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辜被判死刑的人,极为特殊的时候,例如新刑法的颁布,用新法从轻,从鬼门关拉回来。这是多奇特的感受。一个要被非法拆迁的房屋,就象一个无辜被判死刑的人。最近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躬逢其胜碰到《物权法》出台。让网民替这个钉子户产生无限遐想。结果一盆冷水又泼过来,当地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裁决这栋房屋将于今日被强制拆迁。这是一部应该不喜反忧的物权法,当你举手想为它鼓掌的时候,你就会尴尬地发现,你的双手必须僵硬在空中。 “史上最牛钉子户”很牛,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一栋两层楼的房屋孤零零地站立着。真的希望这个物权法也是“史上最牛权利法”。可是这注定是黄粱一梦。
    
      《物权法》在政治上甚至一粒芝麻都没有给穷人带来。民法学家一直鼓吹《物权法》至少可以保护穷人的打狗棒,这很显然做不到,因为政府尤其地方政府还是要进一步把打狗棒征收走,打造“兵器”镇压穷人。从政治上,这个物权法的通过,几乎等于零分,甚至是一个负数。预期的东西得不到,反而会一地鸡毛。如果站在民族利益和民间立场来看,赞同物权法的通过,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而且把芝麻看得比泰山还重。
    
      对物权法的正当性评价,并不能建立在对打狗棒保护上的,而是建立在对改革共识,甚至民国以降,才至中国人有历史以来的共同富裕乌托邦梦想上的捍卫或者摧毁上。这些共同体观念,以及每一个人在共同体中平等观念之上,在扭曲的经济改革中,施加给人民不公平感和损失感。这些感觉是不能通过经济学家的理性说服和启蒙加以改变的。启蒙还能摧毁正义?
    
      私有财产干什么用?不是为了帮助富人,而是为了帮助穷人。私有财产权要给穷人带来繁荣富裕,带来维持生存的必需品。而中国相反,是在给穷人带来生存危机和极度贫富分化的情况下,再来确立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并没有预期和理想中的作用,于是乎,中国的私有财产权,与所希冀的相反,并不是带来穷人繁荣富裕,带来维持生存的必需品,而是给来穷人的损失,带来灾难,带来痛苦,带来撕裂。
    
      共同体中的人们,有一种连带关系,有一种合作关系(并不是儒家道德,而是平等主义和博爱的),因此人们对改革和发展有一种期待利益,那么对物权法的评价,不能仅仅是利益上的,而且是“阶级兄弟”情感上的。所以主要问题在于目前物权法受益最大的私有财产,来路不正。并不是仇富,是仇恨不公正。
    
      不能使用那少数善意合法来源的光明富豪来做挡箭牌。善意合法来源,那就和全民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太大关系。这些人并不能代表有政治权力和影响力的权贵,在讨论政治问题的时候,只要不损害到他们的利益,都可以把他们忽略不计,因为他们没有进入政治,没有进入历史,没有影响历史进程和民族国家全局。与全民国有资产有关的事情、黑暗富豪才是政治性的,是必要关注和讨论的,可以用于划分敌我的。使用这些人光明富豪来说话,有两个目的,一个这些不坏的人要求代表全部企业家,甚至代表整个民族国家,要求进入政治,进入历史,可是要当掌门人,就要有清理门户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就想当掌门人,害人害己。第二个是以好充坏,掩盖权贵的罪恶。
    
      总之这个物权法出台,不值得大声庆贺。《物权法》和经济改革背离了自由主义对它的期待。属于不可容忍的偏差。只能说自由主义由于帮助《物权法》和经济改革,而被出卖了。《物权法》和经济改革的逻辑,并不等于自由主义的逻辑。
    
      现在的实际形势也与以前不同。从郎顾风波之后,国资委暂停了大型特大型国企的MBO,这些垄断形成的特大型大型国企,其增值都掠夺来的,如何赞同他们瓜分掉?这时候如何赞同私有化?自由主义如何还把一个为了金钱不顾人和尊严当妓女的市场经济,当作青春美貌的初恋情人。自由主义还成了痴心汉子望妻石。在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有限政府,而政府就是侵犯财产首恶的前提下,这时候给《物权法》高歌,并且要求在改革中猛进,属于把意愿当作现实。因此展开左右之争,就象鲁迅描写的乡下人,为一个空白门匾的内容,争论个你死我活。
    
      我来分析一下,特大型大型国企,西方台湾都重点保留着,它所承担的是社会责任,例如就业,而不是利润要求。正如斯密认为根本不需要什么“国家财富”(the wealth of nation),而不是经济发展,国家所要承担的,仅仅是保障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特大型大型国企MBO的背景下,捍卫私有化,可以“现场抓奸”,那毫无疑问明明白白是权贵的帮凶,而且这种《物权法》并不能给民众带来实际的好处,如此一增一减,这帐还用算么?
    
      这时候左派捍卫国有资产,捍卫公有制更为可取,因为抵制了权贵,而且还可以为全民所有的抽象绝对权的回归,迈进一步。右派的要干的活,不是去拉左派的后腿,而是应该告诉他们,应该加上民主宪政的监督,并且更有效的措施是参与维权运动。
    
      自由主义对改革的支持,很大程度与反思、告别文革二位一体,而改革实际上也一样,依赖于反思、告别文革,甚至依赖于妖魔化文革。可是到了今天,有关反思告别文革提供的思想资源,并不支持当下。这是一个有着完全不同心理经验的时代。而且“左右社资”之争,与过去完全不同,这次的是关于如何分享改革成果的,观念之争的背后完全是利益。左派他们已经暗中承认改革,受到改革共识的约束,尽管使用过去意识形态的话语,但是话语的背后是改革利益的分享,而不是回到过去。而且这样的左派,也承认宪政和民主,他们反对私有化的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赞同宪政和民主来监督。
    
      物权法的通过,不仅不能确立,而且适得其反进一步摧毁私有财产确立的过程。只会给人来带到近代革命开始之前的贫富分化当中,又面临再次革命的政治危机。
    
      《物权法》打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革命,如同《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的终结20世纪的开始,《物权法》是过去和平时代的终结,贫富分化造成的内战露出端倪。另外一种是法治宪政,也就是权贵放血,然后通过全民公决赦免他们,先要做的事情,是通过维权运动促使权贵放血,因为从中国现实来看,权贵自己放血的可能性等于零。这两种可能性并存,如果拒绝革命,那么就应该避开政治上作权贵的帮凶,应该去维权,终结那种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的改革,让中国从改革时代进入维权时代。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物权法》作为改革时代那种不大不小,不盐不淡的,甚至百丑而一俊的成果,既然立出来了,也不要去摧毁它。要避开消除百丑,就要通过维权运动把其中一俊发扬光大。对于如何保存改革成果我举了一个中青报冰点抗争的例子,如果不是抗争和维权早就被掐没了。对已有的改革成果的保障,不是深化改革走得通,而是维权运动才能做到。维权运动是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已有的成果,只有从超越改革,才能保存改革的积极成果。维权运动才能为改革保留一些面子。所以需要的是维权运动,而不是妥协,也不是赎买。必须把改革话语砸烂掉,才能拯救改革的成果。放在改革话语之中,一些好东西都会烂掉。
    
      我们今天在讨论,并不是为了给过去翻案,而是为了未来如何走,还能不能按照过去的路子走,是不是继续改革,还是要换一个路子走。私有财产是宪政的前提,这是我们一定要实现的。仅不过这次在改革时代是无法实现了,能生根下来的可能性很小了。这次失败了,我们下次还搞,或者在维权运动中搞下来。
    
      《物权法》仅仅可以为维权时代“芝麻开门”,“史上最牛钉子户”把《物权法》钉在维权时代的门缝上。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开大门。
    
    
    
死磕到底!捍卫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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