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部分关注人权的志愿者组成的维权网与2009年6月底向联合国提交了正式的申述材料,抗议中国政府对于刘晓波的任意拘押、迫害他从事维护人权的活动,以及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做法。该申述材料递交给了联合国任意拘押问题工作组,联合国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捍卫者特别报告员,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

申诉材料表明,在2008年12月8日,北京警方带走刘晓波的时候,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24小时内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地方告知家属。

事后,北京警方口头告诉刘晓波的妻子,对刘晓波实施的是“监视居住”的措施,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除非该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则由公安机关指定。同时,法律规定,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属和律师可以自由会见。刘晓波先生在北京有合法住所,北京警方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北京警方也剥夺了家属和律师的正常会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那么对刘晓波的监视居住应该在2009年6月8日到期。但是直到2009年6月23日,北京警方才宣布对刘晓波先生进行正式逮捕。

申述材料中提到,现在对刘晓波逮捕使用的罪名是中国《刑法》105条第二款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条款在实践中被广泛用于惩罚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35条规定的保障言论自由的规定。

2008年12月15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和莫少平律师和北京警方进行了交涉,北京警方不肯提供刘晓波被拘留的地点,也拒绝提供任何进一步的消息,只是说拘留决定来自高层。在2009年6月23日之前,律师无法展开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直到2009年6月24日,刘的妻子才收到了正式逮捕通知书,并委任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和丁锡奎律师为辩护律师(因为莫少平律师也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北京警方非法无理地阻挠莫少平律师参与辩护)。通过律师和刘晓波的会见得知,警方调查主要围绕《零八宪章》和刘晓波从2001年以来的部分文章。《零八宪章》是去年由300多名中国公民签署的要求民主化改革和尊重人权的呼吁书,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刘晓波被捕后,许多国际和国内人权组织,包括维权网,都已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大量的中国公民和国际支持者已签署了请愿书,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

根据联合国人权机制操作准则,联合国任意拘押问题工作组,联合国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捍卫者特别报告员将通过正式的外交渠道和中国政府交涉,维权网将及时跟进进展并发布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