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8日上午,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编、总经理喻华峰终于走出了监狱。至此,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南都案”所有受害者全部获得自由。其中,邓海燕和程益中在2004年8月先后获释,理由是“证据不足”;喻华峰和李民英一审分别被判12年与11年,但二审获得大幅度改判,最终分别被判8年和6年。李民英因获减刑在2007年2月12日提前出狱,此次俞华峰的提前出狱也是因为获得减刑。
程益中先生在俞华峰获释后的第一时间发出呼吁:“我热烈欢迎喻华峰光荣归来!但这实属减刑之后正常的刑满释放,不是平反冤案,不是改正错案;所以我不表扬有关方面。《南方都市报》案是一个时期以来思想转向僵化、改革走向倒退的一大标志性事件,是广东改革开放的一大拐点,是中国和谐社会的一道伤痕,我强烈呼吁广东新的思想解放运动,须从平反南方都市报案开始!”
中共官权对“南都案”的处理颇为蹊跷,四位获罪者被分为两组,每组两人,每组人的处理方式完全相同。邓海燕和程益中都是因“证据不足”在2004年8月获释,喻华峰和李民英先获大幅度改判,入狱后又获大幅度减刑,并在刑期坐满后获释。以我有限的了解,在中共制造的所有“文字狱”中,这样的“司法蹊跷”还真不多见。从中可以看出官权与民权之力量对比的微妙变化,民间力量的不断上升迫使当局的统治方式越来越机会主义,应对国内外压力的技巧也越来越灵活。
首先,官权和民间对“南都案”的解读完全不同。在官权,尽管在台面上把“南都案”定性为“腐败罪”,但在私下里也知道绝非经济犯罪,之所以用经济犯罪来整肃开明媒体和自由主义新闻人,仅仅是出于降低镇压成本的利益权衡,经济犯罪总比赤裸裸的文字狱好听点。
在民间,“南都案”是典型的“文字狱”,经济犯罪的指控不过是司法构陷,是“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阴谋司法,是一起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大冤案。利用“经济犯罪”或“扫黄打非”来实施政治迫害,其阴毒之处在于:既要打压民间异见和开明媒体,又要逃脱政治迫害和践踏人权的恶名。由此,中共的“依法治国”沦为“恶法治国”。作为社会公器的法律变成一党政权实施恐怖统治的私具,不但是践踏人权和压制新闻自由的工具,而且是高官们争权夺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所以,无论中共司法部门多么“巧舌如簧”,也改变不了民间对“南都案”的看法。
其次,正因为官权利用司法阴谋来打压开明媒体和优秀新闻人,反而越发激起了民间的愤怒和抗议,在超过三千名新闻界同行发出强烈抗议之后,民间对“南都案”受害人的声援一浪高过一浪,甚至广东省委的三位前省委书记任仲夷、吴南生和林若也拍案而起,上书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张德江,为《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辩护,呼吁当局保护那些追求新闻自由的媒体,善待程益中和俞华峰等媒体改革的先驱者。围绕着“南都冤案”的民间维权,出现了体制外异见者和体制内开明人士的合流,持不同政见者和民间维权人士、传媒界的编辑和记者、知识界的学者和教授、文艺界的诗人和作家、法律界的律师和专家、甚至离休的中共高官……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第一次共同关注“南都案”。他们通过法律援助、公开信、联名呼吁、写文章、开座谈会等形式,从经济、法律、政治、人权等多种角度,置疑审判的公正性,谴责广东当局对媒体改革和新闻自由的压制,抗议当局对优秀新闻人的构陷。与此同时,国际舆论更是对“南都案”进行跟踪报道,所有著名的国际人权组织都发出强烈的谴责声音,以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以嘉奖的方式对“南都案”表示关注,把“2005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奖”颁发给程益中。
第三,在民众的知情权和言论权还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的中国,广东的南方报业旗下的几家媒体一直是媒体改革的先锋,最早是《南方周末》的一枝独秀,继而是《南方都市报》的异军突起,在重重的制度限制中,两媒体尽量贴近民间立场和表达民间诉求,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多少有助于缓解社会的“知情权饥渴”。而且,对于转型期间的中国而言,容忍开明报刊在夹缝中求改革,保护优秀新闻人追求新闻自由和民间取向的努力,不仅让广大读者受益,而且可以使多方受益:既有利于全国的媒体改革与民间的知情和表达,也有利于广东的开放形象和胡温中央的亲民形象。然而,在读者中拥有良好信誉的报纸遭遇如此粗暴野蛮的构陷,在直接打击了优秀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同时,也是对民众那点可怜的“半吊子知情权”的间接剥夺,更是为胡温急欲树立的亲民形象掘墓。所以,在国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南都案”变成胡温政权的“烫手山芋”,只能采取灵活而缓和的方式。
第四,近年来,在优秀新闻人与官权新闻管制的博弈中,官方对媒体的打压和管制呈现时松时紧的态势。就胡温政权而言,两人刚刚上台时,为了获取民间支持而有所松动,特别是2003年胡温在“孙志刚案”和SARS危机中的表现,甚至赢得了“胡温新政”的美誉。与此同时,民间维权也第一次取得了几项有限的成果,所以,2003年12月的《中国新闻周刊》把2003年命名为“新民权运动元年”。 也是在这一年,《南方都市报》表现得最为突出,在一系列敏感问题上大胆直言,虽然得罪了地方当局的某些权贵,但他们慑于2003年的大势而没有动手。从2004年开始,胡温政权开始收紧言论、严控媒体、加强打击政治异见和民间维权,多家开明媒体先后遭到整肃,多名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先后被投进监狱,“南都案”当然是04年最受海内外舆论关注的大案。
随着北京奥运的一天天临近,国内外要求兑现申奥承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胡温政权既要在某些最敏感的领域加强控制,以确保奥运期间的政治稳定,又要在某些方面放松控制,以对外显示开明形象,降低国际压力。严控,主要针对政治异见人士、著名维权人士和独立民间组织,最近的吕耿松被判四年和胡佳被捕就是这种严控的明证。放松,主要针对国内外媒体、非政治领域的异见、维权和公共舆论,这种放松始于2006年下半年,不仅表现在大幅度放松对境外媒体的限制,也表现在对国内舆论的放松。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放松,才会形成诸如“最牛钉子户”、“黑砖窑”、“聂树斌案”、“彭水诗案”、“城管打死人”、“废除劳教建议”等多个公共舆论潮,2007年也才会被称为“公共事件元年”或“民意年”。
这种严控与放松最具戏剧性的对比发生在春节前的2月5日。在这一天,因“间谍罪”获刑五年的香港新闻人程翔提前二年多假释,而浙江异见人士吕耿松被控“煽动颠覆罪”判刑四年。中共当局在宣判吕耿松的同一天释放程翔,显然顾忌到奥运年的政府形象,是为了冲淡吕耿松案的负面影响。果然,当日境外媒体对两案的报道,大都把程翔获释放在吕耿松案的前面。
也是在这种严控与放松的平衡中,同样的文字狱,却因政治敏感性的高低而遭遇官方完全不同的对待。比如,吕耿松案和胡佳案就无法见诸于国内媒体,而“彭水案”、“高唐案”、“西丰案”就能见诸于国内媒体,而且,国内舆论的强烈关注还能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让受害者走出监狱并获得国家赔偿,让加害者收回成命并道歉,甚至,西丰县委书记还因此丢了乌纱帽。
尽管中共政权在口头上最反对“奥运政治”,但在行为上却最想玩好“奥运政治”,他们根据自己对国内外局势的主观评估,挖空心思地玩弄“抓放”、“松紧”的游戏。“抓”和“紧”是为了震慑和控制,以确保奥运年的政治稳定;“放”和“松”是为了政权的脸面,以争取在奥运年赢得政治开明的美誉。
再回到“中国奥运年人权”的主题。北京奥运最受外界病垢之处是恶劣的人权状况不见改善。所以,只要中共还在不断地制造文字狱,在奥运年里放几个良心犯,并不能为胡温挣得多少面子。人们早已看清了“抓放”游戏的本质,不过是“人质外交”游戏,是独裁政权应对国际压力的权宜之计而已。在此意义上,胡温政权营造奥运年开明形象的捷径,也是消除“中国威胁论”的最好方式,不是提前释放几个良心犯,而是通过政治改革来提升中国文明的水准,释放所有良心犯并不再制造新的文字狱。正如胡温亲民形象的真正确立,不是每逢大灾难就亲赴灾区亲民,而是从制度改革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难中的人祸成分。否则的话,别说温家宝在大雪灾的八天内三赴灾区,就是温总理每天呆在灾区,也无助于政府形象的实质性改善。
2008年2月8日于北京家中(《观察》200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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