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为了保存史料的完整性,故前部分格式性文字未作删除处理,读者若有兴趣,可只看事实与理由部分,请朋友广为转发并替我保留此史料,以备应急之需。)
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刘正清,男,汉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桃园南二街206号201房,身份证号码:432831196403221017,联系电话:13543432448。
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州市连新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勇(局长 )
被上诉人:广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温国辉(市长)
上诉人因 视同缴费年限 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特别说明:我收到时间是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粤7101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2021)粤7101行初383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撤销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穗人社工龄决[2019]0516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决定书》和撤销被告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穗府[2019]8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判决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核准原告在岳阳市司法局工作期间所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判决二被上诉人连带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枉法裁判——目的是:掩饰始作俑者、作恶者的蛮横和愚蠢的面子,而洗地。具体表现在:
(因在一审《行政起诉状》就有关事实和法理论述已经很清楚,故不再赘述)
不顾基本的法理常识: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我在湖南岳阳司法局工作期间所缴的险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适用特别针对此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想必一审螺丝钉们不会不知道!
2、新法优于旧法:请问一审法院所援引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2010年6月4日)是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之前,还是之后?想必一审洗地者是心知肚明的!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粤府〔2015〕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的法律位阶高,还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的法律位阶高?略有点法律常识者皆明,想必一审舔屁股者不会愚蠢至此吧!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2010年6月4日)是针对珠海市的具体个案的批复,不适用广州市。否则,你们何至于要忽悠我说广州没有实施细则呢?既如此,何不参照深圳?深圳有实施细则呀!
5、《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事后收集证据(含法律依据)。请看: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穗人社工龄决[2019]0516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决定书》法律依据是《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而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冒出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由此可见:一审螺丝们、洗地者、舔屁狗是为保始作俑者的面子,而罗织所谓依据。可是,此等罗织技术含量不高,普通人一看就穿帮遑论行家里手,譬如,我到湖南岳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办理此事时,对我一无所知的职员邓穆就情不自禁地说:“我真不知道广州这样做是何意图?”我知道此案告到哪里都不会赢,但人们心中自有一把称。你们在湖南丢丑不够,难道还要丢到北京、上海……?况且,说不准,他日别人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嘞!须知:由他推己是人之本能!不信?远看《资治通鉴》第一卷所述智伯之死,近悟林彪见刘少奇之死而破釜沉舟!今看被你们视为“自己人”的几条恶狼之下场。再看,身边——广州司法局沈敏、赖文洗地被谭祥平诸首恶者“坑”后的窘境,我电话向赖文求证给省厅汇报说我阴阳两套是否她所为,她不敢正面回答我,而是莫名惊诧声音颤抖地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不信?赖文是你们“自己人”,你们问问她吧!自然,赖文是不会承认的,但天亮的时候这副现代官场丑态全都会曝光于天下。
我郑重声明:我不是你们的敌人,只是你们邀功的标的物而已!你们的敌人永远是你们“自己人”,因为我与你们没有利益冲突,你们坑下去了,我填不上。所以为了使罗织技术含量高点,给你们支一招:到一般人不熟悉的《商君书》、《大清律例》、《罗织经》里去找找,总有一款可致我于死地。
二、人所共知的常识性问题
像我从公务员队伍中辞职到广州谋食的人,不止我一人。请问:有为此起诉到你一审法院的吗?蒋援民原在岳阳市政法委工作,(其先是维稳别人者,现在成了广东省司法行政和深圳市的维稳对象),辞职到深圳市做律师,年龄比我大;胡定锋是原岳阳汨罗市检察官,和我同年辞职到广州做律师;……。他们有我这样的“待遇”吗?
为此,正告螺丝们、洗地者、舔屁狗:
天文数字的维稳费,分到你们手里没几毛钱!在维稳食物链上,你们算不了什么!连宠物狗讨赏的机会都没有!宠物狗失去赏玩价值至多是弃之于野,尚能寻点残羹冷炙;而废了的螺丝,修理工都懒得回收而随手弃之!不信?请看:文革时的红卫兵,毛泽东用完之后是怎样处置!之后的“三种人”是怎样被清理!可洗地又是你们讨得残羹冷炙的生存之道。怎么办呢?为了自保,你们在洗地的同时,时刻不忘挖坑,可挖坑要有技术含量,要用心揣摩李宗吾的厚黑术,坑而无形,黑而无色。否则,坑我的同时,一不小心把你们也带进去,且去而无回,一同毁灭;况且,我有识坑的能力(可问问广州司法局,特别是赖文),说不定,坑里埋的只剩你们嘞!
我深知:法律已经死亡,纠错机制已经失灵,在没有法理可讲的地方,企图以法理去赢得他人的芳心,纯属自作多情!我这点退休养老金于始作俑者算不了什么,他们当然不在乎!同样,于我也算不了什么,纯系身外之物!然而,他们的面子比天大。可须知:暴君有暴君之怒,布衣有布衣之怒,自古皆然!有本事,你们把我干掉!我随时准备跨出这个大门,就不打算进这个大门!否则,陪你们从天黑玩到天明!我把20余年的青春献给了广州,该给我的一分也不能少,天明之日我一定会回来的!
最后郑重声明:
该上诉状纯属文字凭证,立此存照!为未来作证,证明我已穷尽了法律程序和司法救济手段。二审法院你们想怎样就这样,但绝不接受二审法院对该上诉状的文字修改要求!我不会随作恶者的节奏跳舞,把有限的生命消耗在这毫无意义的忽悠中!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状人:刘正清
2021年7月3日
附录:
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广东人权律师刘正清因替当事人辩护的辩护词而遭广东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18日,本网获悉:广东著名人权刘正清律师今天接到广东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书。
近年来,刘正清律师代理了许多中共当局认为敏感的案件,如黄琦案、秦永敏案、张海涛案等。刘正清被广东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理由是庭审中发表了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广东省司法厅因其辩护词而对其处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令人惊骇。
此处罚所显示的法治倒退极其巨大——这样下去,律师还可以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吗?此类处罚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了中国大陆现有的律师制度。
近来总计已有三位广东律师被吊证(隋牧青、刘正清、陈科云),一位律师(玉品健)被注销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知法犯法践踏法治之疯狂前所未见,人权律师的处境更加艰难。
发帖者 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