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再起波澜。报载,检察机关已经以“进入补充侦查”阶段为由,撤销了那个基本上算是强奸法律与再次强奸了那些幼女名誉的“嫖宿幼女”之罪名。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这个近乎于藉口的“补充侦查”阶段之后,这些人罪名大致应该名正言顺的变成了“强奸”。之所以有如此的变化,据说是中央调查组进驻的结果。

一切尚未尘埃落定之前,欢呼民意与媒体的胜利当然是有些早了。即使这个胜利的果子真的隆重的落了下来,恐怕也只是一个暂时的胜利而已。从某种意义上看,媒体与民意从一个胜利走向有一个胜利,不论是这个“丧尽天良”的案件,还是跨省追捕发贴网民的事件,都在民意与言论的压力下得到了尚可的结果,但我们如果关注同时被披露的新闻就会发现,浙江几乎相同的事件中,当事人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获刑不过六年六个月;同样是网络发贴,内蒙的那位先生则现在还在监狱里。

这种现象很明显的说明了在某些领域中的态势:如果不能得到关注,就是委屈大如天的情况下也是很难沉冤昭雪的。在欢庆抓发帖人的县长道歉、被“躲猫猫”而死的人终于得到了说法的时候,我们很难不问上一声,这到底算是公众的胜利还是其他一些什么东西在背后作祟?

公众能够取得这种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背后的基础其实异常的简单。这是一个资讯已经很发达的社会,任何信息如果具有足够的新闻价值,而且很幸运的被关注的话,造成的影响马上就是全国性的。其实对于某些地方政府与官员来说,全国性的影响不是最可怕的东西,而是这种影响必然会传达到他的上级以及他上级的上级那里,一旦如此的话,他们的前程恐怕就堪忧了。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这种所谓的胜利根本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习水这件事被曝光后,各路记者赶赴该地采访,就在关注这件事的同时,“意外”的发现该地官员公开放高利贷的事实,以及当地“黄、赌、毒”繁荣昌盛的现状。如果一个地方这些产业完全可以恣意的生长的话,该地的吏治与法制如何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状态下,发生任何人间奇迹都是不奇怪的。相信这也是中央调查组进驻的原因之一。

在这种人间奇迹频发的地方,才会有强奸幼女的事情出现、才会在舆论已经怒不可遏的状态下,依然用那个“嫖宿幼女”的罪名起诉。我们如果想像一下的话,假如习水当地的检控方就是不撤诉、不更改罪名的话,我们是否有任何实际行动的能力,去更改这个完全是扯淡的起诉罪名么?我个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而每当这个时候,一种异常沉重的无力感就笼罩着我的全身。

现在所谓的胜利都可以作如是观,而在这种胜利之外,也就是在所有民意与舆论的关注目光之外,有很多我的同胞在同样的条件下,承担着本来不应该承受的痛苦。

所以,我个人是不会觉得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或许对于一时一地的人是幸运的,但法制社会本身不能建立、合理的监督与舆论不能到位的状态下,最终所造成的痛苦又岂是这一两个代表性事件所能掩盖的呢?有时候我总是想到孙志刚事件,那是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达到高潮的绝响,在这一响之前,有多少孙志刚受到了伤害?每当想到这里,总让人无语凝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