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3月02日00时12分 发布
   
昝爱宗被拘留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图)


2007-02-14昝爱宗在杭州上城区法院门口
   
    2007年3月1日,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昝爱宗,因网络言论被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行政拘留7日案,不服2007年2月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1月17日,他作为一审案件的原告,把拘留他的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推上被告席。一审败诉后,昝爱宗作为二审案件的上诉人,依法通过上诉,请求杭州中院依法重新审理和改判: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并确认被上诉人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赔偿人民币壹元;二、判决杭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负担一、二审诉讼费各80 元。
    昝爱宗提出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予采信,判决明显不公。一审法院\”确认如下事实\”:本院认为,原告昝爱宗在未经详细调查证实的情况下撰写了《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关闭网站禁止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心病狂——严重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两文,并通过电子邮件及直接发送的方式在新浪网博客、众人网博客等网站上发送传播。文中\”……29日政府暴力拆除方和基督徒一方发生了严重冲突,有一女性基督徒被暴力致伤,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据说还有97岁老太太被打,有群众指政府暴力拆迁方下手很狠的。……\”、\”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警察用电警棍电人,然后仍到警察的车里带走。……\”等内容严重失实。原告的上述行为已经足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及执法人员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造成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后果。被告认定原告的行为属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认为其撰写的文章内容符合事实真相不是谣言,但在被告的行政执法过程及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原告主张行政处罚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于法无据,要求撤消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昝爱宗认为:事实上,一审法院所确认的其文章《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所提到的\”……29日政府暴力拆除方和基督徒一方发生了严重冲突,有一女性基督徒被暴力致伤,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据说还有97岁老太太被打,有群众指政府暴力拆迁方下手很狠的。……\”一段文字为\”严重失实\”,这完全是一审法院断章取义,混淆事实,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导致他不能胜诉。他原本在该文中提到:\”据30日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督徒透露,29日政府暴力拆除方和基督徒一方发生了严重冲突,有一女性基督徒被暴力致伤,\’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据说还有 97岁老太太被打,有群众指政府暴力拆迁方\’他们下手很狠的\’。有群众反映事件过后有四、五十个基督徒被抓,不知道被抓到什么地方去了。政府用暴力拆迁,动手打人,有人现场拍照和录像,录像和照相设备被打坏,有的用手机拍照,也被抓走了。周围群众很恐惧,不敢将偷拍的照片公开。30日有基督徒前往事发地,所乘坐的汽车牌照却被当地机关登记下来。\”显然,\”据30日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督徒透露\”这段文字如果不被\”艺术地\”删掉,就不能证明昝爱宗\”散布谣言 \”。\”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和\”他们下手很狠的\”这两段话的引号也被拿掉了,引号里面援引的话变成了昝爱宗自己说的话。此外,后面这段关于现场背景的描述,如\”有群众反映有事件过后有四五十多个基督徒被抓,不知道被抓到什么地方去了。政府用暴力拆迁,动手打人,有人现场拍照和录像,录像和照相设备被打坏,有的用手机拍照,也被抓走了。周围群众很恐惧,不敢将偷拍的照片公开。30日有基督徒前往事发地,所乘坐的汽车牌照却被当地机关登记下来。\”一审判决书也没有对此严肃、认真地如实援引。
    昝爱宗被处罚为\”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另一文章《关网站禁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心病狂──严重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用暴力》,其主题仅仅是抨击有关执政当局关网站、禁信仰和打压言论自由的行为,不仅仅包括萧山教案,还有就在知识分子中影响较大的《世纪中国》网站和世纪沙龙论坛等被突然关闭所发表的评论。只是该文章特别强调\”7.29\”萧山教案,因为该事件本身在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的论坛上是被禁止讨论的。事件本身又是举世公认的事实。文章提到了萧山强拆教堂事件中有\”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警察用电警棍电人,然后扔到警察的车里带走\”这样一件事实。这是针对时任萧山区委常委、主管宗教事务的区统战部长、现任萧山区政协副主席邱有来在回答昝爱宗采访提问时所表示的7月29日事件\”没有一个人受伤 \”这句谣言而作出的反应。这句话也不是昝爱宗凭空捏造的。该文章明确告诉大家\”民间也有真实的事实记录\”。此外该文还引用了8月1日《南洋商报》、英国路透社及\”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一些经过证实的多方报道,特意提到\”我们对此可以求证,打电话找当事人,网络上找线索,海外新闻上找被揭露的真相,如8 月1日《南洋商报》引自英国路透社的电文称\’中国证实拆非法教堂2人被捕20人伤\’。其实,还有多人被非法关押,不知道关到什么地方了。总部设在香港的\’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也通过自己的渠道证实基督教徒在杭州萧山区党山镇与执行拆除行动的当局人员爆发冲突。据称有20人在事件中受伤。民间也有真实的事实记录:7月29日事发时,教堂已造了相当大部分,有照片为证。但政府执法过程中有大量使用暴力的情况,如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警察用电警棍电人,然后扔到警察的车里带走。尚未使用的建筑材料,如楼板等,被敲碎捣毁,破坏,损失严重。另有一些教友被带走,不知道被拘在何处。8月1日晚,有个别被抓的教徒被释放回家\”。此后新华社记者方列、裘立华在2006年12月23日的报道中也进一步\”确认\”昝爱宗文章正确,新华社文章称\”被告人郭利君还带头爬上非法建筑物的屋顶,阻止执法人员执法\”。这在无意中透露了拆房时房上有人的确切事实,新华社记者总不至于在事实面前公然造假吧?至于郭利君等人是如何下来的,新华社报道没有说。郭利君等爬到房顶既然是\”阻止执法人员执法\”,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自愿下来,所以政府不顾上面有人而强拆,昝爱宗文章已经清楚地援引如下事实:\”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这句话是客观事实,更能在逻辑上顺理成章。因此,昝爱宗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如实调查、事实说明真相的需要,请求在事发现场录像的萧山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到法庭公开全部录像,以及采信现场民间人士自发的全部录像。事实面前,真相就足以可以说明其文章符合基本事实,不是谣言,也没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事实和后果。
    昝爱宗表示,此次上诉,正是基于这些基本事实:作为新闻工作者,本着新闻职业敏感和责任感,在得知该事件后,本着新闻职业原则,在7月30日、31日和8 月1日三天内初步了解了政府强制拆除在建教堂的原委后,于2006年8月1日撰写了《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开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迁教堂真相》一文并在网络上公开呼吁,该文对作为此次执法主体的萧山政府针对外界的质疑所发表的\”无人受伤\”的言论进行了批评,并要求政府调查真相,公开政府此次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执法过程,并允许新闻媒体展开独立调查和报道。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明显偏袒公安一方,尤其是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公安方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明显不当。当时的事实是这样的:2006年8月4日,杭州警察郭正扬、肖福东、沈振华到昝爱宗所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大楼内的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办公室进行检查和扣押其正使用的工作电脑,并进行第一次传唤,要求他\”不得离开杭州,随时接受传唤\”。8月11日,警察肖福东、沈振华再次到传唤并当天对其直接作出了杭公(信安)决字(2006)第02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拘留7日。当时,昝爱宗当场依法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肖福东表示请示领导后,但不到一分钟时间就直接以\”你不适合暂缓执行\”为理由直接给予拒绝,而没有告知上诉人为什么\”不适合暂缓执行\”,也未加如实地做笔录,便匆匆将上诉人送进杭州市行政拘留所拘留7日,直到8月18日才恢复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昝爱宗本人就居住在杭州城区,可以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但他如实申请暂缓执行,不但不予支持,而且不在告知笔录中记载。为此,昝爱宗请求二审法院确认杭州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并给予昝爱宗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