,他也有苦衷:“我们是在执行上面的命令,如有‘闪失’,要丢饭碗的”。
对于“抓人、监控”一事,颍泉区政法委吕书记2月20日上午说,他是在19日下午才知道此事。阜阳市政法委书记王伟及市政府副市长王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读到上述材料,我为自己此前与维权代表的漠然接触而深感愧疚。
我与维权代表的漠然接触
2008年7月18日下午,我第二次自费到安徽阜阳调查“白宫主人”、前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致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里“被自杀”的恶性命案。当天晚上,阜阳市颖东区第十中学的张俊源老师,带着阜阳酿造厂的一群下岗职工,来到我入住的圣保罗酒店的小房间。
我草草看了他们带来的厚厚的文字材料,并且进行了简单交谈。我所了解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2003年,淮南一房地产开发商开始与张治安主政的颍泉区委区政府商谈,准备以工业用地的价位购买已经濒临破产的阜阳酿造厂。
2005年8月21日,颍泉区委区政府派工作组到阜阳酿造厂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36名职工代表,讨论“是否同意改制”问题。33名职工代表在签名时写下“改制大方向同意”。后来,工作组将此附在“改制方案”后面,作为职工同意未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改制方案”的签名。工作组“移花接木”哄骗职工在身份置换合同上签字,违背了职工意愿。
2006年3月,在张治安及颍泉区委区政府工作组的暗箱操作下,开发商借改制之机,以698.4万元的价格买下阜阳酿造厂位于城区黄金地段的38亩土地。未曾向职工公布的“地价核算报告”表明,土地评估价与实际到位价之间有很大出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06年10月,厂房未经拆迁许可被拆除。期间,开发商与他人合伙在阜阳成立安徽成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以工业用地价名义买到手的酿造厂土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卖给成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商品住宅开发。同年12月,得到阜阳市政府批准。
2007年6月13日,颍泉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向厂区居民发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2005]101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原划拨土地按有关规定应补办出让手续,所缴纳的出让金可以用于职工安置;企业改制后的工业用地若改为商业住宅开发用地,除应符合城市规划外,还应实行招拍挂。”阜阳酿造厂的下岗职工依据此项规定,认为职工社保、住房等未得到妥善安置,土地买卖未经职工大会表决同意,且未经招、拍、挂等合法程序,拒不接受方案,部分职工开始集体上访。
2007年8月1日,第二批工作组进厂,核查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未有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我建议阜阳酿造厂的职工维权代表,既要利用信访渠道维权,又不要对信访抱有任何希望,更不要成群结队去上访,以免给张治安的继任者再次动用“公检法”之类的国家暴力提供借口;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用真实的姓名公开揭发张治安及其继任者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广泛伸张自己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还要选举出自己的维权代表,在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到北京上访时,顺便聘请负责任的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启动法律诉讼或行政复议程序。
对于我的建议,这些下岗职工表现出的是比失地农民更加消极萎缩的软弱无能,说是他们不会使用电脑和网络,不敢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没有人愿意挺身而出以个人名义替全厂工人维护权利。
看着这些下岗工人可怜可悲的面孔,我漠然表示说:“既然你们谁都不想为维权活动付出代价,凭什么要找我替你们说话维权呢?我是在农村长大的人,对于下岗职工一直心存偏见:你们当年依靠剥夺农民的利益变成以领导阶级自居的工人阶级,结果连自己的厂子都不会经营,连最简单的电脑技术都不愿意学习,现在你们连自己的工厂和自己的住宅都保不住了,还想着利用别人来替你们说话、替你们维权,这和不劳而获有什么区别呢?不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最后注定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我只是一个连自己的正当权利都不能够保障的写文章的人,对于你们的事情实在无能为力。”
到了2009年3月2日早晨,我刚打开手机就接到一个电话,在一片噪声中隐约听到是到北京上访的阜阳酿造厂的下岗职工,已经到了北京火车站,希望能够与我见面。我当即表示了拒绝。
我打开电脑修改自己的书稿,却总是不能进入状态。只好给张俊源老师发去一个手机短信:“刚才有人来电话我听不明白。现在是抓人的时候不是上访的时候,我不能见他,请转告他。”
张俊源老师给我回复短信,依然希望我能够见见这些人。我说我实在不能见。马上就要在北京召开人大与政协会议了,而每年类似的政治敏感期,恰恰是当局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稳定的发情躁狂期。假如见过面之后这些人被抓起来关到什么地方,我既愧对上访人也愧对自己。
就在前一天,河南老家的一位记者朋友已经买火车票,要送他的老母亲为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到北京上访,我在邮件里骂这个朋友是把老母亲往火坑里面推,宁愿不要宅基地也不能到北京上访。当了几年记者竟然不明白这样的道理,就是比抢宅基地的村霸还要恶劣的表现。好在这位记者朋友听从我的劝告,没有让老母亲到北京来上访。
我不知道阜阳酿造厂的下岗职工,在北京召开人大与政协两会期间,是如何展开信访活动的。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上访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要不然他们不会回到阜阳之后,又把相关的材料发到我的邮箱里面来。
某报记者的采访记录
据介绍,2009年2月20日上午,某报记者来到泉河派出所了解案情,该所刘所长拒绝接受采访。颍泉公安分局负责人不愿同记者见面。随后,记者采访了颍泉区政府副区长、原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法卫以及区、市委政法委书记吕登虎、王伟等。
谢法卫说,维权代表数次向职工收取“维权资金”近10万元。收取最多的一次,是今年元月。当时,政府给工人补发1998年至2006年的生活补助费时,几个代表在发钱现场,等职工领到手后向每户收取几百元、上千元不等。有的人不愿给,他们就采取谩骂纠缠等手段收钱,所以有人举报他们敲诈勒索。
颍泉区三环社居委书记陈继涛说,被抓的几个人,通过谩骂手段强行收钱用于上访打官司等。记者问,除了骂人还有哪些敲诈行为,他说不出来。但说:“这是‘非法集资’,我们向上级汇报,市里秘书长答复说这种‘集资’是非法的、错误的,公安就将他们抓起来了。”
2月20日早晨,记者在厂区采访时,不少职工却说他们是自愿出钱的,没有任何强迫。收取的钱用于请律师打官司、打印材料、购买看厂护院工具、职工代表维权差旅等开支,维权的各项花费都征得职工同意,有账目,开支情况向职工公布。
职工张卫东、于会侠、朱永昌、谭军于2009年2月4日写了《志愿书》:“在酿造厂改制中,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自愿兑款作为维权费用。”
职工孙其刚于2009年元月21日写了《声明》:“酿造厂在改制中,本人经济受损,自愿对(应为“兑”)款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退休职工李献秀、李绍华于2009年元月3日写了《声明》:“为依法维护个人权益,自愿拿出资金,没任何人强加于我。”……
他们向记者提供的声明材料共103份,每份都有职工签名并按有手印,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有的还提供了《职工会约定》原件:“我们自愿兑钱,由代表出面,我们做后盾,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上面有签名手印。
记者向区政法委书记吕登虎出示以上“自愿兑钱”证明材料,吕说:“据区公安局长说,那是伪造的,是抓人后补写的。”
记者问:“被羁押的职工代表如何后补按有手印的证明材料?有没有鉴定?”吕表示不清楚。
就刑拘职工代表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汪长杰律师。汪律师表示: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强索”并“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职工集资维权手段不具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综合记者的采访记录,原国有企业阜阳酿造厂下岗职工,不满违规改制侵害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利,筹资开展“护厂维权”行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公然违背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和程序正义,悍然调集社区干部“严防死守”监控职工行踪,强行剥夺下岗职工的生存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是与“敢用公检法”的前区委书记张治安一丘之貉、一脉相承的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的区委区政府。
为了防止发生在安徽阜阳的维权代表被刑拘、下岗职工被服务的恶政暴行,再一次演变成为李国福式“被自杀”的恶性命案;也为了弥补我自己此前对于阜阳酿造厂下岗职工的维权活动的漠不关心,现依据相关材料写作整理出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引起执政当局及各界人士的持续关注。
2009年3月22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