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难得!真是难得!

正值《物权法》通过之际,重庆市民杨武和妻子吴苹坚守已经成了“孤岛”的家园,吸引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而连续的关注,说“最牛的钉子户”成为本周最受关注的“中国事件”,一点儿也不夸张。但与以往媒体关注草根维权的内冷外热完全不同,此次对“最牛的钉子户”的报道和评论,不再以海外媒体为主而是以大陆媒体为主,这还是大陆媒体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以致于,报纸沸腾了,广播电视热闹了,网友们激动了!全国的各类媒体,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论坛博客,境内外记者纷纷来到重庆进行实地采访,一时间,直炒得杨武、吴苹夫妇成了英雄,也叫重庆市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目瞪口呆。

全国的拆迁受害者,全国的老百姓,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全国的专业人士、法律界、评论家等,眼睛都直直的盯着这场罕见的“钉子户”与政府和开发商的博弈,谁胜谁负似乎还不是焦点,焦点是要目睹和记录这次事件,考验《物权法》(尽管具体实施要到10月份)是骡子还是马,考验法治、人权、和谐社会究竟是口号还是动真格?

笔者阅读了大量媒体报道、评论和网友的帖子,绝大部分的观点都是站在钉子户杨武、吴苹一边。先不管钉子户与政府、开发商之间对垒的是是非非,舆论的一边倒至少说明人们都想出一口恶气,普通民众被权钱勾结的强势者压抑的时间太久了,弱势维权者的权利何时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报道和评论很多都引用几百年前德国的故事:专横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发现不远处一个磨坊妨碍了观瞻。他找到磨坊主多次协商未果,便令人强制拆迁。磨坊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磨坊。到了威廉二世,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穷困,要将磨坊卖给王室,威廉二世并不借机抹去让父亲丢脸的史迹,而是赠其金钱,让他将磨坊永久保留,因为它象征着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

也有人讲述中国历史上“钉子户”维权的故事,一个主角是清末大名鼎鼎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另一个是中华民国大总统蒋介石,两个人可都是有权、有财、优势,但却没有欺压弱者,结果都一样,都是钉子户获胜。

不管是外国的故事也好还是中国历史上的故事也好,都向人们说明一个道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正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中国的拆迁政策一直以来都是以损害拆迁户利益为出发点,土地是国家的,说穿了也就是政府说了算。政府和官员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从来都是站在开发商一边,而受害者就是那些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

更为重要的是,这对夫妇之所以被誉为“最牛的钉子户”,就在于面对权钱合一的强大力量,他俩向人们展示了维权者的勇气和坚韧。

本周新闻聚焦汇集了部分海内外媒体、专业人士、学者等以及网友的报道和评论、帖子。

● 海内外媒体的报道

▲美国之音:重庆市最牛钉子户要用物权法维权

重庆市“最牛钉子户”事件正在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中国的物权法通过后,这户姓吴的住户宣称,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舆论认为,中国的物权法还缺少实施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这户姓吴的夫妇目前被称为是全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他们理直气壮的原因是,中国新通过的物权法正在成为他们不能搬迁的法律依据。这对夫妇在物权法通过后已重新入住已经断水断电的住房。吴家的住宅孤零零地矗立在九龙坡闹事区轻轨杨家坪车站附近一处工地的中央,房基四周已经被挖成深坑。

▲自由亚洲电台:“最牛钉子户”成焦点 新出炉物权法受考验。

被大陆网民誉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被拆迁户吴萍夫妇,拒绝执行法院限期履行拆迁的通知,事件被视为对新通过的物权法的考验,海内外媒体争相报道,更有数千民众几天来日夜聚集在现场声援,其中包括不少被拆迁户。当事人吴萍星期五接受本台专访时说,要求法院撤销违法裁决,让买卖双方平等协商。

近期大陆网站广为流传这样一张照片,一栋两层高的楼房孤零零竖立在地盘中央,恍如一孤岛。这是杨武和吴萍夫妻位于重庆九龙坡区开发重建地块上的物业,周围的近三百家人两年间陆续搬走了,只剩他们一家。网民们将他们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九龙坡区法院周一裁决,杨武一家须限期履行通知,即星期五凌晨前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户主妻子吴萍星期五对本台说,她不会服从,因为这一判决不合法:“ 开发商或同房管局悄悄德,他们两个之间开了听证会。我对现在这个结果很愤怒,整个过程是官商勾结。开发商一边和我协商,一边又悄悄的,就想强取豪夺,通过法院的关系,司法腐败,协迫我接受他不平等的安置。”

这块将用于发展大型商场的地皮,04 年陆续开始拆迁,据吴萍说,发展商去年九月才开始与他家协商。但在此之前他们原本经营的饭店被迫关门,并且断电断水,一家只好搬走,等待协商。

杨武日前回到这个连通道都被铲平了的孤岛,爬上屋顶挥动国旗,并把一条写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额挂在屋外,更搬来石油气显示誓死「保卫自己财产」的决心。而他的食物等必需品,则由绳子吊上去。

这个恰逢人大通过物权法之际曝光的拆迁纠纷,被各方视为考验物权法的标志事件,几天来很多国内外的媒体专程赶到重庆追访。还有大批前往声援的群众,其中有不少时被拆迁户。在香港有线电视星期五对事件的报到片断中可以看见,晚上仍有密密麻麻的人围着工地,有人向户主高喊敬意:“老杨英雄!”

吴女士说,前来声援的人越来越多,这种现象令她很感慨:“一天比一天多,他们很多都说是网友是什么,说我们支持你。每天从早到晚在那里围观有几千人吧,每天晚上多得不得了,半夜三更也不散去。那些人有那么大的毅力,夜半三更都不睡觉,你就可以想象,他们肯定有些是已被不公对待拆迁了,有些即将要拆迁,有些对那个事情忿忿不平。所以我就觉得这个事。。从我的角度我非常高兴非常感激,从另一方面我又觉得,怎么那么多矛盾呢?怎么能引起那么多老百姓共鸣?所以我觉得也是个问题。”

在强大的舆论关注下,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在星期五的最后期限后,并没有按裁决强制执行拆迁,而是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在场的香港媒体报道,法院当天表示将等所有司法程序走完,即这一拆迁户上诉中级法院判决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有人说吴萍夫妻不是最牛,而是牛对了时候;也有人说他们之所以能牛,是因为背后代表的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而吴萍却不认为自己很牛,她只是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是早在物权法出台以前,宪法中就写得明明白白的公民权:“当然恰逢物权法通过这是个好事,实际上没通过之前宪法不是也明确规定么:私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一个比较讲法制的国家或政党,我想这一条应该是不可非议的吧!我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我也相信法律可以给我一个公道。(你希望事情有个怎样的解决?)我希望根据相关条例条款,给我合理安置。首先就要重实事重证据,依照法规撤销枉法裁定,让我和开发商回到平等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协商。”

▲南都报社论:钉子户,挺住!

“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战斗,在昨天凌晨时分达到高潮。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一起、与热烈跟帖的上万网民一起、与密切关注的无数民众一起,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挺过了法院要求“自行拆迁”的限期,那栋已经被视为私人物权纪念碑的小楼依然屹立在工地大坑之中,等待着尚且未知的命运。依据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法院将强制执行拆除该房屋。

中国网民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亢奋了。网友自发在论坛上做现场直播;跟帖涨至结扎;那张国旗挥舞的图片随处可见;有人写文言,有人自制示意图,有人转国外案例,有人条分缕析说道理--更多的人很简单,只是顶!钉子户,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网民支持你--网络难得没有争论,异口同声,群情高涨,众志成城。

各大媒体齐聚重庆,职业的敏感告诉他们,这是最好的新闻。这对极具个性的夫妇,是在为他们自己争取权益,也是为中国所有的物权人争取权益,更是在为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争取尊严;这桩小楼的结局,将被公众当作符号来体会,将被历史当作标本来解读。新闻是历史的初稿。即使史上最牛钉子户不能改写中国物权改革进程,也必将作为最具说服力的案例被写进历史:中国此时的物权状况,民众的维权意识,都在这个故事里。

《物权法》审了8次,自起草起经历了13年,媒体把种种历史性的宏大话语都反复用过了几遍,最后在毫无悬念的情况下,迎来了一部“原则性”的法案。《物权法》满足了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但媒体显然更加看中它的符号性意义,毕竟这一步已经迈出去,而且似乎这一步迈得越是大张旗鼓、郑重其事,未来就越是一往无前、义无返顾。

这大张旗鼓、郑重其事的气氛,带给民众的就是一种理直气壮、天经地义的情绪:我的财产就是我的,我对它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凭你是政府还是开发商,是国王还是法院,都不能随便拿走、随便侵犯。这种激昂的、类似自卫的、略带英雄主义的情绪,在杨武、吴苹夫妇身上有,在众多跟帖网民的发言中有,在媒体亢奋的热情中也有。这一次,情绪和理性是统一的,它不仅合理、合法,而且指向未来,大势所趋。在一个舆论与政策合理互动的社会里,这情绪足以改变它所指向的规章和制度。

“史上最牛钉子户”与《物权法》的巧合让人激动,让人有试水的冲动:保护私有财产,到底只是说说看,还是真要做起来?虽然《物权法》要到10月才开始施行,虽然在事件之初人们并不清楚杨武、吴苹夫妇的要求是否合理,虽然这栋小楼的拆迁并不能检验《物权法》的承诺,但是人们还是很激动,媒体很激动,没有比这更好的案例了。

媒体想说的话很多:中国现行的拆迁条例对被拆迁人不利;《物权法》的颁布不会直接改变现实;公民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要自己去争取;最牛钉子户就是网民的榜样。和以往一样,媒体力图借题发挥,开启民智。现在至少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更多的人都明白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更多的人知道了英国的老妇、德国的磨房--人们已经开始提议,要把这栋房子永久地保存起来,作为中国的物权法纪念碑。

重庆市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命运,至今还很难看清楚。它今天不被拆掉,也许明天就被拆掉了,或者后天--其实这和昨天凌晨拆掉没有分别;或许开发商与房管局迫于压力会重新考虑业主的要求,或许双方会达成协议--那么这个个案是胜利了,但是私人物权的现实还在等待改进。不论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一切都才刚刚开始。但是一切已经开始。这个红旗招展的浪漫开头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和斗志,一往无前,义无返顾,我们能够猜到那个结局。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国“最牛钉子户”挺过最后时限

被称作中国“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和妻子吴苹,仍留守屋内,当局暂缓清拆,今日举行听证会。杨武的房子近日成为中国网民转贴最多的相片。

2004年,重庆九龙坡区开发重建,拟建成“正升百老汇广场”。其后,该区280户陆续迁走,只剩下杨武一家拒绝搬迁。他们两层高的楼房孤零零地竖立在地盘中央,恍如一孤岛。

据九龙坡区法院本周一(19日)的裁决,杨武一家须在22日午夜12时前搬走。

由于担心房管局派人强拆,杨武昨日做好准备,爬上屋顶挥动国旗,并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横幅挂在屋外,前天(21日)起更呼朋唤友,搬来石油气、炉具、蒸馏水及板,以展示“保卫自己财产”的决心。

由于事件发生在《物权法》刚通过不久,杨武一家的抗争能否成功?政府方面如何应对?都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数十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昨日在地盘内外守候,数百市民在附近天桥围观。

据悉,在舆论高度关注下,重庆市委及市政府已感到压力,开会研究解决方法,生怕事件处理不好会引起民众反弹,破坏重庆的形象。

▲南方都市报:最牛钉子户:“用生命捍卫合法财产”

 
面对最后通牒,男主人奋勇攀登插旗守孤岛

昨天下午,重庆“钉子户”男主人杨某爬上“孤岛”房顶挥舞国旗,继续拒绝搬迁。此前,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配合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这个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最终命运将会如何?

 
保安欲阻止食物运送上去,被杨武喝骂走开。

 
一面五星红旗插在了“最牛钉子户”的屋顶。截至22日零时,杨武和国旗都还在上面。

3月21日,法院裁定“最牛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的最后期限的前一天,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出现在了那栋房屋的楼顶。前散打冠军、房子户主杨武爬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房,先是舞动国旗,然后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最后期限是23日零时

根据3天前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杨武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法院将予强拆。包括他和他的妻子吴苹在内,很多人都认为这个期限是直到22 日零点为止,于是众多记者蜂拥而至,来到这栋著名的楼房下面,等待是否会有故事发生。但这个拆迁项目的开发商说,他理解的期限应是22日24时以前,也就是说,法院的强拆行为最早只能从23日零点开始。

▲侨报:再议钉子户与物权法。

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最终没在规定最后时限前搬走,拆迁方也没有进行强拆,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物权法”与“钉子户”却成为紧密搀扶的两个并行词汇,前者使拆迁问题再次成为大陆的敏感话题,而后者则提高了公众对新法的关注度。

大陆媒体报道,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就此表示,(钉子户房主)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他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然而这番表态却引出了两个疑问,即: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法院是否受理诉讼?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私产征收(强制拆迁)的前提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他说不是就不是”的反问,让公众也不得不追问,那谁说了算?

可惜对“公共利益”进行法理定义本身非常之难——目前大陆法学界似乎也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概念。从量的累积上讲是集体的利益?从层次上讲是政府的利益?这些看来都是不准确的范畴(现实中政府也难免有一已之私),也就缺乏界定的科学标准。

重庆的“钉子户”该不该拔,因此似乎倒是一个次要问题了。重要的是,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应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

▲法制日报:重庆法院称今日不会强拆钉子户房屋。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该院限期履行通知的规定,3月22日是法院规定重庆“钉子户”吴某夫妻拆除自己住房的最后一天。根据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吴某夫妻应在今天12点以前拆除自己的房屋。然而,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获悉,九龙坡区法院23日将不会强制执行拆除重庆“钉子户”吴某的房屋。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这名负责人称,九龙坡区法院虽然对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诉吴某夫妻住房强制执行案,作了限其在3月22日前执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的行政裁决书的裁定,但法院使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九龙坡区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不可能在3月23日拆除吴某的房子。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吴某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该院明天不会强制拆除吴某的房屋。

在吴某住房的后面,有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记者对吴某进行了采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向记者们讲述了自己房屋拆迁案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问:在九龙坡区法院规定的日期内,吴某夫妻会不会自行拆除或搬迁?吴某表示,她并不想做“钉子户”,但在法院的裁定下达后,施工方已经将惟一能进房屋的路全部铲平了,她现在想搬也不可能再搬了。此外,她还表达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她愿意搬迁的愿望。

吴某最初的愿望就是在原址、原面积和原朝向要相同的房屋。但开发商不同意这一要求,只能根据开发商要求的方式用货币补偿。该补偿协议是地面一层每平方米18841元;二层以上每平方米3785元。而据九龙坡区国土管理局提供的材料,吴某所住的地区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最中心地区,目前该地区地下车库已经被炒到1.7万元1平方米了。

吴某表示,目前虽然已经回“家”了,但由于该房屋断水断电已两年多了,因此在此居住将非常困难。

▲朝鲜日报:中国最牛拆迁“钉子户”引起话题。

住在中国重庆市的一对中年夫妇真可以说是钻到牛角尖里了。他们家在指定的拆除地区,但他们以不满意补偿条件为由一直拒绝搬迁。如今周围的邻居全部搬走了,施工方在他们家的周围挖了20米的深坑,从外面看这对夫妇的家就像一个孤岛(照片)。中国媒体将这家称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于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加强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物权法》生效(10月)之前,所以引起了话题。

美国《外交政策》报道说:“在中国,对土地所有者的保护受到限制。”并介绍了最近发表的“国际财产权指数(IPRI)”结果。在这项反映各国财产权保护水平的调查中,中国在70个国家中位居第45位。美国居第14位,韩国居第25位。

▲多维新闻社报导说,吴某夫妇表示,并不希望做钉子户。他们向开发商提出的基本条件是得到原址、原面积、原朝向的住房。开发商表示,只能以货币方式补偿,但是吴某夫妇认为,补偿金远远低于获得类似房屋的价格要求。他们说,现在想搬也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四周的退路已经断绝,网民称他们生活在城市的一个孤岛上。

九龙坡当地的一位女性居民就一般道理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这个案子可能很难办。这位妇女说:“这个事情不好说,这里有政府的利益在一头,有老百姓的利益在一头。你说怎么解决吧?肯定很难办。本来今天应该强拆的,也没有执行。我这个人比较公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私人的利益要考虑好,但是国家的发展建设也要考虑进去,大家双方做点退步,这个问题就能够圆满地解决。”

多维新闻社援引北京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的话说,法律赋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朱岩教授阐述的另外一个观点是,中国的这部物权法对所谓公共利益的界定并没有详细说明,应该以具体规定的形式对物权法做出补充。朱岩教授说,开发商用房一般不属于“公共利益”,钉子户应该可以胜诉。

▲东森新闻:大陆“最牛钉子户”拒拆迁 90坪地开口要8000万元

大陆重庆一栋谈不拢赔偿金,拒绝搬迁的建筑,被封为“最牛钉子户”,22日深夜13点,就是拆迁的最后期限,但是屋主依旧顽强抵抗,据传是要相当于台币8000万元的赔偿,也使得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传说中的最牛钉子户,就在重庆九龙坡区,不拆的结果,就是四周都被挖空,为什么不搬?都是赔偿谈不拢惹祸。

土地开发是商业行为,畸零土地更是商机无限,在利益背后,不管台湾还是大陆,只要公权力无法介入,钉子户问题恐怕一再上演。

▲文汇报:开发商与“钉子户”尊重法律就好

在习惯了开发商“无所不能”之后,一夜之间冒出个“最牛的钉子户”,连同被挖成“孤岛”样的家和每天如同攀岩般的出行方式,难怪它会成为重庆、乃至全国的独特“景观”。

此事毁誉不一,因为其包含了复杂的背景和情感因素。担心者有之,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进而,如果以此为范,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赞成者更多,甚至有人称房主为“英雄”,因为他们“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

为何喝彩者众?多半与拆迁开发领域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关。笔者两位同事都曾有过与开发商“过招”的经历。一位来自东北松花江边,家里先是被断水断电,后来家人不断遭受拆迁人员的威逼恫吓,手里还握着房照(意味没有达成协议),房子却被夷为平地。这与盗窃和抢劫有何区别?然而派出所却不愿管。另一位来自北京中关村,他下了夜班发现好多人正在拆他家的窗户,上前阻拦却被告知拆错了住户,“幸亏那天下夜班早了些,不然……”

重庆的这位老兄,据说是22年前的渝州散打冠军,最近几天是通过攀爬进入自己房子的,尽管早就断水断电了。但这座“孤岛”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从地球上消失,足以说明开发商对法律仍心存畏惧,从这点来说堪称进步。

“孤岛”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是拆,是留?尽管有的法学专家赞成强拆,有的不赞成强拆,但大家争论的依据都是法律。尽管重庆地方法院已经判决强制执行,但为何强制执行时间过了,房子没拆掉?是不是还有上诉的空间?只要尊重法律,无论开发商和“钉子户”,都值得尊重。

结果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联合晚报:重庆最牛钉子户 撑过强拆日。

被大陆民众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最硬拒迁户)的重庆市九龙坡旧区市民杨武,在已成「孤岛」的自家楼房里,已独自过了四天四夜。强制拆迁期限3月22日已经过去,51岁的他至今仍坚守着寸步不离,只托人用绳索把食物瓦斯及生活用品吊到2楼给他。

杨武的妻子吴苹已向重庆市高档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房管局恢复对孤楼的水电供应。法院已经受理,房管局表示暂时不会强制拆楼,并希望当事人和发展商达成和解协议。

杨武的家由于位在杨家坪轻轨站用地,必须拆迁,但他拒搬,工地施工沿着他家四周挖地基,已深达几公尺,他家就像一座孤岛挺立着,上下需要绳索。由于地处交通要道,很多市民都注意过这一奇观。 周围的轻轨站点、房顶上随时聚集数百名市民围观,不断有人问:“拆还是不拆?”

杨武的房屋位于商业核心地段,2004年被房产公司行入开发,当年9月,该区280户陆续搬迁,但杨武坚持拒搬,双方僵持至今,一拖三年,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国最牛钉子户”三天内,也就是3月22日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运行。

3月21日,也就是期限前一天,杨武登上自家的房屋,用绳索吊上一桶水和食品,独自守在里面,拒绝搬迁。杨武在房顶打起一面国旗。在房屋的外墙上挂着横幅,上写:“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大陆出现如此大胆挑战公权力的人物,此事如何了结,各方瞩目。

杨武吴苹夫妇受到大陆网友的声援。有人视“最牛钉子户”为时代英雄,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寄望此案能矫正失衡的法律 。

也有网友引用引用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何况对抗的只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开发商呢?政府眼里不应该有“钉子户”,而应该只有私人权利─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在这个权利面前,公权应该止步。

▲新华网报道:“钉子户”域名网上叫卖50万元,卖家称绝非玩笑。

 “我是严肃的,我认为它值这个价。”电话里,孙先生的声音低沉而坚定。最近,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昨日(22日),“钉子户”的网站域名已被人抢注,而该域名50万元的叫卖价格更让人吃惊,抢注者孙先生称,开价50万元绝非玩笑。

昨日,某域名交易网站论坛出现一个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史上最牛域名”的帖子,内容为叫卖“www.dingzihu.com”的域名,“一口价,50万。”看到该帖的多名网友表示不解,“是不是开玩笑啊?”网友魏先生说。

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域名的抢注者孙先生。他说这个域名是他前天下午抢注的,抢注原因是“很流行、曝光率高、简短易记。”孙先生解释道,他听说过有域名能卖到二三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他认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很受人关注,域名市场潜力大。孙先生说,他业余从事域名抢注和买卖已有一年多,也曾把域名以一两万元卖出。

昨日,中国万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该域名确实已被注册,注册费用为130元,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每年收取使用年费130元。

▲法新社星期五电讯稿:中国一名屋主捍卫自己的房屋不被房地产发展商拆迁,闹得满城风雨。报道说,这户屋主已经为此战斗了三年。

吴苹居住的位于重庆市的两层楼砖房,现在成为全中国最著名的房子之一,因为这幢房子周围全部已经成为开挖的工地。

当地一家法院的判决,星期四已经到期,根据判决,吴苹现在应该必须拆除房屋,否则将被强制执行。但这位被中国媒体称为“最牛的钉子户”誓言,为捍卫自己的权益,战斗到底。法新社说,这凸现了中国广泛的房产争议问题。

▲新京报:“最牛钉子户”否认有背景。

对于众说纷纭的“最牛钉子户”有背景一说,此前吴苹一概否认,并三缄其口。昨日,吴苹首次透露,其父亲是老检察官。

昨日,被问到房子至今存在是因为其有背景时,吴苹进行了否认。闲聊过程中,吴苹说,家中兄妹三人,只有她一个女儿。其父母都是上世纪50年代重庆第一批干校毕业生,其父亲是老检察官。而丈夫杨武所在家庭有兄妹8人,杨武是老六。

“我公公前年去世,去世前有让我们保留祖屋的想法。而在去年,为房屋安置协议起争议时,我婆婆也去世了,不能说她去世与房子没有关系。”吴苹介绍。

吴苹同时提到,两人有一个儿子,目前在北京一所大学读书,是学生会主席,热爱体育。“他每天晚上都会打电话给我,说支持我。”

▲东方早报:物权法专家支持强拆“最牛钉子户”。

3月22日,重庆。微风暖日,法院没有像大多数人预计那样,进入这座号称“最牛钉子户”的二层民宅进行强拆。51岁的屋主杨武度过一个难眠之夜后,仍独自守立楼顶,他脚下是危楼悬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圆坑。对面50米,代表重庆高速经济发展的轻轨列车每隔几分钟驶过,一家房地产商的巨幅广告向他招手:“彼岸就是幸福。”记者获悉,九龙坡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专门对此事召开通报会,予以说明。昨日晚上22时许,当早报记者打通杨妻吴苹的电话时,她仍在拆迁现场周围。

▲第一财经日报:拆迁惊遇“史上最牛钉子户”。

昨晚12点——法院裁定拆迁的最后期限过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依然孤零零地矗立在深达数米至约20米不等的基建大坑中。

杨武和吴苹夫妇,这对被网络赋予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又挺过了“牛气”的一天。

杨武的妻子吴苹

昨天的“钉子户”现场,几十家国内外媒体云集。吴苹和丈夫各取所长进行了分工,杨武负责看守房屋,吴苹负责接待媒体。杨武曾经是散打冠军,吴苹则以其对法律条文的张口即来给各路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男户主杨武曾经获得首届渝州散打擂台赛重量级冠军

宣称要“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的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媒体的追问下却个个出言谨慎。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杨武的房子面积219平方米,共两层,属营业用房。3年前,该房所在片区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划,拟建立一幢商业大楼,遂对该片区进行拆迁。

但是,由于被拆迁户杨武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出现拆迁户未搬,而开发商为赶工期,不得不挖坑造地基,使未拆迁房屋成为深坑中的“孤岛”这一景象。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任科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作出让步,如果杨武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武的妻子吴苹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苹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 2007年1月8日,该局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但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

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吴苹则表示,该片区2004年9月5日开始动迁,涉及到约280多户居民,吴的房子是该片区居民中唯一产权证、国土证俱全的房子。拆迁方给出了一个 《补偿安置方案》,对吴两层的房子评估价是补偿200多万元。“他们按一楼1万多元一平方米,二楼3000多元一平方米计算的。而这里,一楼门面的市场价是13万元/平方米左右,二楼是3万元左右,他们给的价太低了,我难以接受。我不同意接受货币补偿,要求还房。”

▲信息时报:倒塌OR磨坊 孤楼考验法律尊严

是“最牛钉子户”被生生拔掉,还是孤零零二层小楼被保留下来成为中国版的磨坊——司法独立、公正的象征,这个谜底很快就能揭晓——法院强制拆除的时间距笔者写这篇文章不过7个小时。天快黑了,夜色温柔,也很残酷。中国的大多拆迁都发生在夜幕下。只有明天或以后的某个时间,我们打开报纸,真相才能大白。

“‘最牛钉子户’户主搬回孤楼,称坚持合法权益”(《扬子晚报》3月22日)是最新消息,孤楼男主人是当地的散打冠军,他担心自己的武功不足以击退“入侵者”,拉了一个宽大的横幅,上书“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壮声威,还把一面国旗插在楼顶。这种悲怆的场面叫人唏嘘不已。神圣的国旗能保卫这栋孤楼吗?记得去年北京一位老人手举《宪法》,站在自己的房子前成功阻挡了拆迁者,只是下文如何,不得而知,留了遗憾。这次会不会重复历史上的故事?

当然,事情发生以前,一切结果都只能推测。也不过两种,一是保留下来,一是被拆掉,不管是22日24时后某个时间被当场拆掉,还是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赔偿协议后再合法地被放倒。如果本着理想主义的态度,笔者倒是希望这座孤楼保留下来,建立个私人博物馆什么的,像德皇波茨坦行宫旁边的那座磨坊一样,成为我们民主法制进程的一个见证。从新闻中看,户主有多种生意,多处房产,衣食无忧,如果觉得为全国人民做贡献太亏,要补偿也容易,一个网友捐1毛钱就足够了。即使不要捐款,孤楼一旦成为圣地,光收门票也赚大发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拆与不拆就成为我们民主法制进程的指示标!本来有很多这样的指示标,可惜都被法律拆除了。如果说,过去的强制拆迁有着法律法规的“合理支持”,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高法的某项司法解释,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两会期间刚刚获得通过、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情况下,重庆九龙坡区法庭不失时机地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定,就叫人费解了。法官固然可以不按照还没正式实施的法律办案,但一部集中了全国人民心血、历时数十载造就的新法律的精神总要领会一二吧。

最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很显然,本案是一种商业行为,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无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和开发商就是平等的交易双方,拆迁工作管理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要求户主接受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按照女主人的说法大约13万/平米)的评估补偿价格(1万多/平米),这种荒唐的强买强卖行为,固然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可对目前的产权人来说,不是明显的不公正吗?

诚然,物权法还没有得到正式实施,按照既有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等确实是合法的执法部门。但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法律滞后给公众财产带来的危害,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也必须认识到,实质正义才是最终的正义。很遗憾,所有这些都在法官的武断裁决下灰飞烟灭。这正是80%以上的网友怀疑法律不公正、不独立的根由。由此可见,这起“法律事故”反映了目前一些地方的法律困境。事实上,随着民智开启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公众的权利意识高涨,捍卫私人财产的决心和勇气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司法切实独立于政府之外,法律工作者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倒塌还是成为磨房,这是一个严肃问题。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 专业人士、学者等评论

▲秦胜在香港明报发表评论《拆迁纠纷的道德和法律》。评论说,重庆市民杨武和妻子吴苹,因拒绝当局的拆迁安排,坚持长达两年多时间。如今,该拆迁区的280户居民已陆续迁走,杨武夫妇的房子像个孤岛般耸立在地盘中央。重庆九龙坡区法院19日裁决,杨武一家须在22日午夜12时前搬走,否则强制拆迁。杨武在当日爬上屋顶挥动国旗,并把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额挂在屋外,展示“保卫自己财产”的决心。杨武夫妇因而赢得中国“最牛钉子户”的称呼。但是,吴苹却表示,“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愿意坚持到底。”

杨武一家抗争的意义正在于:既然中共现领导层施政的基点是“以民为本”,中国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本意图是保障平等的交易秩序,那么,杨武夫妇就是捍卫宪政的平民英雄。他们正在以自己卑微的力量,捍卫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并对过去十多年内地极不合理的城市拆迁现象表达抗议。

表面去看,杨武夫妇与发展商的争拗中,双方得到的是公平的法律权利。他们之所以不愿搬,只是因为他们不接受发展商对他们那幢面积219平方米的两层砖混结构商业用楼的补偿安排。而法院作出的强制拆迁裁决,完全于法有据。但是,杨武夫妇却指摘拆迁过程有官商勾结。不管杨武夫妇的指控能否成立,有关当局亦不得不承认,近十几年来,房屋拆迁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大规模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官商勾结。以轰动一时的上海东八块地段拆迁纠纷而论,许多拆迁户因不满补偿而上访,有些人甚至被捕坐牢。但在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捕、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下台后,这事件的官商勾结真相已逐渐大白于天下。

即使撇开官商勾结这一点不论,中国的城市拆迁行动中,民众一直处于不利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因为地方政府从来认为,可以随意划分城市功能、确定城市建设专案。为此,政府一直积极地充当拆迁活动的组织者,即使今天拆迁的具体实施者是商业公司,但背后仍以政府的批文为依据。而绝大多数发展商亦同样具有官方背景。“钉子户”这个名称,本身就是为了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以严厉手段随时对付拒绝拆迁者的一种方便。

就在杨武夫妇的抗争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传来了苏州一家拒绝拆迁户杀死两名拆迁人员的消息,而这一家人在村民眼中,完全是老实巴交的良民。他们为了捍卫权益,被迫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将他们逼上这条绝路的政府官员和发展商,难道就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的责任吗?

▲学者秋风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钉子户的法律困境。文章写道,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如果最终能够保住自己的房子,那是他们家运气好;如果自家的房子在法院批准的推土机下化为尘土,那只不过是他们家以及所有面对拆迁的家庭的必然命运而已。

人们天天谈论“拆迁”,仔细想来,“拆迁”绝对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只有在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只有在法律对土地所有权、政府对公共利益存在严重理解偏差的情况下,才会有拆迁这么一档子事。

为说明问题,不妨设想一下正常状态下的情形。此处所谓“正常”,即自家的房屋建筑在自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政府要建某项必要的公共设施,政府也须请涉及到的人家进行交易。假定那家人就是不愿交易,政府只能上法庭请法官来判断,该项目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是否重要到足以让个人让步的程度。当然,即使让步,交易价款也绝不可低于市场交易价。

假定开发者是商业开发商,假定我不愿意搬家,那根本就不需要讨价还价,也不用去法院。因为,拒绝交易的权利,本来就是产权的一项基本内容。进一步说,假定开发商在吴苹家四周建起商业楼,吴苹还可以回过头来要求开发商为其留出进出自己家门的通道,这种通行权主张必然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这种制度下,根本不可能有拆迁的事情。因为,任何房屋及其土地归根到底都属于某个人,该人为了确保自己便利、舒适,或为确保其资本价值,必然会随时翻建房屋。法律也会要求,土地与房屋所有者不得令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城市房屋始终处于自然更新进程中,而根本不可能成片破败到中国某些城市那样的地步——即使破败,政府也不可强制改造。

反之,在中国,城市土地在法律上被宣告为国有,因而,市民最多只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及有期限的土地建设使用权。拆迁作为政府改造城市的一种基本形态,就是以此为依据的。政府在城市地面上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这种权利被城市政府认为是绝对的。

正是由于这一点,中国的城市规划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于其他国家。这种城市规划权源于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中国的城市规划不是公共性质的城市管理规划,而是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商业规划。这样的规划具有绝对强制力,比如,北京一旦规定作为高科技区的中关村不得建设住宅,就确实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政府在批地的时候只要不把土地转让给住宅开发商即可。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城市改造的主体当然只能是政府。以前有相当长时间,拆迁都由政府直接组织。现在政府把拆迁活动交给开发商,其前提当然是,政府把该地块的建设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而这一转让决定,与现在居于该片土地上的居民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他们不过是这片土地上的临时居住者。

因而,按照目前的法律关系,拆迁户是政府与开发商的交易过程中多余的负担。拆迁户所获得的不是交易价款,而是“补偿”,因为拆迁户根本就不是土地交易的主体,开发商是向政府而不是向居民买地。由此不难理解,在拆迁的几乎所有环节,政府总是站在开发商一边,原因很简单:政府已经拿了开发商的钱,就有义务向开发商交货——政府倒也知道遵守商业逻辑,而交货的重要内容就是把居民赶走清场。因此,钉子户在进行了抗争、付出了巨大代价后,通常怏怏然离去。即使获得较高补偿,也是政府让开发商掏的一笔社会稳定费,而非交易价款。

拆迁户之所以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处于权利匮乏境地,根源有二:第一,近代中国法学无视中国传统法律智慧,盲目继受欧洲民法传统,片面强调所有权的重要性,一直到目前的《物权法》,仍然围着所有权打转。依据这种法律理论,所有权持有人对次级土地权利持有人具有压倒优势,拆迁户作为房屋所有者,根本没有资格抗辩土地所有人的主张。第二,政府又错误地把城市土地国有这一政治性概念,理解为实实在在的民事法律权利,因而在涉及土地的事务中,政府是以土地所有者,而不是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行使权力。土地的所有权与政府的权力合二为一,其结果当然是把拆迁变成城市一大问题。

要让城市恢复常态,出路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应当把城市土地国有仅视为一个政治概念,法律界也应当面对现实,把民众对土地那些次级权利,发展成为可以对抗所有权的权利。

▲杂文家鄢烈山发表文章:“钉子房”与钓鱼岛之比较。文章说,看了3月20日女房主吴苹对中国网大喊“我比窦娥冤”的报道,我开始关注这个案例。太不公平了!“如果就地安置,要倒赔开发商200多万(元)”,如果我是房主,任他是谁把“中国经济学的良心”吴敬琏委员请来给我讲道理,也是说服不了我的。为什么不可以原地还我同样大面积的住房和门面房,是你要我拆,还诬我漫天要价?太不公正了!法院的听证怎么能大摇大摆走过场,根据事前打印好的“裁定”直接下限期拆除的“通知”,连对裁定上诉的机会也要剥夺?

读吴苹的访谈,我为她担忧了。拆迁方要是“下黑手”怎么办?电影《三峡好人》里有个场景是,一无业青年知恩图报地问男主角,大家一起去某地强拆民房,一天可赚50元呀!这绝对不是向壁虚构,许多大城市的强拆都有临时雇打手的,只要不闹出人命,啥事也没有,打手最多关几天,管吃管住不干活,等于国家干部带薪休假,美差呀。

原来,男房主杨武武艺高超,是首届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冠军。一般的保安不敢近身,打手也要掂量一下是否值得为雇主卖命。

杨武大概仗着一身武艺才敢这么“牛”的吧?这就太天真了,武艺再高,也对付不了警察,假如法院要强拆的话。当年美国总统要强制执行反种族隔离法案,连军队都用上了。有底气的强制执行是不怕谁强横的,武术何足恃?

他的妻子吴苹所恃是法律,质问如果有法不依,“还要物权法干什么呢?”问得有理。各地记者蜂拥而至,等在那栋楼附近,看“故事”如何演进,不一定有类似想法,但肯定知道是在见证一段中国法治史上的故事,无论结果是哪一方获胜,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怎么着也是著名案例。

杨武并不是一介武夫。瞧,他把国旗插上了“钉子房”!他要以尊国体奉国法的名义来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他这样做是“真人秀”吗?

我看着挺悲壮的,不假思索就联想到把五星红旗插上钓鱼岛的中国同胞。从形式上看,孤岛般的房子,势单力薄,凶险莫测,很相像;可是,正义性呢?保钓英雄捍卫的是国家领域的主权,杨武夫妇捍卫的却是个人权利,二者能够相提并论吗?

思忖再三,我认定可以相提并论。二者的勇气不相上下,而正义性也不见得相差多少。

国家主权是对领域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房主的物权是对个人生活空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虽然后者的土地所有权本属国家,但有房产契约租赁了一定时期的权益,好比我住旅馆出了一天的房费,在这24小时里这房间就由我支配,谁要我挪位得与我商量。

国家的主权是为了什么?用古话讲就是“保境安民”,个人的权利没有保障,“国家主权”就是虚置,变得空洞无意义。

国家或范围小一点的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与特定的某个人、家庭或小集体的利益自然会有冲突。倘若真正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通情达理地出让乃至牺牲个人利益,包括送子参军上前线、被征用个人财产用于应对紧急状态,自然政府也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城市征地拆迁,有了新的市容,特别是有了公众活动的广场或改善城市生态的绿地,大家也拥护政府。

但是,如今谁还想要人们在“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口号面前望风披靡,那就太不识时务了!

从世界范围讲,不是正在纪念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四周年吗?麦卡锡再世也不敢指控反战的美国人不爱国了,因为经过了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人们早已知道挥舞“国家利益”大旗的不一定是爱国者,政客、军火商、好战将领可能别有所图。

中国人对于打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旗帜谋一己一伙人私利的事,也见得多了,谁还信服拉大旗作虎皮那一套?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就是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就是维护国家的权益。护法与保钓恰是同样的正义之举。

至少,杨武夫妇从程序上维护法律赋予的谈判协商权和司法救济权是正当的吧?

▲四川作家冉云飞:中国出了个钉子户

冉按: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关于“物权法”,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了,最近几天关于此点的评论业已很多,比如长平兄的《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就是篇不错的文章。我觉得写文章已经不能表达我的愤怒,于是歌之而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打气,为他的不幸,而想到我们也会有同样的遭遇,因之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今天他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明天就是我们的利益受损;今天他无辜被戕害,明天我们就会被杀戮。岂能坐视不理而不声援?
    
    东方黑,太阳落
    中国钉子户有话说
    他为自己争权利
    他为自己谋幸福
    他教大家这样活
    呼儿咳约
    他教大家这样活
    
    东方黑,太阳落
    中国钉子户有话说
    恶人强拆心头烙
    官商相护竞抢夺
    你还让人民活不活?
    屁眼黑哟
    你还让人民活不活?
    
    东方黑,太阳落
    中国钉子户有话说
    与民争利变成官商们的工作
    却拿公共利益来盅惑
    民脂民膏齐挥霍
    屁眼黑哟
    民脂民膏齐挥霍
    
    东方黑,太阳落
    西方钉子户怎样活
    一扇陈旧老磨坊
    憋死威廉老国王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西方人给我们上一课
    做人就该这样活
    呼儿咳哟
    做人就该这样活

▲学者,南都周刊副总编辑长平撰文:《最牛钉子户是社会的财富》。文章写道,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一栋两层楼的房屋孤零零地站立着。这是重庆市内的一个场景,因被人拍了照片发布到网上而广为人知,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前天,当地法院举行了听证会,裁决这栋房屋将于三天后被强制拆迁。

大批媒体前往重庆采访。这个新闻的背景是,起草数年、几经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这个案例真的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吗?

几天前就有媒体评论说,最牛钉子户也一定牛不过开发商。这一强制拆迁的裁决,似乎印证了这个判断。也有人说,胳膊怎能扭得过大腿,一个人去跟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较劲,肯定是白费功夫,甚至输得更惨。

这里必须要说,强制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公正的。在还不清楚具体的结果之前,我只能说,希望户主吴女士通过艰苦的努力,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正当得利。当然,很有可能,她最后所得到的,跟开发商最初开给她的条件一样。这样的结果难免会让一些仍在抗争的拆迁户感到沮丧,但是即便如此,吴女士仍然是一个好榜样,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在大多开发商和政府官员那里,“钉子户”就是“刁民”的代名词。自古以来,“刁民”都被官方用来指称那些争取个体权利的人,多年前的消费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这顶“桂冠”。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每一个“刁民”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可能从开发商、官员甚至普通民众都会认为,假如结果和当初一样,吴女士的抗争岂不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自己和国家的人力物力?他们不明白,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一向认为是政府说了算的观念,遭到挑战和追究,显得更加珍贵。

图片在网上出现后,很多网民的第一反应,是这家户主一定有“背景”,否则不可能这么牛。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拆迁居民的普遍极端弱势地位——大家都认同,假如没有特殊的“背景”,谁敢这样跟开发商和政府对着干呢?

吴女士真的是“史上最牛钉子户”吗?不,在这种国情下,中国不可能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别的国家一个最普通的拆迁居民也可能比吴女士牛上千百倍,甚至在两三百年前就已经比她牛多了——这里有必要再重温一下那个著名的物权法故事:专横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发现不远处一个磨坊妨碍了观瞻。他找到磨坊主多次协商未果,便令人强制拆迁。磨坊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磨坊。到了威廉二世,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穷困,要将磨坊卖给王室,威廉二世并不借机抹去让父亲丢脸的史迹,而是赠其金钱,让他将磨坊永久保留,因为它象征着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杨耕身在新安晚报发布评论:留下最牛钉子户见证时代。评论写道,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从2004年9月该地区开始拆迁以来,这个“最牛钉子户”已存在2年有余,在一个民典法规并不完善、各种拆迁问题层出不穷的现实中,令人称“牛”之时,也不得不承认是一种奇迹。

现在看来,从大地上消失,依然是它不可避免的命运。房管局作出裁决,区法院举行听证,最终形成限期拆除、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的决定,这样的程序都是公开合法并且没有瑕疵的。但当我看到这样的决定还是有些失落的,尽管这种失落,不是法治的失落,更不是权利的失落。我只是想,我们能否留下这样一座“史上最牛钉子户”,为我们的权利与法治,为我们转型期的中国,留下一个“最牛”的见证?

一座“史上最牛钉子户”留存在那里,就彪炳着权利与法治。在一个总是以各种貌似重大的理由,对公民合法私产进行不由分说的强制征用的社会中,这个最牛的钉子户或许正是上苍在偶然间的一种赐予,它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会让我们拥有巨大的温暖想象。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在这座“史上最牛钉子户”存在期间,正是我国物权法历经数次审议、修改并最终通过的时期。它的存在,难道不正是物权法的追求所在吗?

很多国家都有一些最有名的“钉子户”,这不是国家的耻辱,而是权利的尊严。比如19世纪末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时那座著名的磨房,威廉一世建造了一个行宫,但是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环境,于是皇帝想买下磨坊然后将其拆掉。但磨坊主说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坚决不肯卖。于是皇帝就派兵将其强行拆除。磨坊主一怒之下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皇帝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一切损失。

报道中,“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房主依然对法院裁决表示不服,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种不服并不能阻止房屋将被强制拆迁的命运。但是,我多么希望,在相关方面经过一番更加慎重的权衡之后,能够最终决定为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留下这样一个“最牛钉子户”。

▲著名财经记者王二撰文:“史上最牛钉子户”质问物权与强权。文章说,真正有生命力的物权法,不仅要张扬公民的财产权,更应制约政府在拆迁、征收中的权力,这样的物权法才有实际意义。

3月22日,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人杨武高举国旗站在自家楼顶迎风招展的大幅照片,成为了《南方都市报》的封面。当时,这成为了远比股市超过三千一百点更让人血脉贲张的头条新闻。许多人立刻想起了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其实,我以为,这是两回事。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拆迁这事。三年前,我是某报的头版编辑,也是三月间,我经常接到上海一位女士的电话,她告诉我她的拆迁故事,希望我能够让记者写出来,于是我找了记者,但很快我和记者都被某种力量要求不得再跟进此事,于是我们便放弃了此事,但该女士仍给我发来了许多材料和照片,其中有一张也是一位拆迁户身披国旗站在破屋顶上。

当我告诉这位女士我们爱莫能助时,她只是长叹了一声,说她是基督徒,希望上帝保佑我们。

如果你是一位关心中国强制拆迁现代史的人,你或许能猜到我说的大概是哪回事——就是上海有名的“东八块”事件,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据说这是导致周正毅入狱的由头之一。

在中国,强制拆迁在有些地方在有些时间段真有如一部血泪史。

再说物权法。新通过的物权法中对折迁部份做的规定如下:“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就这么多,很原则的一条,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规定仅仅有程序上的价值。如果具体到杨武的个案,既然法院在多方关注下仍判对杨屋强制拆迁,那显然开发商给杨的补偿一定是满足当地现行关于拆迁的各项规定的。

说白一句,在议定何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上的解释权并没有掌握在那些将被拆迁者手中,反倒是集中在那些视公民物权为草芥的某些开发商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手中,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博弈。

对公民物权的保障并非一部物权法所能解决的,这是一场漫长的过程,但法理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而真正有生命力的物权法,不仅要张扬公民的财产权,更应制约政府在拆迁、征收中的权力,这样的物权法才有实际意义。

▲洪巧俊发表评论《“最牛钉子户”这座丰碑会倒下吗》。评论说,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会倒下吗?在我的眼里它不再是一幢普通人的房屋,而是一座傲立在大地的丰碑。丰碑倒了,倒的却是法的尊严。而有记者说它“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但我认为它不是大海中的一叶孤舟,而是一座矗立在人们心中的丰碑,即使倒了也是。

23日是法律意义上强拆“最牛拆迁户”的第一天,“拆迁户”吴苹则向重庆高院递交书面申诉,请求撤销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但法院表示:“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3月24日《北京娱乐信报》。虽然还没有强制执行,但今日之国情,不拆迁的可能性不大。我想“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再牛,也难以牛过当地政府,再有怎样的“钉子精神”,开发商总是有办法把“钉子”挤出,所以说,“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倒下只是迟早的事。

有一点我至今还在想,为何媒体都对准了这个镜头:“最牛钉子户”的男主人杨武爬上了建筑工地大坑中的“孤岛”——屋顶上,挥动着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这是悲壮的一幕,一个公民为保护自己的房屋升起了国旗。这让我想了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面对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的强制拆迁,他举着《宪法》挡在推土机前抗议。国旗和公民权利站在一起,它彰显着《宪法》的尊严,它书写着公民的真正的国家意识,也就是在个体权利受到威胁时,向《宪法》和国家寻求保护。他的妻子吴苹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从现代公民意识上说,这是一个进步,面对强势,运用法律和舆论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吴苹对记者说:我不会妥协!既然我是合法的,我就一定要坚持到底。不仅是《物权法》,《物权法》之前的宪法也保护私有财产不能侵犯。女主人在现场可以熟练引用法律条文,具体到哪部法律哪一条款,她都背得很清楚。应该说,吴苹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这对一文一武、被媒体称为当代的“神雕侠侣”的维权夫妻,能不让人感动吗?个人的力量是卑微的,但我们总不能因为卑微,就不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我们都能像吴苹夫妇那样去争取,我们的国家就能走向更加文明的法治社会。

我说“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是座丰碑,不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碑(在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的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象一座高大的纪念碑),而是因为它在人们的心目中早成了一座维权丰碑。卢梭说过:“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我想“最牛拆迁房”很有可能成为2007的维权典型,还由此可能开辟一片保护私产的法治传统,以此载入中国法治史。

说起载入史册的“最牛拆迁房”,异国他乡德国就有一个经典故事,这个故事讲的是德意志帝国威廉一世金碧辉煌的行宫前,有座破旧的磨坊骄傲地屹立着,妨碍了他的观瞻。他找磨坊主多次协商未果,便令人强制拆迁。磨坊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了磨坊。到了威廉二世,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穷困,要将磨坊卖给王室,威廉二世并不借机抹去让父亲丢脸的史迹,而是送他三千马克,让他将磨坊永久保留,因为它象征着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磨坊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但它仍在,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应当肯定,能产生“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那是我们社会的进步,换在十年前,这个“孤岛”早铲平了。十年前,老家县城沿河街开发,也碰到了这样的“孤岛”,原因是这个“孤岛”是新建不到一年的新房,而周边的旧房都拆了,屋主认为要拆迁,应早告诉他,他就不会在拆老房建新房,屋主要求适当提高补偿,但政府认为补偿要一个价。于是政府动员一切力量做屋主的思想工作,并要求屋主有工作单位的亲戚去劝解,没有在规定日子拆迁就停这些人的职。在所谓的无数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带领干警把屋主家人强制拖出,这个“孤岛”在推土机“轰隆隆”的声音中轰然倒下。

在过去,谁敢PK政府、和开发商叫板?那是注定要失败的。如今就不同了,不同是这个时代是网络时代了,当地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可能暴露于天下;不同是这个时代步入了法制社会,公民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这样,今天也就不可能产生“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吴苹夫妇也不可能用弱者示强的方式为全国拆迁户赢得了尊严。我希望“中国最牛的钉子户”能成为人们记忆中的“磨坊”,成为象征着公民维权的真正丰碑!

▲余以为发表题为《“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是非营利》的文章。文章写道,

江平教授一句“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要肯定什么东西是“公共利益”,倒真是三言两语难以说得清楚,需要通过一定程序,比如立法来加以框定。但是要否定“公共利益”,则容易得多。因为公共设施有一个必要条件——非营利。营利项目即使是政府经营,也不能算作“公共利益”。房地产行业就有许多国有企业,如果国有房地产公司能以“公共利益”的名目征地,那么就对民营房地产公司不公平。要征用杨武家的那块地的显然是个营利项目,江平这次错得很彻底。

江平是个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尊重的学者。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学者偶尔说错话也不稀罕。就像老虎偶尔打盹,并不减弱兽王的威风一样,对偶尔说错话的学者,也不应该质疑他们的能力,我相信很多人仍会继续尊敬江平教授。

据说那家开发商因为杨武这根“钉子”已经损失3000万元,还在继续以每天六万元的速度损失下去。相信开发商回过头来检讨,一定会后悔过于迷信政府的能力。像这种拆迁项目,不把所有合同签好,是不能开工的。如果当初向杨武提高一点补偿,总不至于损失3000万吧。因此,强行开工是自讨苦吃,这个教训应该让所有开发商引以为戒。

至于政府,特别是政府官员,也是输家。闹出一件这么大的“工程”,什么“形象”都没有了。还给上级留下执政能力低下的坏印象,别说惹来反腐部门关注,仕途肯定也受影响。如果这件事完全让开发商去操作,政府一点责任都不用负担,还能当个受人尊重的仲裁者。

杨武,如无意外,他是输定了,除非有高层真的“为钉子户扎起”。

一个拆迁项目,搞成杨武、开发商、政府三输的局面。其实公开向欲征用小业主发要约收购,在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前,不用开发商投入补偿费用,既简单又没有风险。

● 网友的帖子和跟帖评论

▲在城市中有多少拆迁户被强迫拆迁后,买不起房。因为原城市居民的房子面积都很小,二三十平方的很多,可赔偿只按原面积,或只是多赔十来平方,根本无法在原住区附近买一套房,可买到郊区,生活不方便不说,每天全家的交通成本也花费不起。

中国到处拆迁,肥了多少奸商和官员,苦了多少老百姓。有哪个国家象中国这样热衷于拆迁,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洗劫老百姓。

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对草根的践踏,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原因。

▲我住在自己的国家,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我为什么要被人强行把我的房子扒掉?什么狗屁的第三方评估?我自己的房子,要谈,和开发商谈,他们才是谈判对手,为什么政府要出面?法院维护谁的利益?政府维护谁的利益?

自己的房子自己无权处置?要别人就可以决定!这是什么规定?如果我们不说话,明天将会是我们面对无情的铲车来推倒我们的房子!

我要求提起违宪审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我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别的什么条例都不能够违背宪法!

强烈要求国家行政部门要尊重宪法,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还人民一个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有全国的网民和媒体盯着重庆的钉子户,所以,重庆的官府投鼠忌器,心里有所忌惮,弄不好,盖子被掀开,肮脏的勾当全被暴光,

▲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她有权拒绝这三个明显损害自己物权的方案。当地的“裁决”违法上位法,应视为无效。拆迁盖商场,是商业行为,不是公益性的,不是国计民生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所以,她有权决定自己的房产是否接受当局和房地产商开出的拆迁条件。

▲要出台法律啊。法律强制要求,拆迁价值评估一定要来自居民选择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把这个游戏规则定下来,百姓和开发商就不能随便玩了。

▲中国的任何微小的进步,并不是当权者的什么慈悲和良心发现的结果;那是力量对比在发生着变化;是进步和健康的力量在成长和壮大。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必然结果。辩证法考察的是运动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条件,而并不强调情感、意愿和任何意识形态的主动作用。让该来的快些来吧,让该死的速死吧。

左左右右们,直抒你们的胸臆吧。老百姓说话不需要遮遮掩掩 。

▲我非常同情这个“钉子户”,但说实话,对于我们这些经历过拆迁的人来说,他们的情况还算不错的了。比如我们天津市南开区松盛楼的居民,拆迁办在 1年多以前以修建地铁设施为名(实际盖了4幢高层商品楼),在拆迁许可证范围不包括我们的情况下,在下达裁定书后不过三五天时间内,强行拆除了我们的家园,且很多居民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裁定书上将几百户居民安置在十几间平房中)。居民不服,想去法院打官司,但没想到南开法院的法官不但不给立案,还把律师给打了(这件事就是在网上一度传的沸沸扬扬的“法官打律师”事件),并声称“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经媒体将此事曝光后,南开法院不得已给我们立案,但又以“需向上级请示”为由,中止了审理。我们的家园被人夺走了,很多人在外租房或各处借宿,我们也曾去南开法院,南开政法委,人大等处上访,但至今没有看到任何部门对我们有一点点的关心和过问。我们的事情也看不到任何曙光,我们也不知该何去何从。

据说,某拆迁片有人跳楼自杀,拆迁办的人害怕了,所以赶紧安置那里的居民。我听了很难过,难道真的让老百姓付出生命,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代价是不是太惨重了?

曾经以为法院的唯一上级就是法律,看来我太幼稚了。

羡慕这个钉子户,因为至少目前还没有人强行赶走你们,至少还有人为你们举行了听证会(我们从不知听政为何物),最重要的是,至少到现在为止,你还保住了你的家园。祝你成功!

▲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对草根的践踏,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原因。

▲既然重庆政府声称征地拆迁合法为何缩头缩脑,此事必有贪官胁裹其中,既当婊又立牌。有如当年彩票案刘亮登高才扯出黑幕一样,顽固的钉子户会使贪官和奸商的黑幕暴露天下无疑。

▲在全世界和整个中国所有人的眼睛都望着拆迁地及“拆迁钉子户”之时,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及匆忙判决后的又“行政不做为”等尴尬地步等已将重庆市政府的公信力和当地的法律、公理等全部或统统地连带地绑上了无良开发商及灰色利益集团或豪强等联手涉案的耻辱架上了。

可以预见,该案必将同新颁布“物权法”一起做为今后大学和释法的活的案例和标本;而对于几年前新建的重庆直辖市的千方百计多年积累起来的城市品牌含金量也已大打折扣,损失最少上百亿,真是得不偿失和蠢人所为,且极其不明智,此亦凸显当地政府之执政能力如是低下。

▲“公民意识的觉醒,正是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不论事主成败结局,他都让利益集团的决策者们感到正视民众利益的切实必要”,要顶!

▲钉子户已经成为一个标示性事件,涵义多多,一是九龙法院判的有问题,给自己留下了后患,现在说不强制了,是聪明之举。根本问题是否牵涉到公众利益,就是说,要是修路、公园等市政建设,用户可能也不会这么坚持,如果是商业行为,就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商谈解决,不就是多付钱吗?你既然看上了这块地,你赚得决不止一个亿。另外,就像楼上说的,用户在原地是黄金地,能养活一家人,现在你要让他搬到偏僻之地,收益立马下降,谁来解决,就像是失地农民,补偿的几个钱根本不能解决未来生活,以至出现返贫。

再说了,不能由开发商有实力,想要哪要哪?听说有些地方聪明一些,是先由政府整体搬迁,由政府赔偿,老百姓根本就不知是公益还是商业行为,只好忍气搬迁,这种地叫净地,政府这才开始拍卖,真正的收益者是政府。所以两会期间吴敬链说的一番话,让我对他的好感一下将到了冰点。

▲这是国家蛀虫侵蚀的一个具体反应!是极少数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谋取私人暴利,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一个花招!还要问:公安、法院有那么多案件不去强制,却对这个普通公民实行强制!没有金钱利益交易?这些衙门能那么积极地强制?鬼都不信!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千万别官逼民反啊,真心期待这一时刻的到来!

▲蔑视民众的政府的寿命是以天计算的。古代帝王尚且知道“民为重,君为轻”的道理,这些满嘴跑火车,口口“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官吏们却敢无视民意,步步走向与人民为敌的反面!冰已经很薄,不要落水才好!

▲一个区房管局,已经是个相当牛B!
一个公私兼有的开发商,就更是个牛B!
想拆哪个就拆哪个,给你扔几个铜子就够了,爱要不要!
只要看上的好地,没有办不成的事!

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人查查这后面有多少金钱交易呢?
答案是:肯定有!

随意断水断电已经违法了!为什么还没有有关那么多能管的部门查呢?
答案肯定也有:早已经摆平!
怎么摆平?不问都知道!
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了!
就是执法部门不知道!

其实真正的答案是:看透不说透,都是好朋友!
呵呵呵呵…….

▲重庆市领导软弱无力,合肥市大拆违拆了1400万房子,什么法律不法律,动用警察一拆了之,无人敢相抗,有关部门洋洋得意,说是创造了大拆违0投诉0上访0诉讼。重庆应向合肥学习。

▲如果房子被强制拆除,有可能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导致群体事件。这将是历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胡温体制及《物权法》遭遇严峻考验……

▲此案中的政府是典型的罪魁祸首,什么都管又都什么也管不好,从头至尾都有政府的影子,而法律在一边凉快着,最后代表法律的法院出来了,但还是依据了站在利益集团一边的法律判决,开发商,政府,法律自始至终都对拆迁户不公平。

▲关键是拆迁费用应该体现公平的级差地租,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合理的补偿。现在的做法往往是拆迁费用压得越低越好。老实巴交爽快签约的人往往吃了大亏,拖到后面的因为户数已经很少总归要占一点便宜的。但是,目前的这一家闹得这么大,而且价码开得如此高,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就骑虎难下了。今后应该有公正的拆迁立法。首先必须保证被拆迁户不吃亏,在此前提下可以规定严密公正的程序对漫天开价的采取强制行动。

▲中国到处拆迁,肥了多少奸商和官员,苦了多少老百姓。有哪个国家象中国这样热衷于拆迁,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洗劫老百姓。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对草根的践踏,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原因。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到底应当由谁说了算?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怎样的原则来判定这一问题?

其实以我的经验,下达拆迁裁定的法官心里未必不知道其中的法理,只是他所代表的法院是政府里边的,也就顾不上什么原则、法理了。

对物权法寄予厚望的人该清醒了。什么时候我们的法院成了政府旁边的法院,我们才有理由相信司法,否则一切免谈。

基于这样的现实,我支持钉子户的抗争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把事情搞大,才能让三位一体(与三权分立相对立)的执政者有所收敛,有所忌惮。

▲地方政府与房产商内外勾结是不公开的秘密!全国曾被遭受拆迁痛苦的人士力顶这位钉子英雄!警告那些与房产商勾结的官员,全国网民每时每刻都在注视此事态的发展。建议高层以此为引子,对勾结的官商杀他个片甲不留!杀鸡敬猴,镇住强拆妖气!

▲开发商也好,发展商也好,都是与官府一体的流盲土匪!这是专制政治的特产。

▲一个在任何时候都是以公权利为名可以剥夺私权利的情形下,对国家公民来说无所谓公平了,都只能“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为什么要强调公权利?因为公有的就是全民所有的,全民利益又由代表民利的官员来管理和支配,而公民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权,这就放纵了仓库管理员,当然他们就是官员,他们一边以公的名义化百姓利益为公,再一边化公为私,中饱私囊。所以,凡是以公的名义来对面对百姓利益时,一般来讲是可疑的。

▲土豪列霸勾结官府霸占穷人的财产,这是在旧社会才发生的事情,这是我们小时候在课本上学到,在电影里看到的事情,在今天,在我的城市,在我住家不远的地方,在我从小玩耍的小巷里发生了。《物权法》虽然颁布,却仍然需要象吴蘋夫妇这样不怕流血牺牲、坚持到底、捍卫正义的人士去捍卫真理,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可见中央政府要推行一些有利于人民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多么的困难;地方政府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只顾自己的政绩,局部的利益,全然不管老百姓的感受,如果不再有人出来坚持自己的权利,捍卫自己的领土,地方政府就会为所欲为,我们老百姓自好任人宰割。
  
虽然我从小就在这条小巷中玩耍,但并不认识这对夫妇,因为最近工作很忙很累,昨天没有亲自去现场声援,今早问上班路过那儿的同事,听说还没有被拆掉,我从心里佩服这对夫妇,他们是少数还有热血的人,还相信真理的人,他们用他们的决心和行动来捍卫来保护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他们不仅仅是为自己在战斗,也是为全国所有需要物权法保护的老百姓来自不易的财产在战斗!好在全国还有这么多有正义感的网友的支持和关注,有那么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还有天涯论坛让我们自由发表意见,传达心声的平台。我相信中央政府,胡哥温哥,一定会带领我们迈进民主的、和谐的社会,尽管道路曲折,为真理会有牺牲,但共和国的成立,不正是千千万万个为捍卫真理、谋求创造一个没有剥削,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战斗而牺牲的人民群众换来的吗?
  
在此,向吴蘋杨武夫妇致敬!

▲钉子户,哈哈,钉子户。稍稍有点主见,不肯轻易放弃自已的权利者便成了钉子户。中国人真是活得累啊!断人家的水,电,路,还说别人是钉子户。强迫别人亏损搬迁,还说别人是钉子户。这公道吗?

▲真不知道为什么能出钉子户吗?说道底就是,有钱人在欺扎穷人,他们发了国难财反过来欺负老百姓。穷人要生存,只有和他们拚命!

▲所谓“钉子户”,与前段时间臭名昭著的“恶意讨薪”一词一样,是某些人为了丑化弱势群体、引导舆论指向而创造发明的攻击性词汇。

▲只有反抗是值得骄傲的,只有发扬了它中国人才有希望!在这个国家缺少的就是反抗,不论是有理还是无理(中国的老百姓没有无理取闹的),中/共 这几十年把我们变的人不人 狗不狗,有个反翘的。很多人都不适应,钉子户  你一定要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