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权合法性,归根结底是当权者凭什么掌权、别人凭什么服从的问题。合法性理论把合法性归纳为三种来源,一种是来自神意、宇宙秩序、绝对观念……如“君权神授”、“奉天承运”等;一种是来自人的契约,如公民选举、公民对宪法原则的同意等;还有一种是所谓对价值准则的反射式认同。

 

中国政权是没有社会契约基础的;作为最大的无神论社会,政权也没有宗教基础。毛泽东掌握政权靠的是第三种合法性:一是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对“打江山坐江山”的认同;二是毛以其“为人民服务”宗旨交换的人民拥护。毛把人民(当然只是“人民”的概念)放在至上位置。在他眼里,古代的王位继承是坏的,西方的选举也是假的,因为那些帝王、总统都是为个人利益,只有他是真正为人民。不仅他的夺权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且他的执政也始终尝试把权力交给人民、由人民看管官僚集团(“文化大革命”是此种意图的集中体现)。世上哪个统治者会让百姓造官员的反呢?仅凭这一点,他就可以认为他有充分的合法性,而中国民众也的确在相当程度上认同了这种合法性。

 

今天,中共打江山的一代已全部离位。毛曾试图给予人民的权力也被收回。官僚集团重新成为社会主人,施威于人民。不过当权者还得继续尊奉毛,因为既非民选,又非神授,当权者的合法性惟有系于对前任的继承——无论是“接班人”,还是“第×代”,或是“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都只能在前任基础上存在。否定前任就意味否定自己。正因为这一点,邓不敢否定毛,江不敢否定邓。胡锦涛之所以能上台,保障也在邓的隔代指定。这种来自前任的合法性是无法更换源头的,只能沿着源头(开源者为毛)往下流。

 

然而中共的权力继承从源头传流下来,原本的“为人民服务”却偷换成与官僚资本结盟,于是今日政权随之丧失了第三种合法性(价值认同)来源。目前,中共与资本的结盟已无法解除(除非放弃市场经济),因此无论是当政集团的“爱民”姿态或是当政者个人的“亲民”表演,都是宣传与做秀。人民对此心如明镜——如今的中共已不是毛的中共。底层人民怀念毛的思潮不能全部解释为愚昧,因为毛至少有三种合法性的一种,现政权却是三者皆无,与其视为群众怀念毛,不如视为群众在要求当政者的合法性。

 

目前中共用以代替合法性的是有效性——即此政权是眼前现实,别无选择,人们因此只有服从。有效性并不等于合法性。一个具有有效性但缺少合法性的政权是可以存在的,甚至能维持相当时间,然而前提是要取决于有效性的程度。对仅仅基于有效性的政权,一是公众会无止境地要求其有效地承担一切责任和解决一切问题;二是一旦有效性下降,社会不服从马上就会成正比地上升。合法性却是相反,它往往不是在有效性强的时候体现,而是在有效性不够的时候体现。“合法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管实行了怎样有偏差的政策而仍旧承认这个政权。”(Lucian W. Pye)有效性获得的是服从,合法性获得的却是忠诚。不言而喻,这二者对维系社会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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