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8-13]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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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日上午九点四十分左右,著名环保活动家谭作人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在成都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记者当天采访了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和代理律师浦志强。

         王庆华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整个庭审的感觉是“没啥情况,非常失望”,既没有看到公诉人出示什么证据,也没有听到控辩双方之间的辩论。关于起诉书中提到的谭作人的主要罪证,即文章《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王庆华认为文章是谭作人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所写的,200864日的献血是一次普通的献血,期间接受采访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庭审中,她注意到几乎每次律师发言,审判长就会表示“这个我们已经理解,讲下一个问题”或是说“你简短一点”,不仅多次粗暴打断律师发言,谭作人的自我陈述也只被允许讲了两句话。王庆华看到审判长从始至终都在焦急地盼望这个案子赶快结束,她分析这与艾未未等人在开庭前被成都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关。

         王庆华女士介绍说,只有她和大女儿被允许旁听,连谭作人的哥哥也没被批准旁听,她看到很多赶去声援的朋友登记后守在法庭外面,庭审结束后律师刚一走出去,法庭外面就响起雷鸣般的掌声,有的朋友握住她的手表示支持,这让她非常感动和欣慰。她还告诉记者一个细节,进入法庭后她向旁边的人询问是否知道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对方的表情是呆若木鸡,由此可以判断旁听席上都是法院事先安排好的人。据她了解,冉云飞原准备去旁听,结果早上一下楼就发现楼下站了一大群警察。陈云飞已经赶到法院,又被警察强行送回家。谢贻卉前一天被通知开庭当天喝茶谈话。专程赶来采访的香港NOW电视台的记者被警方以搜查非法物品为由控制了几个小时。

         浦志强律师认为,谭作人案是一个政治案件,决定刑期的可能不是庭审情况,而是其他因素。他希望通过大家的关心,促使当局意识到成都方面所作的审判是错误的。浦律师认为,今天的庭审不太正常,而且到了一个很荒唐的程度。除了完全控制法庭,安排人坐满旁听席,使用非常多的警察在法院各个角落布控,进行非常严格的安检,审判长和合议庭似乎并不想调查事实,不希望举证,不愿意听辩论,只是想快马加鞭地赶在中午十二点之前结束。对证据的说明和解释是任何一个法庭都应该仔细倾听的,往往这也是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辩论的焦点,比如案件的事实问题,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这些都是法庭必须关心、必须调查的,律师感觉今天的庭审是给中国的形象抹黑,一个地方政权居然为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颜面恐惧事实的描述,哪怕是在法庭上。律师没想到一个中级法院可以恶意利用法律程序到这么一种程度,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禁止证人出庭,拒绝播放律师提交的电视录像片,其中有艾晓明的《我们的娃娃》、艾未未的《公民调查》、一个关于建筑质量方面的片子和香港媒体对谭作人等人的采访。限制艾未未人身自由完全是破坏证人作证的行为,国家公权力居然被人驱使阻止证人作证。除了艾未未被警方控制不能到场,范晓、艾南山两位专家一直等候在法庭外面,但法院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证人出庭,律师对此质疑,“证人都没有上庭,你怎么能知道有关还是无关呢?”在没有见到证人之前,法院是没有否绝证人的权利的。

         浦律师强调,核查工程质量、追究不合格工程责任、调查死难人数的工作是温家宝总理向国际社会、中国社会承诺的,是所有部门曾经信誓旦旦保证过的,但现在没有一个责任人被查,被查的是谭作人这样试图说出真相的人。谭作人反对彭州石化选址,因为这个大企业选址在地震带上,而且污染物排放非常严重。这一项虽然没有体现在起诉书中,但却是起诉谭作人的真实意图。律师在法庭上提及此事,再次被法官打断,但律师递交了谭作人的文章《关于问题工程的问题》、《关于彭州石化选址的建议书》及公民建议。律师认为,这个争论涉及到成都的环境安全,这个公民事件不会因为利益集团的切割而停止,也不会因为谭作人的入狱而停止,这样的决策是不是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还需要探讨。关于六四的文章和与王丹的联系作为指控的主要原因,明显是因言制罪,接受采访谈不上诋毁政府形象,诋毁本身也不能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检察官对此没有作出最起码的举证和说明,从法理上、事实上、情理上罪名都不能成立。这样的审判是让人感到耻辱的审判,律师所看到的官方的表现比湖北巴东邓东娇案、山东曹县段磊案都要恶劣。现在法院要求律师在817日之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律师推测此案有可能会在两周内宣判。

         记者随后试图电话采访四川维权人士刘正有和几位计划参加旁听的遇难学生家长、志愿者,但只有一位四川什邡的学生家长的电话接通了,这位家长预计法院不会让旁听,当天没有赶去成都,其他已赶到成都的人士怀疑受到警方的控制或干扰。这位学生家长的两个孩子都被掩埋在倒塌在校舍里,其中一个孩子并没有被砸伤,而是因为救援不及时困死在废墟中。校舍质量不合格显而易见,因为距离学校十几米远的房子仅仅是被震裂了。事情发生这么久了,没有人追究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这位学生家长和其他家长都认为谭作人是个好人,是无罪的,有罪的是政府官员。

 

附: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成检刑一诉字[2009]183

 

 

被告人谭作人,男,195451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5101021954051611X,汉族,中专文化,住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桃林村66号。2009328日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094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6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20075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六四”的宣传资料。20086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六四”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2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份《六四我20周年纪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六四”期间实施所谓的“六四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六四”二十年。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3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辨认笔录、挡获经过、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陈世体

                                    代理检察员 王一洪

                                   00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