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公布的人权观念是不是普适价值?抑或它只是西方的观念,不适用于中国。
 
人权当然是普适价值;它不但适用于西方,也适用于中国。事实上,在当年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时,就有中国人参与,就结合了中国的文化传统。
 
我们知道,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过程中,一位名叫张彭春的中国学者兼外交官作出了重要贡献。起初,不少来自基督教传统的国家的代表主张,像美国的《独立宣言》那样,把人权表述为“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张彭春不同意,他建议把人权表述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他们赋有(endowed)和有资格享有(entitled)各种权利和自由。这种表述可以适用于各种非基督教传统的国家,更好地体现了人权的普适性,因此得到广泛的赞同而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文本。
 
所谓普适价值,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该价值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分宗教、国家、民族,都适用。另一层意思是,该价值在大多数地方被很多人共同发现和认同,哪怕这种发现还很模糊,缺少准确清晰的表达;哪怕这种认同并没有表现在外部行为上,没有体现在某种制度性安排上。
 
就以第一人权——言论自由为例。在中国古代就有一句成语“言者无罪”,流传至今。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左右两侧,矗立着两座高大的汉白玉的华表。华表的前身是谤木,相传在上古的尧舜年代,中国人就在交通要道上树立高大的木柱,专供人民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包括批评统治者的意见之用。后来,谤木失去了它原来的功能,变成了装饰物。汉代一位名叫路温舒的大臣,力主让天下人都开口说话。路温舒说:乌鸦蛋不要捣毁,凤凰才会来栖息;不禁止恶意的批评,才会引出良好的言论(“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在中国历史上,那些能够听取批评意见,能够容忍反对意见的皇帝总是受到称赞的;而那些压制批评,热衷于以言论治罪的皇帝总是受到谴责的。
 
不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人权”和“自由”这两个词汇或概念。但这不等于中国人没有对人权和自由的感觉和追求。中国过去也有一些词汇或概念,和人权与自由的意思很接近。好的词汇或概念,既是发现,又是发明。说它是发现,因为它不是无中生有,没有依托。它反映了我们固有的某种感觉或愿望。说它是发明,因为在找到这个词汇或概念后,我们的感觉或追求就变得更明确,更清晰,更现实。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在第一次接触到西方人提出的人权和自由的概念后,立刻就抓住了它:“对,这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东西!”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华盛顿纪念碑里有一块汉字石碑,上面刻着一位清朝高级官员、儒生徐继畲的一段话,对华盛顿总统称赞备至。徐继畲写到,美国国父们创建的制度,几乎达到了中国人古老的天下为公的境界,和我们上古时期的的理想非常接近(“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
 
108年前,中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今天的台湾有着成熟的民主制度,在人权与自由方面有十分良好的记录。台湾远比大陆更好地保持了中国的文化传统,这有力地证明了人权价值的普适性。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