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的出世为中国的民主宪政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理论框架,也为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建设发展奠定了一个基本模式和可参照系统;民主宪政的实现是从最基本的公民社会开始的,如果说\”宪政\”的意义主要偏重于政治上,而\”公民社会\”的意义却更在乎从全社会的意义来探索,更在乎它的社会性。
今天的中国显然不是一个公民社会。探索在中国建立宪政框架下的公民社会本来也只是未来中国的可能路径之一(不管这个路径是\”改良\”还是\”革命\”),然而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探索会有益于中国民主宪政的建设,也有益于加深我们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为未来民主运动的发展方向提供一种可能的现实参照。本文拟就此方面进行一种探讨,以抛砖引玉并祈方家指教。
在经历了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和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对民主宪政的扼制虐杀后,21世纪的中国也开始呈现出了一个公民社会的雏形,但这却是一个\”没有结局的开始\”,它也仅只是一个雏形,因为到目前为止它没有任何政治制度保障。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期内它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
我想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这个公民社会的雏形是在人们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后才得到的。所谓\”血肉之躯磨钝了专制的屠刀!\”如果说\”暂住者\”孙志刚的被摧残致死还导致了收容遣返制度的废除,而不久前\”英雄刀客\”杨佳的注射死亡却并没有导致中国司法制度的根本改变,民间的舆论对扬佳的挽救不可谓不强盛,但与孙志刚不同的\”杨佳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后者必死无疑。对中共的认识也同样因为杨佳之死而略显清晰。
\”杨佳事件\”民间签名运动的意义或许在于中国人民开始了一种前此未有的\”政治参与\”,–与国家对抗而不是合作,并在对抗中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可能会成为中国走向民主宪政的一种别无选择的途径。我想这一点还将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不断被证明。
杨佳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对暴力的反抗同样也是暴力的;杨佳采取的暴力手段,人们很难评价这当中正义的含量有多大,那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正义和公理,没有公民社会的最基本的现实基础。暴力方式当然不是公民社会的方式,但以暴易暴在中国却还是随时随地可见的现实。这离公民社会的距离还是相当的遥远。
历史和现实的负重都会使中国的民主宪政走弯路,公民社会同样不会一帆风顺;重识鲁迅的\”中国即使要放一张桌子都要流血。\”仍仿佛是昨天的事!百年沧桑后不幸这句话还如在眼前,当以台湾为代表的华人世界已走向日趋成熟的多党制的时候,中国的\”体制内\”的半拉子民主还\”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有一张公民社会的选票?
由于中国长期的教育和文化失败所造成的大量文盲和半文盲的普遍存在,这种历史的和社会的\”积淀\”已经成为今天中国的一股不能忽略的\”非公民力量\”,它习惯于用拳头和暴力说话。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是这样的\”非公民力量\”,对这种类似的表达中国人习惯于用\”黑社会\”这样的说法。这种状态较大的程度上表明了中国社会层面的基本性质。
以笔者生活的这样一个西南大城市为例。作为具有中国典型特征的城乡结合部的颇有代表性的居住区:从城市拆迁来的居民,本地的失去了土地的\”原住民\”,从农村到城市的农民,各种各样的\”暂住人员\”等,这是一个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和人群。这种不同社会阶层的杂居形成了今天中国一种新的社会生存群落。在这种生存状态里各种各样的阶级的、社会的矛盾纠结在一起,不同的社会阶层因各种利益而产生冲突和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他们是采取的\”非正常方式\”或暴力方式进行的(也就是黑社会的惯常方式)。然而这似乎还不是全部。
\”非公民力量\”的大量存在是中国社会的\”非民主\”造成的,反过来它又直接影响并阻碍着中国公民社会的正当进程。由于今天中国各种阶级和阶层的不断细化,同时又因为没有基本的正义力量(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导致了社会秩序的表面上的有序而实际暗里的无序可能,它之所以还能维系,其实是通过中共的暴力或暴政来维持的(这种维系当然是表面上的)。
认识现实社会中的暴政和暴力影响力。我想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它打压\”来自西方的民主\”和国内的异议或维权,另一方面它试图通过表面的\”强力\”来阻断社会的进一步黑社会化(当然他们本身便是这黑社会的一部分,于是\”打压\”呈现出一种表面化的特征),以避免社会可能的完全失控,而这样的失控同样也不是他们所愿意看到的。然而他们能保持永远控制局面?
地方黑恶势力利益集团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一切手段达到自身增值的目的,为此他们甚至不惜采取任何暴力手段(公开的和私下的)。当然他们会伪装成与\”中央保持一致\”。–贪官们的\”保持一致\”其实是成本和利益核算下的权宜之计:首先官位是自己用钱买来的,尽快增值是他们的当务之急;其次他们有一个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只要不是死刑,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中,在监狱里面混个几年\”出来又是一个好汉\”。
这种状态存在的普遍性和\”合理性\”是中国社会黑恶化的根本原因。即使在中共表面的\”高压\”下这样的事也层出不穷,从利益集团内部到全社会莫不如此。这种时候,往往连基本的法制都不会遵守–越轨其实一直在进行,只是因为人们从新闻里能看到的已经是类似的\”失败案例\”,大量\”成功案例\”因为成功操作,它是不会进入人们视线的。
中国的公民社会就面临着这样的社会基础。在我们的\”进步力量\”之外有着一个由\”非公民力量\”和\”黑社会\”等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基础,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它与公民社会的对社会素质和人的素质要求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民主当然是一个\”常识问题。\”但问题是出于利益需要,仅有这常识却并不够,更为急迫的是利益驱动和分配。\”常识\”是或许是将来的需要,但人们现在却必须活着。
这并不是说中国不会有公民社会的希望和可能。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利益群体的不断细化和深入,更重要的是人们同样出于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它必须比过去更加坚决的捍卫自己的利益和权力,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已经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了,而面对越来越残酷的社会现实,否则,就只有死路一条。正是这样的不断博弈才会有一个社会的良性进步。
中国的民主宪政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除非以革命这样的非常规方式)。于是,建设并推动中国公民社会是走向民主宪政的一条重要途径。只有先有了公民社会才会有公民。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属性,根源于民主宪政,民主宪政的中的三权分立,多党制的政治结构,自由言论所代表的舆论监督等等,所有这些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政治保障,是决定一个社会是否为公民社会的前提。公民社会和民主宪政就这样相互推动并得以发展。
建设中国的公民社会和建设中国的民主宪政一样,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它对僵化的执政党的对抗:民间政治反对力量的\”建设\”或者\”参与\”可能只是一种一厢情愿,因为对于一个强悍的超级极权国家,对于一个已经建立并还在完善的党国体制(一定程度的军国体制)的政权来说,民间的政治\”参与\”作为\”不沉默的羔羊\”,尽管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但它实际上没有\”与狼共舞\”的现实实力。于是在一般情况下\”参与\”某种程度上的只是被利用。
中国民主运动和2000年自始的中国社会的发展证明了,没有对抗就没有发展。在作为执政的中共退却的地方中国的公民社会才开始进步或发展。公民社会是在中国人民的抗争中发展的,对中国人们来说这个代价尽管高昂,却必须付出。杨佳的视死如归是另外一种付出。建设中国民主宪政的付出应该比它更理性,也更成熟。
中国的民主宪政和公民社会的希望,应该是建立在与自身存在和利益相关的可能的现实基础上,由此而发展出公民社会的一支积极向上的力量。在对抗中尽量把握现实利益,摈弃思想上的游离和旁观,有了公民社会的现实,才会有民主宪政的未来。对于一切进步的\”公民力量\”来说,我想同样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