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能假设,历史只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1906年9月1日,一道“仿行宪政”的上谕仿佛从天而降,民间社会一片欢呼声,各种宪政团体应运而生,新兴报刊上的舆论冒着热气,学界、商界、报界,在精英阶层当中这道上谕曾点燃了他们心中的希望,华夏的天空曙光隐现,百年前的那些日子,他们激动过、亢奋过、彻夜难眠过。今天我们很难想象那个颟顸的慈禧太后,是如何经过反复的权衡、斟酌、算计,才作出了这个大胆的决定,无论如何,蹒跚而行的晚清新政进入了 “预备立宪”的阶段。在充满危机和屈辱的转型期中,当时的社会也涌动着一种求新、求变的浪潮,以张謇、汤寿潜等为代表,大江南北,多年来奔走、游说、推动立宪,这股社会力量是不可忽视的,被迫寻求应变之道的清廷不能不作出回应,此前派五大臣出洋考察,背后就有他们闪现的身影,自上而下的“预备立宪”与他们为主角的“立宪运动”是平行的,后者正是前者重要的原动力。专制皇权的老树上从此能抽出别样的新芽吗?中国能由此顺利完成转型吗?

有人说,清廷对“立宪”并无诚意,完全是骗人的鬼把戏。有人说,清廷只是借“立宪”来为自己延年益寿,对进入古稀之年的慈禧而言,“立宪”不过是“ 预备”,只要“预备”期设置得长一点,她身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确实,包括慈禧太后在内的统治者,之所以在一百年前幽暗的夜晚选择了“预备立宪”,要在帝国的脖子上套一块金灿灿的“宪政牌”,并不是自愿的、主动的、积极的,更多的是被动、无奈的应对之策,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要肯定他们在百年前的这一选择,选择 “仿行宪政”,就是选择一种更进步的政治文明,至少表明他们并不排斥先进国家尝试过的制度模式、治国理念。与垂拱而治的绝对王权相比,君主立宪毕竟是个进步,它承认代议制,承认司法的相对独立性,承认民众的基本权利,承认地方自治,即社会的自主性,等等,这一切都是难以估量的巨大进步。到1907年,就是远在新疆,也出现了具有地方议会性质的谘议局,英国著名的《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理循拍下一幅“新疆谘议局”照片,虽然房子看上去那么不起眼,像个普通的北方农家院落,光秃秃的枝桠,一片冬天的荒凉,但谘议局乃至资政院毕竟都是新生事物啊。在广西桂林,一次官方集会上,高悬着“立宪万岁”的匾额,会场上不同的服装就是一个新旧交替时代的风景,一边是穿清朝官服的大小官员,一边是穿着新式校服的小学和师范学堂学生。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开始从古代开始向近代转型。

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当然有许多问题,它试图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君上大权,“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所附《臣民权利义务》首次承认“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等等。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都纳入法律框架,这毕竟是前所未有的。

“预备立宪”最终淹没在革命的呐喊中,完全出乎立宪派的意料之外,他们曾那么真诚地支持君主立宪,极力推动立宪进程,他们是脚踏实地的实业家,或者有声望的知识分子,他们在本土的社会影响无疑远在革命派之上。他们满怀信心,要在清帝国的老树上嫁接出新宪政的新枝,他们并不想把这棵蛀虫蚕食、狂风摧折的老树连根拔起,他们在政治上主张温和、渐进的改革,而不是激风暴雨式的革命,他们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转型。在危机四伏的晚清,他们实际上是社会稳定最坚定的支持者,他们有可能顺利将旧体制带入新社会,清廷与他们之间一度有过良性互动,从派五大臣出国到颁布“仿行宪政”上谕,到《钦定宪法大纲》,都可以看出这一点。他们借“预备立宪”的东风,在全国各地成立了许许多多立宪团体,有些已具有近代政党的雏形,新兴的报刊到处是他们的声音,然而,腐败透顶的权势集团为既得利益的绳索所捆缚,私心至上,在关键处止步不前,对民间社会的和平推动转型的迫切意愿没能作出积极的回应,把这些温和派也都推到了革命的一边,1911年春天是清廷最后的机会,当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只得到把9年预备立宪改为6年的结局时,这个王朝的命运便已决定。 1911年10月30日,在武昌枪响之后,南方各省纷纷呼应,宣布独立,连京师附近的新军第20镇统制张绍曾发出通电,作出兵临城下的威胁,也就是清廷在丧失了立宪的主动权,完全处于被动时,才对立宪派多年的呼吁作出回应,匆忙颁布《实行宪政谕》,接着,在11月3日宣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承认“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承认“宪法改正提案权在国会。”承认“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等等。然而,这一回应来得太晚了,一切都已来不及了。旨在让一个王朝万年永固的“预备立宪”只能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