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有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都是新闻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六四纪念日临近,反思六四,要求平反,呼声日渐高涨。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二战之后,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需要将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基本原则纳入《世界人权宣言》。

新闻自由是普世价值,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意义上讲,新闻自由是人权的基本形式。但是在中国,新闻自由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由于今年的所谓政治\”敏感年\”,新闻自由形势更加严峻。由压制新闻自由带来的人权危机,在中国到处可见。

《零八宪章》要传播的是普世价值,是中国政治变革的呼吁。但由此带来作家刘晓波博士身陷囹圄,此前的师涛、胡佳等数百名作家、记者、学者、维权者等在监狱中煎熬。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世界新闻日到来之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的经济危机以及进来发生的\”猪流感\”,或多或少转移人们的注意力,尤其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和政治大国,其人权状况日益恶化,却难以引起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

此时此刻,中国的新闻自由普遍受到压抑。传统的压抑不说,互联网的新闻言论自由受到进一步限制。中国某些地方已经开始制定网络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杭州市5月1号颁布实施的新互联网管理条例,当地民众在上网聊天或发表博客时,必须如实登记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以暗示、影射的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规定在中国网民中引起很大的争议。许多国内媒体毫不掩饰对杭州条例的反感,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体制内学者和新闻工作者批评杭州的做法。

●世界新闻自由日,中国新闻自由普遍受到国际社会关注

▲奥巴马总统就\”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声明,其中特别提到中国的记者、诗人师涛和人权捍卫者胡佳。

白宫于5月1日公布了奥巴马总统就\”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发表的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的中译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即时发表

2009年5月1日

奥巴马总统\”世界新闻自由日\”声明

每年的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它提醒我们所有人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在这一天宣扬新闻工作者为揭露滥权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它警告我们,正在有越来越多的新闻工作者在向公众作日常新闻报道时,被死亡和铁窗扼杀了声音。

虽然世界新闻自由日自1993年以后才被确立为每年一度的纪念日,但它在国际社会有着深远的根源。1948年,在世界人民摆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后,各国认识到,需要将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基本原则纳入《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尽管世界认识到新闻自由无可非议的极端重要性,但新闻工作者仍时常陷入危境。自大约16年前首次确立这个纪念日以来,有692位新闻工作者遭到杀害。其中,只有三分之一是与战地报道有关;大部分的遇害者是报道本国犯罪、腐败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的地方记者。除了这一令人痛心的数字外,每年还有更多人遭到恐吓、审查和任意关押–他们的罪名不过是热衷追求真相,并坚信一个自由社会取决于一个知情的公民群体。全球每个角落都有新闻工作者受到关押或遭到肆意骚扰:从阿塞拜疆到津巴布韦,从缅甸到乌兹别克斯坦,从古巴到厄立特里亚。这种令人不安的现实通过斯里兰卡的提塞纳亚伽姆(J.S. Tissainayagam)以及中国的师涛和胡佳得到反映。我们也尤其担忧目前在海外遭到关押的我国公民,其中包括被伊朗关押的萨贝里(Roxana Saberi)和被北韩关押的李云娜(Euna Lee)和凌志美(Laura Ling)。

今天,我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并向他们致敬。此时此刻,我的脑海里回响着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德国之声5月3日报道:世界新闻自由日:潘基文关注互联网新闻自由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致辞,呼吁国际社会重申保护新闻工作者自由和安全的决心。潘基文还对一些国家压制互联网上新闻自由的现象表示关注。记者无疆界,自由之家等人权组织也纷纷组织活动,发表报告,对全球各地不断增加的限制新闻自由的问题表示抗议。中国继续被美国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列为新闻工作者不能自由工作的国家,而香港则被从新闻\”自由\”地区降级为\”部分自由\”。

新闻自由并非唾手可得,没有积极勇敢的记者和人权人士,新闻自由往往成为非民主政府的第一个牺牲品。潘基文在致辞中指出,一些国家对互联网的使用进行控制并对互联网新闻工作者以及互联网的其他使用者进行压制。因此,博客盛行的现象在新闻管制最为严厉的国家出现,丝毫也不令人惊讶。据保护新闻工作者委员会的统计,全球被监禁的新闻记者中,有45%是博客撰写者。

按照该委员会的统计,今年全球已有11名记者因从事新闻工作而被杀害。2008年,因从事新闻工作而被杀害的记者达到41名。本届新闻自由奖的获奖人斯里兰卡记者拉善塔(Lasantha Wickrematunge)就无法亲自领奖。今年1月,这名记者遭到暗杀。

潘基文尤其指出了世界各地,记者被施以暴行并受到恐吓的问题。他说,受到袭击的记者人数之高令人震惊。潘基文秘书长因此呼吁记者遭关押的所有国家政府尊重记者的权利。

2008年底,全球各地有125名记者和新闻工作者被监禁,其中一些已经被监禁多年。而大多数袭击新闻工作者或者触犯新闻自由的事件都发生在中国,古巴和厄立特里亚。潘基文秘书长表示,决不能容忍记者遭到恐吓或记者的工作受到阻挠。

1993年,联大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3日设立为\”世界新闻自由日\”并向那些为捍卫新闻自由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颁发新闻自由奖。从世界新闻自由日设立以来,全球已有827名记者遭到谋杀。

在德国柏林勃兰登堡门前,记者无疆界组织5月2日举行了呼吁新闻自由的抗议活动。此外,记者无疆界组织还在柏林\”3月18日广场\”上竖起了许多真人大小,没有面孔,身体用粉笔勾勒的人像。他们周围用很高的铁丝网围住。这些人像代表了处于困境中的人们。他们得不到帮助,因为外界对他们的命运一无所知,因为没有关于他们的任何报道。这些人像旁边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道,\”没有新闻自由,受害者便不能被人看见\”.

几米以外,一些记者无疆界组织的活跃人士正在散发有关新闻自由工作的资料。该组织德国分部负责人谢夫特尔表示,希望通过这次的活动使人们关注这一问题。记者无疆界组织认为,如果不给受害者以面容和声音,那么,腐败,滥用职权,宗教迫害,种族迫害以及性迫害等丑恶现象将无法得以曝光。在许多国家,揭露丑恶现象的记者得冒生命危险。该组织因此呼吁更好地保护媒体以及媒体工作人员。记者无疆界组织还公布了一份\”新闻自由之敌\”名单,上面列举了40个新闻自由最大的敌人,其中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半军事组织以及恐怖组织,反叛武装和犯罪团伙。意大利今年也被收录到该名单中。因为该国有10名记者因受到黑手党组织的威胁而处于警方的保护之下。

美国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在华盛顿发表报告称,2008年,195个受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70个国家的记者能够不受阻挠地工作。61个国家或地区的记者能够\”部分自由\”地工作,64个国家的记者不能自由工作。根据该项调查,西欧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仍然最高,但意大利则被降级为记者只能够\”部分自由\”工作的国家,原因是意大利的司法当局对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另外,该国媒体集中化的趋势也令人担忧。自由之家组织认为中东欧的新闻自由也有很大退步。除了意大利外,以色列和香港也从新闻\”自由\”降级为新闻\”部分自由\”。新闻工作者不能自由工作的国家包括中国,古巴,伊朗,缅甸,朝鲜,巴勒斯坦地区,津巴布韦和白俄罗斯。

▲美国之音(VOA)5月1日报道:中国仍是压制新闻自由最严重国家

美国人权组织自由之家星期五发表2009年对全球195个国家所评估的新闻自由年度报告认为,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对新闻自由钳制最严重的国家。香港、台湾的自由度也有下降。

自由之家在5月3号世界新闻自由日之前发布的年度报告说,全世界去年的新闻自由首次发生普遍倒退的现象。在195个评估国家中,70个被评为自由,61个为部分自由,而又64个不自由。中国和前一年一样,仍然属于新闻不自由国家。

报告中将中国、古巴、北韩、缅甸等国家列为新闻自由最糟的国家之一,对新闻自由的压迫仍然十分严厉。尽管去年在奥运前,中国曾经保证将对媒体采取尊重和开放的态度,但结果并非如此,中国仍然被列为全世界最大的新闻自由迫害者。

*为奥运形象短暂做出样子*

在中国媒体工作而深受其害的前中国青年报冰点主编李大同说,中国的媒体工作环境毫无改变,在奥运前的说法只是为了国际形象作样子而已:\”当然没有开放,它哪有什么开放?它只是在奥运前开放几个网站,以往被封闭的网站,也是为了获得一个形象问题,但是奥运后它很快又给关掉了。\”

李大同在2006年之前担任中国青年报刊物冰点杂志主编,由于刊载了一篇批评官方教科书歪曲历史的文章而遭到撤职。他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完全没有新闻自由,只要官方不允许的内容就不准刊登,这包括所有媒体在内:\” 这点你们放心。没有一家媒体不受官方控制,没有任何一个网站不受官方控制,这些人都必须执行官方的各种命令,没有任何例外,只要它想让你遵守。\”

李大同说,由于中国对媒体的控制,大部分的民众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

*香港新闻自由最大威胁:自我审查*

对于许多在中国大陆工作的香港媒体人士,他们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关注香港人权的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说,香港许多媒体对于报导中国大陆的事物原来就有来自内部的自我审查,但是在大陆的工作仍然受到限制,而且还要面临被捕的危险:\”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国大陆的新闻时,被捕的情况,被判处重刑的情况不时有发生。\”

至于香港地区的新闻自由,自由之家的报导批评香港新闻自由由于受到中国的压力也有所减少。罗沃启说,由于许多港媒拥有人在中国内地有庞大的利益,对于新闻内容更为小心,港媒自我审查情况尤其严重:\”香港媒体竞争很厉害,老板在中国内地也有许多不同的利益,一般来讲比香港本土的利益还多,很多老板都很谨慎。新闻工作者在这种背景之下,他们自我审查的状况是相当严重的。\”

罗沃启说,前几年香港记者协会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受访的新闻工作者当中,大约有30%认为、相信或亲眼目睹新闻的自我审查,因此他说,香港的新闻自由最大的威胁来自自我审查。

自由之家由美国政府和民间团体资助。它从1980年开始对全球新闻自由进行年度的评估。

▲英国广播公司(BBC)5月1日报道:美人权组织:中国新闻自由形势严峻

美国人权组织\”自由之家\”的《媒体自由年度报告》指出,大中华区新闻自由普遍倒退,而中国压制言论自由情况仍然严重。

这份将在星期五(5月1日)发表的报告对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进行了评估。今年有70个被评为\”自由\”、61个为\”部分自由\”、64个为\”不自由\”。

报告称,全球只有17%人口居住在拥有新闻自由的地区。

报告称,中国大陆的新闻自由形势仍然\”严峻\”。报告主任编辑卡勒卡尔说,中国经历2008年北京奥运后,原本应该履行保障新闻自由的承诺,但北京当局最终还是选择做\”世界最大的媒体自由压制者\”。

自由之家的报告说,香港在2008年从\”自由\”级别下跌至\”部分自由\”,原因是中国当局对当地媒体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台湾的新闻自由也被认为出现倒退。报告说,台湾媒体除了面对着不断增加的政府压力,还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攻击。

自由之家研究总监普丁顿说,这显示传统的媒体自由地区也不是完全对媒体限制\”免疫\”。

\”全球倒退\”

《年度报告》还指出,整体而言,中东和非洲北部是全球媒体自由度最低的地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都出现了明显倒退。

在欧洲,意大利因为总理贝卢斯科尼掌握了当地大多数媒体机构控制权等原因,也被调低评级至\”部分自由\”。

被评为媒体自由最受钳制的国家有缅甸、古巴、厄立特里亚、利比亚、朝鲜和土库曼斯坦。

普丁顿说,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全球几乎所有地方都出现新闻自由倒退,尤其让人担忧。

与此同时,保护记者委员会也趁着星期天(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到临之前,公布其\”当博客最艰难的10个国家\”名单。

上榜的国家有缅甸、伊朗、叙利亚、古巴、沙特阿拉伯、越南、突尼斯、中国、土库曼斯坦和埃及。

▲中国信息中心5月1日报道:CPJ评出十大压制博客国家,中国名列第八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记者保护协会(CPJ)今天发布了该协会评选的世界十大压制博客言论国家,缅甸等亚洲和中东国家上榜,中国名列第八。该协会对中国的评语中说,由于当局严控传统传媒,博客成为中国公民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一旦涉及敏感言论,博主就会有牢狱之灾,目前至少有24名网络写手被当局监禁。

记者保护协会今年评出的全球十大压制博客言论国家依次为:1、缅甸,2、伊朗,3、叙利亚,4、古巴,5、沙特阿拉伯,6、越南,7、突尼斯,8、中国,9、土库曼斯坦,10、埃及。

该协会的评选博客言论自由度的主要标准有:1、某国是否羁押博主;2、博主是否受到骚扰、攻击、恐吓或其它形式的打击报复;3、博主是否要进行自我审查而自保;4、某国政府是否限制用户接入互联网;5、政府是否要求博主向政府或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注册,登陆博客前是否需要提供名址以备检查;6、某国家是否有一套法规来审查博客;7、某国政府是否对互联网用户进行监控;8、某国政府是否使用过滤技术,阻止或审查互联网内容。

该协会对中国的评语中说:\”中共当局掌控着世界上最全面的互联网审查技术,并得到许多国家的效仿。政府依靠服务商来过滤搜索内容,封堵敏感网站,删除不恰当的内容,并监测往来电子邮件。由于当局对传统媒体严格控制,博客为传播重大新闻和评论提供了园地。例如,在2008年四川地震中,博客在信息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博主超越了当局的红线,刊发不受政府欢迎的言论,或者报导了敏感信息,就要招来牢狱之灾。据记者保护协会掌握的数据,至少有24名网路写手现在被关押在监狱。

中国对于网路言论的严密控制和封堵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此前,记者无疆界组织曾多次将中共当局列为全球互联网之敌,自由之家一年一度发布的\”世界自由年度报告\”也连续多年将中国评定为\”不自由\”国家。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5月3日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多哈组织庆祝国际新闻自由日活动。拉桑塔-维克马通加获得2009年国际新闻自由奖。

5月3日是国际新闻自由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周日将在卡塔尔首都多哈组织庆祝活动。卡塔尔成为首个组织这项活动的阿拉伯国家。今年一月遇刺身亡的斯里兰卡著名记者拉桑塔-维克马通加被追认为今年的国际新闻自由奖获得者。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两天前针对国际新闻自由日发表文告,对新闻工作者全球各地新闻工作者所面对的恐吓、囚禁、或暗杀等威胁表示遗憾,希望各国政府采取措施,结束这种局面。

根据总部设在美国的记者保护委员会的数字,2008年,全球有41名记者因公殉职,而2009年以来,已经有11名记者殉职,其中包括获得今年国际新闻自由奖的斯里兰卡记者。

潘基文引述记者保护委员会的数字指出,2008年,全球有125名记者被囚禁,其中一半的被囚禁记者在中国、古巴和厄立特里亚。

国际新闻自由日,中国知名媒体人和作家凌沧洲周日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呼吁中国舆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同时,特别呼吁争取和扩大中国网络媒体新闻自由。详细情况,请您过一会儿收听肖曼主持的要闻解说节目。

缅甸纳尔吉斯热带风暴的一些幸存者周日自发组织悼念活动。2008年5月2日到3日,纳尔吉斯热带风暴席卷缅甸,造成近14万人丧生或失踪。风暴一周年之际,缅甸军政权没有组织任何悼念活动。风暴发生后,军政权面对国际援助行动迟缓,目前两百四十万灾民的安置工作也还远未完成。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5月3日报道:世界新闻自由日的重要性日益明显

今天5月3日是联合国设立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多年以来,每到这个日子,设在巴黎的无疆界记者组织都要发布文告,呼吁新闻自由。今年该组织的文告则宣布一项具体的行动,无疆界记者组织的四名人员从4月28日起开始绝食,以支持从4月21日起在狱中绝食的伊朗女记者罗桑娜·萨柏里 Roxana Saberi。这位曾经为美国电视台工作的伊朗女记者正在绝食抗议伊朗司法毫无证据地以\”间谍罪\”判处她8年徒刑。无疆界记者组织文告说:在狱中绝食的伊朗女记者罗桑娜·萨柏里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该组织人员愿意陪她一起绝食,以使她不再孤军奋战。从5月3日起,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比利时和西班牙都将开展陪伊朗女记者罗桑娜·萨柏里绝食的行动。

无疆界记者组织文告还呼吁紧急关注被朝鲜当局关押的两名女美国记者的命运,为美国一家电视网Current TV 工作的记者Euna Lee和 Laura Ling从3月17日就在平壤被关押。无疆界记者组织为呼吁平壤当局释放这两位美国记者而在4月27日在巴黎举行\”特别之夜\”的活动,法国政府负责人权事务的国务秘书Rama Yade对这一行动表示支持。

无疆界记者组织文告强调:以上三名女记者既不是间谍,也不是罪犯,对她们的监禁和不公判决表明:世界新闻自由日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象今天这么明显。

世界新闻自由日给世界各国关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人权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检视各国的新闻自由状况。住在北京的中国著名媒体人凌沧州先生5月3日公开撰文,他认为中国每年都对自己的记者节大轰大炒,而对联合国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几乎不与报道,这一冷一热之间的奥秘不难体察出中国新闻自由的脉搏。凌沧州先生表示:值此世界新闻自由日,他除了一如既往呼吁中国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即开放报禁以外,还特别地呼吁争取和扩大中国的网络媒体新闻自由。改变中国网络只有新闻编辑,没有公开的网络新闻记者,看不到一篇署名\”本网记者\”新闻报道的局面。凌沧州先生指出:\”中国人在世界新闻自由日得好好地反思,我们在言论自由上,新闻自由上究竟过的是什么日子?是人的日子吗?是公民的日子吗?\”在提问之后,凌沧州先生向中国公民和网民们呼吁:在中国宪法第35条的原则下,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网媒应该有记者,网络记者应该如实报道事实真相。

▲网刊《参与》5月3日报道:新闻研究学者展江接受艾晓明采访-公民访问录之一

新闻立法、主流媒体与公民新闻的互动

新闻研究学者展江接受艾晓明采访

采访时间:2009年3月24日;地点: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

整理时间:2009年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教授、系主任。1957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记者工作8年,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制和战时新闻传播事业。已发表论文有《新闻事业成因论》《新闻宣传异同论》《〈纽约时报〉编辑机制探析》《美国主流政治文化与普利策新闻奖》等70余篇。2001年至2007年组织了由海内外多学科学者参加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著作和译作有《战时新闻传播诸论》、《正义与勇气–世界百名杰出战地记者列传》、《新闻传播学原理》、《美国新闻史》等,主编有《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的语境与实践》、《新闻舆论监督与全球政治文明》等。

艾晓明,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文学博士学位,毕业后曾在香港中文大学、美国南方大学、英国西敏大学等访问研究;2005年在加拿大、2007年在瑞士参加过国际人权法培训。专业方向为妇女、性别与文化研究。艾晓明曾在中国青年学院任教,1994年秋调入中山大学中文系,2008年底提前退休。目前除继续指导博士生写作外,主要工作为独立纪录片的制作与影像教育、培训;艾晓明主持的影像工作室与媒体工作者、电影研究学者、独立艺术家以及公民记者有着广泛的合作。

目前已完成的纪录片有《天堂花园》(中国-北欧妇女性别会议展示,2005)、《太石村》、《中原纪事》、《关爱之家》(香港华语纪录片节长片组亚军,2008)三部作品均入选法国巴黎shadow 中国独立影像展,2008、《开往家乡的列车》进入2009年香港华语纪录片长片组决赛。艾晓明的全部纪录片作品均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所收藏,并被国内外多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图书馆采用。工作室从作品收藏中得到的费用,大多回赠给了参与纪录片工作的合作伙伴,用于支持反对针对妇女暴力、促进性别和性取向的平等以及推动公民社会参与的活动。

艾晓明:去年四川发生地震,媒体一度也表现出非常开放的面貌,起到了巨大的社会动员作用,但后来有些变化,一些问题成为报道禁区,包括有关校舍豆腐渣工程的问题。我想请教你,作为新闻研究学者,你怎么看这些问题。

展江:最近几年,随着媒体舆论监督的开展,包括互联网后来的兴起,出现了一个现象:地方政府的地方官员,凭借他自己的政治资源和手中的金钱打压媒体,他们打压媒体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地方上基本是官商合体的,所以所有工程中的问题、安全生产的问题、相关的和企业有关的问题、或者跟现在的工程有关的问题,应该说背后都是有政府的。因为地方政府最近在经济开发中获得了很多利益。

他们打压媒体、特别是来自外地的媒体,因为从体制上来说,这是他们不能控制的。另外一个就是控制境外的媒体,他们特别防范这样的媒体来到当地、反映当地的问题。

那么我想这次四川地震中所暴露出来的这个中小学校舍的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南方系的报纸、像《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还有一些其他的媒体,包括一些独立的影视制作人、公民记者,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纪录了一些真相,但一直受到阻挠。而且,有些知名记者甚至受到了虐待。

比如说,《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王克勤,他到灾区去调查了有关建筑的问题,尽管不是学校的建筑,但也同样是建筑的问题,就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反调查。也就是说,他去过的每一个地方、采访的每一个人,地方当局都组织人员重新进行一遍调查。调查以后就试图找出王克勤采访和调查中,看有没有他们认为可以利用的借口,可以给他们留下话柄来进行报复。

那么最近几年这个情况,应该说各个地方都有普遍性。所以说四川这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是一种正常的、我们理解在目前他们的思维和体制之下的一种反应。

实事求是地说,2008年的五月份是两件事情:一个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生效,一个就是四川大地震;这两个事件还是推动了中国社会的透明度的。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很大的落差,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至少在理论上, 它是推进信息公开的;但是地方政权很显然是不欢迎。

中央政府应该说对于信息公开比较积极,而且正是因为温家宝到了四川灾区以后,才改变了像有关部门、包括北京的一些部门禁止官方媒体以外的记者到灾区采访的局面,所以才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这扭转了自2008上半年以来、特别是因为西藏问题、还有其他问题造成的中国在国际上特别负面的形象。

那正是因为这一点,我相信温家宝在国内也获得了很多好评。

但是很显然,地方政府没有这种感觉,所以豆腐渣工程,当然它比较复杂,据说这里面就牵涉到前人的问题。比如说在\”普九\”、十年前的\”普九\”,一些地方为了突击完成一些建设校舍的指标,可能在工程质量方面放松了要求。或者说本来我们的工程建设中就有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官商勾结、腐败、行贿等等;在这种背景之下,校舍的问题通过这次地震,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了。

当然我们很痛心,看到如花一般的少年,他们的生命还没有开放就消失了。

这个过程,我相信即便是现在,地方的官员想隐瞒,通过我们各界的一些努力,我相信,真相会一步一步比较早地披露出来。

艾晓明:你觉得公民在推动新闻自由方面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最近也有一些学者、包括一些专业人士在研讨中国下一步的改革问题、特别是政治改革问题。各界的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看法;但是我认为,在目前通过中国言论自由、媒体自由、新闻自由,来扩大公民的权力,在目前来说,可能比现在讲政治改革更现实。

包括四川地震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披露这些问题,通过专业的新闻从业者、网民、还有一些公民记者共同参与,是能够推动在目前的政治改革陷入僵局的情况之下中国的变革的。

而且目前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公民、无论是作为精英的公民,还是作为一般网民,还是一般大众的公民,积极地参与到这种社会事务、政治事务中来。通过具体案例,无论是像三鹿事件、山西砖窑事件,还是像四川地震这种大面积的悲剧;在这种参与的过程中,公民自由在一点一点地扩大。这我觉得是目前中国更可行的变革途径。我对这种事情是看好的,至少从最近几年来看。

这种行动本身也推动了中央政府对新闻媒体更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对媒体行使这种相关的报道权、采访权采取更容忍的态度。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来说是我们对中国的前景还抱有审慎乐观的一个理由。正是通过一个个案例的披露、讨论,最后多多少少影响了政府的决策;包括立法、司法方面的进步。

艾晓明:近年来我们也看到有关新闻立法的讨论,你怎么看呢?

展江:关于这个问题,我当然是赞成给新闻立法的。我也参加了一些讨论、甚至是辩论。虽然有一些专业人士、包括一些官员,他们平时是比较开放、是支持保护媒体应有的权力的。但是他们目前有一部分人不主张给新闻立法,比如像新闻出版总署的柳斌杰,我认为他是个比较开明的媒体主管官员。另外包括业界的做法律的一些学者,像贺卫方、像我们的注册律师,他们也不认为目前是一个立法的合适时机。

但是我的看法是相反的,我认为如果目前没有新闻法的话,新闻媒体、包括公民的很多权利是不太容易保证的。再加上中国差异这么大,各地方的官员他们会有很大的自由行动空间;可以对媒体进行随意的控制。所以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通行的标准、而且这个通行标准多多少少是和国际接轨的话,那么对维护新闻界的权利、维护公民记者的权利是很不利的。而且从动机来说,现在不愿意立法的恰恰是反对开放媒体的那部分人。

真正从现实中、我最近做的几次演讲中,我都谈到:最近几年我研究了一些个体的案例,我就发现,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我们宪法第三十五条是规定得很清楚的。但是,由于中国的宪法目前还不是一个能生效的法律,它被束之高阁了。虽然它是所谓的最上位的、最高的、毛泽东说的根本大法;但实际上在中国现实中,往往是没有实际法律效用的。有句笑话叫\”宪法顶个球\”。

那么在让宪法空置的前提之下,具体的法律又不能有效地处理媒体和社会发生的各种冲突和矛盾,而且各地的官员都习惯于打压媒体,他们就会根据当地的一些土政策、土法规,包括其他法律中对他们有利的条款来打压媒体,打压公民个人传递信息的这种权利。

比如说最近这几年的手机和互联网通讯引起的纠纷,引出了一系列的什么\”史上最牛的县官\”、\”史上最牛的县长\”、\”史上最牛的县委书记\”等等,就是这些地方官员打媒体的情况。他们往往也会引用法律,他们引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相关的一些惩罚性的条款。比如说他认定公民散布一条短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但是这些过程是不认定的,比如说什么叫扰乱社会治安,它是没有一个具体的调查过程的。

另外一个就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所谓轻罪的法律,他们往往是逃脱了公权法这个三权互相制衡的。只要警方听命于地方政府,就可以对公民采取行动。

比如说无锡的蓝藻事件,有一个公民向他的亲戚朋友发了一百多条短信,而这个短信内容他们说是造谣、谣言。但是他行动本身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呢?第一,他们是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互相提醒:太湖的水质下降,可能致癌,不能饮用。第二,这是在政府部门拒绝按照当地的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披露相关灾情的情况之下的、公民的一种行为;而且这又是通过警方截获公民短信这种侵犯刑法的行为,来获得公民的相关信息。最后对公民进行惩罚,行政拘留十天。

我觉得这完全是本末倒置,这是一系列的违法过程。我觉得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一定要给无锡的市民做一个法律援助。不但他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应该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我说的是对公民个人,但对于媒体的、媒体涉刑的案件也有好几起。如果因为你的职务行为而产生了其他行为,记者被刑事拘留、被逮捕、被判刑,这种案例也很多。

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同样的事件、有些事件,比如相关的、比北京电视台那位所谓涉嫌制造假包子的记者还要严重,但是他往往根本就不受法律限制,可以逍遥法外。可是那位比较倒霉的訾北佳就被判了一年,而且给他的判罪理由应该说是子虚乌有的:给他定的是损害商品信誉罪。损害商品信誉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是假包子这个子虚乌有的商品何来信誉?而且,损害商品信誉罪,根据刑法规定,它是一个自诉环节。必须由原告提出诉讼,而根本不存在原告;那它最后是由检察机关代行的。所以这个很显然,是人治打着法治的外表之下人治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一个领导批示,最后有相关的司法、执法部门它去寻找一个法律上的罪名,最后加以惩处。

这样的做法对于维护公众的监督权、或者说是由媒体所代行的舆论监督权是非常的不利。所以我觉得,在中国专门地为新闻立法是非常需要的。

新闻出版署总署署长柳斌杰说了,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新闻法;美国就没有新闻法,所以中国也暂时不制定新闻法。

我觉得这理由很荒谬,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欧洲大陆的体系,欧洲大陆的体系它们都是有新闻法的,或者要参照邻近国家的,比如说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这样的大陆国家都是有的。所以,为新闻立法目前在中国是非常需要的。

但同时我们应该警惕另外一种倾向,就是觉得新闻界应该拥有特权。就说比较注重新闻界的权利,而忽视了公民权利。我觉得在中国和世界目前这种潮流之下,随着新闻采集技术的普及,特别是录音、录像技术的普及,公民记者正在成长起来。那么怎样保护公民记者和职业记者呢?我觉得其实可以参考美国最高法院那种思路,它认为保护公民的权利就是保护记者的权利;记者并不拥有超过普通公民的特权。

艾晓明:目前公民记者从事采访特别困难,因为没有记者证,他们的人身权利也缺乏保障。

展江:而目前在中国的情况之下,由官方发给媒体从业人员以记者证,这种做法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媒体从业人员可不可以获得记者证呢?我觉得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这个记者证应该是由媒体自己发放,而不是由官方发放。这个官方发放本身,保护了一些打着记者旗号的坏人敲诈勒索、到处从事腐败行为的、混入新闻界的坏人。另外一方面就是严重地阻止了公民记者,妨碍他们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对权力的滥用所从事的各种监督行为。

确实现在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很多以个体,不属于我们传统体制的这种、从事着类似于记者的这种新闻采集、发送,向社会发布这样具体工作的人。我们今天更多的人愿意把它称为公民记者。我相信大部分人在从事这种行为之初,都是抱着一种为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犯的各种行为作一种补救的初衷。那后来发现,这支队伍里面,情况也比较复杂。甚至有些人后来办了网站以后,涉嫌收受金钱,从事这个职业。当然了,这个职业目前在全世界都面临困境,因为它没有一个相关组织的支持,它在经济上如何能够自立?这是一个问题。

但是我觉得,只要不能证明这些公民记者所谓的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的事实,在这种前提之下,公民记者的行为应该受到最大前提的保护。因为只靠我们传统的媒体,那么很多公共事件很难得到有效、及时的披露。特别是在各个地方,我觉得中国的地方媒体问题特别多,完全是被地方当局控制得非常严密。一方面成为他们歌功颂德的工具,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地被广告商所控制。所以真正公民所要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比较严重的深层次问题是很难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当然更寄希望于传统媒体中的本地以外的、广州、北京、上海这样的媒体发挥更多的作用,包括互联网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这些媒体今天也意识到,第一、他们离开不了互联网;第二、互联网离开不了公民个人所提供的信息。我觉得公民记者在中国应该得到发展,但是怎么发展?我觉得还是法制来保护、或者说限制某些人利用这个职业、这种名份去从事一些和真正的公众期待的那个记者应该做的工作相冲突的那些东西。

因为现在中国确实鱼龙混杂,在北京我们就知道,有些人从事一些维权的工作,一开始人们认为他们做得不错,甚至产生国际影响;国际媒体也加以报道。后来就发生一些内讧,内讧以后就互相揭露,谁收了多少钱、谁为谁办事以后做擦鞋的报道。

所以公民记者这个职业,首先不应该以记者证来阻止他们一些基本的活动;即便是普通公民,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他们也有监督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一些不太好的行为这样的权利。换一个思路就是说,把公民和记者的权利等同起来,加以同等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新闻界,也不至于让新闻界有特权的思想;同时也保护了更多的公民从事这种跟记者相仿的工作,哪怕它是一次性的。

艾晓明:就像湖北天门的魏文华先生,只是偶然路过,拍摄了城管的野蛮行为,被殴打致死。

展江:就像您刚才所说的,这位湖北天门的建筑公司的经理;因为看到了城管在那里打人,所以他本来的工作应该是和新闻工作完全没有关系,但是他一次性的行为本身就足够记录一些我们传统媒体和其他新闻从业者不能记录的、一个重要的事件。至少在当地而言,很可惜的是后来这是一场悲剧。

我想应该说,今天由于社会大众广泛的关注,特别媒体的报导,相关的责任人已经得到追究。中国现在的问题是,每一次微小的进步可能都是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所以我觉得国家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必须进一步地建全,否则对于地方政府这种反对监督冲动的扼止,经常是非常乏力的。所以我觉得保护公民记者,就是从保护公民权利开始。

艾晓明:我们再回到有关校舍的报道上,你了解媒体受到限制甚至打压的一些细节吗?

展江:因为我没有去过灾区,也没有完整地阅读过关于豆腐渣工程的所有报道和评论,但是根据我们的一点经验,我们可以作一些基本的分析。

地方政府、地方当局出于它自己的利益,防火防盗防记者,防范的是不受他控制的记者,这个在全国各地都是惯例。那么在四川地震这个问题上,一方面是围追堵截国内的这些媒体,另一方面对公民记者、特别是他们认为来历不明、可能有国际背景的人,那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比如说,我们所知像原来在北京很著名的一个媒体栏目供职的一位女士,在四川就被他们刑事拘留,最后是所谓的取保候审,被赶走了。我接触了这位女士,像这样的行为,我觉得就非常严重。

现在情况在变化,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央高层对媒体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个转变集中体现在胡锦涛先生六月二十号的一个讲话。我认为,他已经看到问题了。他是把中国现在的媒体分成三个类别,这个分类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转变:首先党报党刊,其次就是都市类媒体,就是像《南方都市报》这样的媒体;当然也包括一些新兴起的城市电台、这些大众比较认可的这种市场取向的媒体;另外一个就是网络媒体。

那么,根据我个人的看法,最高层现在已经对官方媒体丧失了信任,对于都市类的媒体有限地给予信任;他们现在最重视的是互联网。我们一再强调的是互联网对中国变革的重要性,包括公民记者和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包括互联网和现在传统媒体之间的关系,他们现在往往取代了传统的线人,成为新的消息来源。

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这种扼制媒体监督的行为也开始不满,只是没有公开表达而已。而我所看到的一个积极变化在于,现在的各个媒体 特别是像前几年,有关部门下了个禁令,异地监督被禁止,这是2004年9月的一件事情。而随着最近几年的情况,特别是最近一两年来,比如说北京的媒体到四川从事相关的调查和报道,现在它已经加以容忍了。

所以我觉得四川地震中暴露出的豆腐渣问题,地方政府再打压,难度越来越大。而中央有关方面,包括中宣部,我个人认为,地方政府给他们制造了越来越多的麻烦;而他们现在也不太愿意继续为地方背黑锅了。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他们一般来说,现在也不大愿意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去打压媒体了。

所以我觉得,这是最近这几个月来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共同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最高层转变对媒体看法的结果。所以我觉得这个豆腐渣工程在未来不太长的、比如说两年之内,我相信是能够做比较深度地披露;这个我是比较有信心的。

艾晓明:我昨天也见了王克勤,我们是老朋友。他做了关于绵竹中行大楼\”5.12\”垮塌真相调查。

展江:比如说王克勤先生,上次回来以后就跟我有个交流,说在四川被反侦察。但是我说我相信他不敢动你,因为第一北京这边,对于王克勤、对于他们报纸,或者说其他报纸从事的这种调查,现在是默认的。

这个转折大概是从2007年山西砖窑事件开始,山西砖窑事件恰恰是有一个外地的媒体来监督,最后向社会公布的。可以说它是2007年最有影响的舆论监督,而最后中央高层也作了批示,并没有责怪媒体的行为;应该说还是高度肯定的。实际上这就宣告了不许异地监督的破产,或者说那个规定是形同虚设。

所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应更小心一些。因为他缺乏经验,也没有相关机构的保护;我觉得他太弱势了。但是媒体,尤其是北京、广州的媒体,我相信现在有更多的可作为的空间。

我倒是觉得,公民记者也好,利益相关的公民个人也好,最好还是谨慎地从事他们自己的调查,而主要是向传统媒体、或者是互联网披露信息。这个做法可能对揭露问题更有效一些,对他们造成的一些损害也会小一些。

晓明补记:

展江坐在电脑前,屏幕上是一篇有关媒体监督与公民社会的文稿。他的研究生不时进来,和他商量着什么事。我们的谈话持续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因为主要是我请教他,所以他谈得多,而我的问题,多半没有记录下来。采访结束后,我问他,你的这些观点可以公开吗;他说没问题。

我在五一假期整理出这篇采访稿,未来得及经展江教授审阅;选在今天结稿,作为对2009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纪念。

▲南都报社论:权利不受尊重比实名制更堪忧

网络世界对管制有着极其敏锐的感知,这从网民对杭州一项新规的激烈反应可见一斑。这部地方法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昨天起正式生效,成为当地公安部门监管网络的依据之一。网民以直接的说法概括这个条例,那就是从今以后,发帖和写博要登记身份证,也就是实行始终受到网民下意识排斥的所谓网络实名制。

如果细读全文可以感觉到,杭州的条例突出了自上而下的约束思路,其中涉及实名的内容并不多,绝大部分篇幅被用来规定网络运营商的行为准则,例如明确要求保存用户登录和使用网络的历史记录,对特定的新闻信息要主动举报和删除处理,被认定违例的运营商将受到包括高额罚款、停机整顿在内的查处。也就是说,实名制隐藏于对运营商强化管束的后果之中。

由于网络世界能够跨越行政区划的界限,杭州实施的新办法—即使是实名制也可以被互联网技术抵消掉许多效力。不过,考虑到规矩森严,无法匿名发言,杭州本地论坛自由讨论的氛围定会受到影响。问题是,仅仅立足杭州,甚至仅仅围绕实名制来讨论实名制没有太大意义。民众对网络实名制抱有复杂的感情,只有将它放在权利的实际境况中才能看得更清楚。

对网络管理机构来说,网民是否实名并非要紧的事情,因为这对其根本构不成障碍。即便使用假名,或者在看似混乱的网吧上网发帖,只要管理者愿意,甄别身份其实极其容易。河南灵宝的网警跨省追捕远在上海的网民,搜索的成本很低,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这至少证明,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监管权力的机构而言,实名制不是真问题,这构不成对他们的困扰。

既然对管理机关无足轻重,实名制为什么又那么能牵动民众的情绪?当年的博客实名制曾招致大部分网民的反对,最后这个动议不了了之。民众坚决倾向于非实名制,其心情既紧张又急迫,好似紧紧把持一个其实并不坚韧的盾牌。网民绝非不知道管制技术的厉害,却始终珍视匿名评论以及相应的表达权,把实名制看成坏东西,担心它会夺走本来就不牢固的网络掩体。

进一步说,网络世界对民众的意义重大。他们不仅借此娱乐,也借此相对自由地表达。他们在这里找到想要的东西,表达对社会时政的态度。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某种出口,也寄托着源自现实世界的希望。温州官员购买安置房曝光、公款出国游黑幕、躲猫猫事件大白天下……诸多遏制贪腐的新模式显示,网民可以改变某些不堪的事实。由此,他们与宪法赋予的权利靠得更近。

赞成实名制的人会以韩国为论据,却有意无意地忽略韩国将尊重权利作为监管前提的做法。网民对实名制耿耿于怀,并非天然地想成为隐形人,更非存心要做麻烦制造者。事实上,实名网帖和博客比比皆是,其中有许多博主赢得了很高声誉。只是跟帖往往遇到很多挫折,要么发不出去,要么只放行特定的观点。这样,网络监管就有可能偏废普遍权利。

网民不是虚幻的人,网民的权利同样是实在的,一旦失去同样是对民众的打击。因此,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有着强烈的同构性。它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受到更谨慎的对待,并在执法程序上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此相比,单纯地争论实名制其实并未抓住问题的关键。当然,在审视权利实况后产生的隐忧,更应成为推动网络世界进步的动力。

▲美国之音(VOA)5月2日报道:中国网络个人媒体挑战传统媒体

世界新闻自由日来临前夕,网络热议互联网和个人媒体对中国媒体控制构成的挑战。中国自由网路媒体工作者周曙光呼吁更多民众去报道时事新闻,提高社会透明度。

*起到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

5月3号是世界新闻自由日,网络个人媒体对中国传统媒体和新闻禁锢所形成的冲击近期在网络中引发热议。舆论普遍认为,构建公民社会是提高社会透明度和新闻自由的根本保障。

就参与了2月9号央视大火的网络报道。他制作的新闻网页第一时间的点击率就超过了万次。他之前客串记者,相继在网络博客中报道了\”重庆钉子户\”、\”厦门市民反PX游行\”、\”贵州瓮安骚乱\”等重大事件,开创互联网传媒的新模式,被某些网络媒体誉为\”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

他在接受采访时批评官方媒体无法及时报道同自身利益有冲突的社会新闻,有碍民众的知情权:\”虽然火灾现场离他(央视)很近,他也不会去做直播。他们是基于政治原因,或者对自己品牌保护的原因,所以不去报道自己的丑闻。但是我这边,我没有直接去现场,但是许多网友给我发线索,然后我把这些线索综合起来,放在一个页面,让其他还不知道事件的人能够在这个页面上看到一个比较多的新闻线索。\”

网络个人媒体的兴起,引发官方的重视。人民日报的\”人民网\”近日就肯定网络个人媒体能够发挥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某些作用。

*草根性和自我过滤功能发挥优势*

南京大学新闻传媒学院教授杜骏飞说,个人媒体成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它的草根性和自我过滤功能:\”它(个人媒体)能够发挥一些传统媒体、主流媒体、乃至一般意义上的网络媒体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有自己的草跟性。另外这种个人媒体非常众多,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会形成某种宏观理性,就是说如果一个一个来看,个人媒体可能都有大大小小的问题,但是当个人媒体足够多的时候,他本人有自我净化、自我过滤的功能,能够让比较正确的信息在一片糟杂之中能够显现出来。\”

周曙光对\”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的称呼不以为然。对他而言,他更享受现在的\”自由人\”状态。但他希望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能带动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因为公民社会是提高社会透明度和新闻自由的根本保障。他在采访中说自己将继续发挥\”自由表达\”职能,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阵营,共同织构社会信息透明网络:\”我不承诺放弃关注社会新闻,但是我会尽可能地推动或者去教更多的人使用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去做公民报道。希望更多的人能有一种公民意识,然后随时披露他们身边的新闻事件。\”

周曙光客串记者,近年在大江南北新闻热点地区之间奔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说自己感触最深的就是这种\”自由表达\”,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珍惜、在乎这种权利,也不懂得如何利用这种权利,这让他有一丝茫然:\”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很多人对言论沟通空间并不在乎,他们也不认为自己失去了言论自由。很多人的意识没有觉醒,他们并不懂得去捍卫自己的集会、示威和出版自由,并且宪法虽然有保障这些,但是落实到细节上,很多小的法律却是限制言论、集会、出版自由的。\”

香港明报5月1号报道说,中国近年来许多重大社会事件都是先在网络上披露,然后成为公共话题,互联网上的全民报道也往往比传统媒体更及时、全面、丰富。以央视大火为例,全程均有民众以手机、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或短片传到网上,速度远远超过了官方媒体,为民众了解社会事件另辟蹊径。

▲自由亚洲电台(RFA)5月2日报道:杭州新互联网管理规定惹争议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5月1号颁布实施的新互联网管理条例,当地民众在上网聊天或发表博客时,必须如实登记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以暗示、影射的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规定在杭州网民中引起很大的争议。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在互联网上找到一份《杭州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全文。这个条例第十七条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如实登记用户基本情况和网络活动范围,包括记录用户上网时间、呼叫电话、访问网址等信息,每月向公安机关汇报。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如果用户要上网聊天、发表博客、或者参加论坛讨论,必须如实登记身份证明。原《中国海洋报》资深记者、杭州的时事评论人士昝爱宗先生说,这个条例草案去年就开始制定了:\”去年还是征求意见稿。草案起草好以后,不是要征求一些民众的意见吗?但是,那个草案写的是,单位如果违反了规定,要罚款五万块钱。后来很多人质疑说,这个五万块钱的依据在哪里?后来它变成一万五,现在还是轻了一点。网友4月30号不是说\’赶紧说话,趁早说,5月1号再说,可能就罚款了\’。这就是在讽刺这个条例。\”

杭州一位草根组织的成员对实名登记上网的要求表示不理解:

\”以前注册的呢?这样的话,我觉得不合理了,因为网络本来就属于一个虚拟的东西,你不可能登记真实姓名的。很多人都避讳使用真名,你说要使用真名的话,可能对他们的个人隐私都不太好。我们这些做艾滋病防治的人,基本上都是使用匿名来做的,要不就是其他一些网民来做这一块儿。很多人可能都会在不同的论坛里面使用不同的名字。\”

杭州这个条例不但要求网上论坛博客都采取实名登记,还禁止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正是这些条款引起很多争议。一个网友发贴子说,杭州网民要赶在5月1号以前把话说完,5月1号以后再说可能就违法了。昝爱宗先生认为,显然,杭州网民今后在网上发表言论的风险加大了:

\”毕竟实施了以后,公安机关、互联网部门会执行这个条例。如果你的言论违反了规定,互联网部门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这个帖子的内容,直接找到发贴人,有可能会给予处罚。那很多网民就都不敢发言了,不敢说话了,因为一旦说错了,就会被指控为恶意评论。恶意评论至少会罚款500到5000块钱,这对网民来说是残酷的。\”

杭州那位民间组织成员说:

\”网络上的言论可能都是比较随意的,或者说大家可能都喜欢使用匿名来发表一些言论或者评论这一块儿东西。使用真名登记的话,肯定对大家都不太好。如果是光在一个杭州来实施的话,那肯定是不太合理的,要实行的话我觉得不太现实。\”

中国媒体报道说,杭州这个条例是经当地人大批准通过的,属于地方性法规。有网民说这个条例\”开国内先例\”。昝爱宗先生说,其实中国类似法规很多:

\”江苏省徐州地区定了一个法,就是禁止人肉搜索。因为人肉搜索也是公民发表言论的一种权利。如果要是禁止人肉搜索,实际上跟杭州这个都差不多,都是以限制言论为法规。一个区委会书记就是被人肉搜索出来的贪官,所以徐州市就限制人肉所搜。实际上,它也是限制网民的言论空间。\”

也有网民认为,网络登记实名制也不见得没有好处,它或许可以帮助快速找到腐败案件的举报人、快速立案,也有助于迅速找到传播谣言的人。昝爱宗先生说:

\”宪法规定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就是表达有言论自由、有监督自由、批评自由。他这样就明显违背了宪法。网上也有评论说,这个条例早晚要被废止,因为它违反了宪法。但是,现在为什么不废止?因为有可能是杭州市有关部门权大于法,领导说这个法一定要立,人大常委这个橡皮图章,它就只好立了。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如果有宪法法院,一审它这个条例就应该废止,明显是违反宪法了。甚至把网友的暗示,影射都写进去了,变成思想犯罪了。要按影射来定案的话,那很多人都逃不掉被处罚。\”

中国目前有3亿多互联网用户,网民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引人关注。

▲中国信息中心5月2日报道:浙江杭州立法监控网路言论

杭州人倒霉了,自5月1日后在网上发帖,写博客,不准再戴\”面具\”、穿\”马甲\”啦,必须把有效身份证上的信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说清楚,而且必须将网民言论记录保存60日作为日后公安查处的证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这项新地方性法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不得以\”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禁言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即网友当事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规定是否符合宪法,暂且不说,单就\”严禁恶意评论\”来说,什么才是恶意?什么又是善意?地方法规有权剥夺公民的批评权、评论权吗?如果由权力来制定恶意评论的标准,那么,几乎所有人都可能成为恶意评论的处罚对象,比如有网友揭露和评论贪官,因为网友不是纪委,网友不是法院,网友更不是警察,那么该网友的行为在官员眼里就会\”是恶意的\”,这个法规岂不成了网友头上的紧箍咒,从此让网友闭嘴,自动放弃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杭州出台的这条法规,明显不符合宪法,难怪有些网友说,这法规\”太可笑了,早晚要废除\”,还有网友说,\”杭州相关部门领导一定有严重腐败行为,否则怎么会忙着控制当地舆论?\”\”这个规定要得到真正实施,除非所有中文论坛统统归杭州管,否则的话,我登录外地论坛说事,你杭州网警还能按这个规定抓人吗?\”\”还以为杭州要率先施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呢,原来所有的规定都是针对老百姓的。\”

看看人民网,也就是胡锦涛经常上网看的强国论坛,几乎都是网友对杭州\”新政\”的口诛笔伐:

你怎么看?杭州今起实行新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这将是民主与法制在浙江的大倒退!

真拿自己当王侯了,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现在是D的天下,他们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公民的监督权,言论权到哪去了,唉……官!

杭州网民,可苦了你们了,挺住!

举报都可以匿名,官到底是官,有权就可以决定一切,那上面就没有审查,又让USA国人说咱国家的人权问题了,言论自由是什么?

就差组织一个情报处了,专门到街上抓那些议论政府的人,这些官害怕了,杭州政府是不是有大的问题,这也说不定,会不会来抓我?

历吏的倒退。

山外青山楼外楼,网络封口几时休? 暖风熏得昏官醉,直把杭州作平壤!

这招厉害啊,表面是实名制,其实是封口令,王帅案以政府道歉终结,如放到杭州,王帅肯定是因言获罪,而且有根有据。

说明强大的网络舆论使一些人感到了巨大威胁,采取措施力求自保。

看样子科学发展观学昏了,什么人大?官大而已?

杭州何不一同封口、封手、封笔,一步到位贪官高枕无忧也。

能封住杭州\”叼网民\”,杭州的官员可以翘起二朗腿过太平盛世了,杭州的老百姓就深陷山高皇帝远的深坛了。

魑魅魍魉最怕人民觉醒的雪亮的目光。

对官\”申报财产\”,如\”犹抱琵琶半遮面\”;对民\”实名发贴\”,则决心大立法快。这是\”官贵民贱\”的新版本。

他(她)们恐惧了!这帮魑魅魍魉最怕人民雪亮的眼睛!!

杭州堵嘴……全国学习!!!杭州堵嘴……全国学习!!!杭州堵嘴……全国学习!!!杭州堵嘴……全国学习!!!杭州堵嘴……全国学习!!!

在\”王帅悲剧\”屡屡发生的状况下,请父母官能尊重网民的\”隐私权\”。

网吧,都要身份证刷卡了。

杭州网民今起请消失吧,一来保护自己肉身,二来表示抗议,直到解除禁令或者等人大立法要求全国实名吧!

历史车轮滚滚而来,人民力量浩浩荡荡,反动势力终将灰飞烟没-全无敌一扫光!

杭州市还有好官吗???????????????????????????

这种情况下,要求登记身份的实质就是实名上网,将可能制造更多类吴保全\\王帅的迫害事件,网络民主将进入低潮。

杭州市政府若有诚意请跟贴,我将用实名举报你们政府官员占用\\私分经济实用房的流盼位置。

上镣铐的网络能服人心吗?

如果能保证只要帖子内容是真实的,就不删、不封、不究,我就举双手赞成。

名为实名制,实为封口闭嘴。

只有反人民的人才会制定出这样的规定!

杭州虽然不产老虎,但并不表明没有老虎屁股!

搞选举还是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比较好。

注意啦:只许恰当吹捧,不得冷嘲热讽!

愚蠢、背时、理想化,恐惧、心虚、强权化。忘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祖训!封民言?与中央唱对台?

本州一切活动全凭身份,网络虚拟世界也不例外!

瞧瞧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的德性就可知道杭州为何要干这样的荒唐事儿了。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把手\”呀,真够荒唐的!

网论如一束阳光,害怕阳光的人就喜欢制造阴影。

人大该维护还是挑战人民的监督权?

就是怕人揭他们底,怎么不敢把财产公开?动用公权保护自己啊!

一语惊坛:要想网络实名制,除非互联网局域化,杭州朝鲜化!

互联网本质上是匿名的,连IP也可以匿,实名注册没有任何意义。当然,哄领导除外。

别逼人太急啊搞文字狱,浙江官府可是有优良传统,想想前清吧……

网民的力量使贪官污吏慌了手脚,新闻媒体不自由,反腐任重道远!

心虚了、害怕了,开始动用公权了……

你要是敢把官员财产公开,俺也就敢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

杭州市这样做是不对的 这样会封了\”小\”老百姓的嘴 这样做不对!!!!!!

杭州如此干的目的是什么?

网民发帖不能再戴面具;今后无记名投票选举是不是也可以改为实名制投票啊!

不敢让人说,有什么鬼?

人大听谁的,还不是书记说了算?王书记,敢为天下先,是个开拓型的领导!

估计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与网上众多的有关王书记的不利帖子有关。

官员的财产不须公开,但网民评论却要公开!好!杭州大人干得好!

希望杭州官员带头公布财产,像拉高杭州地价\\房价一样也为全国表率一语惊坛:杭州想封网民的嘴不惊讶,惊讶的是居然用如此愚蠢而徒劳的办法来封网民的嘴!杭州市的新规定注定是要失败的!

杭州官员应带头财产公示杭州这些官员真是蠢啊! 写博客一定要在杭州写吗?也可以去其他城市、其他省、其他国家的网站上写。你一个小杭州管得了地球吗?

幸亏当年老蒋没这么干,否则老蒋按登记的身份不得把我谠人士一个个逮光啊!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知胡总当时看网民的帖时是否会意识今天会出现杭府的规定?

杭州府要求网民登记身份发帖开博,我们大家都给予理解哈,不过我们也提点小要求:杭州府官员直选杭州的官员一定在害怕什么?心虚吧?

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是\”以貌取人\”还是为了打击报复?

副市长一倒,一些人慌了手脚。

是为文字狱开路吗?

人大也喜欢捏软柿子,关于官员财产公开,就算外面惊涛骇浪,人大也是纹丝不动。

官员财产小金库二奶都不实名制,发个帖却实名制?政府通知:为非作歹吃喝飘赌贪污腐败奸淫幼女都允许,但是说话不允许。

有可能是杭州腐败官员害怕有人揭他老底。

▲广州日报5月2日报道:杭州发网管新规 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

广州日报5月1日报道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帖内所指的新规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将给杭州市民的上网行为带来什么样的约束?各方又如何看待这个新规?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杭州市人大发布互联网新法规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

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服务提供商登记用户信息

在被广泛转载的这则网友发帖内,\”西湖之西\”特别提出了《条例》内部分条款。

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记者的查找,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反应:褒贬不一褒贬参半

针对上述种种条款,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比如,针对第十八条,就有网友质疑,自己去百货大楼买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楼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什么上网信息要记录?还有网友认为,关于\”恶意评论他人\”如何定义?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义影射与暗示?更有网友直指,\”谁能保证我们在批评时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害怕和反对《条例》。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记者昨日致电杭州市人大欲查询此事,但有关部门称对此《条例》并不清楚。

●新闻工作者、作家、学者发出新闻自由的呼声

▲资深媒体工作者凌沧洲呼吁中国网络媒体应有自由采访报道权

5月3日,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每年这一天,世界上关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人权进步的人士,目光都会聚焦到各国的媒体状况、言论及新闻自由的状况上来。

尽管这一重要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已经宣布设立10多年了,但中国主流传媒界对此世界新闻自由日几乎不予以报道,中国新闻界也从不在媒体上公开讨论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意义;相反,而在世界新闻自由日设立几年后,才明确设定日期的中国记者节,每年中国的媒体都会大轰大炒一把。世界新闻自由日与中国记者节,相关报道一冷一热,此中玄机何在?对中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状况有深刻观察或切身体验的人,都不难捕捉到其中奥秘。

值此世界新闻自由日之际,我除了一如既往地呼吁中国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开放报禁外,特别地呼吁争取和扩大中国的网络媒体新闻自由。

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国现在的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现在能提供给读者的新闻服务,都是\”二手货\”,不是从新华社、中新社等官控消息社\”批发\”来的,就是从传统媒体如报刊上\”倒腾\”来的。

中国的网络,只有新闻编辑,没有新闻记者。那么,网络媒体的新闻采访报道权,是从一开始就被没收、剥夺了,还是一开始就被蒸发了?

偌大的中国,成千上万的网站,没有公开的网络记者,看不到一篇署名\”本网记者\”的新闻报道,是中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耻辱,也是中国网络媒体和网民的集体耻辱。

传统媒体报刊、电视台、电台既不能由民间自由创办;网络媒体的文字、视频报道又被诸多钳制,中国人在世界新闻自由日得好好地反思:我们在言论自由上、新闻自由上究竟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是人的日子吗?是公民的日子吗?!

由于种种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限制,我们至少可以看见如下的后果:

第一、媒体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网民曾经把《人民日报》几年来的两会报道头版在网上贴出,发现有着惊人的版式雷同;有网民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纸在重要的大会次日报纸在网上贴出,不仅头版文章相同,头版版式也一模一样;网媒也无法避免新闻雷同的毛病,由于\”信息批发商\”基本上由充斥宣传的新华社等垄断,几大门户网站的新闻也基本上一样;

第二、由于新闻管理体制的限制,导致民间不能创办传统媒体–新报刊、新电视台、新电台不能自由设立;由于新闻的垄断,缺失网媒的自由采访报道权,导致网络不能有自己的记者;窒息了网络新闻的原创性,也阻断了媒体更高水平、高层次的竞争,也使新闻这一行业能提供的新就业机会减少。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不充分,舆论监督基本上处于低层次和隔靴搔痒的状态,一些人权灾难无法遏制,像网民网上发帖而导致的跨省追捕的事件就不会禁绝,中国人民就还将生活在无法制衡的权力的阴影下,人们还会因为言论而恐怖。

有鉴于此,在传统媒体的自由创办、开放报禁一时还看不到曙光,看不到有一张时间表的情况下,我个人向中国的公民们、网民们提出一个建设性的呼吁:推进中国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妨以推进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新闻自由为突破口;推进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新闻自由,不妨各方面强力呼吁开放网媒的自由采访报道权,在宪法第35条的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指导下,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网媒应该有记者,网络记者应该如实地报道事实真相。

我相信,正如同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不可剥夺的最基本的人权一样,网络媒体的自由采访报道权不应该被没收、剥夺、蒸发。网络媒体给中国的新闻和信息传播业带来竞争和进步,网络媒体的自由采访报道权,也一定会给中国的新闻和信息传播业带来更多的繁荣,同时也为中国社会的进步、中国公民的自由与人权带来福音。

我相信,在中国大地,深刻体察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重要意义的有识之士会越来越多;我也相信,在世界新闻自由日,观察和反思中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现状,有识之士们一定会感到任重道远。

套用一句古诗,我们相信:\”新闻夜半犹滴血,不信自由唤不回!\”

写于2009,5,3世界新闻自由日

▲原中国海洋报记者、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昝爱宗发表文章《南都批评杭州网络新规压制人权更堪忧》

5月1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评论《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压制公民权利比实名制更堪忧。

该报社论认为:网络世界对管制有着极其敏锐的感知,这从网民对杭州一项新规的激烈反应可见一斑。这部地方法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昨天起正式生效,成为当地公安部门监管网络的依据之一。网民以直接的说法概括这个条例,那就是从今以后,发帖和写博要登记身份证,也就是实行始终受到网民下意识排斥的所谓网络实名制。

如果细读全文可以感觉到,杭州的条例突出了自上而下的约束思路,其中涉及实名的内容并不多,绝大部分篇幅被用来规定网络运营商的行为准则,例如明确要求保存用户登录和使用网络的历史记录,对特定的新闻信息要主动举报和删除处理,被认定违例的运营商将受到包括高额罚款、停机整顿在内的查处。也就是说,实名制隐藏于对运营商强化管束的后果之中。

由于网络世界能够跨越行政区划的界限,杭州实施的新办法–即使是实名制也可以被互联网技术抵消掉许多效力。不过,考虑到规矩森严,无法匿名发言,杭州本地论坛自由讨论的氛围定会受到影响。问题是,仅仅立足杭州,甚至仅仅围绕实名制来讨论实名制没有太大意义。民众对网络实名制抱有复杂的感情,只有将它放在权利的实际境况中才能看得更清楚。

对网络管理机构来说,网民是否实名并非要紧的事情,因为这对其根本构不成障碍。即便使用假名,或者在看似混乱的网吧上网发帖,只要管理者愿意,甄别身份其实极其容易。河南灵宝的网警跨省追捕远在上海的网民,搜索的成本很低,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这至少证明,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监管权力的机构而言,实名制不是真问题,这构不成对他们的困扰。

既然对管理机关无足轻重,实名制为什么又那么能牵动民众的情绪?当年的博客实名制曾招致大部分网民的反对,最后这个动议不了了之。民众坚决倾向于非实名制,其心情既紧张又急迫,好似紧紧把持一个其实并不坚韧的盾牌。网民绝非不知道管制技术的厉害,却始终珍视匿名评论以及相应的表达权,把实名制看成坏东西,担心它会夺走本来就不牢固的网络掩体。

进一步说,网络世界对民众的意义重大。他们不仅借此娱乐,也借此相对自由地表达。他们在这里找到想要的东西,表达对社会时政的态度。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某种出口,也寄托着源自现实世界的希望。温州官员购买安置房曝光、公款出国游黑幕、躲猫猫事件大白天下……诸多遏制贪腐的新模式显示,网民可以改变某些不堪的事实。由此,他们与宪法赋予的权利靠得更近。

赞成实名制的人会以韩国为论据,却有意无意地忽略韩国将尊重权利作为监管前提的做法。网民对实名制耿耿于怀,并非天然地想成为隐形人,更非存心要做麻烦制造者。事实上,实名网帖和博客比比皆是,其中有许多博主赢得了很高声誉。只是跟帖往往遇到很多挫折,要么发不出去,要么只放行特定的观点。这样,网络监管就有可能偏废普遍权利。

网民不是虚幻的人,网民的权利同样是实在的,一旦失去同样是对民众的打击。因此,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有着强烈的同构性。它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受到更谨慎的对待,并在执法程序上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此相比,单纯地争论实名制其实并未抓住问题的关键。当然,在审视权利实况后产生的隐忧,更应成为推动网络世界进步的动力。

▲邓晓璇发表文章《新闻自由与计时炸弹》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将2009年世界新闻自由的中心主题订为:对话、相互理解与和解。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年度主题都是依据当年世界时局而制订的。今年,相信是由于世界各地仍存在着文化、宗教的各种形式的冲突及紧张关系,新闻媒体被视为促进社会不同阶层的跨文化、宗教间对话和相互理解的重要管道之一。

在这个大主题下,今年获颁世界新闻自由奖的得奖人,正是一名疾战争如仇的斯里兰卡记者拉善塔(Lasantha Wickrematunge)。

拉善塔(右图)是《星期日导报》的创办人之一,他无数次抨击政府及武装份子主导的内战造成民不聊生,最终却于今年1月8日在科伦坡因遭暗杀袭击而身亡。评审委员会将上述奖项授予拉善塔,是因为\”他不顾个人安危,在明知道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大声讲出真相。他的行为将继续鼓舞全世界的记者。\”

拉善塔生前似乎预知自己将被暗杀,写了一篇遗言式社论,文中有一段文字或许是许多目前仍在走钢索的新闻工作者的心理写照:

\”为什么我们还要去做这些事呢? 我经常这样自问。毕竟,我也是一个丈夫,是三个可爱孩子的父亲。我也有超越自身职业的更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冒险值得么?许多人告诉我这不值得。其他人,包括对峙双方的政治领导人,都多次想劝诱我从政,甚至让我选择一个部担任部长。意识到记者在斯里兰卡的危险处境的外交官们,也多次向我提供安全到国外的机会和到他们国家定居的权利。不管我缺少什么,我从来都不缺少选择的机会。但是在权势、名誉、财富和安全之上,还有另一个声音在召唤着我,那就是良知的召唤。\”

世界上很多获授类似的奖项、被写入新闻史的记者,其实都有一些共同点:他们对于自己所掌控的文字、摄影镜头拥有强烈的使命感,并且不顾外在势力、强权的打压、威吓,坚持通过不同的管道,将自己所看到的、所听到的、所感受到的真相(即使那不一定是真相的全部),通过文章、照片镜头或录像镜头,传达给世人。

正如美国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与卡尔·伯恩斯坦、报道SARS疫情而遭处分的中国《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喻华峰和前总编辑李民英、以及拍摄到越南女童在战火中哭着裸身奔跑、获得普立兹新闻奖的越南记者黄幼公。在我国,令人记忆犹新的,则是因报道政治人物煽动言论、甚至撰文反驳无理污蔑而遭内政部短暂扣留的《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

不自由状态

当许多地区的人民还在为争取新闻自由而努力时,新闻自由是否能成为促进对话、相互理解与和解的手段?那就得检验新闻自由的理想状况是否能满足对话、相互理解与和解所需要的条件。

假设对话、相互理解与和解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坦诚、开放、透明、拥抱多元价值、不认同但尊重的平等基础、和平的后续行动,以及不虚假、尽可能反映全部事实的消息,那么,新闻自由或许是一支催化剂。

无论是不是本科毕业,每个新闻工作者对新闻自由都有不同的体认、定义和准绳。除了一些新闻自由倡导者遗留下来的金玉良言,一般上,大家很难在\”什么是新闻自由?\”达到共识。

但是,若反过来问:\”什么是新闻不自由?\”,很多人则可以滔滔不绝罗列出\”新闻不自由\”的现状,比如:

(一)四大恶法:我国媒体工作者面对《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及《诽谤法令》的威胁。

(二)\”上头\”的控制:这个上头不一定是领取报馆薪水的最高领导,他也可以是政治领袖或是政府机关的最高领导层,一通电话、一封信,就能让一些新闻撤版、消音。

(三)广告主的牵制:广告主是现代媒体集团的金主,很多时候,媒体机构不愿得罪金主而将一些新闻\”大事化小\”,甚至\”小事化无\”,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四)执政集团与非执政集团所获得报道空间不同:这是处于在野位置的政治领袖最常批评的现象,大选期间的报道尤其显著。

(五)媒体是财团多元业务的一部份:媒体机构不一定只为新闻事业服务,媒体机构常常对于所附属的财团涉及的不良勾当加以掩盖、知情不报。

新闻自由理想状态

假设用简单算法将上述导致\”新闻不自由\”的因素减去或除去,一个享有新闻自由的媒体事业所呈现的理想状况或许是:

(一)没有恶法剥夺新闻工作者挖掘真相、报道真相的权利,对于一件事情,新闻媒体能够独立地呈现接近客观的多个层面、尽量反映事实的全部。当然,媒体也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必须设立独立的媒体评议会或是媒体仲裁庭,以解决媒体与政治人物、公众人物、受众之间的纠纷。

(二)同样拥有追求\”新闻自由\”最高准绳的最后把关人、总编辑能够毫不犹疑地最后敲板、开印。

(三)广告部与编采部互不干涉。编采部秉持服务读者为原则,不需向广告金主叩头。

(四)新闻媒体可以拥有政治倾向,但那必须是本身独立自主的选择。就算拥如此,也必须坚守新闻操守,不应为特定政党或政治领袖缝补嫁衣。

(五)新闻媒体受众本身也要培养追求新闻自由、批判媒体的能力,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对于那些不务正业、粉饰极权或唯恐天下不乱的新闻媒体,受众必须寻找管道,反映自己的不满,同时,接触各种不同的媒体,开拓本身的视野。

由于前面所列出的新闻记者对新闻自由的守护、认知及使命感,我们才看到社会的改变及进步:白宫的政治丑闻被揭发、中国政府严正看待SARS疫情、美越战争结束等等。

一个新闻自由状况理想的社会,不一定就是人间天堂;但是,一个新闻自由记录不良的社会,其基本人权、民主、民生问题将不被关注甚至被打压,更谈不上对话、相互理解及和解。而这些累积在地毯下的社会矛盾就像一颗计时炸弹,迟早将爆发成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邓晓璇是英国英吉利亚大学发展学硕士,现为政治工作者。

▲评论人士魏金辉发表文章《杭州网管新规是典型苛政》

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公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存在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以及停业整顿、停机关网处罚。(5月1日《广州日报》)

发帖写博再也不能戴面具、用马甲啦!有网民发帖讥讽道:\”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的争论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权衡。表面上看杭州网管新规,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是合法的;但仔细一推敲,这个条例其实是典型的现代苛政。宪法规定老百姓的嘴是不能随便封堵的,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等重大事项,否则就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由杭州市人大发布,虽经浙江省人大批准,仍属地方性法规。

钳制公权扩张私权才是善政,反之就是苛政。杭州网管苛政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依次逻辑和法理,\”谡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吴保全案\”等均属诽谤。周久耕落马则应该翻案,判决网民\”人肉搜索\”侵犯了贪官的\”隐私权\”。

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试图侵入虚拟的网络世界。殊不知,网络的惊人发展,正在于它的虚拟性质,给人们提供了最大的自由发挥空间。有人喜欢实名上网,但并不排除他放弃了匿名上网的权利。

▲署名\”海之波\”的评论人士发表文章《含糊的禁令是公民权利的巨大陷井》

从5月1日起,《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公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存在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单位可并处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无论从那个角度,杭州市人大通过的这个《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表面上看是合法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杭州市人大的立法没有超出立法权限;此外,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宣扬他人的隐私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杭州市人大立法禁止网站和网民的这些行为,似乎也合乎法律。

不过,仔细想想,许多事情却是经不起推敲,这个《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同样如此。先说散布谣言,我们知道,是人都有恐惧心理,对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都会产生警惕,并会将消息向亲朋好友传播以避免这种灾害,何况,在政府信息并不透明的今天,将自己所听的事情(有时甚至是误传的信息)传播是更经常的事情,那么,这种情形能算是散布谣言吗?2007年,无锡市居民丁某采用发手机短信形式,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的消息,被无锡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然而,太湖的水质的确严重超标,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四处存在,并且还一度引发水危机,即使是丁某在传播中有所夸大,这能说是\”散布谣言\”吗?

同样说不清楚的还包括\”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每个人当然享有不受他人诽谤的权利,不过,什么是\”诽谤\”对于官民来说标准就不一样了。譬如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你真正捏造了事实那就是诽谤;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来说,你举报政府和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只要地方政府和官员自己不承认,那怕没有上级纪检的调查结论,你也是诽谤。而且,普通公民遭遇\”诽谤\”只能自己乖乖去法院敲锣鸣冤,而官员认为了\”诽谤\”,自有捕快亲自出马,那怕今后背上个\”滥用职权\”也在所不惜。这从我们\”谡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吴保全案\”看得一清二楚。这怎样认定\”诽谤\”都没有说清楚,动辄就让公安机关处罚,公民还要不要行使宪法规定的\”批评、控告、建议\”的权利。

还有\”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公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规定也很蹊跷,如果这种行为一律规定变为违法,那么网民挑翻周久耕的伟大意义就轻而易举地抹煞了。因为,周久耕同志的落马正是在网民的\”人肉搜索\”下应声而跌,\”人肉搜索\”当然\”侵犯\”了贪官的\”隐私权\”,照《条例》看来,那当然属于应当打击的违法行为。看来无数的\”王久耕\”、\”李久耕\”躲在《条例》后面乐开怀了,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被网民\”人肉搜索\”,真是洪福齐天。看来,不区分\”公众人物\”与普通民众的\”隐私权\”,将隐私权一团搅的《条例》动机是可疑的。

还有,我在这个《条例》中只看到,公安机关在执行《条例》中的权力,没有看到公民的权利受损后的救济途径–不知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在行使这项权力应当如何受到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除了例行性的\”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规定外。

5月1日,《条例》在某些人的欢呼中就要实施了,不过,我要说一句不太动听的话,还是缓行为好,因为含糊不清的禁令是公民权利的巨大陷井,我想请立法者还是组织我们的专家和民众进行立法听证,认真研究一下我提出的这些问题,找到有效对策再实行也不迟!

▲署名\”尤利\”的评论人士发表文章《请教党和政府:今天是什么日子?》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原本成天向国人高唱《世界关注中国》的党和政府,祈盼这一天被世界遗忘。依以往一贯作派,对这一令它心悸的\”敏感日\”,用装聋作哑、悄无声息的方式,或是找寻替代焦点转移注意力(猪流感即是绝佳话题)、蒙混过关安然度过为上策。不幸的是,早几天世界的目光就实实在在关注着中国:十大新闻最不自由国家,互联网的头号天敌之类的桂冠,一一给党和政府献上。

看到此文的读者想必毋需解释便知下文中的\”老夫\”姓甚名谁:

一个老夫,过完劣迹斑斑、恶贯满盈的六十载,业已绝症缠身,近垂暮之年反倒越发貌似\”活力四射\”,乐此不疲地与民大玩\”俯卧撑、躲猫猫\”,嫌不过瘾,\”老夫聊发少年狂\”,向国民提议将游戏等级上升至\”猜一猜,谁是精神病?\”、\”中国人权猪权大PK\”的水准。显然裁判权归属同为运动员、已病入膏肓的老翁无疑,所有游戏进行时,老夫自有key在手,一旦宣布\”答错了\”之后,老夫便会自娱自乐地大玩最擅长的\”堵耳封口\”游戏。这是置身游戏人群之外,所谓\”旁观者清\”的国际社会,经长时期细细观察后告诉国人的答案。

行将就木前,老夫突发奇想,欲登国际舞台,秀一秀丑陋不堪、衰老病态之身,旺盛的表演欲不可遏制。那么多国民为家庭生计、生存权益烦恼不堪、奔走呼号、诉状陈情,直至以死相拼、自残自尽以表抗议,\”当家的\”老夫视若不见、充耳未闻,敲骨吸髓以求国库充盈。一来为购置枪炮、招募打手,摆平所有不服之声,这样皇亲国戚的荣华富贵自然享用不尽;二来为满足腹欲和肉欲之余,有充足银两以便登上国际舞台大秀一阵拳脚。\”家人\”再穷但老夫\”不差钱\”。

这不,年初随手朝国库一抓就是450亿,立意打造中国版的CNN.若目标定得太高难以达成,搬来个中国版的半岛电视台也罢,\”掌控话语主导权\”–450亿太少?放心!国库银两充盈得很,要多少就吱一声。咳!可恨的是自家喉舌那几张老脸,因年事已高,痴呆症毕显;输入的\”新鲜血液\”又皆因狼奶喝得太多,自身又只好吃喝玩乐,套话傻话连篇。害老夫非得耗费不菲银两收编国际《第五纵队》,以应对时艰,苦捱恶疾缠身的生命晚期。高薪借用几张有名望的洋脸来唬唬\”家奴\”–什么,谁再提爱国主义?去它妈的!如事不遂愿,那就只得再与国人玩上一阵\”堵耳封口\”的游戏。

不幸中之大幸,国人中不差\”爱国贼\”和语出惊人的\”不带脸\”的专家学者,如今\”帮腔戏子\”(国际影星唬人效果最佳)忙不迭登场。老夫明白:\”搞演出不能光靠演员,还要靠观众,要找一些会称赞演出的有声望的观众。更主要的是,这些观众最好能发表些观后感。\”令老夫非常满意的是:在别的暴力家族,\”当家的\”需以\”伯乐\”之身遍寻\”千里马\”,而在有\”特殊国情\”的中国,老夫丝毫不用操这份心,\”千里马\”都会争相一匹匹自觉现身蹦向\”伯乐\”。老夫幸哉!

\”堵耳封口\”就是老夫在《新闻自由日》对世界的最大贡献,明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