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计划将保障新闻舆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列入地方法规。分析人士希望这种措施能真正得到落实。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详细报道
昆明市新起草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如果政府机关或工作人员超过期限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主管人员将被问责,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这一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已经有1个来月,还没有正式实施。“中国宪法研究教学网”创办人、现在湖北的王金祥先生希望昆明这种做法有示范作用:
“昆明做得还是很好,至少是领头。下一步主要是落实,这是最重要的。往往我们都是想的比较多,但是落实不够。但是还得喊,不喊也不行,不喊就不可能逐步逐步地形成一个气候。”
曾经创办过“中国监督网”的王金祥先生说,其实中国现有法律中已经有很多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条款,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由于新闻媒体都由政府垄断,由官员控制,舆论监督的效果十分有限。王金祥先生说:
“应该接受监督的规定很多,你比如说《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这个上面都有很具体的条款,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中央也有很多规定,但是就是下面落实起来是很困难的。”
最近一两年,昆明曾采取多个措施支持舆论监督。2008年实施的《昆明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明确规定,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对新闻监督人员打击报复的,要接受问责或处罚。昆明市人大发布的一个文件也提到,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要公开曝光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广西的自由撰稿人荆楚先生对昆明这些措施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有忧虑:
“因为中国的媒体它完全没有民间的媒体嘛,完全是官方控制的,控制在官僚们的手下。老百姓发出的呼吁根本发不出来。我估计这个体制上不做根本改变呢,这个很难有什么效果,因为新闻记者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中国关押的记者最多。这些网络上发表不同的言论的也关押,各地的执行情况一触及到当地的利益当地的官员们就要把你抓起来,你涉及到外面的人他可能不管。”
昆明要立法保障舆论监督的措施获得中国媒体的好评。人民网发表文章说,现今中国,很多问题和矛盾都已经遮掩不住,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不舆论监督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曾经在互联网上发表多篇有关民主自由文章的荆楚先生说,在中国进行舆论监督的最大障碍是没有言论自由:
“这个媒体全部是党八股喉舌,看党的官员们的脸色行事的,他怎么敢监督他呢?中央电视台还可以监督下面的低一级的,县一级的,市一级的,它绝对不敢监督中央跟它平级的或者是高于它的。它就是这样一个特点。”
中国估计有传统媒体数万家,网络媒体数十万家。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