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由辩护

 

(博讯2007年08月01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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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自由而辩护的道路上,先驱者倒下去,更多的后来者将接过接力棒继续奋勇前行。
    
    
    
    我的律师证被停止注册了,这是我自找的。我不怨别人,不怨青岛市司法局,不怨山东省司法厅,也不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虽然是它们做出并执行了令我停业的决定,虽然我唯一安身立命的饭碗再次被砸碎,从今以后成了无业人员,我的正在读大学的儿子的学费成了问题,每个月2000元的房贷也不知如何偿还。
    
    我也不怨我自己。这个结果,其实很早就应料想到了。当我在2005年9月份接到新的律师证,当即开始为师涛、张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时候;当我接受独立中文笔会狱委会法律顾问的职务,开始专职为异议人士做辩护律师的时候;当我在法庭上提出法轮功没有被认定为邪教的时候;当我因为力虹被重判提出有非法律因素左右案件判决的时候;当我看到高智晟的家人被株连、高被施加酷刑而忍不住呼吁的时候;当我因为浙江中院罗织罪名迫害基督徒而给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上书呼吁的时候,我就知道,我的律师证已经岌岌可危,我的饭碗已经被我自己摔得粉碎了。
    
    既然如此,我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又有什么好后悔的呢?
    
    
    
    坎坷律师路
    
    
    我从事律师执业13年,从来没有受到司法局哪怕是口头警告的处分,但是我的律师证在自己手里的时间还没有在司法局抽屉里的时间多。几乎每年律师注册的时候都是我的难关,短则扣留几十天,长则8个月、一年都有。2003年11月,我因为承办罗永忠、杜导斌案件和发起律师上书呼吁废除《刑法》105条“煽动颠覆罪”,律师证被扣了2年。不知费了多少心血,欠了多少人情,才在朋友们的帮助下艰难地要回证来。按说我应该汲取教训,听朋友和领导的话,多做些赚钱的案子;按说我在政法大学专修民商法,民事案子做得很不错,著名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都把请别的律师打不赢的官司委托我来做,而且我也不辜负他们的期望打赢了官司,这一个案子的律师费比我做人权案件全年挣得都多。很多朋友不理解,我为什么非要辛辛苦苦去做这些没有钱挣还危及自己饭碗的案子?如果说以前没有教训,在经历了2003年11月律师证被扣之后,为什么还要“死不改悔”呢?有的时候,我自己也疑惑,也不理解,我这是怎么了?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我为何反其道而行之,非要飞蛾扑火不可?
    
    可是,当我见到张林、师涛、杨天水、严正学的时候,当我跟力虹、李元龙、郭起真、陈树庆倾心交谈的时候,当我采访黄琦、陈西、李海、陈晏彬、朱虞夫、刘京生等铁窗英雄的时候,我时常会为自己冒出的这个念头而感到羞愧。这些坐过铁牢且矢志不渝的人们,他们大部分都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如果只考虑到个人利益,他们完全可以选择物质上生活得更好的人生道路,但他们却为大多数人的自由而贡献出自己的自由,甘愿以被边缘化作为代价来追求自己的理想,跟他们相比,我失去的一点利益算得了什么?就政治理想自由理念而言,我跟他们原本是“一伙”的呀。
    
    有朋友说我不是个职业律师,因为我常常在辩护的时候,把当事人和自己混同起来,确切的说,是把当事人的命运和自己的命运混同起来。我常常让人觉得是在为自己辩护,辩护的成功失败,与自己休戚相关。
    
    有人说,我是飞蛾扑火式的辩护,因为我在共产党的法庭上,拒绝使用共产党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不认同共产党可以理所当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不认同“党国一家”、“党即国家”,对共产党的批评等同于对国家政权的“颠覆”这个在这个国家里不言而喻的逻辑。
    
    还有人说,我是激情辩护。因为我把追求自由的理念作为第一价值,在我承办的异议人士案件中,我从来没有给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这种辩护,与其说是为了让当事人获得较轻的处罚,不如说是为了给历史留下纪录。我的这种辩护风格,使我的辩护意见在很多案件中难以被法庭采纳,只有严正学案撤销4项指控和陈树庆案件撤销2项指控是个例外。
    
    因为这个缘故,政府对我彻底绝望。今年4月份开始的律师年检中,律师管理机关针对我承办的人权案件进行抽查,决定暂缓注册。我在给律师管理机关的《整改报告》中这样写道:我说了“敌对势力”想说而不能说的话,做了“敌对势力”想做而做不到的事。
    
    我说的是真话。因为我发现,我的自由民主的理念、人权法治的理念,跟执政党和政府认定的“敌对势力”的理念是完全相同的。政府一定发现:鉴于我无法祛除深植于脑海里的“敌对势力”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理念,这个律师不能再继续执业。最近,因我而被株连2个多月的所里其他同事的律师证终于被注册了,而我的注册却遥遥无期。
    
    
    
    “在法庭上指控共产党”
    
    
    7月17日是我最后一次为异议人士辩护,这次是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的案子,他被指控“利用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控的事实是:陈树庆诽谤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专利(长时间的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行暴(如“六四”屠杀);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侈(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傲(假,大,空的愚民宣传)”。
    
    我认为陈树庆所述都是事实,并非捏造,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我向法庭出具了40多页证据材料,论证说:
    
    1 )关于“长时间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恐怕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虚构事实。
    
    第一,中共至今仍然是一党专政,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都在其掌控之中,都把党的领导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执政党相比,这不能不说是垄断全部政治资源。
    
    第二,中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公有制国家,即使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如今,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也还掌握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说垄断经济资源恐怕也没有问题。
    
    第三,关于垄断社会资源,我想陈树庆的意思主要是指垄断新闻媒体、文化传播以及控制社团组织等等,这也不能说没有根据。
    
    2)关于“六四”事件,这是刚刚发生的历史。不同的是,政府说是“平暴”,陈树庆说是“行暴”,是“屠杀”。这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我有两个建议给法庭:第一,参考一下北洋军阀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北洋军阀枪杀了47个学生,被历史称为“大屠杀”、被鲁迅称为“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六四”伤亡多少?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都远远超过了“三一八”惨案的死亡人数,陈树庆说是“屠杀”,是“行暴”,有没有客观依据?第二,我这里有若干张18年前香港文汇报(共产党的报纸)的报道照片,有图片、有内容,我把它做为辩护词的附件交给法庭,以此佐证陈树庆是不是捏造事实?供法官参考。总之,我认为,把陈树庆对“六四”的评价说成是诽谤,是难以服人的。
    
    3)关于“因言治罪,政治迫害(虐)”,近年来光是独立中文笔会掌握的因为言论问题而被判刑入狱的作家、记者就超过60多位,仅仅去年九月到现在,光是浙江省就有四起,陈树庆先生今天也因为言论问题和不同的政治理念而站在被告席上,这难道也是捏造么?!
    
    4)关于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侈),政府自己的工作报告、官方新闻媒体都在批判,这怎么能说成是陈树庆的捏造?!
    
    5)关于“假大空的愚民宣传”(傲),我们至今没有《新闻法》,我们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控制在党和政府手里,每天几乎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绝少对党和政府的批评,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
    
    我的结论是,陈树庆对中共的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与诽谤“风马牛不相及”,起诉书的指控没有任何道理。
    
    检察官对我的辩护感觉很诧异!他认为这是通过论证陈树庆没有诽谤的形式,在法庭上指控共产党!这是律师执业纪律所不能允许的,不要忘了我们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告诉检察官:你说对了,我和陈树庆就是不认同“人民民主专政”这样的政体。正如陈树庆所说的,民主是人民主权,专政也叫独裁,是少数人把持国家权力,这两个概念互相矛盾,不能混在一起;这两种制度互相对立,不能和平共处。实际上,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列宁的说法,就是阶级专政=党专政=领袖专政,就是少数人独裁的政体。但是,不认同人民民主专政,甚至反对,只停留在言论层面,仍然是合法的,是受保护的宪法权利,因为人人有权持有主张,这些主张当然包括政治主张。
    
    这有可能是我以律师身份所做的最后的辩护,被天网主编黄琦先生称为“告别辩护”。我认为,这更是我的政治理念辩护,是为自由言论而辩护。
    
    我被停止执业了,但我为自由辩护的声音却不会窒息,因为自由只可能暂时被压抑,而不能永久被窒息,因为追求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和本能的渴望。从第一代人权律师张思之先生开始,中国人权律师群体虽然屡遭摧折,队伍却越来越壮大。有一句名言说:殉道者的血是教会复兴的种子。我想这话也同样适用于为自由、为人权事业辩护的律师们,在为自由而辩护的道路上,先驱者倒下去,更多的后来者将接过接力棒继续奋勇前行。
    
    
    
    2007年7月18日于青岛虎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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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权》(http://www.renyurenquan.org)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 (博讯记者: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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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事律师执业13年,从来没有受到司法局哪怕是口头警告的处分,但是我的律师证在自己手里的时间还没有在司法局抽屉里的时间多。几乎每年律师注册的时候都是我的难关,短则扣留几十天,长则8个月、一年都有。2003年11月,我因为承办罗永忠、杜导斌案件和发起律师上书呼吁废除《刑法》105条“煽动颠覆罪”,律师证被扣了2年。不知费了多少心血,欠了多少人情,才在朋友们的帮助下艰难地要回证来。按说我应该汲取教训,听朋友和领导的话,多做些赚钱的案子;按说我在政法大学专修民商法,民事案子做得很不错,著名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都把请别的律师打不赢的官司委托我来做,而且我也不辜负他们的期望打赢了官司,这一个案子的律师费比我做人权案件全年挣得都多。很多朋友不理解,我为什么非要辛辛苦苦去做这些没有钱挣还危及自己饭碗的案子?如果说以前没有教训,在经历了2003年11月律师证被扣之后,为什么还要“死不改悔”呢?有的时候,我自己也疑惑,也不理解,我这是怎么了?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我为何反其道而行之,非要飞蛾扑火不可?
    
    可是,当我见到张林、师涛、杨天水、严正学的时候,当我跟力虹、李元龙、郭起真、陈树庆倾心交谈的时候,当我采访黄琦、陈西、李海、陈晏彬、朱虞夫、刘京生等铁窗英雄的时候,我时常会为自己冒出的这个念头而感到羞愧。这些坐过铁牢且矢志不渝的人们,他们大部分都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如果只考虑到个人利益,他们完全可以选择物质上生活得更好的人生道路,但他们却为大多数人的自由而贡献出自己的自由,甘愿以被边缘化作为代价来追求自己的理想,跟他们相比,我失去的一点利益算得了什么?就政治理想自由理念而言,我跟他们原本是“一伙”的呀。
    
    有朋友说我不是个职业律师,因为我常常在辩护的时候,把当事人和自己混同起来,确切的说,是把当事人的命运和自己的命运混同起来。我常常让人觉得是在为自己辩护,辩护的成功失败,与自己休戚相关。
    
    有人说,我是飞蛾扑火式的辩护,因为我在共产党的法庭上,拒绝使用共产党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不认同共产党可以理所当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不认同“党国一家”、“党即国家”,对共产党的批评等同于对国家政权的“颠覆”这个在这个国家里不言而喻的逻辑。
    
    还有人说,我是激情辩护。因为我把追求自由的理念作为第一价值,在我承办的异议人士案件中,我从来没有给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这种辩护,与其说是为了让当事人获得较轻的处罚,不如说是为了给历史留下纪录。我的这种辩护风格,使我的辩护意见在很多案件中难以被法庭采纳,只有严正学案撤销4项指控和陈树庆案件撤销2项指控是个例外。
    
    因为这个缘故,政府对我彻底绝望。今年4月份开始的律师年检中,律师管理机关针对我承办的人权案件进行抽查,决定暂缓注册。我在给律师管理机关的《整改报告》中这样写道:我说了“敌对势力”想说而不能说的话,做了“敌对势力”想做而做不到的事。
    
    我说的是真话。因为我发现,我的自由民主的理念、人权法治的理念,跟执政党和政府认定的“敌对势力”的理念是完全相同的。政府一定发现:鉴于我无法祛除深植于脑海里的“敌对势力”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理念,这个律师不能再继续执业。最近,因我而被株连2个多月的所里其他同事的律师证终于被注册了,而我的注册却遥遥无期。
    
    
    
    “在法庭上指控共产党”
    
    
    7月17日是我最后一次为异议人士辩护,这次是浙江民主党人陈树庆的案子,他被指控“利用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控的事实是:陈树庆诽谤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专利(长时间的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行暴(如“六四”屠杀);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侈(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傲(假,大,空的愚民宣传)”。
    
    我认为陈树庆所述都是事实,并非捏造,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我向法庭出具了40多页证据材料,论证说:
    
    1 )关于“长时间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恐怕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虚构事实。
    
    第一,中共至今仍然是一党专政,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都在其掌控之中,都把党的领导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执政党相比,这不能不说是垄断全部政治资源。
    
    第二,中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公有制国家,即使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如今,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也还掌握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说垄断经济资源恐怕也没有问题。
    
    第三,关于垄断社会资源,我想陈树庆的意思主要是指垄断新闻媒体、文化传播以及控制社团组织等等,这也不能说没有根据。
    
    2)关于“六四”事件,这是刚刚发生的历史。不同的是,政府说是“平暴”,陈树庆说是“行暴”,是“屠杀”。这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我有两个建议给法庭:第一,参考一下北洋军阀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北洋军阀枪杀了47个学生,被历史称为“大屠杀”、被鲁迅称为“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六四”伤亡多少?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都远远超过了“三一八”惨案的死亡人数,陈树庆说是“屠杀”,是“行暴”,有没有客观依据?第二,我这里有若干张18年前香港文汇报(共产党的报纸)的报道照片,有图片、有内容,我把它做为辩护词的附件交给法庭,以此佐证陈树庆是不是捏造事实?供法官参考。总之,我认为,把陈树庆对“六四”的评价说成是诽谤,是难以服人的。
    
    3)关于“因言治罪,政治迫害(虐)”,近年来光是独立中文笔会掌握的因为言论问题而被判刑入狱的作家、记者就超过60多位,仅仅去年九月到现在,光是浙江省就有四起,陈树庆先生今天也因为言论问题和不同的政治理念而站在被告席上,这难道也是捏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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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假大空的愚民宣传”(傲),我们至今没有《新闻法》,我们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控制在党和政府手里,每天几乎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绝少对党和政府的批评,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
    
    我的结论是,陈树庆对中共的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与诽谤“风马牛不相及”,起诉书的指控没有任何道理。
    
    检察官对我的辩护感觉很诧异!他认为这是通过论证陈树庆没有诽谤的形式,在法庭上指控共产党!这是律师执业纪律所不能允许的,不要忘了我们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告诉检察官:你说对了,我和陈树庆就是不认同“人民民主专政”这样的政体。正如陈树庆所说的,民主是人民主权,专政也叫独裁,是少数人把持国家权力,这两个概念互相矛盾,不能混在一起;这两种制度互相对立,不能和平共处。实际上,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列宁的说法,就是阶级专政=党专政=领袖专政,就是少数人独裁的政体。但是,不认同人民民主专政,甚至反对,只停留在言论层面,仍然是合法的,是受保护的宪法权利,因为人人有权持有主张,这些主张当然包括政治主张。
    
    这有可能是我以律师身份所做的最后的辩护,被天网主编黄琦先生称为“告别辩护”。我认为,这更是我的政治理念辩护,是为自由言论而辩护。
    
    我被停止执业了,但我为自由辩护的声音却不会窒息,因为自由只可能暂时被压抑,而不能永久被窒息,因为追求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和本能的渴望。从第一代人权律师张思之先生开始,中国人权律师群体虽然屡遭摧折,队伍却越来越壮大。有一句名言说:殉道者的血是教会复兴的种子。我想这话也同样适用于为自由、为人权事业辩护的律师们,在为自由而辩护的道路上,先驱者倒下去,更多的后来者将接过接力棒继续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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