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热点:打压媒体
章诒和更多文章请看章诒和专栏
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
4月18日,章诒和在张思之先生陪同下,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禁书”案的立案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期满前应当决定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期限应当从4月19日起算,至4月25日已经届满。
但就像此前我们代理的戴煌先生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指令撤销出版选题行为违法案一样,我们向该院的起诉再一次石沉大海,法院又在同一个地方重新跌到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依然既没能在法律规定的七天之内决定立案,也没在七天内通知原告裁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该院的上一级法院直接起诉。
4月26日下午3点40分,本人陪同章诒和先生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新的起诉状。得知我们起诉的被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值班法官先是和蔼地告诉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国务院部级机关应当到中级法院立案。我们解释说,我们已经于4月18日向二中院提起了诉讼,但至法定的立案审查七天期限届满,该院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所以才来高级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值班法官明白我们此行的法律依据,但还是坚决地表示拒绝受理案件,他不接受我们的文件资料,也不愿意拿出材料看上一眼。他只是推心置腹地解释说,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人有权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条规定的效力比不上法律,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原因是,目前法院接到的案件非常多,七天之内根本无法件件都作出答复,而且行政案件非比寻常,法院也处处受制于政府,老白姓告政府的案子有很多制约因素,法院不好处理。由于法官没有看案卷,所以整个交谈是在对方对案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按照本人对值班法官“释法”的理解,似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一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特别规定,完全是行不通的甚至就是骗人的。但是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法律和法律适用的原则都必须是公开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对公民和社会有引导作用;再说守法不仅仅是公民和政府该做的事,同时更重要的是法院应首先做到的,法院不可无端拒绝当事人的起诉,除非具有法定的情形。何况,我们只能按照对公开文件的正常理解行事。
北京市两级法院对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案的处理,实在令人失望。
在我们的要求下,值班法官在明确拒绝受理的态度并且不作任何收文登记的前提下,勉强留下了两套材料。我们很清楚也很酸楚:这些凝聚着我等心血和对司法机关残存期待的文字,其命运将与法官案头那些装订精美的申诉案卷一样,只能是被尘封甚至被销毁,我们的努力没有任何痕迹会留下来??因为法院拒绝得干脆至极,他们没有做收文登记!
但是即便如此,章诒和先生仍不会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任何努力,她将用生命捍卫自己的文字。我们也期待着,昨天刚刚上任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能不负众望改弦更张,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解决因邬书林悍然“禁书”所引发的风波,让这个机关能够在他的手上,从言论自由的拦路虎,变成表达自由的保护神。
附件里还有一篇章诒和先生的新作:《泪祭罗隆基》,欢迎转发。
谢谢关注。
浦志强
2007年4月26日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