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2007年5月25日 |
纽约的路透社大楼。路透社一所属机构通过中国年审 |
首先介绍这条新闻的背景。
2006年9月10日,新华通讯社制定了《外国通讯社在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最近宣布授权四家海外媒体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美国之音及时报导了这条消息。美国之音中文部记者在报导中,客观地介绍了“中国政府首次向四家境外新闻机构颁发了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证书”的新闻,谈到得到证书的四家境外新闻机构分别是路透社属下的路透亚太有限公司、日本时事通讯社、香港经济通通讯社和日本亚洲网属下的上海时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之音介绍说:“这些新闻机构在中国的一个主要商业活动是向中国的投资理财公司和咨询机构提供证券和商业信息。据信,这是一个数以百万美元计算的信息市场。”
*美国公司为何没进第一批*
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美国被中国最高领导人称为中国外交关系的“重中之重”。中美之间不但经贸关系往来密切,台海和平问题又牵动美、中、台敏感的神经,中国历任最高领导人,无不对大国外交中的美中关系给予非常的重视。然而,新华社在第一批授予可以在中国国内发布金融信息许可证的四家机构中,一家是英国公司,一家是香港公司,日本则有两家公司入选,没有美国公司。
美国道琼斯,彭博,美联社等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多年来一直向中国客户提供财政金融信息,在中国加入WTO的入关谈判中,美国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准入是谈判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有关官员对美国通讯社没有被列入第一批名单的解释是,他们还缺一些材料,所以没有在第一批名单之中。但是,彭博社等美国公司目前仍然可以根据和中国政府相关机构达成的协议,向银行,股市等中国金融机构直接销售金融信息。
“我们第一批通过了四家外国新闻机构的年审。我们公布的是一个关于年审的新闻信息,也就是说,凡是在我们这儿提出申请,而且经过审批的外国通讯社,每年都要经过一个年审。
“路透和彭博这两家通讯社在中国发布经济信息,也是经过我们审批的,很早以前就审批过。现在每年都要经过一个年审手续。他们之所以第一批没有通过,主要是他们年审的一些材料还不齐备。但目前还不影响他们作为合法的经济新闻发布者。他们属于已经具备资质,但是年审目前还没有通过(的外国新闻机构)。年审没有通过的原因是他们还需要向我们提供一些齐备的材料,要按照我们的要求,而我们的要求也已经通知他们各个单位了。”
*中国媒体广登一面之词*
美国之音先前的一篇关于新华社要对涉外新闻信息进行管理的报导,曾经引起这个中心发言人的激烈批评。新华社为这位发言人的讲话发了中英文的通稿,中国各大媒体,各大网站都以“新华社驳斥美国之音歪曲事实别有用心”之类的话作为标题。
新华社的新闻稿援引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的话说:“美国之音5月1日发表文章称,新华社去年9月10日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个商业机构”等等,完全不符合事实。
*两大报:中国限制外国媒体*
不错,美国之音中文部在报导中援引了海外媒体的新闻说,新华社去年9月10号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限制了外国媒体的发展。
由于中国政府不让中国普通老百姓直接接触海外不少媒体的中文新闻,听众朋友很可能不了解新华社管理中心的规定在海外舆论中引起了多么激烈的反弹。
《华盛顿邮报》2006年9月13号要闻版A版第14页刊登的相关报导,开宗明义就在导语中说:“新闻组织和人权组织星期二激烈抨击中国进一步控制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传播新闻和金融信息的努力,声称修改有关规定显示出(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新闻检查。”
《华尔街日报》在美国属于政治观点比较保守的报纸。《华尔街日报》在这个问题上对新华社的批评比华盛顿邮报更加猛烈。
2006年9月11号《华尔街日报》文章标题是《北京正在镇压外国媒体的进入》副标题是:《严格的限制给了新华更多的对财政新闻的控制》。
华尔街日报的报导,不仅用了“限制外媒发展”,而且在导语中用了全面限制(sweeping restriction)这样的词句。《华尔街日报》文章的导语说:“中国政府昨天对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发布新闻实行一揽子限制,与此同时采取行动禁止国际金融信息公司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
《华尔街日报》的报导还指出:“这项新规定似乎废除了美国官员和中国官员十年前通过艰苦谈判达成的有关协议,允许外国金融信息公司直接进入中国的市场。”
从这些媒体的报导中可以看出,美国之音和其他西方主流媒体一样,对中国政府宣布的对外国通讯社的限制和管理感到关切,担心入世之后的很多中国公司,特别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交易者,将得不到及时和可靠的金融信息。
如果说海外媒体“别有用心”的话,它们的“用心”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新闻报导,促进外国金融信息能够更加自由地流入中国;而中国客户端也能够直接地从这些机构提供的信息中及时了解瞬息万变的海外金融动态。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发言人对美国之音报导的另一个不满是,美国之音援引海外媒体的报导说,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个商业机构。中心发言人强调指出,这个中心“是新华社根据国务院授权设置的一个管理部门,履行的是政府职能,根本不是什么商业机构”。
*“商业机构”是与非*
关于新华社的这个中心是商业机构的说法,是美国之音记者引述华尔街日报相关报导中的一段话。让我们看看原话是怎么说的。华尔街日报记者安德鲁.布朗2006年9月11号从北京发回的新闻说:
“新华社在有关政治,自然灾害,社会发展和体育等新闻领域,长期以来以发通稿垄断而著称。新华坚持说,外国新闻机构,像美联社,法新社等,不能直接向中国媒体销售普通新闻或者新闻照片。中国媒体在报导敏感的政治问题,包括天灾人祸的新闻时,必须采用新华社发布的通稿。不过,中国允许外国新闻公司销售他们的金融信息产品,条件是向新华注册并登记用户。”
华尔街日报援引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员说,这种做法将予以改变。这位官员形容这个信息管理机构是和新华没有联系的商业组织。在回答这个机构是否收费的问题时,这位官员回答说:“这取决于他们(外国公司)的谈判.”
*通讯社慎言*
记者从华盛顿打电话给彭博、路透以及道琼斯等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国的机构,他们纷纷以谈判太敏感,牵涉到商业机密等理由,不愿意发表任何评论。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华的外国公司,要想在中国作生意,“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华尔街日报的感觉是有道理的,和新华社相关机构的谈判更像敏感的商业谈判。
*中国网民两派观点*
最后,我们来看看中国的民意。在美国之音中文网站被中国政府封闭,美国之音的中文广播受到干扰,中国民众无法听到美国之音怎么说,只能看到新华社以及中国各网站潮水般转载“美国之音歪曲事实别有用心”的一面之词下,搜狐部份网友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反应:
有的说:“美国之音,纯粹的反华电台”
“应停止美国之音在中国的行为,以表抗议。也可依靠中国的法律予以起诉,光靠解释和澄清是没用的。”
也有冷静的声音:
“又不是美国之音一家有报导,BBC,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都有报导,你封锁某些新闻,又要怪别人歪曲事实,人民缺少知情,难以置信。”
“走着瞧!事实就是最好的说话证明!”
“凡是外电报导中国正面形像的,一定是客观公正的! 凡是负面报导的,一定是恶毒的、别有用心的!”
另一位搜狐网友跟贴:“太对了,就象肇事的警车一定是假冒的,把人打死了一定是猝死的一样!”
*胡星斗: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的关系*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分析说:“从长远来说,中国应当建立现代新闻制度,比如说媒体应当更多地掌握在公民手中,而不应当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应当实行新闻自由的制度。但是从目前来看,中国媒体对媒体进行适当的管制可能也是有道理的,所以在这个地方就是要处理好媒体管制与人民的信息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为了社会稳定,可能需要一定的新闻管制,因为过去我们掩盖的太多,如果那样的一些新闻全都出笼,真有可能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但是又不能够因为社会稳定一味地压制,什么信息都不让老百姓知道,那恐怕又会引起长久的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所以要处理好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的关系,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之间的关系,有些新闻,对国家利益没有什么重大的影响,对政府也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就应当把它放开,比如说,过去我们把煤矿事故,死了人,也都当成某种国家机密似的,不容许随便报道,以为报道了这些煤矿事故死了人,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其实不是这样的。
“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变得更加开明了,报道了这样的一些煤矿事故,社会也没有乱嘛,反而人民群众有了知情权,人民群众对政府也会更加信任。”
*论者:依据何在?意在控制*
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中国公民呼吁海外媒体一定要坚持新闻自由流通的底线,不要向中国政府让步。他说:“国际媒体还是要坚持新闻自由,应该和中国政府谈判,坚持新闻客观真实的报道。”
这位中国公民还批评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对海外媒体进行审查和控制的做法说:“它这个规定依据什么啊?依据宪法还是依据什么?这些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普遍认同的新闻自由。这实际上是共产党自己想管辖新闻自由,控制国际媒体对中国一些各种各类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控制新闻的报道。”
这位中国公民的话,恰好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条款遥相呼应。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说: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