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间 6:12 2022年6月1日 星期三

成千上万的香港民众聚集在维多利亚公园纪念八九六四民主运动被镇压30周年(2019年6月4日)

已经解散并且被香港当局剔除公司注册的支联会,以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去年9月被控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星期二再提讯以交付高等法院审讯。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亲自答辩,并要进行初级侦讯,法庭排期8月10日开始预计为期约两个月。

本案首被告已解散的支联会,早前确定由破产管理署委托的大律师代表出庭,据了解,是香港首宗由破产管理署代表已清盘公司,面对刑事起诉的案件,有旁听人士担心“官派律师”会否影响审讯公正。

1989年成立,争取平反六四等五大纲领的全球最大型六四烛光悼念集会主办单位──香港支联会,去年8月底被警方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9月初以《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支联会”以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案件去年9月10日首次提堂后,支联会9月底宣布自行解散。

破产管理署委托律师代表支联会

案件去年10月28日再提讯时,处理本案的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关注案中首被告“支联会”的法律地位。罗德泉表示,港府将支联会由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加上支联会已经自动解散,他形容情况相当罕见,有如被告人突然离世,认为控方应该厘清支联会法律地位,以及是否仍然继续控告支联会等相关法律问题。

已经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右一)、何俊仁(右二),被控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美国之音/汤惠芸)
已经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右一)、何俊仁(右二),被控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美国之音/汤惠芸)

案件今年3月,确定由破产管理署委托、曾任8-18流水式集会案其中一名控方律师的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出庭,据了解,本案为香港首宗由破产管理署代表已清盘公司,面对刑事起诉的案件,香港法庭没有类似的先例。

邹幸彤要求初级侦讯排期8月中展开

案件星期二(5月31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以交付高等法院审讯。由于今次提讯临近六四事件33周年,正在服刑的李卓人及何俊仁率先步入被告栏时,有旁听人士高呼“平反六四、毋忘初心”的口号,邹幸彤随后步入被告栏时,高举双手高呼”毋忘六四、抗争到底”的口号。保安人员要求众人安静。

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亲自答辩,并要进行初级侦讯,由于控方提出大量证据,法庭排期初级侦讯8月10日开始至10月12日,预计为期约两个月。

邹幸彤被控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排期8月10日开始预计为期约两个月 (美国之音/汤惠芸)
邹幸彤被控国安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排期8月10日开始预计为期约两个月 (美国之音/汤惠芸)

至于其余3名被告,“支联会”、李卓人,以及何俊仁押后6月24日作第4次提讯日。法官表示,当日邹幸彤亦需要出席,以备法庭就”初级侦讯”作出指示。

旁听市民忧官派律师影响公正审讯

近百名民主派人士及市民到法庭旁听,声援各被告。年约60岁化名B先生的香港市民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到法庭旁听主要是想了解,由破产管理署委托代表“支联会”的”官派律师”,会否影响审讯公正。

B先生说:“其中一个原因想看看这个‘官派律师’,她怎样代表‘支联会’,因为应该她以前是做主控的,现在好像身份调转了,即是她会怎么做呢﹖她是不是真的好像她刚刚在庭上这样讲,她会做一个‘fair trial’(公正审讯)呢﹖”

B先生表示,他30多年来一直支持支联会,当年六四事件发生之后,亦是他关心政治及社会问题的启蒙,他认为跟他同年代的香港人无可能忘记六四事件。

B先生说:“可能当初(六四事件)可以当是一个启蒙吧,即是那时候还是‘小伙子’,可能还是懵懂无知、不知什么事那样,但是突然间当年有(六四)这件事发生,我觉得是一个很震惊的事件,也是一个很深刻的经历,因为虽然当时可能没有现在这样资讯流通,但是始终都是看到一些新闻的片段,当时真的很多新闻是现场直播那样流出来,那些是不能骗人的,大家都是在看同一样东西,只不过是你看完之后,你选择铁石心肠还是了解那件事,同情那些人而已。”

今年六四事件33周年,亦是支联会解散后的首个六四纪念日,B先生表示,他感到无奈,但是,他认为官方的打压不会压制到人心,他当日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悼念六四死难者。

B先生说:“很无奈,但是我觉得用一些‘老套’一些的讲法,可能都是‘人心不死’,它(当局)压到(市民)不去维园,但是不是真的压到大家的人心呢﹖”

市民形容今年六四香港“无蜡烛之地”

到法庭旁听、现年60岁的香港市民Lily接受美国之音访问形容,今年没有支联会的六四33周年纪念日,香港是“无蜡烛之地”,即是当日连点起蜡光都可能犯法,不过,她认为官方的打压可能会造成反效果,相信很多香港人的心中仍然有蜡光。

有香港市民形容今年香港是“无蜡烛之地”,连点起蜡光都可能犯法 (美国之音/汤惠芸)
有香港市民形容今年香港是“无蜡烛之地”,连点起蜡光都可能犯法 (美国之音/汤惠芸)

Lily说:“‘无蜡烛之地’吧,即是说你连点支蜡烛都不可以,其实这个不是等如令到人们是不记得、会忘记(六四)的,你(当局)愈是压制,大家的心里面愈记得吧,因为会不断提醒我们会记着嘛,只不过我们不能够聚在一个地方,但是都会分散不同的地方,都会去记着这个伤痛,以及记着这些事件,令我们更加会加深,相信(六四)那一日大家都会心目中一定有那支蜡烛在那里,只不过在不同的地方出现。”

称官方委托律师代表支联会“匪夷所思”

Lily形容由官方的破产管理署委托律师,在刑事案代表一间已经清盘的公司“支联会”出庭,是前所未有亦是匪夷所思,质疑为何法庭不接受支联会前董事代表出庭。

Lily说:“我不懂很多的法律,但是这个一定会是先例,破产管理署为什么会代表一间破了产(被清盘)的公司去接受应讯、是刑事(案件),这个我不懂法例的,我都觉得很‘新鲜’吧,而且其实不是官方去审官方,而是官方是会承认自己的不是,或者是认罪然后向官方法做报告,这个是奇怪、匪夷所思,而且这个是不公平的,有它们(支联会)的董事在这里,为什么(法庭)不接受他们去做应讯呢﹖”

对于支联会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Lily认为,他们是为香港人坐牢。

Lily说:“其实这30年来,我想很多的香港人都会有参与过(六四)烛光集会以及游行的,亦都是当时破了纪录的最大型的游行,其实他们(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是在帮我们香港人去坐牢,因为我们都有参与过、这么多年来都有参与过、有悼念过,而他们几个就是在帮我们去坐牢、去承受这些苦难。”

邹幸彤司法覆核要求解除报道限制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邹幸彤提出的“初级侦讯”,是在裁判法院进行的程序,由辩方提出,用以让法庭裁决控方是否有足够表面证据将案件转介高院审讯。该程序只会裁定证据是否足够作转介,不会就罪名是否成立作裁决。

由于“初级侦讯”属于交付程序,按香港法例规定需要闭门进行,而且除非法庭解除限制,否则传媒不可以报道内容。

邹幸彤星期一(5月30日)入禀高等法院,就处理本案的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年4月拒绝她要求解除《裁判官条例》第87A条报道限制的决定,申请司法覆核,目前正等待结果。

邹幸彤一方在入禀状强调,“公开”是“公平审讯”的重要元素,但现时却以公平审讯为名,侵害被告获公平审讯的权利。由于案件正进行交付程序,将继续限制传媒报道,希望法庭批准尽快召开聆讯处理她提出的司法覆核。

学者指法庭聆讯不公开或造成不公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总裁钟剑华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被控国安法的被告大部份不能保释,但是提讯的程序冗长,而有关的法庭聆讯内容得不到公开报道,他质疑对被还柙的被告可能造成不公。

钟剑华说:“被告人就在未有定罪之前,就被相关的检控部门长时间扣押,而有关(法庭提讯)资讯就得不到公开曝露,其实老实讲控方可以堆切大量的所谓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很大部份到头来都是无效、作用不大的,但是你(当局)就令到就算让你(传媒)报道,都不知道选些什么报道了,更不让你报道,你公众更加难知道那个实情了,其实这些都是透过法律程序,去针对那些被告人,制造更加明显的所谓、用司法制度以及司法程序来制造更加明显的法律不公。”

对于官方的破产管理署委托律师代表首被告“支联会”,钟剑华表示,等如由检控一方代表被告,形容做法荒谬。

钟剑华说:“政府属下一个部门走去代表”支联会”,你可想而知整个做法是很荒谬的,即是基本上你就由检控你那个人代表你,即是从表面上看都不可能有司法公正的,这个代表‘支联会’的破产管理署,以至它委派的那个律师,就算我们没有证据说它是接受了政府的某些任务以及指示,即是一些指示,但是它的身份已经令到它们在法庭上的角色,以至它应该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这个所谓身份已经完全是很难确立,所以其实是整个做法本身很荒谬,我觉得亦都事实上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很大的讽刺。”

支联会不交资料案7月中开审

本案首被告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第二被告李卓人(64岁);第三被告何俊仁(69岁),以及第四被告邹幸彤(36岁),各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2及23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另外,香港警方国安处2021年8月指称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向邹幸彤等7名常委索取资料不果,邹幸彤等5人被控《港区国安法》下“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预定7月13日开审。

脸书论坛

美国之音不会基于意识形态或政治观点而删改评论。但所有评论请遵循以下网站守则:1. 以读者个人身份就美国之音的报道及报道所涉及的话题发表评论。2. 不得在读者讨论区散发纯属推销或宣传的讯息,不得大量转抄其它媒体和网站的文章。3. 不得使用任何肮脏和亵渎的措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使用侮辱任何种族和民族的言语。4. 不得煽动暴力。5. 请使用汉语或英语发言。若使用其它语言,欢迎登陆美国之音其它语种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