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家网站刊登报道,因经济问题正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日前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幸被警员及时发现,目前已康复。黄光裕自去年11月19日因涉及经济犯罪,被内地警方扣查。
这个消息真假有待北京司法机关澄清,不过这则新闻也提醒司法机关不要漠视黄光裕事件中的公众知情权。
毫无疑问,黄光裕案件牵涉面广泛,数个省份级高官也因此下马,更多黑幕可能被揭开,而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北京司法机关对此事件进行心要的信息保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黄光裕被拘事件,是2008年岁末的一个重大新闻,其前首富的光环以及中国最大商业公司之一国美集团的最大股东身份,都牵引着公众的注意力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黄光裕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普遍的经济犯罪案件,而是一个牵动各方利益的公众事件。在不影响侦查的情况下,有关司法机构有义务对公众作出交代,以满足公众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利,而不是留给媒体捕风捉影,任由小道消息泛滥。
不过迄今为止,北京司法机关除了确认羁押黄光裕之外,并没有做任何更多的信息披露。黄光裕是否被批准逮捕,是否被允许取保候审,以及黄光裕是否聘请律师辩护等信息,公众一无所知。而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和浙江前纪委书记王华元等被免职和双规事件虽然已经媒体披露,理由也仅仅是“严重违纪”,他们和黄光裕案件的关联都任由公众遐想。这种做法总体来说,对政府的公众形象并没有帮助。
鉴于黄光裕案件的公众关注,北京司法机关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正义必须得到遵守,整个司法过程可以在阳光下被公众检验,这才是铁案的应有之义。程序正义也意味着必须保障黄光裕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黄光裕的沉默权,律师辩护权等等。对于北京司法机关来说,除了既有法律规定外,还应该深切领悟国家于2009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
就上述开头提到的黄光裕不堪压力自杀未遂的消息,有关司法机关需要站出来向公众解释他们目前采取的措施都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没有对黄光裕刑讯逼供,也没有超期羁押,相信这种解释并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最近一段时间来,中国各地看守所已经爆发了太多“躲猫猫”的悲剧,不管黄光裕可能犯了什么罪,我们也不能让前首富被“躲猫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