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铁链女事件看中国人的残暴史

2022年初,江苏徐州丰县欢口镇董集村的“铁链女”事件震惊全国。有几个因素使得这个事件牵动了举国上下以至于全球华人的神经:首先,“铁链女”的遭遇之悲惨骇人听闻;其次,加害人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任何道义上的不妥,而全村人对此完全知情,也习以为常;第三,从地方到中央的政府一再掩盖真相、迫害调查此事的民众;最后,这样的悲惨遭遇绝非个案。如公益组织“中国妇权”前大陆项目负责人姚诚“依据他多年从事解救被拐儿童的经验,给出了一个估计,‘从1980年一直到2016年放开二胎,最高峰的时候,一年就有二十万孩子被拐。我们自己统计,平均每年有十万个孩子被拐,一年十万,十年一百万,三十多年就三百多万。’” 【1】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被解救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备受指责。它强制执行的数十年的一胎化政策使得男女比例悬殊,为拐卖妇女儿童制造了庞大的市场;公安系统利益关联、地方保护、无力甚至不愿意制止猖獗的拐卖人口行为;事发之后,下至董集村,上至中央,不敢面对真相,并且对敢于调查真相的人们穷追猛打,因为真相太过黑暗,他们承担不起让真相见光的责任。政权本来就已经捉襟见肘的公信力更进一步大幅下跌,在“塔西佗陷阱”中越陷越深。

公众对此的反应指向同一种情绪:对政府的愤怒;也引向同一个结论:政府要为“铁链女事件”及其代表的成千上万妇女儿童被拐卖、被虐待的事件负起全部责任。

本文试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即从历史的上下文中寻找“铁链女事件”在文化层面的原因。本文收录了近代以来中国人对待婴儿、妇女儿童、普通无权无势者、以及各种同族或异族的敌人的一些残暴行为,搜集的历史记录主要集中于晚清,兼顾一些现代社会的资料。本文希望通过这些历史来说明,与“铁链女事件”类似的残暴事件在社会中的大量存在、以及这些事件被当地民众和各级政府普遍容忍的现象是中国社会中由来已久的常情。因此,把全部责任推给建政只有七十多年的中共政权并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虽然“铁链女事件”是在中共政权的治下发生,但改朝换代并不保证类似的事件自动销声匿迹。对中共政权的愤怒是一种廉价的情绪,不解决任何问题。

普通中国人可以做的更有意义的一件事或许是鼓起勇气,睁开眼正视自己民族和文化中的残暴成分。本文所收录的残暴行为从时间上来说离我们并不遥远,最远的不到两百年;从发生的规模上来说,遍及社会的每个普通角落。在动乱的年代,成千万、甚至上亿人在同胞的残暴行为之下死于非命。这些景象或许是那些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一厢情愿、常怀“礼仪之邦”和“五千年灿烂文明”的良好自我感觉、或只想陶醉于春江水暖花前月下的绵绵美景之中的人所不愿意直视,却是我们代代相传的文化的扎扎实实的一部分。如果无法鼓起勇气正视这些成分的存在,我们就不可能意识到:罪恶不只出在其他人、其他权力组织那里;我也是其中的一员。

这里说的“残暴”是个主观的定义。在一些人看来残暴的事,在另一些人看来正常;在一种文化中的人看来残暴的事,在另一种文化中的人认为符合伦理;“铁链女事件”是在全中国的大量民众看来极为残暴的事,却被铁链女的加害者及其村人视为正常行为。本文列举的这些残暴行为之所以在中国不断大规模发生,正是由于不同的人群和文化对残暴的不同定义。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文明程度的每一点进化就是社会通行伦理对残暴的一次重新定义。

这里简要介绍一下本文引用的资料中涉及的晚清时代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社会背景。这段时间的最重大的事件是1851年从广西开始、席卷整个东部地区、于1865年被清廷剿灭的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军初起之时势如破竹,全国各地的各种势力在其鼓舞下纷纷起来叛乱。“这些叛乱有的是起源于秘密会社,有的仅是出于对当权者的一般性的不满。在这些叛乱中,规模最大的发生在厦门、上海和广州。”【2】而在这些叛乱后来被镇压时,官军对叛乱者及其辖境内平民进行了残酷的屠杀。

本文中引用的晚清时代事件的原始材料主要来自几位当时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著作:(1)卫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美国传教士、外交官,1833年来华,1877年回国在耶鲁大学担任汉学教授,是美国第一个汉学家。其代表作是《中国总论》。(2)施嘉士 (John Scarth),英国商人,1847年到1859年在中国居住,在回到英国后的第二年写成《旅华十二年》。(3)密迪乐 (Thomas Taylor Meadows),英国驻中国外交官,1842年来华,1856年出版《中国人及其革命》。他们的叙述的中译有些是我对其英文著作的直接翻译,有些是我在现有的中译本基础上将其中翻译不准确处加工修改而成。本文以外国人的叙述为主要素材的原因是中国人写的历史书中关于这些残暴行为的记录甚少。这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由于中国人的价值观是集体先于个人,中国史家的视角主要聚焦于大尺度的政治军事层面的纵横捭阖,对个人层面的苦难关注不多。其次,由于这些残暴行为在中国社会中由来已久、是社会中如此正常的一部分,中国史家们觉得它们没有在史书中特别大书一笔的价值。反过来,旅华的外国人对个人层面的关注可能更多一些,而这些残暴行为与他们的幼时生长环境反差较大,所以对他们的震动也较大。

1. 杀婴行为

这一节中讨论在近代中国相当盛行的杀婴行为,引用的社会调查及与当地民众的对话大约发生在1842-1843年,其时这些叙述中的主要人物雅裨理 (David Abeel, 美国医生、传教士) 正在厦门传教。他与同行对杀婴行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并在调查的过程中对这些行为进行劝阻。

“在福建省,尤其是在泉州府和漳州府,杀婴行为比我们在中国调查过的任何地方都要盛行。雅裨理先生调查了泉州的四十个村镇,发现婴儿被杀的比例大约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七八十不等(注:从上下文来看,文中的‘婴儿’都是指女婴,而所有的比例数字都是以全部女婴数量为百分之百);平均下来,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女婴被杀死。在漳州,在十七个镇子中,杀婴的比例在四分之一到十分之三之间,有的高至三分之一,有的地方低至五分之一;平均下来,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女婴被杀死。一次他和甘明 (William Henry  Cumming, 美国医生、传教士) 去了厦门岛的一个小村子,叫博鳌(音译)。甘明医生近来给那里的一个村民做过一个手术,给他取出来一个巨大的肿瘤。全村人都出来见他们。雅裨理回忆道:“……我们被他们领到一个小庙里。在那里我们跟他们中的许多人有交谈。我们第二次再到那里去跟他们交谈时,一个抱着孩子的男人说他曾经杀死了五个婴儿,只留下两个。我以为他在开玩笑,但看旁边那些村民对他说的既不感到惊讶,也不反驳,又看到这个男人一本正经、且脸上现出悔意,我没有理由怀疑他的话的真实性。他接着真诚地说:‘在听到你讲之前,我不知道这样做不对。以后我不会这样做了。’抱着得到整个村子的数据的希望,我当众问大家,‘这个村子里大概有多少女婴在出生后被杀?’回答是:‘一半多。’他们通常在意见不一时会争论,但那天没有争论,而且我们观察到的村民的男女比例与他们说的符合,所以他们说的这个比例应该是真实的。……

“调查发现受教育的人群中的杀婴现象比不识字的人群中少得多,而且受教育的人经常会规劝他们的穷邻居不要把女孩杀掉。”【3】

可以对这些叙述作如下的观察:

首先,村民们随意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这个现象在福建达到惊人的比例。这些在当代人看来残暴的行为在当时的人们认为正常,或可归因于后者不认为婴儿有人的权利。

其次,那位杀死五个孩子的父亲经劝说之后即现出悔意,说明他们在下意识里早已知道这样的做法有违伦理。只是于经济的考虑,他们把女婴的生命当成了可以牺牲的代价。

最后,杀婴现象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很少见,或许可以解释为(1)他们的经济条件普遍好于不识字的阶层,生存压力较小;(2)教育使得他们更有同情心,能看到女婴也有人的权利和价值,而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是不人道的事。

2. 家庭暴力

这一节中讨论晚清时期中国人对家人的一些残暴行为。

1842年,英军从长江口逆流而上,攻打镇江。以满族将领海龄为首的清军进行了激烈抵抗。镇江之战是鸦片战争中的最后一次主要战斗,也是最激烈的一次战斗。

强攻入镇江城后,英军看到了令他们惊诧的景象。

“对生命的残害令人触目惊心。一些满人反锁了院门,但我们从门缝里可以看到他们将妇人们割颈,把孩子们扔进井里。在一所房子里,我们看到一个男人把他的孩子们扔到井里,又在井边割他妻子的脖子。士兵们把他射杀,把他妻子的伤口缝合,把孩子们从井里救出来。在另一所房子里,他们发现了至少十四具尸体,多数都是妇女。满人如此害怕、憎恨侵略者,他们抵抗到死、自杀、或逃亡,但不投降。那里的满人大约有四千人,其中只有不到五百人活下来。死的多数都是死于自己人之手。【4】

满人男性这样的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感到被异族击败是奇耻大辱,而自己有处置妻儿的生命的权利。

这里描述的只是满人,但在晚清,满人与汉人在文化上已经高度融合,他们家庭中的男人对其妻儿生命的态度也基本相似。

施嘉士的这段记录反映了类似的态度:“男人出远门时有时候会把妻子卖掉或出借给其他男人;但这样的事只是发生在穷人中间。我认识一个人杀了他的妻子。……他提着妻子和其情夫的头去衙门里报案。官员展开了一场奇异的审判:取来一个大盆,里面放了水和石灰,然后把两个人头放入,并将水搅动。两个人头在水里旋转中慢慢彼此相向,似显爱意。于是官员嘉奖那人的义举,赏给他两万钱。他心满意足地回家了。”【5】从故事的上下文来看,这个杀妻案发生在广东。

明恩浦(美国传教士,1872年来华,书成于1894年,其记录应该发生在这段时间内)这段话记录了婆婆对儿媳的暴行:“几年前河南巡抚在《北京邸报》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父母杀死孩子在名义上要负法律责任,但实际上这法律完全是形同虚设,因为即使是婆婆故意且恶意杀死了儿媳,也是只要交一点罚金就可脱身。这个案例是:一个婆婆用香柱烧其童养媳、用烧红的火钳夹她的脸,最后用一壶开水把她烫死。文章里还透露了其它一些类似的案例,而从文章作者的身份来看,这些案例的真实性是确凿无疑。虽然文中列举的极端暴行可能并不常见,但由虐待导致自杀或自杀未遂的事是如此司空见惯,听闻者也只能是议论几句之后便很快忘记。我认识不少发生过这样的事的家庭。”【6】

3. 社会上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讨论发生在社会上的残暴行为。

这两段话记录了中国社会中的私刑的事例(大约发生在1840-1890年代):

“我记得有一次几个债主找到一个欠了债的人,用其大脚趾将其倒吊起来,逼他还债。我还有一次看到一个可怜的家伙,双手被反绑,用其大拇指吊在空中。我把他救了下来。他已经被吊了六个小时,两臂几乎无法再回到原来的位置,两手青紫,手指头跟手腕一样粗。他只是被怀疑要来偷东西!【7】

“在中国,许多时候人们并不把犯罪行为诉诸公堂。这有时是因为诉讼过程困难、耗费巨大,有时是因为不想让家丑外扬。许多通奸之事靠私下寻仇来了结,犯事者被一大群人攻击,这就是中国俗话说的‘人多势众’。这人有时被打断腿、有时被打断胳膊;另一种经常的处理方式是在他的眼睛里揉入生石灰,将其致盲。”【8】

下面的记录发生在上海的清军与小刀会的冲突中。时间当是小刀会起事的1853年。文中的“党人”即小刀会众。

“于小刀会起事时,有美国人晏马太(Matthew T. Yates, 美国传教士)适在上海城内参观丁祭祀孔典礼,故目击其事,后又在其城外家中亲见会党与清军交战情形,于《太平军纪事》篇中,详细描述:‘党人与清军双方对于伤兵都是非常残酷。我亲见三个清军追一党人,必要割其首级为战利品。两人以矛刺之于地使其不动,第三人乃割下其头。但头尚未割断时,其中一人已被另一党人开枪击倒。党人飞跑上前欲割被击倒者之头。是时,其他两个清军又开枪把此党人击倒。于是三个人丧了性命,都为着一颗头颅。那时,盛传有好些乡下人被清军杀死割了首级去报功。但反过来讲,有好些清军走入村中抢劫,又被乡人杀死,私埋于园中。’”【9】

这段故事记录的仿佛不是战争,而是割人头游戏。敌对双方的士兵之间并无太多的刻骨仇恨。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人头带来的赏金,为此他们找人头去割。

4. 反叛者的残暴行为

这一节讨论反叛者对当权者、以及反叛者之间的一些残暴行为。

1853年,即洪秀全金田起义的两年之后,太平军势如破竹,顺长江而下,喊着“杀尽妖魔(即满人)”的口号直扑南京。清军闻风丧胆。很快,他们攻破南京外城,直逼内城(即满城,满族将士及家属的居住地)。

“这些满人必须奋起抵抗 – 为了向来厚待他们的皇室、为了大清的荣誉、为了他们自己和妻儿老小的性命。他们对这最后一点很清楚,因为天王已经明确宣布了其首要使命就是杀尽满人。所以我们期待他们会拼死一搏。但事实并非如此。起义军的汹汹攻势和腾腾杀气把他们所有的理智、力量和男子汉气概都吓跑到了九霄云外。他们仆倒在太平军首领的面前,高喊‘大王饶命!大王饶命!’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的祖先滥杀汉人的报应到了。……在满城里的大约两万人中,只有大约一百人逃脱。其他的,男人、女人、孩子,全部被杀掉了。

“‘我们把他们全杀光了,’太平军士兵说,重音落在那个‘杀’字,脸上露出残忍的凶光 – 他们在满城里手起刀落人头滚滚时脸上露出的大概就是这样的凶光 – ‘全杀光了,包括抱在怀里的婴儿。斩草除根。尸体全部扔进长江。’”【10】

同样是满人,在面对镇江的英军和面对南京的太平军时的反应有所不同。面对前者,他们维持了战斗力,而被击败后的主要情绪似乎是耻辱;面对后者,他们被彻底吓破了胆。产生如此不同的反应的原因可能是,在镇江,他们还有抵御外敌、保卫国家的荣誉感;而在南京,他们只有负罪感 – 如密迪乐所说,“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的祖先滥杀汉人的报应到了。”【10】

同年,太平军猛将林凤祥和李开芳率军北伐,直扑北京。于阴历九月二十五日在沧州遭遇地方武装的强大抵抗,最终以优势兵力克服。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载:“两帅既入城,其始善待人民,除搜集军实(即粮草财物)外,不事杀戮。及布置稍定,检查人数,乃发现是日作战,部下被杀者几四千人,且皆前锋精锐,为北上以来所受之重创,不禁勃然大怒,全军愤激,痛恨城民抵抗义兵,伤残同类,立要复仇,于是下令屠城。一夜之间,驻防之满营男妇老幼被杀或自尽者三千余人,汉回男女惨死于北伐军刀下或自尽者七八千人,全数达万人以上。犹幸事前多有出城避去者,不然全城靡有孑遗矣。……是役也,李、林等以一时之愤屠杀万人,强半为汉族同胞,盖因城民抵抗杀死其部下不少,故愤而复仇,原为太平军一向对付抵抗者之举,其罪有应得,抑其情有可原,付之千秋功论可也。

……其后,清军攻破连镇,生擒北伐军副帅林凤祥凌迟处死,并以其他生擒官兵分解各曾受兵燹地方行刑。其解付沧州者,有师帅杨文清、军帅杨吉金、……及楚粤老军三十四人,一律处死,致祭亡灵。万人枉死者,亦可瞑目矣夫!【11】

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简又文先生的一些认知特点:(1)认为太平军在硝烟散尽之后将沧州抵抗者尽数屠杀是后者“罪有应得”,而太平军在终于被镇压之后其中一些将士被押赴沧州处死可以让“万人枉死者”“瞑目”,说明他相信的是冤冤相报的逻辑。(2)为被屠杀的“强半为汉族同胞”而痛心疾首,言下之意是那些被屠杀的满族人应该得死,尽管屠杀是发生在战争结束之后,这反映出其深厚的民族仇恨情结。学富五车的著名学者仍然这样思维,普通大众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可见一斑。

也在同年(即太平军攻克南京的1853年),乱党(主要是三合会)在广州郊区起事。“在二十几公里之外的佛山,……乱党的一个做法是把许多人赶到广场上,用摆放在邻近的街上的大炮来轰他们。周围的房屋随即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广州城里两三天都能看见。在这场冲突中,大约有二十万人被杀。”【12】

在江南,太平军与清军拉锯交战十余年。不管是哪一方扫荡过去,受苦的都是无权无势的百姓:

“在太平军占领了南京之后的三年中,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大众深受战乱之苦。两边的军队都要靠这片土地为生。不管哪一方来索要食物、衣物和鸡鸭猪牛,没有人敢拒绝 – 那将与通敌同罪,轻则被没收全部家产,重则被处死。……在乡下,清军可能是两方中为祸更烈的一方,但这片地方越来越深重的贫困使得双方越来越激烈地竞相搜刮这里的资源,直到把百姓盘剥得一无所有。”【13】

到了太平天国的后期,江南民众在两个强权的拉锯折磨中奄奄一息。“‘皖南到处食人。’曾国藩在1863年6月8日的日记里写到(注:日记全文是:‘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近闻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14】)。日记的语气如此平淡,显示这人间惨剧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他的日记里有几次提到人吃人,但这一次提起不是因为人吃人的现象开始出现 – 这早已不是新闻 – 而是因为人肉涨价了:从去年到现在,人肉的价格已经涨了四倍。这最令人绝望的维持活命的东西都负担不起了。他还写到,在江苏南京以东和以南的地方(即日记中提到的句容、二溧)也有人吃人,但那里人肉的价格稍低一些。戈登(注:洋枪队队长)在那片地方作战的时候也见到了这景象。他知道他那些住在上海的朋友不可能真的体会到这有多惨。他在写给他母亲的信中说:‘读到人吃人的新闻远不如亲眼看到有人从那些尸体的身上割肉下来的情景给你的震动。’”【15】

1865年,南京城被湘军攻破,太平军残部向南逃窜。他们在逃窜中仍不忘其残暴本性。一个曾为太平军服务,后得以逃脱的爱尔兰人回忆:“所有违反他们的纪律的人都得到同一个处罚:处死。我曾看见一百六十个人因为没有出操被斩首。两个男孩因为抽烟被斩首。所有的战俘都被杀死。被指控为间谍的人被反绑在柱子上,周围放上树枝,点火烧死。”【16】

十多年的太平天国运动为中国带来的是:“从广西到天津的三千多公里之间,都市尽成瓦砾,城镇尽被废弃。他们每到一处都是无休止的抢掠;他们既没有打算重建他们毁掉的、保护幸存下来的,也没有打算归还他们抢走的。在他们离开后,那些曾经人口稠密的城镇现在野兽出没、在建筑物的废墟中做窝,雉鸡的长鸣在四下里回荡;那些曾经被辛勤耕耘的田地现在是一望无际的杂草和灌木。除了无尽的财富的损失和幸存者的悲惨、疾病和饥馑,据在上海的外国人估计,在1851年到1865年的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有整整两千万人死亡。”【17】

在这两千万死者当中(许多学者估计的死亡人数更高,有的学者估计的死亡人数上亿),除了在战场上被屠杀者,多数是生计被剥夺而饿死、病死、冻死的平民百姓。

(待续)

8. 参考文献

  1. “中国拐卖妇女现象深层分析”,https://www.rfa.org/mandarin/ytbdzhuantixilie/guaimai-funu/wy-03102022131034.html
  2. Thomas Taylor Meadows (密迪乐), 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 view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ir national philosophy, ethics,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ademic Reprints, 1856. p. 450
  3. Samuel Wells Williams (卫三畏), The Middle Kingdom A Survey of the Geography, Government, Literature, Social Life, Arts, and History of the Chinese Empire and Its Inhabitants (《中国总论》),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83. pp. 240-241
  4. Williams, p. 543
  5. John Scarth (施嘉士), Twelve Years in China – The People, The Rebels, and The Mandarins, Hamilton, Adams, and Co., 1860, pp. 148-149
  6. Arthur H. Smith (明恩浦),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leming H. Revell, 1894. p. 202
  7. Scarth, pp. 147-148
  8. Smith, p. 210
  9.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猛进书屋,1962年。721页
  10. Meadows, p. 169
  11. 简 612-613页
  12. Williams, p. 631
  13. Williams, p. 600
  14. “中国食人史”,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9%A3%9F%E4%BA%BA%E5%8F%B2#%E5%90%8C%E6%B2%BB
  15. Stephen R. Platt, Autumn in the Heavenly Kingdom, Alfred A. Knopf, 2012. pp. 338-339
  16. Williams, p. 621
  17. Williams, p.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