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看香港反二十三条大游行,几乎动员了香港1/3人口,因此我认为维权要比民主运动有大得多的动员力,大海之于江湖,因此坚定了我开拓维权的市场的信心。
 
 
我比较推崇法律之下的群众运动。八九群众运动过后,与八十年代比较,政治体制上进展停滞乃至于后退,继续有所进步的轨道从政治体制跳跃到司法改革,走法治路线。然后司法改革走到瓶颈。04年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主任问我说如何司法改革,我回答三遍都是政治体制改革先。然后再跳到来自社会的维权,同样在法治路线上。一次比一次下沉。香港抗争类似,如今开始要求英国政府确认联合声明被违反,也是走法治道路,不过香港是个国际大都市,应该可以走依据国际法的维权路线。算维权的“输出革命”。
 
 
非暴力运动放在世界历史中是个蛮矛盾的现象。并不是因为仅仅不敢有暴力运动而被迫有非暴力运动,而且是因为暴力在二战之后丧失了意义感,暴力革命往往造成革命目标的失落而推崇非暴力。就像耶稣基督与罗马帝国的冲突中的张力而基督教往往推崇非暴力一样。
 
在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之间,香港这次抗争主张不割席甚好,对抗争史有贡献。
 
一个真正的战士,如果不是表演性人格的话,对自己所持武器产生绝望之后,要么是行动如刺杀亲王的汪精卫,要么想办法升级武器。这里可以区分出两种类型的,一种是尽可能求取胜利的,想方设法的,另外一种是表演勇敢表演智慧而其实二者都没有或者不多的碰瓷党人。
 
异议和反对立场,不足以确认民间主体性。即使诉诸于暴力,也是弑父情节的发作,对父子关系的再次确认。因为它是受要求强大父亲进行身份承认的精神危机导致。不要求敌人承认,不向外求诉诸于自己,才有主体性。
 
也许是因为困境所迫,抗争的暴力化只能指向社会或者更弱者,几乎不能或者不敢指向国家机关,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大陆和香港都是这个脉络。以少数人真理感自居的,即使诉诸于暴力,从来是不会成气候的,是地方草头班戏子的自娱自乐。对强权讲和搞非暴力,当做一家人自己人或者总是带着要求身份承认的意味,对弱者讲和搞暴力,明明是一家人却要当作敌我。就像打不了日本人就打汉奸。
 
当闽南人远征香港时,满屏指责福建人,作为福建人,我以法律的观点做一些辩护。如果说勇武一方,被勇武革命暴力所附带牺牲的和威胁的普通人和平秩序的香港福建人算一方,我做后者的律师,自然更多人做前者的律师。在伦理学上有一个悖论,关于引发一战的刺杀萨拉热窝大公事件,当时车上还有一个无辜的另外一个人,刺杀则必然造成此人死亡,那么刺杀还是正当的吗?暴力抗争之洪流滚滚而过,自然有无辜的人被卷入,尤其只把社会和平民作为革命的对象时,就像纳粹对付犹太人,曾有个北京人对付低端人口,此时无辜的人有天然权利正当防卫没有?革命自然很伟大,假设是的话,那么为什么一定要拿卑微而苟活的人开刀呢?苟活的人在大时代里,一样有苟活的权利,因为自我保存是自然正当的。
 
孙中山的革命暴动于清王朝改革已死之后的一统浆糊一潭死水,开出新路。开路搭桥的事儿,远胜于认知的启蒙和批判,反对和异议。对于溺水的人来说,给他们再多的知识还有什么用,远不如给一根稻草。
 
反对勇武派的舆论,说他们激进,好像他们就是温和派的抗争者了。这个蛮有意思的,本来是不抗争者,说着说着反对勇武派的话,好像他就成了温和派抗争者。可见有提升作用。勇武派出场占据话语权之后,前特首梁振英说话说得像碎步前进的杜导正。好像保皇党也要民主自由一样。设置议题和主动发牌的能力,能把不抗争者置入新的磁场。所以去政治化的岁月静好的,也是构成民间的一部分。只要是围绕民主化议题的就好。当一个议题遭遇巨大反对时,说明成为中心主流意识形态。剩下的问题并不是站在原地说服他们赞成,而是设置议题和不断主动发牌,步步引导向前。
 
一个被丈夫天天家暴打得头破血流的妻子,只要自己爱面子,一定在别人面前说丈夫好家庭稳定幸福。所以爱不爱国并不是智商问题,而是有没有其他选择的问题。大陆和香港台湾的人心都在台海两个板块的拉锯拔河中,美国不急迫地提高台湾的地位,以为人心的出逃肉身的翻墙提供顺畅通道,搞七搞八的都没用。
 
如果不认同民国,而大多数普通人注定有国家认同,那么大多数人就会与拥有真理感聊以自慰的少数掌握真理派抵牾,而不在同一战线。
 
香港风波中民国国旗和五星红旗都在场,五星红旗惨遭不测,可见是国体革命。过去的香港民主回归派话语例如自由人权普选等等已经耗尽它们的能量,成了灰烬。相信民主回归青史已成灰。如果和普通的福建人尤其闽南人说台独,他们普遍反对。在香港北角的福建人,卷进漩涡,有着反对港独的朴素情感。所以是国体层面的事情。在国体层面,国家认同在台北和北京的拔河比赛拉锯战中,49后皆如此。美国政治家要区分中共和中国人民,如果不是中华民国被美国弄得如此边缘的话,就变得十分容易。没办法,由于台湾的地心引力不够,一爱国就指向了北京。若当年南北划江而治,中国早就如东德西德,南越被越民主统一了。台湾海峡比长江深且宽太多了,是在个人游泳游不过去。
   
我认为对党国不分影响最大的是被49猪圈圈养成的大陆知识分子的“我党,我们”的口头禅。比普通民众党国不分的“爱国”更恶毒更邪恶。一边说着“我党,我们”一边辱骂普通民众的爱国主义,是大陆知识分子的标配。与党组成“我党”的,难道不会比普通民众与中共组成“我国”的,更加邪恶吗?
 
崩溃的轨迹是:从文革到低烈度革命。回顾一下文革,那是两派都有才叫文革。就从政治高度来说,没有主体性的,要强权者承认或者矫诏的,八九与香港同,都在文革的轨道中。六四之后当然高度上升。
 
就像清末的保王党宗社党,当下的维稳是以建设性改良为立场的,与自由派的改革倾向(白色五毛)相同,俗称五毛,同时排斥对立面的暴力倾向,欢呼来自自己一方上头的暴力。维稳的基础是新常态的,流动的,也可以自由民主口号意识形态搅拌混淆在一起的,容易搅乱过去自由派立场的。
 
遥想一下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巴黎,当保王党也诉诸于舆论和上街游行,以对抗反对派。此时距离法国大革命不远了。
 
记得台湾的杨宪宏与我合作推动“台湾租借福建”议题时,他去找过促成胡连会开启两岸官方交往的陆委会前主委林中斌,询问“台湾租借福建”方案的可能性。林中斌说是可能的,在大陆自己支撑不住自己的时候。因此我认为当条件成熟时,大陆不会反对香港回归于民国,反正香港与大陆并轨的话,对其政权也是威胁,搞不掂反而有害有威胁,还不如切割出去,无害于其政权稳定,只是牺牲了治理香港的官僚集团的利益。在目前这种频频牺牲官僚利益的时期里,做出这种决断是有可能的。晚清立宪五大臣考察西洋立宪回来后,为首的王公载泽给慈禧太后上折子说,立宪利君利民,独不利于吏。慈禧太后点头之。
 
抗争的暴力化与民国化在同一级别。民国化是暴力化的替代品和升级。香港本来就应该回归于民国,是英国乱来乱点鸳鸯才造成今天的一团糟。香港与北京政权离婚与民国复合虽然伤筋动骨,但不这么做,香港还有前途吗?光复香港,这个口号就是国体问题的。
 
宪法领域的国体缺失,并不是通过真伪宪法的知识性讨论判断能解决的,而是需要行动,革命或者对国体的呼召(包括对国际法上的民国地位)。革命一时无法,能做行动和对国体的呼召。
 
HK抗争的暴力问题,可以由结果良好来审判予以豁免,这里有着马基雅维里式的结果证明不法手段的正当性,或者当事人自行主动承担而增加正当性,如占中运动中已经干过的那样。
 
光复香港,这个口号就是国体问题的。香港独立一主张本次好像出局。光复香港,就是说香港已经沦陷,其收复的主体,要么是民国,要么是香港人民,国家或者人民。在沦陷的状态谈人权谈自由,那么就会掩盖沦陷的真相。谈着谈着直把汴梁当作杭州。
 
我曾认识一个越战营长进福州市检察院的,他说上战场时肯定是怕死的,但在战场上看到战友们一个个倒下,就会不怕死站起来扛起机关扫射敌人。小市民价值观对暴力的态度也可以如是观,当暴力施加于他们自己身上时,他们就改变了态度。
 
现代战争都有战争法,例如不准对平民。当有了法的依据,其实抗争的暴力化更有空间。例如以正当防卫允许的暴力,防卫就可以是无限防卫。例如有着光复或重建民族国家的目标,目标证明错误的手段为正确,一些过失的责任就可以被容忍。这是一定程度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但是抗争的暴力化是基于少数派的真理感,不是普通人的共通感,就是无政府主义的,或者是身份承认精神危机的青春期叛逆弑父而已。
 
“内战”已经在香港上街了。不说大陆的国内殖民之长久“内战”,撇开五百家。此次围绕着香港爱国与分离之间,就是社会内部的内战,在城里的内战,它把体制之恶果转嫁到社会,造成分裂冲突。转嫁是体制的本能,甚至连家庭都受毒害,离婚率之高前无古人。爱国被利用来维护体制,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只是中华民国之手没法去握住,或者说大陆社会内部只有地下河才缓缓靠近中华民国,地上的一切已经血染的风采了,只能做历史的屠宰场。
 
抗争的暴力化要获得普遍性支持难度非常大。一个原因小市民价值观强大,另外一个原因抗争者的“自私性”,他们不愿意有民族国家叙事。共党抗战之前土改是很失败的,但在参加抗日战争中打着民族国家的旗帜之后土改就异常顺利,高大上。
 
政治行动与不法的隐意相伴而生,它与依法行政不同,或者民事行为不同,后者已经被法律规训,而政治行动是强迫他人或者强权集团守法的,总是会遭遇自己可能实施的不法,就好像群众运动就经常有暴力。像基督教的虔信教派沉浸在内心灵性生活,更容易避免不法的隐意。像林肯这样的人,在政治行动中都倾向于摆脱宪法限制,把宪法工具化。宪法崇拜是个结果,是政治行动所造成的结果,或者是力量均衡造成的结果,所以不是致力于政治行动造成宪法神圣不可侵犯的崇拜,而是要求和教导宪法崇拜的知识,是不足的。至少对强权集团来说,是隔靴搔痒。维权压倒启蒙,维权是行动,致力于造成宪法崇拜的结果或官民之间势力均衡的结果。但维权仅仅能塑造民间的宪法崇拜,无法倒逼官方的宪法崇拜,也就是说没法推动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