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

\"\" 病床上的邓玉娇。(资料图片)
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

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她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 昨日,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为她的遭遇悲伤得抱头痛哭。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如果这份证据能保存下来,邓玉娇是否被强奸,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两位律师说道。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

案情存有几大疑点

  现在外界最为关心的是邓玉娇案将走向何方,其中有几个疑点对案情的进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最关键的是邓玉娇是否存在精神异常。16日,据邓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并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的病症展开鉴定。

  邓玉娇的律师说,他们并没有要求对邓玉娇进行异地鉴定,这是媒体的误传。虽然邓玉娇母亲昨日告诉记者,为了给邓玉娇进行精神鉴定,她还自掏两千多块钱,但代理律师夏楠说,邓玉娇告诉他们,目前她还没有接受任何精神鉴定。

  其次,关于水果刀的来源。律师说,邓玉娇谈到,水果刀是她自己买的,放在包里。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如果按照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说法,邓玉娇使用这把水果刀进行了自卫。

  昨日,在看守所外等待案情结果的还有一名来自河北的神秘网友“屠夫”。案件发生后,他就只身来到巴东,找到邓玉娇家人,代表所有关注邓玉娇案件的网友进行声援。

河北网友千里增援

  在网络上,邓玉娇已被称为“2009年第一烈女”、“侠女”,甚至有人为其立传。5月10日,网友“屠夫”在网上上传了邓玉娇被绑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的病床上,她不停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又一次在网上掀起了波澜。

  网友们积极为“屠夫”在巴东的花费以及路费筹集费用,“屠夫”在前往巴东途中遇到不少提供帮助的人。并且不断有人提出要给予资助。“屠夫”每天会在自己的博客中透露案情的最新进展,同时公布网友捐助资金的用途明细。

  “屠夫”说,他花了很长时间才得到邓玉娇母亲的信任,“现在已经把所有网友的心意都带给她的家人了,自己的任务也算完成了。”

邓母:女儿从小乖巧内向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一辆桑塔纳维持生计

  昨日上午,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一直蹲坐看守所等待她的消息。她说,5月10日案发后,她几乎没有和女儿邓玉娇有过细致的交流。

案发后母女仅见5分钟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进行治疗时,她去过医院四次,只见到过邓玉娇一次,而且只有4、5分钟的时间。“一开始玉娇是和十几个病人同住的,后来转到了一间单独的病房”,张树梅说,她只是嘱咐女儿要相信自己,照顾自己,邓玉娇也只是点头同意。

  张树梅说,邓玉娇一直是个孝顺的孩子。邓玉娇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张树梅改嫁后才带着女儿到了婆家。邓玉娇和外婆感情甚好,外婆从乡下到镇上治病时,穿着一双沾满泥巴的解放鞋,邓玉娇帮外婆洗鞋、洗头、剪指甲。当时张树梅还想着,“将来老了女儿也会对她这么好的”。

  听到邓玉娇事情后,乡下的外公就一病不起,今年66岁高龄的外婆在家着急,一直想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同母异父的弟弟,今年18岁,在广州打工,听说后哭了好几次。

治失眠花费近两万元

  张树梅很主动的提到了邓玉娇存在的失眠病状。她说,邓玉娇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她失眠的“病根”就是在外面落下的。2007年,邓玉娇在浙江打工,那时晚上开始睡不着,“最严重的时候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张树梅说,必须完全依靠药物才能入眠。

  为了看病,他们用遍了各种药物,“只要听说对治病有用,就买下来”,曾经听朋友介绍过一种抗抑郁的药,一盒大约2500元,“效果倒是很好,但一旦停用,病就加重”,这两年多来,前前后后花费了近2万元。

  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载客运营,“每个月收入大约在2000元左右”,全家就靠着这辆车生活。

  据张树梅回忆,女儿从小性格乖巧内向,但2008年邓玉娇回到野三关镇时,她穿着比以前时髦了,也不像以前那样内向。“也就是近两个月时间,性格变得有些暴躁”,邓玉娇偶尔在家发脾气,“我就不多说什么”。邓玉娇继父言语不多,她们俩平时相处还算融洽。至于她到雄风宾馆梦幻城KTV上班,张树梅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张树梅以前在镇派出所当炊事员,全家就住在派出所的职工宿舍,每天进进出出的,警察都认识她们一家人。去年他们家才在外面租了房子,邓玉娇从福建打工回来后,一直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邓玉娇在家的时候,平时表现还好,张树梅除了觉得女儿暴躁了一点,其他都还算好。

邓玉娇究竟是被推倒还是被按倒?

  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镇干部邓贵大在娱乐场所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

  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 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

  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

  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持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那么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呢 依据是什么 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就连在场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求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