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会”看赎回选票运动


与人民隔绝


每一年的“两会”,都是在戒备森严的保护下进行的。今年“两会”期间我路过天安门时,广场空空荡荡,人民大会堂警戒重重,长安街上百步一岗,到处能看到随时待命的警车、军车,紧张兮兮的警察、保安,贼眉鼠眼的便衣、联防。据报道,为确保“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市动员近50万人参与保安工作,包括2万公安武警。部署如此夸张的警力,就是为了把会场、与会者与民众隔绝开来,防止人民代表与人民发生关联。公安部专门召开了信访工作电话会议,“要求确保两会期间北京不出现信访高峰,确保不出现影响两会安全顺利进行的重大信访问题。”这几乎是不加掩饰地宣告“两会”的反人民性质。


会场上,“公仆们”忙着建设和谐社会,忙着说谎、举手和鼓掌,巩俐、邓亚萍、赵忠祥这些政治低能儿忙着讨论鸡毛蒜皮,喻权域这类“人权专家”狂吠不止。会场下,访民被驱赶、关押、殴打、劳教、判刑;矿难频频,群体性抗议不断。今年“两会”期间湖南永州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骚乱多日,群众一度多达两万人,“两会”代表竟毫无反应。对重大的问题视而不见,其实正是他们的责任。压制真相、愚弄民众、欺骗舆论,也正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与访民为敌


高官、党棍和伪精英们一年一度的盛会,是访民苦难和绝望的日子。随手摘几则今年“两会”期间自由电台亚洲的报道:


黑龙江访民王淑艳说,她的丈夫在两会期间被从北京抓回当地拘留,说是两会结束就放人;但两会结束了,人却音讯全无,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因此她现在只好进京上访要人。
北京奥运失地者叶国柱的胞弟叶国强,两会期间被警方带到北京郊外怀柔山庄软禁17天。
上海动迁户魏晴在接受采访时说:“2月28日上午警察和动迁办强行把我带到金山关到金红大楼五楼,十六天不准外出,吃盒饭。要求外出走一走,眼睛被打红肿,静安分局的警察侯宏生用脚踢了我左胸和后背,造成肿胸、挫伤。”和魏晴一起被拘禁的有九名静安区访民,侯玉珍是其中之一:“他们打我,不带我去看病,我的眼睛几乎要瞎了,后来他们看不对了,看我的手给他们打得筋和软组织都挫伤了,都是青的。这眼睛看什么东西都是一点点黑的,他们可能怕闯祸,叫我保证不要再返回北京,我想尽快把眼睛看好,所以就答应他们了。”
“两会”期间,为了防止上海访民大批进京上访,大多数访民被软禁在家或者旅馆里。田保诚对记者说:“我逃到过北京,回来就被拘禁在旅馆里面,我就用绝食抗争,他就让我写一份承诺书,十六号以前不准去北京上访。现在被在家里监控,不是说不能出去,而是说他用一根很粗的绳索,一头系在我门把手上,一头系在一个他们带来的椅子靠背上面,然后一个很粗的木棍绑在靠背椅上面。”
湖北访民郑大靖说:昨天英国电视台五个人采访我和六,七个访民,后来来了很多,中途就中断了,有保安来看后马上向公安提供信息,所以他们赶紧离开了,反正他们现在不准你接触媒体。(因接受英媒采访,郑大靖被警方绑架。)
         
据报道,今年“两会”期间,仅在北京就有几千以上的访民被强迫关押、驱赶;各地关押和监控的访民更是不计其数。他们之中有的失踪、有的被劳教甚至判刑入狱。对持不同政见者、活跃的维权人士也采取各种形式的软禁、跟踪、拘留、遣送原籍等强制性措施。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劳民伤财:就算上访者把上访材料塞到人民代表手里,也没有几个人大代表会瞧上一眼,不把上访者踢出来就不错了。——更悖谬的是,访民们寄希望解决问题的这些人大代表以及这些代表所代表的这套政治制度,正是他们苦难的制造者。


与民意背离


我们看看代表的构成。在全国人大代表中,70%左右来自于行政、司法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又占了其中的大多数,什么省长、市长、局长、厅长,什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成了人大代表。在省、市、县、乡镇各级也基本如此。这样的人大如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立法者同时又执法或司法,这属于政治上的乱伦关系。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无法制衡,公共权力也就无法受到民众的制衡,这种体制下,民众只能是任人宰割。此外还有一些劳模、作家、院士、影视歌星、体育明星,作为政治花瓶,摆在人大会场。别说让他们去提出议案、审议法律、质询政府官员,恐怕让他们看懂预算草案和法律草案,也有难度。除了住豪华宾馆、举手鼓掌和人云亦云外,还能指望他们有什么作为?


《选举法》公然歧视农民,规定一个农民的选举权,只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的四分之一。这种和种姓制度、种族歧视如出一辙的反文明的体制,把农民当作劣等公民的野蛮做法,在当今世界绝无仅有。即使如此,九亿农民、上亿农民工,在全国人大里几乎没有他们的位置,也几乎没有他们的代表。在地方各级人大中,能代表他们利益的,也属罕见。


这种人民代表大会,必然与民意背离。他们反映的是官意,以官为本位,以党为本位,以私利为本位。不过凭心而论,各级人大代表中也有一些希望做好事的、想说真话的人,但整体的制度环境使他们无法施展自己的力量。极少数为民生民权而大声呼吁者,像吴青、姚秀荣这样令人尊敬的代表,要么受到孤立,要么被排挤出局。曾在80年代当过天津市人大代表的张炜说:“我自己过去也做过人大代表,也曾经试图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真正想完全彻底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面反映问题的话,你就会发现两种情况,第一,你会发现在人大代表中间你是孤立的,因为大多数人大代表是上级机关指定的,所以他们考虑的是上级机关的意图。如果你不顾上级机关的意图,提出与大家不同的意见,你就会很孤立,在那个环境下很难工作。第二点,下次再选下一届人民代表的时候,如果你坚持这样做得话,上级机关就不要你了,它可以要一个更听话的人,一个按照它的意图来提出议案的人。”


与选民无关


全国人大代表和选民毫无关系,它形式上属于间接—间接—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经过多次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中还要选‘常委’,‘常委’再选主席团。这种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执政党提供了操纵、控制的极大空间。”(孙文广:《改革人大制度的几点建议》)据统计,现在世界上 180个国家的议会中,一院制的议会和两院制的下院,大约只有 6个国家的议会不是直接选举产生。中国公民不但无法直选最高领导人、国会议员,无法直选省、市领导人和人大代表,连县、乡领导人都无法直选。这种体制本身就是对人的基本尊严的侵犯。


在实践中,连形式上的间接反映民意都做不到。在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民对候选人几乎是一无所知,只能跟着画圈。候选人不与选民见面,不向选民们发表他们的见解。(没有言论自由,哪有民主选举?)很多乡村地区给投票者发钱发香皂,来保障投票率。通过“蕴酿”程序,保障听话分子入围。党所认可的构候选人完全不需要费心思去宣传、竞选,就能够轻易当选。以独立参选者身份能够当选的,凤毛麟角。姚立法、吕邦列、刘正有、孙不二等独立参选人,在2006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受到骚扰、威胁、监控甚至野蛮殴打。选举就是舞弊、交易、黑箱操作、投票秀;谁当选,谁落选,谁升谁降,基本与选民无关。


选票的价值


这些与选民无关的会议,花费的却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据了解,北京市为“两会”直接财政支出达1亿多元,加上为“两会”的安全、通讯、交通等项投入3亿多,至少耗资5亿元。而全国花在“两会”的资金超过50多亿元人民币。每位“两会”代表在北京会议的个人花销,相当于两个中国农民全年的收入的总和。(涂名:《两会,驻京办和培训中心》)花了钱不做事,或者专做坑民害民之事,这是“两会”的基本现实。


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三种态度可以选择,一种是人云亦云,跟着画圈,接受操控,帮忙演戏。这是自欺其人,同流合污,不足为训。第二种是宣布独立参选,或者积极帮助独立参选人竞选。这种办法最好,但是需要政治智慧和勇气,成功当选的机会也不大;而且并非每个人都有时间精力和政治兴趣。第三种是,不投票,不合作。这是一种值得尊重的私人选择,但如果把这种态度公开化,就成为具有重要政治意涵的公民运动。


唐荆陵等人发起的“八毛钱赎回选票运动”就是一个拒绝虚假选举、珍视选举权利、唤醒公民意识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通过公开声明自己不参与选举、拒绝投票,来表明背离人民的假议会和强奸民意的伪民主,没有自己的参与和共谋,并以此力图唤醒选民的权利意识。赎回选票运动从2006年8月30日酝酿,2006年9月30日正式发起,到2007年3月,共有分别来自26个省份的288位公民发表了个人声明。赎回选票行动与独立参选的意义同样重要:“不合作运动是划清界线,是不参与的消极抵抗,而独立参选则是种积极改造。……不合作运动与独立参选都揭露出中国虚假选举的本质,都逼迫这种选举回归真实。”(王德邦:《中国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新探索——话说“八毛钱赎回选票运动”》)


是谁在违法?


必须指出的是,非暴力不合作和“公民不服从”都是非暴力的公民行动,在精神内涵上几乎没有差别,在概念上极为相近,在很多语境下也无须区分。但两者还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具体到赎回选票行动受到威胁和骚扰的时候,这种区别关系重大。


公民不服从,是指公民因其价值观和道德信念的缘故,以公开和非暴力的方式,拒绝遵守或执行现行法律或政策的“违法”行为。公民不服从者事先知道,他采取的乃是具体的法律或行政命令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只是他出于良知或信仰,公开地、以非暴力的方式违抗他认为不正义的法律,并甘愿受到法律的制裁,以自我牺牲换取精神上的安慰或正义的实现。比如某国规定游行违法,而公民出于良知公开以游行的方式表达意愿;比如,为反对政府的非正义战争而拒绝纳税;比如,种族隔离的法律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剧院、公园、旅馆、餐馆,而黑人故意进入。


而非暴力不合作并没有任何违法情节,它只是公民公开地拒绝参与某项活动或拒绝与某些部门合作。比如,一个人声明拒绝收看“新闻联播”,或公开拒绝《人民日报》的摊派;比如,一个人公开拒绝购买劳改产品;比如,公民出于信仰原因而公开退出某个政党,比如,一个法官拒绝接受迫害良心犯的案件。同样,一个人公开声明自己不参加投票,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赎回选票行动的一些义工在国内网站开设的多个博客被关闭,多名发起人、义工和发表赎回选票声明的公民个人被传唤或被公安人员询问。唐荆陵几次被传唤,警方以赎回选票行动“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威胁。这是对公民权利的无理侵犯,也是对公民良心自由的粗暴干涉。事实上,违法的不是赎回选票运动的参与人,而是那些操控选举、破坏选举的人。力量在于那些说出真相的人,而那些编造谎言的人,才需要暴力和层层护卫。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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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看赎回选票运动


与人民隔绝


每一年的“两会”,都是在戒备森严的保护下进行的。今年“两会”期间我路过天安门时,广场空空荡荡,人民大会堂警戒重重,长安街上百步一岗,到处能看到随时待命的警车、军车,紧张兮兮的警察、保安,贼眉鼠眼的便衣、联防。据报道,为确保“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市动员近50万人参与保安工作,包括2万公安武警。部署如此夸张的警力,就是为了把会场、与会者与民众隔绝开来,防止人民代表与人民发生关联。公安部专门召开了信访工作电话会议,“要求确保两会期间北京不出现信访高峰,确保不出现影响两会安全顺利进行的重大信访问题。”这几乎是不加掩饰地宣告“两会”的反人民性质。


会场上,“公仆们”忙着建设和谐社会,忙着说谎、举手和鼓掌,巩俐、邓亚萍、赵忠祥这些政治低能儿忙着讨论鸡毛蒜皮,喻权域这类“人权专家”狂吠不止。会场下,访民被驱赶、关押、殴打、劳教、判刑;矿难频频,群体性抗议不断。今年“两会”期间湖南永州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骚乱多日,群众一度多达两万人,“两会”代表竟毫无反应。对重大的问题视而不见,其实正是他们的责任。压制真相、愚弄民众、欺骗舆论,也正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与访民为敌


高官、党棍和伪精英们一年一度的盛会,是访民苦难和绝望的日子。随手摘几则今年“两会”期间自由电台亚洲的报道:


黑龙江访民王淑艳说,她的丈夫在两会期间被从北京抓回当地拘留,说是两会结束就放人;但两会结束了,人却音讯全无,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因此她现在只好进京上访要人。
北京奥运失地者叶国柱的胞弟叶国强,两会期间被警方带到北京郊外怀柔山庄软禁17天。
上海动迁户魏晴在接受采访时说:“2月28日上午警察和动迁办强行把我带到金山关到金红大楼五楼,十六天不准外出,吃盒饭。要求外出走一走,眼睛被打红肿,静安分局的警察侯宏生用脚踢了我左胸和后背,造成肿胸、挫伤。”和魏晴一起被拘禁的有九名静安区访民,侯玉珍是其中之一:“他们打我,不带我去看病,我的眼睛几乎要瞎了,后来他们看不对了,看我的手给他们打得筋和软组织都挫伤了,都是青的。这眼睛看什么东西都是一点点黑的,他们可能怕闯祸,叫我保证不要再返回北京,我想尽快把眼睛看好,所以就答应他们了。”
“两会”期间,为了防止上海访民大批进京上访,大多数访民被软禁在家或者旅馆里。田保诚对记者说:“我逃到过北京,回来就被拘禁在旅馆里面,我就用绝食抗争,他就让我写一份承诺书,十六号以前不准去北京上访。现在被在家里监控,不是说不能出去,而是说他用一根很粗的绳索,一头系在我门把手上,一头系在一个他们带来的椅子靠背上面,然后一个很粗的木棍绑在靠背椅上面。”
湖北访民郑大靖说:昨天英国电视台五个人采访我和六,七个访民,后来来了很多,中途就中断了,有保安来看后马上向公安提供信息,所以他们赶紧离开了,反正他们现在不准你接触媒体。(因接受英媒采访,郑大靖被警方绑架。)
         
据报道,今年“两会”期间,仅在北京就有几千以上的访民被强迫关押、驱赶;各地关押和监控的访民更是不计其数。他们之中有的失踪、有的被劳教甚至判刑入狱。对持不同政见者、活跃的维权人士也采取各种形式的软禁、跟踪、拘留、遣送原籍等强制性措施。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劳民伤财:就算上访者把上访材料塞到人民代表手里,也没有几个人大代表会瞧上一眼,不把上访者踢出来就不错了。——更悖谬的是,访民们寄希望解决问题的这些人大代表以及这些代表所代表的这套政治制度,正是他们苦难的制造者。


与民意背离


我们看看代表的构成。在全国人大代表中,70%左右来自于行政、司法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又占了其中的大多数,什么省长、市长、局长、厅长,什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成了人大代表。在省、市、县、乡镇各级也基本如此。这样的人大如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立法者同时又执法或司法,这属于政治上的乱伦关系。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无法制衡,公共权力也就无法受到民众的制衡,这种体制下,民众只能是任人宰割。此外还有一些劳模、作家、院士、影视歌星、体育明星,作为政治花瓶,摆在人大会场。别说让他们去提出议案、审议法律、质询政府官员,恐怕让他们看懂预算草案和法律草案,也有难度。除了住豪华宾馆、举手鼓掌和人云亦云外,还能指望他们有什么作为?


《选举法》公然歧视农民,规定一个农民的选举权,只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的四分之一。这种和种姓制度、种族歧视如出一辙的反文明的体制,把农民当作劣等公民的野蛮做法,在当今世界绝无仅有。即使如此,九亿农民、上亿农民工,在全国人大里几乎没有他们的位置,也几乎没有他们的代表。在地方各级人大中,能代表他们利益的,也属罕见。


这种人民代表大会,必然与民意背离。他们反映的是官意,以官为本位,以党为本位,以私利为本位。不过凭心而论,各级人大代表中也有一些希望做好事的、想说真话的人,但整体的制度环境使他们无法施展自己的力量。极少数为民生民权而大声呼吁者,像吴青、姚秀荣这样令人尊敬的代表,要么受到孤立,要么被排挤出局。曾在80年代当过天津市人大代表的张炜说:“我自己过去也做过人大代表,也曾经试图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真正想完全彻底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面反映问题的话,你就会发现两种情况,第一,你会发现在人大代表中间你是孤立的,因为大多数人大代表是上级机关指定的,所以他们考虑的是上级机关的意图。如果你不顾上级机关的意图,提出与大家不同的意见,你就会很孤立,在那个环境下很难工作。第二点,下次再选下一届人民代表的时候,如果你坚持这样做得话,上级机关就不要你了,它可以要一个更听话的人,一个按照它的意图来提出议案的人。”


与选民无关


全国人大代表和选民毫无关系,它形式上属于间接—间接—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经过多次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中还要选‘常委’,‘常委’再选主席团。这种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执政党提供了操纵、控制的极大空间。”(孙文广:《改革人大制度的几点建议》)据统计,现在世界上 180个国家的议会中,一院制的议会和两院制的下院,大约只有 6个国家的议会不是直接选举产生。中国公民不但无法直选最高领导人、国会议员,无法直选省、市领导人和人大代表,连县、乡领导人都无法直选。这种体制本身就是对人的基本尊严的侵犯。


在实践中,连形式上的间接反映民意都做不到。在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民对候选人几乎是一无所知,只能跟着画圈。候选人不与选民见面,不向选民们发表他们的见解。(没有言论自由,哪有民主选举?)很多乡村地区给投票者发钱发香皂,来保障投票率。通过“蕴酿”程序,保障听话分子入围。党所认可的构候选人完全不需要费心思去宣传、竞选,就能够轻易当选。以独立参选者身份能够当选的,凤毛麟角。姚立法、吕邦列、刘正有、孙不二等独立参选人,在2006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受到骚扰、威胁、监控甚至野蛮殴打。选举就是舞弊、交易、黑箱操作、投票秀;谁当选,谁落选,谁升谁降,基本与选民无关。


选票的价值


这些与选民无关的会议,花费的却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据了解,北京市为“两会”直接财政支出达1亿多元,加上为“两会”的安全、通讯、交通等项投入3亿多,至少耗资5亿元。而全国花在“两会”的资金超过50多亿元人民币。每位“两会”代表在北京会议的个人花销,相当于两个中国农民全年的收入的总和。(涂名:《两会,驻京办和培训中心》)花了钱不做事,或者专做坑民害民之事,这是“两会”的基本现实。


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三种态度可以选择,一种是人云亦云,跟着画圈,接受操控,帮忙演戏。这是自欺其人,同流合污,不足为训。第二种是宣布独立参选,或者积极帮助独立参选人竞选。这种办法最好,但是需要政治智慧和勇气,成功当选的机会也不大;而且并非每个人都有时间精力和政治兴趣。第三种是,不投票,不合作。这是一种值得尊重的私人选择,但如果把这种态度公开化,就成为具有重要政治意涵的公民运动。


唐荆陵等人发起的“八毛钱赎回选票运动”就是一个拒绝虚假选举、珍视选举权利、唤醒公民意识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通过公开声明自己不参与选举、拒绝投票,来表明背离人民的假议会和强奸民意的伪民主,没有自己的参与和共谋,并以此力图唤醒选民的权利意识。赎回选票运动从2006年8月30日酝酿,2006年9月30日正式发起,到2007年3月,共有分别来自26个省份的288位公民发表了个人声明。赎回选票行动与独立参选的意义同样重要:“不合作运动是划清界线,是不参与的消极抵抗,而独立参选则是种积极改造。……不合作运动与独立参选都揭露出中国虚假选举的本质,都逼迫这种选举回归真实。”(王德邦:《中国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新探索——话说“八毛钱赎回选票运动”》)


是谁在违法?


必须指出的是,非暴力不合作和“公民不服从”都是非暴力的公民行动,在精神内涵上几乎没有差别,在概念上极为相近,在很多语境下也无须区分。但两者还是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具体到赎回选票行动受到威胁和骚扰的时候,这种区别关系重大。


公民不服从,是指公民因其价值观和道德信念的缘故,以公开和非暴力的方式,拒绝遵守或执行现行法律或政策的“违法”行为。公民不服从者事先知道,他采取的乃是具体的法律或行政命令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只是他出于良知或信仰,公开地、以非暴力的方式违抗他认为不正义的法律,并甘愿受到法律的制裁,以自我牺牲换取精神上的安慰或正义的实现。比如某国规定游行违法,而公民出于良知公开以游行的方式表达意愿;比如,为反对政府的非正义战争而拒绝纳税;比如,种族隔离的法律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剧院、公园、旅馆、餐馆,而黑人故意进入。


而非暴力不合作并没有任何违法情节,它只是公民公开地拒绝参与某项活动或拒绝与某些部门合作。比如,一个人声明拒绝收看“新闻联播”,或公开拒绝《人民日报》的摊派;比如,一个人公开拒绝购买劳改产品;比如,公民出于信仰原因而公开退出某个政党,比如,一个法官拒绝接受迫害良心犯的案件。同样,一个人公开声明自己不参加投票,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赎回选票行动的一些义工在国内网站开设的多个博客被关闭,多名发起人、义工和发表赎回选票声明的公民个人被传唤或被公安人员询问。唐荆陵几次被传唤,警方以赎回选票行动“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威胁。这是对公民权利的无理侵犯,也是对公民良心自由的粗暴干涉。事实上,违法的不是赎回选票运动的参与人,而是那些操控选举、破坏选举的人。力量在于那些说出真相的人,而那些编造谎言的人,才需要暴力和层层护卫。


20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