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之、无不及,是古典的中庸之道。多元均衡,是“现代性”的中庸之道。
笑蜀在《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中所表述的“宪政中道”理论,已经实在地达到了中庸之道的“现代性”高度,也已经实在地达到了经验性政治理论的“现代性”高度。而他精心谋求的前沿性和保守性之间的平衡,见证了一种长期投身于温和变革的自由理想者的仁爱厚重、深谋远虑。
一、权力制衡权力的消极与积极
“政治生态的均衡为一国政治的要务。”这是笑蜀的宪政民主理论的首要论断,是其逻辑大前提。其间,“政治生态的均衡”是这一理论的核心概念,它实际上是对一国政治权力的合理性标准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意的新理解,即;政治权力不仅应当源于人民、为了人民,而且其自身也应当达成和维持权力生态系统内外的“均衡”。
在《中国良心知识分子谈宪政民主》答卷中,笑蜀陈述了三种政治生态的均衡:一、权力系统内部横向的的分权制衡所促成的均衡;二、权力系统内部纵向的分权即联邦制,所促成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均衡;三、权力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均衡,或者叫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均衡。
笑蜀认为,宪政民主包括多种要素,如立宪、法治、分权、民主、地方自治等等。“但所有这些要素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的含义,是通过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达成政治生态的均衡。”权力制衡权力,不仅“消极地”遏制了权力的滥用,而且“积极地”保护了权力系统本身的内部均衡稳态和有序运行,这是笑蜀在分权理论共识之中所翻出的具有政治哲学实质含金量的新意。
与分权制衡相对立的权力不受制约,高度集权,无限集权或极权,被笑蜀简洁地称为“一权独大”。他指出,“一权独大是恐龙政治。众所周知,恐龙独大必定破坏生态均衡……对于恐龙本身也是悲剧。”恐龙躯体过于庞大,导致它无法调整自己以适应环境变化。权力高度集中,将导致整个政治系统只有一元权力中心,一旦一元权力中心出错,就难以改正。一旦一元权力中心遭受外力毁灭性打击,政治系统很可能会瘫痪、解体,甚至整个社会都将遭受严重摧残。
分权制衡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它可以有效避免权力一元化所导致的内部失控和外部脆弱。分权制衡结构下的政治的多中心、多元化,多个权力中心(如行政权力、议会或最高法院)之间的互相制约,还有无形的积极竞争,使政治系统具有强大的内部调整力、外部适应力和抗压纵深。“跟排他性的恐龙政治相反,它是一种以多元共生、多元共荣为显著特点的均衡的政治。”所以,“分权制衡最符合生态学原则,而生态学原则属于典型的天理。”
在笑蜀看来,“分权制衡最经典的形态,是三权分立。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黄金律,增之则肥,减之则瘦。增之则肥的例子,是孙中山先生推崇的所谓五权分立。孙先生在三权之外刻意附加的两权,即考试权和监察权,无疑是民国宪政的鸡肋,在今天的台湾,已陷于极尴尬的境地。至于减之则瘦的后果,则为太多一权独大所印证。”这真是惊人尖锐而又惊人简洁的论断:黄金律不允许鸡肋掺入!对于一些热衷于无原理依托地标新立异的制度设计者,这一论断是有力的提醒。
二、联邦制的弹性柔性和操作审慎
在权力纵向关系上,笑蜀强有力地表述了对联邦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肯定。“作为广土民众的超大型国家,中国国情之复杂可谓举世无匹,过于刚性的单一制根本无从驾驭。”中国今天积重难返的央地关系问题,地方文化、地方活力几乎丧失殆尽等问题,根源就在于中央集权制这一单一制。““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尊重中国之为超大型国家、尊重超级复杂系统这一政治现实,因而必须告别单一制,走向更弹性更柔性的联邦制。”
在联邦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独立地获得民众的选举程序授权,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级从属关系,而是通过政策(其规范化的形式也是行政法令)和法律间接地进行公共事务上的分权与合作。如果二者出现权限冲突,最终可以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此二者的权力关系“更弹性更柔性”,这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生态的均衡。在联邦制中,具有自然禀赋、经济、文化、民族差异的众多的民主自治单位平摊在辽阔的国土上,任何一种地方势力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操纵全局的地步,“公共道义”于是成为所有自治单位和全体民众的最大公约数,这实际上是地方与地方之间政治生态的均衡。
联邦制是中央集权制的逻辑反题,它是解决中国数千年中央集权制弊端的根本出路。笑蜀高度肯定联邦制的政治真理性,但同时严肃地坚持,政治真理必须充分考虑其本土适应性。“联邦制是理想目标、终极目标。向着这个目标前进,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可以有不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理由是,“长期内殖民化的高度中央集权,在地区间、民族间累积了深刻的怨恨,这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另一种政治现实。”
一些主张联邦制的自由派学者认为,中国边疆地区的纷争和民族矛盾,在民主实现后,可以通过保障基本人权、实行宗教自由等等,基本有效地予以化解。这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峻现实缺乏充分的信息量、同时对人类群体文化心理差异缺乏深刻认知的极其幼稚的幻想。在自由派学者和思想家中,笑蜀是少有的高度清醒的现实主义者,他尖锐地指出,“基于地区间、民族间累积的深刻怨恨的分裂,其后果、其代价很可能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为最大多数同胞的福祉计,这应该是我们今天就要考虑如何坚决避免的。”
那么如何避免?笑蜀给出的操作思路是,稳步渐进,绝不谋求一夜突变。“渐进即分阶段、分地区达成是一个可能的选项。只有渐进即分阶段、分地区达成,才会给出一个缓冲时间。有这样的缓冲时间,才可能推进转型正义,人民才可能通过转型正义,从地区间、民族间累积的深刻怨恨中走出来,才可能不被激情和冲动绑架。不仅转型正义需要时间,真相与和解需要时间,宪政民主体制的成熟也需要时间。”
把握推进联邦制的战略节奏,不仅是一种便利操作,在笑蜀冷峻的理论视野下,它还是原理性的,即攸关“分与联的平衡”,这实质属于“中央与地方之间政治生态的均衡”的核心内涵之一。“分如何分,联如何联,分与联到底如何平衡,这是关系到十四亿人的命运的重大决定。……必须要在成熟的宪政民主体制下做出才会是正确的和智慧的。”否则很难避免高昂代价。
笑蜀总结道,联邦制的弹性和柔性“不能限于终极目标,走向目标的过程也需要弹性和柔性。”这一审慎考量,见证了自由理想者的大爱、责任和远略。为十四亿同胞的根本利益而计,在推进联邦制的进程中,必须寻求理想的前沿性和操作的渐进性之间的平衡——发出这一深邃、睿智、果断的呼声的,在中国自由思想界,笑蜀堪称第一人。
三、社会制衡国家及其哲学基础
在“中国未来实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争论中,笑蜀更倾向于总统制。“因为中国国情之复杂,尤其政治转型之复杂,需要一个强政府。政府力量太弱,无以应对波涛汹涌的未来时局。”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主张的强政府,当然主要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强政府,主要指公共服务的专业、高效和有力。”“强政府本身无所谓对错,关键只在于政府力量是否都纳入宪法的轨道,是否被戴上宪政的笼头。”
谁来给强政府戴上宪政的笼头?“唯有更为强大的公民社会,才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给强政府戴上笼头;唯有更为强大的公民社会,才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问责政府公共服务,以其不可抗拒的倒逼压力迫使政府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品质,走向专业、高效和有力。没有强大的公民社会,一切无从谈起。”
给政府戴上笼头,也就是以社会制衡国家,它实际上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政治生态的均衡。在笑蜀看来,制衡不仅应发生在权力与权力之间,而且应发生在社会与整个权力系统之间。三权分立是横向制衡,联邦制是纵向制衡,同时它又通向社会制衡,因为联邦制的实质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就是还权于民,但不是还权于原子化的个人,而是还权于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尤其还权于基层社区组织。就此而言,社会自治尤其社区自治,不仅是地方自治的题中之义,而且应该是地方自治的核心要素。”笑蜀特别指出,他“最想强调的是社会发育,是公民社会。原子化的个人没有力量。只有原子化的个人,十四亿人永远一盘散沙。必须组织起来,必须通过社会运动尤其是市民化的、本土化的社会运动,来实现公民的自由联合,来推进整个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才能以公民的集体力量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
自由主权的个人(洛克用语),通过公民社会和社会运动(而不是权力等级)联合起来,组成权力之外的民间政治社会,以此来制衡公权力,由此,自由主权的个人积极实现和充分占有了“个人的社会性”、“个人的政治性”和“个人的政治主权性”本质。这是人民主权的精髓所在,也是宪政民主的社会生活的精髓所在。笑蜀的上述核心思路,已经超越“社会和国家的均衡”主题,抵达了宪政民主的精髓,站在了政治哲学的大本大源上。笑蜀关于“去原子化的个人”、“实现公民的自由联合”、“以公民的集体力量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以力量制衡力量)等三大要义的精湛表述,足以证明,他的宪政民主理论已经达到了某种层级的政治哲学高度。
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之后,以强社会制衡强国家,将达成有效的均衡状态。但是社会内部是否需要相互制衡?对此,笑蜀曾谈及其中的主题之一,即在未来中国,要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不仅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操纵,而且不受资本的干预和操纵……防范资本操纵、全面市场化商品化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公义性的破坏,对于保障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治社会生态的均衡,是结构性的考量。”这是富有见地的,但如何寻求社会与社会之间的生态均衡,还未能列入其主要理论框架。此外,关于多党制或两党制在民间政治社会和权力体系内部所促成的政治生态的均衡问题,也令人遗憾地被漏掉了。这可能是笑蜀的宪政学说在未来需要补上的。
四、“宪政中道”的价值理性与操作理性
秉承独立的民间立场和理性批判精神,笑蜀在答卷中对宪政民主的反面即极权政治作出了冷静、深刻的剖析。基于公平正义的立场,笑蜀声称,他不反对任何特定的政党通过宪政程序和平合法竞争执政权,“我反对的只是僭越人民主权,党凌驾于国家之上、社会之上的党国体制。这种党国体制,属于典型的恐龙政治。”“……恐龙政治最大的原罪,即对政治社会生态的败坏。政治社会生态失衡,权力集于一端,在上者很难不恶性膨胀。权力傲慢达于极点,也就很难有政治分寸感。”不受制约的一权独大使权力的越界和滥用趋于极端,更使权力的行为方式日渐趋于极端,“做什么都难有边界,做什么都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做什么都可以顺昌逆亡。”所以,一权独大的恐龙政治是极端政治。
笑蜀说,中国政治最大的问题是政治社会生态的长期失衡,是极端政治。“中国人民苦运动久矣,苦折腾久矣,总之苦极端的恐龙政治久矣,中国政治亟待归于中道,归于均衡生态。唯有宪政、唯有分权制衡,才是最大的中道。非分权不足以改造政治社会生态;非制衡不足以遏制权力滥用;非宪政不足以保卫社会,让社会回复起码安宁。”均衡生态由于各个主要变量之间有力有效的相互作用、相互牵制,遏制了任何一种主要变量趋于极端的倾向,从而实现了一种大中庸,即宏观的中道格局。这里,笑蜀明确地把“均衡生态”定义为“中道”,这是笑蜀的宪政理论的核心定义,是其达到了中庸之道的“现代性”的明确见证。
笑蜀还进一步地把宪政的本质理解为“中道”,同时理解为政治自然法、天理、公道的核心内涵。“苦极端久矣的中国,中道是最大的紧缺品。宪政是最大的中道,而且最接近政治自然法,最合天理,也是最大的公道。回归宪政,不仅是回归中道,同时更是回归公道。”
至此,笑蜀的宪政中道理论框架基本建立。依据于政治自然法和天理,反对极端的政治,回归中道,是其总纲领。其间,站在民主本位,反对极权专制的极端性,是宪政中道理论的第一要义;站在民主本位,寻求限制民主本身和民主运动、民主进程的极端性,是宪政中道理论的第二要义。从笑蜀关于推进联邦制的进程需寻求理想的前沿性和操作的渐进性之间的平衡等深刻见解中,可以看到笑蜀在民主本位内部寻求中道的努力。这使宪政中道理论避免了各种学说普遍存在的自相矛盾困境,实现了逻辑自反性、融贯性和普遍彻底性。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笑蜀的宪政中道理论的重心,在于“以中道反极端,主要是反极端体制即极权体制。极权是最大的极端也是最可怕的极端”。一直以来,中国自由民主理想主义者都被其思想对手反诬为“极端”、“偏激”、“过激”。笑蜀通过系统、深邃的学理直言相告:“极权体制即极端体制,不可能做到中道与多元均衡;一切极权主义者都是极端分子。而我们才是中道的真正坚守者。”笑蜀在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明晰论断可谓拨乱反正,意义深远。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它往往在不经意中慢慢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不应该用极端,而应该用中庸之道来治理国家。”在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和其首倡的“三权分立”学说中,已经潜含了多元均衡即中庸之道的现代性思路。笑蜀通过提出自己的宪政中道理论,把这一层深刻内涵明确地予以表述出来了。我们回溯中国古典的中庸之道范畴可知,“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之无不及之谓也;“庸”者,常也,天理也。(中庸之道又称中正之道,“正”也是恒常、天理之义。)中庸之道不仅要求操作理性上的审慎和掌控,而且首先要求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即走在恒常天理的道路上。笑蜀的宪政中道理论,可以说,较为准确地把握了古典中庸之道和现代性的中庸之道共有的这两大核心元素,既包含宪政之“正”,又包括中道之“中”。这一内含着价值理性和操作理性均衡的新政治学说,是笑蜀的理论自觉产物,还是出于一种自然直觉?不知。观诸笑蜀多年来的温和保守的气质和倾向,我们不妨推断,笑蜀的自然直觉必定大大有助于养成其理论自觉。我们当然也非常期待,在未来打磨和提升这一突破性的宪政中道理论时,笑蜀能持久维系某种自然直觉和理论自觉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