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3月15日23时33分 发布 |
2007年3月14日下午,终于拿到2007年3月5日出版但已是撤稿后新改装的《财经》。看到这份装订有明显重装痕迹的杂志,遗憾的是该期杂志没有说明为什么\”推迟出版\”,众目期待的《物权法奠基》等稿件已经不见踪迹,仿佛这个事情没有发生。 不过,网络上是有关痕迹的,因为笔者是关注《财经》网站的热心读者,自3月4日起,也就是第5期《财经》杂志即将出版的前一天,我已经看到该网站更新的内容,里面就有本期封面文章\”物权法草案呼之欲出\”的内容,与《财经》杂志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界网站(www.jrj.com)已在3月4日16:55转载,并注明来源《财经》杂志。 《财经》杂志正是因为这篇敏感文章导致撤稿,知情人士认为,主要是因为文中有这样一句更为敏感的话:200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物权法(草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确保物权法草案顺利通过\”。 该文章是这样描述的:《财经》记者获悉,农历春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就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培训,全面部属各项应对措施。此前的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物权法(草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物权法草案顺利通过\”。中央办公厅就某一部法律草案专门发文,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事实上,围绕《物权法(草案)》,还有诸多中国立法史上的罕见之举……我通过一位曾经在《财经》杂志同一个集团旗下《证券市场周刊》前有关主编了解到,有关原因是\”据和江平有接触的人说,江平给出的答案是,稿子中有句话说:\”国办发通知确保通过\”,于是枪毙了\”。 一句话,废了半本杂志,由此《财经》杂志大约损失三十万元印刷、装订和发行成本。 附3月5日原第5期《财经》杂志文章: 物权法草案呼之欲出/转自金融界网站http://www.jrj.com: (目前,《财经》网站和金融界网站上的该文已经被删除,本人转到本人和讯网站博客[http://zanaizong.blog.hexun.com/]的该文也本删除,和讯网站和《财经》、《证券市场周刊》等都属于同一个传媒集团) 《财经》专访江平、应松年、钱颖一,谈《物权法(草案)》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初春3月如期开幕。此次人代会上引人瞩目的一件大事,是《物权法(草案)》将提请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在会议闭幕前接受全体代表投票表决。 3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财经》杂志,针对这部法律草案,专访了三位学者——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应松年,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教授——以他们的访谈为主,并整理出其他学者的观点和意见,共同构成了其封面报道\”物权法奠基\”。 《财经》报道称,按照法律程序,只要过半数代表投赞成票,该法律草案就可获得通过。舆论在会前已普遍认为,该法律草案获得通过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众多海内外媒体更谓之\”呼之欲出\”。 官方的态度更为明确。《财经》记者获悉,农历春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就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培训,全面部属各项应对措施。此前的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物权法(草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物权法草案顺利通过\”。 中央办公厅就某一部法律草案专门发文,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实属罕见。事实上,围绕《物权法(草案)》,还有诸多中国立法史上的罕见之举: ——该法起草始自1993年,1994年正式列入立法计划,立法进程持续至今整整13年。 ——这13年中,自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至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该法律草案共接受七次审议,创下中国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在七次审议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6月第三次审议之后,将该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向社会全文公开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也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立法史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第12部法律草案。 正是在此次征求意见中,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向中央上书,称该法律草案\”鼓吹私有制\”,\”违宪\”,\”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他的言论呼应了一种社会情绪,支持和响应者为数不少,并引发了全社会对物权立法的激烈争论,最终导致该法律草案原定于2006年3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计划被推迟。 2006年12月,风波再起。在全国人大常会会议召开并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前夕,巩献田再次上书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坚持反对《物权法》出台,亦得到了近千人的签名支持。 《财经》报道指出,物权立法过程之所以充满曲折反复,同其本身的重要性和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迁密不可分。围绕着物权立法的种种争议,实质就是不同的权利划分之间的博弈。可以预见,在此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围绕《物权法(草案)》审议,仍会有众多观点正面交锋,还会有许多道理有待于澄清。 而据《物权法》立法小组成员王利明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物权法》出台后,《国有资产法》也亟待出台,目前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江平教授和应松年教授则认为,在《物权法》通过后,关于《征收征用法》、《不动产登记法》等,也应尽快提上立法议程。■更多信息请到《财经》杂志网站 (详见3月5日出版的2007年第5期《财经》杂志封面文章\”物权法奠基\”、\”物权立法波折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