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公民起诉团”五名代表到北京二中院起诉图片)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共建制初期的[59]内人事福第740号过时复函,即“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非法剥夺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与退休权益。这种未经授权,没有法律依据的恶政,拒绝给付劳动者由工作年限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储备金及其医保待遇,致使众多为国家毕生贡献的劳动者,晚年退休时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特别是剥夺异见人士“视同缴费工龄”,致其晚年因“工龄归零”而被政治与经济双重绞杀,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在当今文明世界中,谁都无法想象,一个政府部门竟可以借助如此非法滥权的旧时代文件,在长达半个多世纪以来,制度性的制造出一个中国特色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

异见人士首次集团状告国家部委尝试

近些年来,“工龄归零受害群体”,愤慨决绝,铿锵不屈,挽臂共鸣,不断发出各种声音,其维权投诉的脚步,已经深入了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法制办、人社部及各级以人民命名的法院,但所有闪亮国徽下的大门,能给出的都是无情地一脚。在此背景下,以国内异见人士为主体,涉及海内外上千人联名,已于去年12月6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的法律依据,但人社部却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理由断然拒绝答复。

面对如此现实,国内异见人士首次组成涉及千人的公民起诉团,正式依法走向维权前线。依据法律规定,5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最多只能委派五名代表。2018年2月21日,本作者与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山东朋友,在戊戌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趁夜悄然进京,与北京民主墙老战士、异见人士何德普,5人共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此次公民集团诉讼,是当代中国异见人士首次联合状告国家部委的一次尝试。

北京二中院违法拖延不给裁判文书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接受诉状后,长达三个月始终没有给出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与裁定。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由此可见,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须先于立案。如此简单的程序问题,“要等待”三个月的“合议”尚无结果,这不仅违法且有悖常理。北京二中院之所以对如此必须立案审理的案件不予答复,就是在明知不予立案违法的情况下,试图以不了了之的方式,来规避当事人上诉。由此验证了他们一开始就站在被告的立场,对“民告官”案件设置障碍。基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给是否立案文书,严重违反立案时限规定,我们不得不向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12368反复投诉,但均无结果。

“千人公民起诉团”发出《五一抗议书》和《追责函》

2018年5月1日,以国内异见人为主体的“千人公民起诉团”,发出《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违法至今不立案——五一抗议书》指出: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告符合立案全部形式要件起诉一拖再拖,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立案时限的十倍,却至今不予立案,属于执法非法,严重侵害了“千人公民起诉团”诉权。为此,我们这些劳动者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第102号)、国际劳工大会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 (第202号)等相关规定与精神,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在“中国-国际劳工组织-东盟社会保障高层论坛”上对与会代表发出的“缺乏社会保护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而且可以改变”的宣示,在国际劳动节之际,被迫对北京中院至今违法不立案行径,提出强烈抗议!

接着,2018年5月15日,“千人公民起诉团”又发出《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指出:所谓北京诉讼热线12368投诉得到的回答“耐心等待回复”全是忽悠。本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不决定、不立案,属于严重执法违法;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一再受理投诉,却不督办、不追究,更系严重的司法不作为。中国首都北京代表全国执法最高水准,其两级法院都视法律为儿戏,玩忽职守,严重侵害“千人公民起诉团”诉权,力证了当今中国的法治现状之恶劣的事实。由于我们这些“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的知情权与诉权被实质性剥夺而不能上诉,且向受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投诉也都毫无结果情况下,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民控告,请求你们履行法律监督责任,责成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即纠正违法不立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法依纪追究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玩忽职守,违法不作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千人公民起诉团”,借助“一人一信”方式,打印这封控告追责函,分别邮政挂号向最高法、最高检寄去。

对北京二中院被迫做出“ 不予立案”裁定上诉

本案被非法搁置三个月之久后,在“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多次投诉,特别是公开发出的《五一抗议书》和《追责函>》的强大舆论压力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才被迫紧急做出(2018)京02行初字200号行政裁定。该裁定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事项”理由,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结论。尽管如此,我们终于得到原审法律文书,可以进入上诉程序。这便意味着为我们走向北京高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架设了程序天梯,以验证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国”真相的顶层揭幕。

基此,2018年6月1日,“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依法向北京高级法院正式提起上诉。我们在上诉书中指出:上诉人要求的这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绝不属于原审裁定所称的“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事项。”至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属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则应在实体性审理中判定,而不是立案前未审先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都在做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决定的同时,明确告知:如不服答复可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本案毫无异议系法院行政审判的法定受理范围。如此明确的事实、确凿的证据、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力证了(2018)京02行初字200号行政裁定理由不仅不能成立,而且明显违法。如果法院对此不予受理,岂不等于直接宣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乃至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的非法无效?

“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上诉被驳回

然而,本案业经“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上诉后,又被搁置三个月之久,北京高级法院始终无法下裁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上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北京二中院没有故意拖延扣压本案上诉,北京高级法院三个月之久不结案,应属再次违法。北京高级法院对此心知肚明,只好拖延至4个月之久,即10月10日,我们才接到北京高级法院发来的公然违法裸奔,以原审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做出“上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社部是否作出答复,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1018)京行终3516号裁定,驳回了我们的上诉。人社部拒绝公开剥夺劳动者 “视同缴费工龄”的法律依据信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把千千万万人推向了“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北京高级法院竟然声称“不产生实质影响”。这种如此非法、野蛮、毫无底线的裁决,不仅公然否定了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如不服答复可以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行政行为,也明目张胆地否定公民对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起诉权。可见北京高级法院违法滥权到连底裤都不穿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从来都只是官治民的武器。但当公民也拿起了这个武器,用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层层剥下了外衣,所有的官权力都会裸奔,涉及千千万万国民民生后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千人诉讼之意义,就在于让他们自己拔了自己的底裤。这可谓是他们对所谓新时代“依法治国”真相的一次名副其实的高层揭幕。

今天,中国无数深陷“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经历长年依法表达诉求,穷尽了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但今日国家各级信访、司法审判与政府部门不仅权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兑,一再违法侵权,欺诈性应对民众诉讼、上访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今时代如此法制现实,怎么会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上访,社会矛盾激化。当下,遍及全国各地的官民冲突井喷式爆发;群体事件海啸般涌来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