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突围毛、邓路线——中共三种“社会公正”观的冲突



我曾在《中共四代政治哲学比较》一文中,从中共执政出发点上,分别总结分析了毛时代的“争公平”、邓时代的“求效率”、江时代的“保稳定”和胡温时代的“谋和谐”各自所追求的不同价值标识。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据说具有战略“破题”意义。《光明日报》为此发表长篇文章透露,中共高层经过两年缜密研究的决策过程,纠正20年来只重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无视社会公正的政策取向。这是在为中共新一代决策层告别单纯的GDP主义,也就是告别邓小平时代以牺牲社会公平的“求效率”与江泽民时代忽视社会正义的“保稳定”,而开始了以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建设阶段作政策解读。由此以来,胡锦涛的执政价值观似乎在向毛时代的“争公正”立场回归。


仅从形式上看,毛与胡是中共两个时代的两代领袖,同样打出了追求社会“公正”的政治旗帜,但一个坚持“对抗哲学”;一个崇尚“和谐理论”,其精神资源如此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毛泽东一生受中国农民起义思想影响,追求“社会公正”,崇尚“阶级斗争”。其实毛的“公正观”更多地体现着农民领袖“杀富济贫”意义上的“平均主义”。这种斗争结果,不仅与社会公正的目标越来越远,反而导致社会自我分裂、两败均伤、激烈对抗的结局。毛泽东在“十年文革”中所酿成的历史性悲剧正是如此。费正清在其《对华回忆录》一文中这样写到:“文革中这类暴行的广泛而详尽的记录,把我们带到了难以理解的地狱边缘……在一个以讲究自尊和崇尚教育而著名的国家里,当平均主义者妄图泄愤于知识分子时,儒家学说的影响又何在呢?”


    毛毕生坚持“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强调矛盾的普遍性与对抗性,将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分为对立的两极,将公民划分为红黑两类,即把“人民”与“敌人”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强调“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坚持“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国民党人邓宝珊曾说过,“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毛泽东便在党的“七大”会议上说:“有人说我们的哲学是斗争哲学,他们说对了。我说他们也是斗争哲学,无产阶级的斗争哲学还在他们的后面。”


斗争哲学的核心价值在于:基于寻求“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认为社会是斗争的存在,人们的利益之间是一种互为对抗的矛盾关系,而且矛盾总是在不断的自我扩大过程中,矛盾激化是它的必然结果。因此社会矛盾只有在有人承担“斗争成本”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使之化解,才能实现“社会公正”。有产者在人均资源不足的阶级社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总是倾向于把掌握在手里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作斗争性运用;权力对无产者而言,总是呈现一种排斥性和被压迫性。因而阶级斗争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出路。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阶级矛盾是无法自动缓和的,有产者的力量壮大,意味着排斥无产者总势力的壮大,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只能是“一分为二”,而不可能是“合二为一”。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矛盾的性质是相互否定,而斗争手段是你死我活的,所以其斗争的结局必然是“一胜一败”的。


     毛的斗争哲学不承认社会有一种可以调节矛盾的机制能够自动运行,而是认为必须要采取对抗的方式,要有人为争取利益而承担适当的斗争成本和风险。斗争哲学有两个核心内涵:一是社会处于阶级对立状态;二是不认为矛盾可以通过调和方法,节约成本地得到解决。这两者合起来的隐含判断就是:社会矛盾性质总是处于“零和状态”,要解决社会矛盾,斗争就不能放弃;也必须有人为解决矛盾而承担成本和风险。因此,为了取得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斗争成果,就必须在力量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由“先锋党”那样的组织和领导核心来领导革命,把无产者的意志和力量凝聚为同一战线,以期在力量对比上平衡有产者所固有的优势地位。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总是掌握在有产者那里,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达成对有产者的力量相对平衡,就越需要对无产者进行“斗争”动员和组织。毛在其取得政权之后,仍然要“继续革命”,强调“不斗则退”,“不斗则修”,通过“斗”来推动社会进步,争取社会公正。不断用“一分为二”的划分法,成批成批地“加工”着自己的对立面——“敌人”,直至国家走向崩溃的边缘。


邓小平是毛泽东路线的第一个修正者。他静悄悄地把“阶级斗争理论”偷换成牺牲“社会公正”的“社会竞争效率论”。该理论的“公正观”认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社会处在非对抗性的竞争过程中,自然会出现少数人聚敛过多财富,产生贫富差别,但却是历史不可逾越的阶段。这是客观规律,不能回避,也没有另外的路径可选择。只有鼓励竞争,社会才能发展,才有效率。社会发展有了效率,才能谈公平。因而社会进步只能由少数人来推动,因此把财富聚敛到少数人手里是必要的,多数人的命运只能等到少数人把历史推进到新的阶段之后才能解决。于是各种由此价值观而派生的主张应运而生,例如把国企搞垮后瓜分的“吐痰论”,改革需要牺牲工人、农民利益的“代价论”,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致富论”等等。这些理论的起点和归宿是:少数人最大限度地聚敛社会财富和权力是正当的,因为历史进步的关键因素在精英阶层手里,竞争理论肯定精英阶层垄断财富和权力是符合历史合理性的。为了说服多数人接受这一价值判断,这种理论便在观念上宣传少数人会提高推动历史进步的效率,好处是最终要还社会以公平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实用主义的态度,一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民主模式加以拒绝;一方面又对他们的经济发展模式采取“拿来主义”,这就是“邓小平理论”。


江泽民执政以来,毫无建树,反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出发点,忽视“社会正义”,全面继承、看守了邓路线。江时代是继华国锋对毛的“凡是”时代的第二个对邓的“凡是”时代。因此邓小平的“公正观”及其路线,经历了邓、江两代中共改良派的强势推行,已经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严重不平公,官民对抗,贫富悬殊,腐败丛生、民怨载道,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等问题越陷越深,积重难返。


[NextPage]


 


    胡锦涛面对江泽民传承下来的是一个社会日益腐败,贫富两极分化,官民矛盾尖锐的现实,已逐步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在有效的民主制度保障下,且处于世界经济全球化金字塔的上层,可以通过价格贸易大量获得外部资源,使得国内可供分配的财富急剧增加,从而缓和了国内精英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矛盾。他们看到当今欧美日的精英阶层不必剥夺平民阶层的生存利益,也能实现经济利益,富裕发达;在运用权力时对多数人也并非完全的“排斥性”。在这样分配相对均衡的现实中间,出现了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相对公平的进步,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由于制度制约与经济资源分配相对均衡,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也就相对均衡。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矛盾更多地呈现“非对抗性”和“力量对比相对均衡”。当今的中共决策层的智囊们已经开始呼吁,中国需要的不仅是西方的经济发展模式,更需要西方政治制度的监督与协调机制,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平衡发展。但前提是只要不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面具。


此据央视官方网站报道,中共高层已为此进行了9次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是世界上9个主要国家自15世纪以来的发展兴衰史。此后,关于这段历史的学习在其他各级党政部门多次进行。2006年11月13日至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隆重推出12集大型电视纪录片《大国崛起》,推崇西方式的发展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依据中共上述一系列政治新动向分析不难发现,所谓“胡温新政”,不仅是要从邓小平牺牲“社会公正”的路线上突围,更要从毛的“斗争哲学”“争公正”路线上突围。这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建设“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中已初露端倪。该文件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他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合和一体,并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构建“和谐社会”。至此,初步形成了胡温新政的“合”中求“和”执政思路。


胡温时代的所谓的“和谐社会”概念,是用28个字来概括其内涵的,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前20个字阐述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后8个字表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可视为內在意义上的;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可视为外延意义上的。正可谓内“合”外“和”,互相益补,使之自圆其说了。胡锦涛曾这样总结了他们的执政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主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由此推断“胡温新政”从毛、邓路线中突围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治“立足点”,就是“以人为本”,这是对毛的“阶级性”和“斗争性”的突围;第二是发展社会所采用的合和性方式、手段和途径,即“科学发展观”,这是对邓牺牲社会公平的单一“经济发展论”的摒弃;第三是实现社会综合发展的目的:即以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和谐”又可视为对江忽视社会正义的消极“保稳定”的突围。总之“建构和谐社会”理论提出了完全不同于毛、邓、江的胡氏“公正观”。胡温的这一执政理念,已经游离了原旨马克思主义基于阶级性出发,用斗争的手段,来赢得“全人类解放”的立场。


    我们在探索胡温执政以来一系列理论表述与执政新思路发现,伴随着2004年修宪的完成,“胡温新政”正在以貌似模糊的面目,静悄悄地完成了以下三大战略性的转移:即从意识形态上,开始了从崇尚“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即采取“亲民路线的”;在经济领域,开始了从“消灭私有制”,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转变;在政治领域,开始了“无产阶级专政”,向“保障人权”上的转变。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6、4”后的中国,“以人为本”、“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权”,都被视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主要内容加以批判。胡温时代能在指导思想上鲜明地接受“以人为本”,就是要从“党性论”和“阶级论”向“人性论”复归。而随着“人权保障”与“私产保护”两款的入宪,更意味着表征资本主义本质的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将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大雅之堂,而最近不顾党内新左势力的反对,推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物权法》在人大再审议可谓一个新的佐证。尽管胡温的本意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文章上,但其潜在的意义将是他们始料不及的。“私产保护”这一经济原则的确立,将从根本上否定暴力革命剥夺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因此中共夺取政权的历史合法性也就动摇了;“人权保障”这一原则的确立,将彻底否定了阶级专权的合理性,由此中共取得政权后进行的历次“阶级斗争”,更是失之大谬了。因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等各项人权得不到保护,社会就不可能有公正可言。


能够代表当今官方意见的郑必坚先生曾发表文章,呼吁美国正确看待中共未来的走向,并保证说:“是经济全球化成全了中国的和平崛起,因此,中国共产党无意于挑战现存国际秩序,更不主张用暴烈的手段去打破它、颠覆它。” 文章并指出:“现在中国共产党奉行的内政外交的核心理念就是:对外谋求和平,对内谋求和谐,对台海局势谋求和解。”这可谓体现胡温时代内政外交合和哲学的“三和主义”。 


我们回顾“胡温新政”三年多来,前有自由派的迎面挑战,后有新老左派的阴风冷箭,可谓腹背受难,政治改革举步维艰。然而他们回应这种前后夹击的策略,就是“思路清晰,纲领模糊”,以其不凸现大目标的障眼法,来避开对手的锋芒,实施迂回式的突围。尽管胡温新政已从毛邓路线中解脱出来,却依然深陷于“红色记忆”窠臼中难以自拔。从胡温当政以来的理念形成和处理问题的手法以及隐藏在假象后面的动作来分析,他们显然是从胡耀邦与赵紫阳下台的悲剧那里,汲取了更多的反面经验。因而他们不会做戈尔巴乔夫,更不会是叶利钦。他们只能在无法抗拒的中共权力运作的惯势与根生深蒂固的传统意识形态桎梏下,谋得平衡,寻求和解,走走停停,磕磕绊绊,渐进式地试探着摆脱习惯势力的框范。胡锦涛在把守一党制的立场上不会动摇,在对待改革过程中有关“主体性”与“主体间”的政治争论中,明显地站在“共和主义”一边。因为他们更看重的是社会“主体间”的调和,而不是“主体性”的自由。他们会把民主再向前推进一点,却又会在自由的道路上裹足不前。他们还会不断封杀法轮功与异见人士,对群体维权事件保持强势打压势头。在他们的统治意识里,泛滥的自由主义倾向与新左派思潮,同样都会干扰他们发展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由此可见,胡温的所谓“亲民路线”,更关注的是“民生”,而不是“民权”,所以他们所谋的“公正”,只能是“公”而难“正”。这也就注定了中华民族在探索求正义的道路上,脚步依然沉重而充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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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突围毛、邓路线——中共三种“社会公正”观的冲突



我曾在《中共四代政治哲学比较》一文中,从中共执政出发点上,分别总结分析了毛时代的“争公平”、邓时代的“求效率”、江时代的“保稳定”和胡温时代的“谋和谐”各自所追求的不同价值标识。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据说具有战略“破题”意义。《光明日报》为此发表长篇文章透露,中共高层经过两年缜密研究的决策过程,纠正20年来只重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无视社会公正的政策取向。这是在为中共新一代决策层告别单纯的GDP主义,也就是告别邓小平时代以牺牲社会公平的“求效率”与江泽民时代忽视社会正义的“保稳定”,而开始了以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建设阶段作政策解读。由此以来,胡锦涛的执政价值观似乎在向毛时代的“争公正”立场回归。


仅从形式上看,毛与胡是中共两个时代的两代领袖,同样打出了追求社会“公正”的政治旗帜,但一个坚持“对抗哲学”;一个崇尚“和谐理论”,其精神资源如此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毛泽东一生受中国农民起义思想影响,追求“社会公正”,崇尚“阶级斗争”。其实毛的“公正观”更多地体现着农民领袖“杀富济贫”意义上的“平均主义”。这种斗争结果,不仅与社会公正的目标越来越远,反而导致社会自我分裂、两败均伤、激烈对抗的结局。毛泽东在“十年文革”中所酿成的历史性悲剧正是如此。费正清在其《对华回忆录》一文中这样写到:“文革中这类暴行的广泛而详尽的记录,把我们带到了难以理解的地狱边缘……在一个以讲究自尊和崇尚教育而著名的国家里,当平均主义者妄图泄愤于知识分子时,儒家学说的影响又何在呢?”


    毛毕生坚持“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强调矛盾的普遍性与对抗性,将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分为对立的两极,将公民划分为红黑两类,即把“人民”与“敌人”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强调“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坚持“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国民党人邓宝珊曾说过,“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毛泽东便在党的“七大”会议上说:“有人说我们的哲学是斗争哲学,他们说对了。我说他们也是斗争哲学,无产阶级的斗争哲学还在他们的后面。”


斗争哲学的核心价值在于:基于寻求“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认为社会是斗争的存在,人们的利益之间是一种互为对抗的矛盾关系,而且矛盾总是在不断的自我扩大过程中,矛盾激化是它的必然结果。因此社会矛盾只有在有人承担“斗争成本”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使之化解,才能实现“社会公正”。有产者在人均资源不足的阶级社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总是倾向于把掌握在手里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作斗争性运用;权力对无产者而言,总是呈现一种排斥性和被压迫性。因而阶级斗争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出路。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阶级矛盾是无法自动缓和的,有产者的力量壮大,意味着排斥无产者总势力的壮大,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只能是“一分为二”,而不可能是“合二为一”。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矛盾的性质是相互否定,而斗争手段是你死我活的,所以其斗争的结局必然是“一胜一败”的。


     毛的斗争哲学不承认社会有一种可以调节矛盾的机制能够自动运行,而是认为必须要采取对抗的方式,要有人为争取利益而承担适当的斗争成本和风险。斗争哲学有两个核心内涵:一是社会处于阶级对立状态;二是不认为矛盾可以通过调和方法,节约成本地得到解决。这两者合起来的隐含判断就是:社会矛盾性质总是处于“零和状态”,要解决社会矛盾,斗争就不能放弃;也必须有人为解决矛盾而承担成本和风险。因此,为了取得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斗争成果,就必须在力量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由“先锋党”那样的组织和领导核心来领导革命,把无产者的意志和力量凝聚为同一战线,以期在力量对比上平衡有产者所固有的优势地位。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总是掌握在有产者那里,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达成对有产者的力量相对平衡,就越需要对无产者进行“斗争”动员和组织。毛在其取得政权之后,仍然要“继续革命”,强调“不斗则退”,“不斗则修”,通过“斗”来推动社会进步,争取社会公正。不断用“一分为二”的划分法,成批成批地“加工”着自己的对立面——“敌人”,直至国家走向崩溃的边缘。


邓小平是毛泽东路线的第一个修正者。他静悄悄地把“阶级斗争理论”偷换成牺牲“社会公正”的“社会竞争效率论”。该理论的“公正观”认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社会处在非对抗性的竞争过程中,自然会出现少数人聚敛过多财富,产生贫富差别,但却是历史不可逾越的阶段。这是客观规律,不能回避,也没有另外的路径可选择。只有鼓励竞争,社会才能发展,才有效率。社会发展有了效率,才能谈公平。因而社会进步只能由少数人来推动,因此把财富聚敛到少数人手里是必要的,多数人的命运只能等到少数人把历史推进到新的阶段之后才能解决。于是各种由此价值观而派生的主张应运而生,例如把国企搞垮后瓜分的“吐痰论”,改革需要牺牲工人、农民利益的“代价论”,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致富论”等等。这些理论的起点和归宿是:少数人最大限度地聚敛社会财富和权力是正当的,因为历史进步的关键因素在精英阶层手里,竞争理论肯定精英阶层垄断财富和权力是符合历史合理性的。为了说服多数人接受这一价值判断,这种理论便在观念上宣传少数人会提高推动历史进步的效率,好处是最终要还社会以公平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实用主义的态度,一方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民主模式加以拒绝;一方面又对他们的经济发展模式采取“拿来主义”,这就是“邓小平理论”。


江泽民执政以来,毫无建树,反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出发点,忽视“社会正义”,全面继承、看守了邓路线。江时代是继华国锋对毛的“凡是”时代的第二个对邓的“凡是”时代。因此邓小平的“公正观”及其路线,经历了邓、江两代中共改良派的强势推行,已经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严重不平公,官民对抗,贫富悬殊,腐败丛生、民怨载道,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等问题越陷越深,积重难返。


[NextPage]


 


    胡锦涛面对江泽民传承下来的是一个社会日益腐败,贫富两极分化,官民矛盾尖锐的现实,已逐步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在有效的民主制度保障下,且处于世界经济全球化金字塔的上层,可以通过价格贸易大量获得外部资源,使得国内可供分配的财富急剧增加,从而缓和了国内精英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矛盾。他们看到当今欧美日的精英阶层不必剥夺平民阶层的生存利益,也能实现经济利益,富裕发达;在运用权力时对多数人也并非完全的“排斥性”。在这样分配相对均衡的现实中间,出现了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相对公平的进步,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由于制度制约与经济资源分配相对均衡,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也就相对均衡。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矛盾更多地呈现“非对抗性”和“力量对比相对均衡”。当今的中共决策层的智囊们已经开始呼吁,中国需要的不仅是西方的经济发展模式,更需要西方政治制度的监督与协调机制,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平衡发展。但前提是只要不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面具。


此据央视官方网站报道,中共高层已为此进行了9次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是世界上9个主要国家自15世纪以来的发展兴衰史。此后,关于这段历史的学习在其他各级党政部门多次进行。2006年11月13日至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隆重推出12集大型电视纪录片《大国崛起》,推崇西方式的发展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依据中共上述一系列政治新动向分析不难发现,所谓“胡温新政”,不仅是要从邓小平牺牲“社会公正”的路线上突围,更要从毛的“斗争哲学”“争公正”路线上突围。这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建设“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中已初露端倪。该文件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他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合和一体,并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构建“和谐社会”。至此,初步形成了胡温新政的“合”中求“和”执政思路。


胡温时代的所谓的“和谐社会”概念,是用28个字来概括其内涵的,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前20个字阐述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后8个字表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可视为內在意义上的;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可视为外延意义上的。正可谓内“合”外“和”,互相益补,使之自圆其说了。胡锦涛曾这样总结了他们的执政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主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由此推断“胡温新政”从毛、邓路线中突围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治“立足点”,就是“以人为本”,这是对毛的“阶级性”和“斗争性”的突围;第二是发展社会所采用的合和性方式、手段和途径,即“科学发展观”,这是对邓牺牲社会公平的单一“经济发展论”的摒弃;第三是实现社会综合发展的目的:即以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和谐”又可视为对江忽视社会正义的消极“保稳定”的突围。总之“建构和谐社会”理论提出了完全不同于毛、邓、江的胡氏“公正观”。胡温的这一执政理念,已经游离了原旨马克思主义基于阶级性出发,用斗争的手段,来赢得“全人类解放”的立场。


    我们在探索胡温执政以来一系列理论表述与执政新思路发现,伴随着2004年修宪的完成,“胡温新政”正在以貌似模糊的面目,静悄悄地完成了以下三大战略性的转移:即从意识形态上,开始了从崇尚“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即采取“亲民路线的”;在经济领域,开始了从“消灭私有制”,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转变;在政治领域,开始了“无产阶级专政”,向“保障人权”上的转变。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6、4”后的中国,“以人为本”、“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权”,都被视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主要内容加以批判。胡温时代能在指导思想上鲜明地接受“以人为本”,就是要从“党性论”和“阶级论”向“人性论”复归。而随着“人权保障”与“私产保护”两款的入宪,更意味着表征资本主义本质的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将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大雅之堂,而最近不顾党内新左势力的反对,推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物权法》在人大再审议可谓一个新的佐证。尽管胡温的本意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文章上,但其潜在的意义将是他们始料不及的。“私产保护”这一经济原则的确立,将从根本上否定暴力革命剥夺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因此中共夺取政权的历史合法性也就动摇了;“人权保障”这一原则的确立,将彻底否定了阶级专权的合理性,由此中共取得政权后进行的历次“阶级斗争”,更是失之大谬了。因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等各项人权得不到保护,社会就不可能有公正可言。


能够代表当今官方意见的郑必坚先生曾发表文章,呼吁美国正确看待中共未来的走向,并保证说:“是经济全球化成全了中国的和平崛起,因此,中国共产党无意于挑战现存国际秩序,更不主张用暴烈的手段去打破它、颠覆它。” 文章并指出:“现在中国共产党奉行的内政外交的核心理念就是:对外谋求和平,对内谋求和谐,对台海局势谋求和解。”这可谓体现胡温时代内政外交合和哲学的“三和主义”。 


我们回顾“胡温新政”三年多来,前有自由派的迎面挑战,后有新老左派的阴风冷箭,可谓腹背受难,政治改革举步维艰。然而他们回应这种前后夹击的策略,就是“思路清晰,纲领模糊”,以其不凸现大目标的障眼法,来避开对手的锋芒,实施迂回式的突围。尽管胡温新政已从毛邓路线中解脱出来,却依然深陷于“红色记忆”窠臼中难以自拔。从胡温当政以来的理念形成和处理问题的手法以及隐藏在假象后面的动作来分析,他们显然是从胡耀邦与赵紫阳下台的悲剧那里,汲取了更多的反面经验。因而他们不会做戈尔巴乔夫,更不会是叶利钦。他们只能在无法抗拒的中共权力运作的惯势与根生深蒂固的传统意识形态桎梏下,谋得平衡,寻求和解,走走停停,磕磕绊绊,渐进式地试探着摆脱习惯势力的框范。胡锦涛在把守一党制的立场上不会动摇,在对待改革过程中有关“主体性”与“主体间”的政治争论中,明显地站在“共和主义”一边。因为他们更看重的是社会“主体间”的调和,而不是“主体性”的自由。他们会把民主再向前推进一点,却又会在自由的道路上裹足不前。他们还会不断封杀法轮功与异见人士,对群体维权事件保持强势打压势头。在他们的统治意识里,泛滥的自由主义倾向与新左派思潮,同样都会干扰他们发展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由此可见,胡温的所谓“亲民路线”,更关注的是“民生”,而不是“民权”,所以他们所谋的“公正”,只能是“公”而难“正”。这也就注定了中华民族在探索求正义的道路上,脚步依然沉重而充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