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和解的议论成了热门话题。主张和解者认为,在社会转型中,这是社会成本最低、社会动荡最少的变革之路。和解论者描绘的图景是:\”欺服人的人和受欺服的人和解,也就等于,前者说,我今后不再欺服你了,后者说,我今后不再怨恨你了。这是对每一方都有好处的双赢结局。\”和解论者进一步指出:\”中共用羞羞答答的方式已经给六四平了反\”,\”既然已经变相平反了,已经不再有反革命了,照老话来说,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为什么要怕和解?为什么不能和解?\”(施化:《为什么不能和解?为什么不要和解?》)署名\”兰志学\”者于今年2月发表《中国社会和解提纲》,认为\”无论谁曾经是加害者,也无论谁是受害者,最终我们需要和解。\”\”我们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我们是中华民族一份子,是彼此心连着心的姐妹兄弟。\”\”和解是我们唯一的出路,别无他途。\”\”和解\”成了耀眼的路标。
官民和解的议论作为一种思潮,要在社会转型的诸种思考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如此,它力图证明和解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力图证明和解的可能性和优越性,总之,它要在社会转型的诸种思考中占有首席地位。它还力图把官民和解确定为中国大陆社会转型的最好的或唯一的途径。这种咄咄之势,不能不令人为之侧目。
人们或许会问:为什么会冒出一股官民和解的思潮?应该如何客观地评价这一思潮的社会作用?这是有待回答的问题。
(一)社会转型是历史展示的必然趋势,它以不可阻挡之势推动中国大陆走上转型之路。转型,意味着旧体制转向新体制,旧法制转向新法制,旧式公民组合转向新式公民组合,旧意识转向新意识,积数十年转型经历深知,这一任务异常艰巨。从迄今迈出的步伐看,转型尚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徘徊,难于排除各种各样的羁绊。即使是只求官民矛盾稍加缓解,也会遇到官方百般阻挠,对民间的转向要求持打压态度。因而,民间形成的要求转型的实力难于成长,不能构成促使官方必须妥协的威力。各地掀起的维权活动,虽然并未越出现有法律框架,并不触动社会的根本结构,官方却是暴力阻挡、镇压,使官民原有矛盾更加激化。对民间根据宪法规定,要求兑现人权的活动,官方动辄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施以刑罚,把民间的些微转型要求一露头就予扑灭。这样就形成官方实力强大、民间实力微弱的对比关系。正是这种强弱对比鲜明的形势,使一些人萌生了另辟新径的意念:抛弃威胁的方式,改用感化的办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官方尚存理性的掌权者,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良代替暴戾,从而谋求官民双方在各自让步、妥协的基础上实现和解。官员和解的思潮就是这样出现的。
(二)官民和解论,从目前倡导者所提出的论证看,都缺少一项关键性认知,即和解论面对的官方――中共及其政权的性质。所有和解论都没有这方面的认证。而这个缺项是必须补足的,不可缺失。如果连与之对话的实权结构的性质都不明晰,那么,向对方喊话、施以感化的内容就会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应该毫不回避地指明,中共及其政权是极权主义组织或后极权主义组织,简言之,是专制团体。只有明确它的专制性质,才能使和解论的实施不是面向空洞的抽象,而是针对具体的实际。如果中共及其政权的专制性质得到确认,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它能否顺应社会转型的需要从专制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化,以及这一转化的条件是什么。这是和解论必须论证的问题。有些和解论者,比如兰志学,认定\”执政党及相关立法、行政、司法还有相关准政府组织(包括官方NGO)将在和解当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设想仅是一种推测、一种愿望而已,并没有证明执政党自身愿意在和解中发挥主导作用。还有人设想得更具体:\”共产党与社会各界共同拟定一份\’过渡期宪政方案\’\”,保证\”共产党继续执政,确定年限\”,同时,\”实行三权分立的公权力监督模式\”,\”允许结社自由\”,\”全面保护原宪法所承认的公民权利\”,\”增补并保护原未被承认的公民权利\”,\”军队国家化,不得介入内政\”,\”拟定对将近60年来共产党过往问题的调查、审判、赦免程序与制度性宽恕方案\”等等。(萧瀚:《关于\”零八宪章\”》)这个和解方案缺乏的恰恰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中共及其政权才会与民间坐在一张谈判桌旁,签定这份协议。这个前提不理清,方案中所有美好设想不过是沙滩上的建筑设计,空中楼阁而已。就目前所披露的和解论而言,都存在这种空想性。
(三)中共善于以种种\”民主\”形式包装自己的专制内核,把自己打扮为民主女神。只有把它的包装一一剥去,才能看清它的专制本质。所谓\”党内民主\”,确有若干方面的改进,但是,这些改进并没有动摇它的实质性权力高度集中而不受党员群体制约的基本架构。所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际是\”党的领导\”在其中决定一切,制约一切,中共的专制统治依然挺立。如果被它的种种\”民主\”外衣迷惑,看不清党内专制和社会专制的事实,就会在心理防线上被其突破,对这个党及其政权产生不切实的幻想。《08宪章》的公布使这种幻想得到充分暴露的机会。《宪章》甫一露面,立即被称为\”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余杰称,\”许多段落几乎就是设身处地站在当权者的立场考量问题\”;杨水历数《宪章》要求与执政党权益的一致性,称这个《宪章》为\”融合左右,超越对抗\”。其实,这些解读都是热情过度的溢美之论。就《宪章》自身来说,正如它的主持者张祖桦所言,\”只是描述一种政治蓝图\”(张祖桦:《08宪章与中国未来》)。当然,这张蓝图并非没有倾向性,并非\”融合左右,超越对抗\”。其中,关于基本理念的宣示与当权者的专制意识是对立的,关于基本主张的阐述与当权者的专制政纲基本上是相矛盾的。关于对中共\”党天下\”的指斥,关于\”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的要求,斩钉截铁,毫不隐讳,直奔中共及其政权的专制的根本。当局的识别力非常敏锐,宪章拟就的消息刚刚传出,马上拘留刘晓波、审查张祖桦,接着就骚扰签名者、恫吓旁观者,甚至由于签名,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被撤销学术职务,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吴祚来被免去杂志社社长职务、撤销副处级待遇。仅此仍不放心,中共二号大老吴邦国出面,公开声明不搞多党制,以抵制08宪章的影响。当权者所以如此狠下杀心,就在于它丝毫无意放弃专制特权、顺应时势而兴起变革,它对一切要求废除专制特权的活动会不惜一切而尽力绞杀之。和解论者无视当局的顽固态度,不考虑中共的本性,不疲倦地宣扬\”以宽容和解促进社会和谐\”(杜光),企图以\”宽容\”换取\”暴虐\”,这种善良之心能够感动\”暴虐\”吗?和解论者郑重声明:\”我们摈弃传统政治思维中着眼于改变政权和更换掌权者的做法\”(徐友渔),这一承诺表示不要求改变政权的专制体制并认可掌权者继续行使专制特权,维持中共原有的统治状态,难道这就是官民和解所追求的\”和谐\”么?
(四)官民和解需要解开历史形成的不同的纽结。纽结原是实力强者对弱者的迫害所致,需要解开时则取决于弱者的实力是否增强,双方的实力对比是否发生不利于强者的变化。官民和解的实质就在于此。它告诉我们,政治博弈是实力与实力的较量,其背后是不同权益的争夺。(这方面,学者吴思发现的\”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给这里说的\”政治实力论\”以强有力的铺垫。)若想化解官民矛盾,关键要致力于民间实力的增强,使官方不得不考虑妥协的必要性,舍此并无捷径。当然,宣扬和解的可能性和优越性也不可少,但这种宣传只是在实力对比发生变化时的喊话手段,是兵临城下的劝降。执著于官民和解的感化作用,认为只要放大和解之声,不断感化执政者,就可推动和解的进展,只是一种假想,并无实际经验予以支持。
不妨举两个实例加以对比:台湾制造了\”二.二八\”纽结,几乎成为官民严重对立的死结。这中间经历了约50年时间跨度,其间有胡适支持、雷震主持的《自由中国》长达10年对民主、自由的传播,有力地冲击了专制堡垒,为从言论自由到结社自由开拓了空间,还有\”美丽岛\”杂志集合10万之众庆祝国际人权日的游行示威,推动了民主转型,进而民间政党民进党突破禁令诞生。这些事例是岛内民主实力显著增强的标志。从台湾与大陆的实力对比看,大陆的威胁是现实的存在。这一切促使蒋经国在经过多次试探、犹豫、权衡后,终于在1987年毅然宣布解除党禁、报禁,结束一党专制。在此基础上,才有1995年由官方宣布对\”二.二八\”认错、赔偿。可见,台湾的官民和解是建立在官民实力对比发生显著变化的基础上。同台湾对照,就可看出大陆民主实力的薄弱。《自由中国》曾连续16期开辟\”今日的问题\”栏目,检讨当政的缺失,要求反思\”军队国家化\”,停止\”党化教育\”,抨击政府以\”反攻\”为借口推延政治、经济改革,主张实行地方自治,要求保障新闻自由等等。这些,无疑都突破了蒋氏政权的专制底线。《自由中国》尤其大胆的是,接连挑战蒋介石违背宪法,企图第三次连任总统。《自由中国》由此获得\”台湾民主运动中的一座灯塔\”(柏杨)的美誉。大陆可与之对照的只有《炎黄春秋》,该刊明言不触及当局禁锢的议题,公开主张\”碎步改革\”,即点滴改进、改良。《自由中国》与《炎黄春秋》的显著区别,表示各自的实力大小不等。再看\”美丽岛\”,其重要成员虽遭监狱之苦,但皆平安释放,且公开以民进党形式继续活动。反观大陆,律师高智晟发起绝食运动,当局对其施以骇人听闻的酷刑,且株联全家,迫害至极,无法无天的施虐世所罕见。\”美丽岛\”人与高智晟全家的遭遇如此不同,也是彼此实力不等的表现。由此不难看出大陆专制者封闭之严、镇压之烈,民主力量欲求发展,十分艰难。敢问和解论者:在这种情况下,不着力于民主力量的增长,企图单纯以感化方式说服专制者放弃暴力施政,改恶向善,与民和解,这种设想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
(五)《亚洲周刊》今年3月刊出戴晴的官民和解新议,略谓借鉴南非解决种族冲突的模式,对\”六四事件\”双方进行真相调查,通过个案剖析,认定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解。所谓\”个案剖析\”,她举了一个事例:丁子霖的孩子在街头中弹身亡,\”对这个案例,必须每个细节都查得清清楚楚,然后是法律鉴定:所中的是什么子弹,有没有抢救,是否狙击手的爆炸子弹,击中就没有救的可能。另一方面,政府的戒严令已经下达,在街上遭遇流弹,个人(成年或未成年)有没有责任?都得说清楚。每个个案不能笼统去说,每个人都须分清责任。\”这个貌似公正的建议其实是禁不住推敲的。死亡者早已火化,\”所中的是什么子弹\”如何查明?部队使用\”达姆\”弹,这一事实是由当时为流血者作手术的蒋彦永医生揭发的,怎样由当时奉命屠杀的部队确认?\”法律鉴定\”如何进行?由现有法官依据什么法律进行鉴定?当时北京市府呼吁市民不要上街,但呼吁不是法律,无权禁止人们上街。戒严令发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国务院总理擅自发布戒严令,未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而是非法的。下令屠杀的主凶是邓小平,为什么要追究被害者的责任?戴晴的所谓\”每个人都须分清责任\”,通过这个实例可以看出,她的倾向性是明显的,即官与民都应对六四屠杀承担责任。这与她对1989年那场运动性质的判断有密切关系。她认为那不是遭到镇压的民主运动,而是社会转型的\”一个挫折,一个后退,一场悲剧\”。她的这个推断自然不需要经由\”个案剖析\”而是直接取得的\”正义\”价值、永恒\”真理\”。按照她的这个后退论、悲剧论设计的官民和解途径将会取得怎样结果,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戴晴的官民和解呼吁立即得到\”中国和解智库\”海外召集人丘岳首的回应,建议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中央党校教授杜光则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具体化。他主张:(1)对全国性历史积案,执政党已经承认错误的,应公开向人民道歉,请求原谅。(2)对意见有分歧的,如六四,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真相委员会\”或\”和解委员会\”,查明和公布真相,道歉,赔偿。(3)对各地冤假错案,可成立省市县\”真相委员会\”或\”和解委员会\”,接受申诉,查明事实,依法处理。这项动议当然不错,可惜未能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也未能取得中共各层权力者认同,没有当局竭诚合作,这个动议岂非空谈?是否积以时日,反复宣传,就能感化掌权者,哪怕只感化1/3,有无希望?如果连1/3都没有希望感化,那么,这项善良动议也就只好束之高阁了。
(六)社会的民主转型,在中国大陆如何起承转合,尚未显示清晰的轮廓。各种各样的转型设计不断涌现,显示了思维的多元化,可以启发受众思路,做出比较。不同的转型设计争奇斗艳,都希望对民主转型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本身就是民族意识觉醒的表现。官民和解的设计作为百花中的一枝,正在含苞待放,它能否在姹紫嫣红的花丛中独占花魁,时间会给予答案。笔者基于这种理念,书就此文,以就正于诸先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