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给宁波中院力虹一案审判者的忠告

 


 


尊敬的法官先生:


 


你们与我素不相识,我不知道你们的名字,今后也不打算知道。思索几天,还是决定给你们写这封信,是因为你们对作家力虹煽动颠覆一案做出的判决,使我想到了很多。无论如何,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把心里的话说给你们。这既是基于我自己的良心,也是基于我对作为审判者的你们的良心判断。


 


首先要表明的是,我个人充分理解你们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经历的种种心理煎熬。如果有一天,因为与力虹相同的原因,我也被置于被告人席位,我一定要在开庭时说这样一番话: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出庭指控我的国家公诉人,我对你们个人只有同情,没有仇恨,我愿意借此机会公开告诉我的家人和朋友,请他们原谅你们吧,千万不要责怪和怨恨你们,你们之所以指控和审判我,不是你们和我之间有什么私人仇恨,乃是基于你们的身份而不得不这样做。即便你们宁愿丧失养家糊口的薪水而辞去职务、也会有另外的人来代替你们指控和审判我。我还希望书记员把我的这番话写入庭审笔录,留做日后赦免你们无罪的文字证据:无论你们如何指控我、审判我,请日后都不要以此来追究你们个人的法律责任,请不要惩罚你们;如果我是受害人,我已经以受害者的名义预先原谅了你们,如果我是应该指控你们作恶的证人,我将以证人的身份拒绝指控你们有罪。


 


这是因为,作为案件的审判者,身披黑袍手握法槌,你们的身份是法官,但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和思考能力的普通人,你们又是力虹的同情者。集审判者与同情者于一身的角色,不免使你们在审判过程中陷入焦虑、烦恼、犹豫等心理折磨中,甚至可能导致失眠和神经衰弱。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你们生活在21世纪而非欧洲的中世纪、或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如果你们在那个时代有幸成为法官,端坐审判席上,内心一定充满神圣和庄严,当你判决罪犯入狱6年时,觉得自己完成了一件伟大的工作,走在回家的路上,脚步也是轻松的,回家见到父母、妻子和儿女,内心非常喜悦。你们不幸在21世纪成为法官,却被迫承办中世纪才有的以言治罪案件,陷无辜者以“文字狱”,加罪名以无罪者。时间与空间分裂了,思想与情感分裂了,法官身份与个人身份也分裂了。工作不能使人快乐,审判既不庄严也不神圣。今天你们是作家力虹的审判者,他年谁又是你们的审判者?我对你们精神上的这种遭遇深表同情,也对你们个人的尴尬处境十分理解。


 


但你们也必须清楚自己的责任,不能把他人的善良当作无知,当作可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当作可以对他人肆意重判的根据。力虹究竟有没有罪、有多大的罪,我相信你们心里是清楚的,正如我相信重庆法院审判许万平先生有罪的法官、安徽法院审判张林先生有罪的法官、南京法院审判杨天水先生有罪的法官一定在内心清楚他们无罪一样,甚至我相信上述法院的审判者对被审判者内心还充满了尊敬。你们对力虹量刑6年,完全是因为法律吗?完全是因为你们的法官职责吗?你们内心果真认为他该如此重判吗?如果你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坦然的、没有丝毫可以犹豫的,那假设在他日当你们成为被审判者时,我希望你们能够被赦免、也能被力虹的亲人和众人原谅;但如果你们不能作肯定的回答,那你们为什么要对他苛以6年重刑?你们没有考虑自身承担的历史责任吗?不要告诉我你们的法官身份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任命的,你们其实和我一样清楚,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那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你们又是如何得到任命的。正因为如此,你们敢说加判力虹6年重刑后,自己内心的确是塌实的?我如果是法官,只要一想到任命我的那些人民代表是如何产生的,我又是如何得到任命的,心里就会发虚,就不敢轻易陷他人以冤狱。


 


我清楚你们作为审判者,仅仅是庞大权力机器的工具。如果你们迫于来自上边的压力、甚至是直接根据上边的明确指示给力虹定罪量刑的,那你们应该细心一些,把这些来自上边的指示——领导的书面批示、传达来的书面要求、审委会讨论记录等,与合议庭的评议意见一起完整保存在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卷宗里,如果是领导的口头要求、电话通知等,你们也应该做成书面记录,附保密卷予以保存,为历史留一份真实的档案。我希望有一天当这些档案解密时,人们有机会看到你们在合议庭的评议意见中或在审委会上的汇报发言中,反对为力虹量刑6年,或表示过一点点不同的意见。


 


随着力虹煽动颠覆案一审的宣判,你们个人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甚至谴责的焦点,但我一点不恨你们,更不想谴责你们!写这封信,只是善意的提醒,希望你们能够有所思考。


 


谢谢你们!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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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耕:给宁波中院力虹一案审判者的忠告

 


 


尊敬的法官先生:


 


你们与我素不相识,我不知道你们的名字,今后也不打算知道。思索几天,还是决定给你们写这封信,是因为你们对作家力虹煽动颠覆一案做出的判决,使我想到了很多。无论如何,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把心里的话说给你们。这既是基于我自己的良心,也是基于我对作为审判者的你们的良心判断。


 


首先要表明的是,我个人充分理解你们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经历的种种心理煎熬。如果有一天,因为与力虹相同的原因,我也被置于被告人席位,我一定要在开庭时说这样一番话: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出庭指控我的国家公诉人,我对你们个人只有同情,没有仇恨,我愿意借此机会公开告诉我的家人和朋友,请他们原谅你们吧,千万不要责怪和怨恨你们,你们之所以指控和审判我,不是你们和我之间有什么私人仇恨,乃是基于你们的身份而不得不这样做。即便你们宁愿丧失养家糊口的薪水而辞去职务、也会有另外的人来代替你们指控和审判我。我还希望书记员把我的这番话写入庭审笔录,留做日后赦免你们无罪的文字证据:无论你们如何指控我、审判我,请日后都不要以此来追究你们个人的法律责任,请不要惩罚你们;如果我是受害人,我已经以受害者的名义预先原谅了你们,如果我是应该指控你们作恶的证人,我将以证人的身份拒绝指控你们有罪。


 


这是因为,作为案件的审判者,身披黑袍手握法槌,你们的身份是法官,但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和思考能力的普通人,你们又是力虹的同情者。集审判者与同情者于一身的角色,不免使你们在审判过程中陷入焦虑、烦恼、犹豫等心理折磨中,甚至可能导致失眠和神经衰弱。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你们生活在21世纪而非欧洲的中世纪、或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如果你们在那个时代有幸成为法官,端坐审判席上,内心一定充满神圣和庄严,当你判决罪犯入狱6年时,觉得自己完成了一件伟大的工作,走在回家的路上,脚步也是轻松的,回家见到父母、妻子和儿女,内心非常喜悦。你们不幸在21世纪成为法官,却被迫承办中世纪才有的以言治罪案件,陷无辜者以“文字狱”,加罪名以无罪者。时间与空间分裂了,思想与情感分裂了,法官身份与个人身份也分裂了。工作不能使人快乐,审判既不庄严也不神圣。今天你们是作家力虹的审判者,他年谁又是你们的审判者?我对你们精神上的这种遭遇深表同情,也对你们个人的尴尬处境十分理解。


 


但你们也必须清楚自己的责任,不能把他人的善良当作无知,当作可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当作可以对他人肆意重判的根据。力虹究竟有没有罪、有多大的罪,我相信你们心里是清楚的,正如我相信重庆法院审判许万平先生有罪的法官、安徽法院审判张林先生有罪的法官、南京法院审判杨天水先生有罪的法官一定在内心清楚他们无罪一样,甚至我相信上述法院的审判者对被审判者内心还充满了尊敬。你们对力虹量刑6年,完全是因为法律吗?完全是因为你们的法官职责吗?你们内心果真认为他该如此重判吗?如果你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坦然的、没有丝毫可以犹豫的,那假设在他日当你们成为被审判者时,我希望你们能够被赦免、也能被力虹的亲人和众人原谅;但如果你们不能作肯定的回答,那你们为什么要对他苛以6年重刑?你们没有考虑自身承担的历史责任吗?不要告诉我你们的法官身份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任命的,你们其实和我一样清楚,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那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你们又是如何得到任命的。正因为如此,你们敢说加判力虹6年重刑后,自己内心的确是塌实的?我如果是法官,只要一想到任命我的那些人民代表是如何产生的,我又是如何得到任命的,心里就会发虚,就不敢轻易陷他人以冤狱。


 


我清楚你们作为审判者,仅仅是庞大权力机器的工具。如果你们迫于来自上边的压力、甚至是直接根据上边的明确指示给力虹定罪量刑的,那你们应该细心一些,把这些来自上边的指示——领导的书面批示、传达来的书面要求、审委会讨论记录等,与合议庭的评议意见一起完整保存在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卷宗里,如果是领导的口头要求、电话通知等,你们也应该做成书面记录,附保密卷予以保存,为历史留一份真实的档案。我希望有一天当这些档案解密时,人们有机会看到你们在合议庭的评议意见中或在审委会上的汇报发言中,反对为力虹量刑6年,或表示过一点点不同的意见。


 


随着力虹煽动颠覆案一审的宣判,你们个人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甚至谴责的焦点,但我一点不恨你们,更不想谴责你们!写这封信,只是善意的提醒,希望你们能够有所思考。


 


谢谢你们!


 


20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