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粮、剿匪、减租、退押是被“解放”后最先开展的几次政治运动。但是主流媒体在谈论这些运动时,与实际情况往往多有出入。本文根据自己的亲历、亲见,谈谈当时的具体情况。
 
关于征粮和剿匪
 
征粮是中共建国后的第一件大事,因为共产党几百万军队、几百万工作队需要吃饭,大中小城镇的粮价需要平抑,市场更需要稳定;何况其时南京、上海等地正闹粮荒,中央决定在四川征粮30亿斤(见《刘家驹绝笔》)。征粮工作的成败关乎新生政权的巩固。
 
按照主流媒体的说法,都说被“解放”后地主阶级不甘心灭亡,他们组织武装,勾结国民党残余势力,抗粮不交,破坏征粮工作,对新生红色政权进行疯狂反扑,因此共产党不得不组织武装征粮工作队,一边征粮一边剿匪。这是真的吗?我认为至少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征粮地区未剿匪,剿匪地区未征粮。以我故乡川南为例,1949年11月下旬,解放军从云贵入川,家乡遂被“解放”,新生政权迅速派出工作组接收各级政权。工作组利用过去的乡保长和文书档案资料掌握了田粮财产情况,在半个月内就开始了征粮工作。虽然征粮工作开展很旱,但此时国民党残余势力已经从城市、乡镇周围和交通要道沿线溃退,征粮工作就首先从这些地方开展;这些地区的地主,没有胆量和能力进行反抗,征粮工作进行得还算顺利,没有进行剿匪的必要。但是,在那些远离政权中心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县与县、省与省的交界地区,还被国民党的残余势力盘踞着。如四川省与贵州、云南交界处的古蔺县,以及毗邻的叙永、古宋等县的边远地区,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国民党72军残部、内二警残部、川南军阀罗国熙残部。这些地方共产党的势力尚未到达,无法征粮,主要任务是派部队剿匪。所以说征粮地区未剿匪,剿匪地区未征粮。
当然,在一些敌我交界,双方形成拉锯状态的地区,如果遇到小股土匪,并有取胜把握的情况下,征粮工作队还是要剿匪的。例如1950年5、6月间,征粮工作队在离我家10里远处遇到5个反共救国军也在征粮,遂开枪打死一名,并将其耳朵割下来挑在枪尖上拿回小镇示众,其余土匪则望风逃蹿。
 
2、向地主征粮很顺利。那时的征粮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向地主征粮,50年春节之前完成任务,第二期向农民征粮,春节之后开展。
 
在被“解放”后大约半个月,新生政权就召集乡绅和乡保长开会,向他们发出了征粮通知。在会上,绅良们听到了两个新名词:一个叫地主,一个叫剥削;他们自己就是地主,地主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而剥削是有罪的,只有停止剥削,交出自己剥削所得,才能减轻罪恶……这样的讲话使每个地主都感到脖子上架着一把无形的刀随时威胁着他们。接着下达了交粮任务,大约给地主家每人留下500斤左右稻谷,其余全部上交政府。例如一个五口之家,年收地租30石稻谷(约一万斤)的小地主,留下2500斤口粮,其余7500斤全部上交,即粮税为75%;而收租100石以上的大地主们,则交得更多,高达90%以上!这样的重课使每个地主都吓得面如死灰,而又不敢反抗。有的地主迂腐愚昧,他们不知道国民党气数已尽,秋收后还按惯例向国民政府交清了公粮,此时又要向共产党交粮,他们胆战心惊地问:“已经交给国民政府的粮谷算不算数?”他们得到斩钉截铁地回答:“不算数。难道国民党军队吃了的粮食,要从共产党的仓库里开支吗?”
 
此时已是12月中旬,离春节只有一个多月。地主们哀声叹气,诚惶诚恐,但想到脖子那把无形的刀,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乖乖地交清了公粮。在我的家乡,第一个完成交粮任务的地主是周汉宗。于是他受到表扬。在一个赶场天,负责征粮的干部范继旺给周汉宗披红戴花,鸣锣开道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叫他站在高凳上发表讲演,号召大家“勇跃交公粮,西藏台湾早解放”。接着吕自谦、刘锦祥、孔仲容、邓皇朝等地主也迅速完成了交粮任务,不过没有披红戴花,仅在区公所门前张榜表扬,说他们是“开明地主”。虽然这些人在不久后的镇反、土改中杀的杀、关的关、(上述几人中周汉宗判15年送新疆劳改,其余几个都被镇压),但他们确曾戴过一顶共产党授予的廉价红帽子。
 
由于地主们的积极配合,第一期征粮任务在1950年春节到来之前如期完成。
 
还有一种情况恐怕不为一般人所知。对于确实无法完成公粮的地主,允许出卖土地换取粮食来完粮。我家就是一例。因为1949年我家遭遇不少变故,亏空了粮食,实在无粮完税。适缝此时父亲被通知以开明地主身份参加叙永县各界人士大会,会上父亲请示当时县军管会主任(我没有记错的话,此人叫常胜,是解放军的一个团长)可不可以出卖土地来交清粮税。得到肯定答复后父亲变卖了一处田产才完成了交粮任务。不知这种情况其他地方有没有?
 
3、向农民征粮阻力很大。1949年以前,自耕农要向政府上交少量粮税,而佃农只向地地主交租不向政府交粮。例如我家幺伯父陶兴发,自耕30石田地,按古代30税1的规则,每年上交1石公粮。而我家佃户曾子林,顾有两个长工帮其耕种,自己做耕牛买卖生易,其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远在一般农民,甚至一般地主之上(后来划为富农)。但他是佃农,从来不交粮税。在1950年征粮时,这种情况被改变。我不知道那个时候按照什么比例向他们征粮,但我知道幺伯父从过去的1石(350斤左右)公粮变成3500斤,增加10倍。使他叫苦不已,每次工作队上门催粮时他都软拖硬抗不愿交粮。而曾子林的办法就是躲藏,叫他不能做主的老婆出面与工作队周旋。当他终于被征粮工作队截住无法躲藏的时候,他对工作队说:“你们凭什么要我交粮?通知单都没有一张。”征粮工作队长范继旺拔出手枪对着他脑袋说:“你要通知单,我一枪打死你狗日的!来!”这个山西佬被曾子林激怒后的表情,和分那一口山西话,成为我等无聊少年长期摩仿取乐,至今还十分清晰。其他农户,不管自耕农还是佃农,凡是富裕一些,后来划为中农以上成份的,都要承担一定的交粮任务。他们都觉得征粮太重难以完成;有的农民就用掺砂子、糠壳、发水之类手段进行抵制。征粮阻力很大。开始时,征粮工作队进行说服教育,宣传共产党、毛主席是大救星,农民应该积极交粮支持人民政府……。但那时的农民还没有被训练成山呼万岁的工具,对这样说教反应冷淡,于是征粮工作组就强力催缴。所以那时的征粮工作队员都背着枪,腰杆上别着绳索,对说服教育无效,抗粮不交的,捆到区公所进行“教育”;对于在公粮中掺砂子、糠壳、发水的更不饶恕。这就是《刘家驹绝笔》中所说的“武装夺粮”。
 
以上说明,中共建国初期征粮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农民而不是地主;武装征粮工作队,正是向农民征粮而建立起来的。
 
4、农民拥有的粮食是巨大的粮源。
 
长期以来都认为,“中国70—80%的土地集中在只占人口百分之几的地主手里”,因此“向地主征粮”就顺理成章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指出,这种长期固化在人们头脑里的土地占有情况,和实际情况相距太大。随便举几个例子:
1932年国民政府内务部对17个省869个县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38%;
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22省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46%;
1949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对6省97县100多个乡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41%;
1988年国家统计局对当年土改档案综合推算,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为38%……
以上资料说明,地主占有的土地不是70—80%,而仅40%左右。试想一想,那时的中共,在经济极其困难,粮食十分短缺的情况下,难道只向占有土地仅40%左右的地主征粮,而放弃60%的粮源吗?中共不会如此颟酐吧?
 
在我们的意识中,佃农受尽了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难道共产党还要向他们征粮?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佃农在向地主租佃田地时,主佃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谈判、协商、签约的。在我们四川,一般是按田地的常年产量5:5对开的,即双方各得一半。这是指主产物水稻而言,田边地角的旱地,如果不是太多,由佃户种蔬菜、饲料、杂粮、薯类,不计租金;山上的柴薪,除成材的大树之外,其余雚丛可砍伐也不计租金。所以佃户并不像宣传中那样贫穷得接不开锅盖无法生存下去,比被“解放”后的统购统销时代,合作化时代,大跃进公共食堂时代的生活要好过得多,至少不会被告饿死。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佃户都被压迫剥削得无法生存,他们还要发扬雷锋精神继续让地主剥削吗?所以如果一户佃农租种30石地租的田地,向地主交租后,他也能有30石稻谷的收入,甚至还多一些。他们的生活还是比较富裕的,共产党征粮的时候,岂能“冷落”他们?不然的话,四川省30亿斤的征粮任务怎能完成?
 

减租是个伪命题
 
四川省1949年末被“解放”,随即开展征粮剿匪,并没有进行减租。
 
1950年春夏,主要任务是征粮剿匪,也没有开展减租运动。到了1950冬天,虽然宣传上说开展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但实际上没有减租运动。为什么?因为1950年夏秋季节水稻还没有收获的时候,共产党就下发通知,不准地主再向佃户收一粒粮食。过去由地主收的粮食,令佃户全部上交给政府。也就是说,共产党代替了地主向农民收粮。既然不准地主收租,他拿什么来减租?
 
翻开历史,知道共产党的减租政策,只存在于国共合作的抗日时期,是一种妥协的权宜之计。以打倒地主为目的的共产党,掌权之后岂能允许地主收租之后再“减租”?所以,解放初期并不存在减租运动。
 
要“减租”就要允许地主“收租”。不管减多少,减一半,三分之二,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多,地主总会收几粒吧?他们一定会高呼共产党万岁!
 
所以说四川根本没有减租这项政治运动。
 
             
押金没有退还给佃农
 
如果说减租只是一个虚拟的运动,那么退押则是实实在在的。因为1950年秋天,共产党向广大农村派遣了大量工作队开展退押运动,帮助农民退回了“被残酷剥削的押金”;并由此开始了对地主财物的全面清算、洗劫和肉体摧残。这里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押金是不是剥削?回答是否定的。前面说过,地主与佃农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建立的租佃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防止佃户弃耕、惰耕、逃逸等现象发生,地主向佃户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即是合同保证金,这在古往今来的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是正当行为;当租佃关系解除的时候,押金会如数退还给佃农的。所以收取押金与剥削毫无关系。何况有的地主对有些佃户并没有收取押金。例如一些地主对看守山林、茶山、油茶、油桐、管理果树的佃户,因为没有弃耕、撩荒土地的可能,就没的收取押金,这是在退押运动中得到证实的。
 
2、押金是要生利息的,地主每年都要向佃户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记得我小时候,到了收租的季节,父亲都是委托在我们家长大的堂兄陶正刚收租。陶正刚都要问父亲:“扣多少?”父亲说:“还是老办法。”这里说的“扣多少”,就是指佃户在上交的租金(稻谷)中扣除多少押金利息。当时我尚年幼,不知道究竟扣多少,但确有支付押金利息的事实。后来我的好友廖鸿昌先生也证实了此事。廖先生老家是川西平原的一户佃农,他父亲在世时曾向他谈过此事。学者高王凌在《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一书中,也有地主在收租时扣除押金利息的记载。
 
3、押金没有退还给佃户。如前所述,1950年冬天开展退押运动时,已不准地主收租,断绝了经济来源的地主,他们没有现金退押,只有强迫他们交出黄金白银、金银手饰、玉器珠宝和一切值钱的东西(过去农民交的押金主要是银子、银圆,一般都不是钞票)。此时又清算地主的所谓“剥削账”:我帮地主做工、送礼,一年多少,十年是多少,二十年三十年是多少……是一个还不清的无底洞。目的是进一步挤压出地主的所有金银财宝。而这些东西,是共产党增加国库储备,稳定金融秩序的重要物资,绝对不会让它流散在民间。共产党非常重视退押运动,不惜动用肉刑折磨地主逼迫交出金银财宝,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地主退押退出的银锭、银元,不会退给农民;也没有按一定的折价返还给农民,而是全部收归国库。佃农没有在退押运动中退回自己的押金。
 
4、补偿农民损失的办法——瓜分地主财物。农民没有退回押金,政府怎样补偿农民的损失呢?那就是怂恿农民去没收地主的财物。于是退押运动演变成一场对地主财物大规模地、彻底干净地、无法无天、所欲为的大洗劫:衣物、铺盖、蚊帐、布匹、桌凳、床柜、碗筷、器皿、刀剪钳铲、坛坛罐罐、乃至电筒、镜子之类的生活用品……只要主力军看得上眼的,都可以任意没收,然后“瓜分胜利果实”。不过在瓜分“胜利果实”时,是要排座次分等级的:首先是村长和农会主席、其次是各位委员,再次才是雇农、贫农。所以退押后的村长、农会主席家里焕然一新,比地主家还齐全。贫顾农分到的不过一些破烂。而中农,即使从前交过押金,也不要想沾光。

(2017.3.3.完稿,10.30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