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奥运期中国大陆舆论管制状况及其走向的观察报告

(2008年9月—2009年8月)

报告撰写人:刘永红 维权网协助

2009年10月10日发布

目录

摘要:

第一章:中国政府对国内传统媒体管制形态

一、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二、打压自由主义媒体,扶植中央媒体,拉拢市场化媒体

A、打压南方报业等南方言论自由重镇

B、加大对主要中央媒体的投入,扶植主流声音

C、以胡萝卜政策拉拢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

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管制政策有一定突破

A、邓玉娇事件

B、石首事件

C、通钢事件

D、中央和地方对媒体管制的基本政策

四、市场化媒体和警方等强力部门关系紧张,在司法领域深度报道中,依然步履维艰

A、看守所和监狱等事件频繁,媒体管制严格,依然得不到有效报道

B、昆明小学生处女卖淫案

C、南都案部分隐情得以公开

五、内外有别的甄别待遇

第二章:中国政府对国际媒体管制形态

一、延续奥运前的宽松政策,某些领域的开放政策前所未有

A、宣布延长奥运前对外媒管理的开放政策

B、乌鲁木齐七五骚乱事件的迅速开放管制和与国内媒体的区别对待

C、外宣领域出现首问负责制,试图继续营造开放形象

二、阻力依旧,乱象频生,粗暴对待外媒,践踏新闻自由现象时有发生

A、汶川地震一周年对外媒的阻挠

B、六四二十周年前夕对外媒的阻挠

C、谭作人案庭审对香港媒体的阻挠采访

D、乌鲁木齐扎针事件捆绑殴打港媒记者

E、60周年前夕的适度从紧政策

F、北京阅兵预演殴打外媒记者

第三章:中国政府对网络管制形态

一、封网

A、继续封杀国外敏感网站

B、关闭国内敏感网站

C、关闭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二、整顿

A、整顿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整顿行动

B、颁布过滤系统绿坝

C、打压GOOGLE

D、整顿百度贴吧、校内网和QQ实名制

E、强化网评员队伍

三、抓人

A、河南吴帅案、内蒙吴保全案

B、山东曹县段磊发帖案

C、杨佳案“造谣者”郏啸寅案

D、福建严晓玲案“造谣者”郭宝峰等六人案

E、七十码事件“造谣者”刘逸明案

第四章:观察报告的基本结论

第五章:对于中国政府舆论政策的五点建议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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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观察目标:本报告是对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至2009年8月这一年时间内,中国大陆新闻和舆论管制政策的记录与分析,试图剖析中国大陆当局在奥运前后新闻和舆论管制政策的延续与变化 

研究对象:主要是这一期间中国大陆舆论管制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口径,重要新闻事件的报道发展过程,包括网络在内的民间力量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过程等,侧重管制政策分析和个案记录。 

结论与建议:通过对研究对象全面而深入的揭示,让人们看到当前中国大陆舆论状态的真实的状况,并使之对未来中国大陆的舆论管制及其走向得出客观而准确的判断。最后,我们将提出五点中肯的建设性意见。 

第一章:中国政府对国内传统媒体管制形态 

一、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中国政府对舆论监督的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总体而言,中国政府一方面继续沿袭既有的监管体制,如三令五申严禁异地监督等。与此同时更注重更细微精密的监管制度创新和查漏补缺,如对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新闻源出口限制规定,对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的专家意见引导制度等,试列举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之间的大陆舆论管制措施,分月详述如下。 

2008年9月

奥运普一结束,此前被强力压制的各类国内负面新闻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呈井喷状态,此为该月舆论管制部门所面临的典型局势。如该月中旬的一起禁令中,竟历数近期发生的多达五起群体性事件,要求媒体一律不到现场,不得采访报道。 

该月最为集中的两起舆论管制大事,一是上海杨佳袭警案的后续报道,一是三鹿毒奶粉事件。两起事件的特质,都是在奥运前和奥运中都已案发或凸显端倪,但被奥运期间的强力新闻管制措施所压制,由此可见此时的后奥运管制措施,呈现出来鲜明的善后特征。 

9月1日,关于杨佳案一审宣判,各媒体不做报道,不转载上海媒体的报道,不进行评论;有意思的是,对中宣部这一禁令,各省舆论监管部门经请示中宣部,又纷纷对本省媒体传达对杨佳案一审宣判,“可用新华社通稿,但要低调处理,不做其他任何改编、链接、综合,不作评论”; 

9月10日,湖南因集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贵州发生公路被堵事件,河南禹州发生煤矿透水事件,长春火灾和浙江退房事件,请各媒体一律不派记者前往采访报道。如已派记者请立即撤回; 

9月26日,今天新华社将发通稿,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市场上销售新生产之液态奶未检验出三氯氰胺的检验结果。请各媒体尤其是都市类财经媒体在显要位置突出转载; 

2008年10月 

本月突出的新闻管制措施,一是后奥运一年内的第一个省部级干部下台事件即于幼军案,就该案的管制,完全沿袭了奥运前类似事件只发新华社通稿的习惯做法。在此后的郑少东、许宗衡、陈绍基等案中,这种做法得到进一步技术创新,容后再叙。 

10月13日,于幼军问题,请只发新华社通稿,不做其他报道; 

10月份当局继续为杨佳案“舆论善后”。杨佳案新闻管制从2008年7月案发到10月尘埃落定,有很明显的三个不同的管制阶段,呈现出可圈可点的状态。 

第一阶段是奥运前夕杨佳案发时到奥运前,中宣部并未立即下禁令,而是容忍媒体报道了一段时间;第二阶段奥运期间到杨佳案一审宣判前,此阶段中宣部对该案管制实施严厉的封杀措施,但上海以外各省监管部门大都对本省媒体有不同程度的暗度陈仓,此举说明即便是在向来无谈判空间可言的意识形态领域,亦存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可能。第三阶段即杨佳案终审宣判,因一审宣判前后对新闻的严苛管制措施,遭到舆论猛烈反弹和抨击,最终上海方面在二审时做了部分让步,允许部分媒体旁听。 

此举说明,在对抗舆论管制政策时,迅速凝聚的民间舆论场所形成的巨大压力,是拓宽言论自由空间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说明,民间应尽量通过更精细的技术手段来凝聚压力,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当局的主动让步上。没有压力,后者几无可能。 

10月17日,杨佳案近期将由上海高院进行二审宣判,届时新华社将播发一篇消息通稿和一篇正面引导的署名文章。请各媒体一律采用新华社消息通稿,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刊登新华社署名文章。各媒体一律不得刊登自采稿件和转载境外、网上有关消息; 

2008年11月

本月新闻监管态势整体呈现温和趋势,对普通社会新闻事件多用“减少报道”,“不要炒作”,“防止过于集中”等非禁止性指令,如以下通知: 

11月1日,大连鸡蛋检出三氯氰胺和柑橘有蛆虫两事,请各媒体减少报道量; 

11月7日,对内蒙古蒙牛企业要正面支持,不要从负面角度报道; 

11月18日,请21世纪经济报道和南都不要对中科智事件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11月23日,对于南京市汉口路西延工程,请各媒体不要转载南周相关报道,不要炒作; 

即便对本月最为敏感的两大新闻事件,即深圳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和国美黄光裕案,新闻监管部门亦停留在“不要炒作”的温和态势上。其中林嘉祥一案所引发的民间舆论怒潮对舆论管制起到了相当力度的抗衡作用,迫使当局至少在姿态上做出与人神共愤的污吏切割的举动。联系上月对杨佳案报道的监管政策调整,再次证明,舆论管制政策并非铁板一块的纯刚性体制,压力致胜,仍是迫其做出调整的主要因素。 

11月5日,关于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交通运输部党组目前正在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在交通运输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请各媒体不要再炒作此事; 

国美黄光裕案至今未结,成为奥运后一年多来舆论监管部门延续至今的管制重镇。但在此月的禁令中亦可见其措辞温和,仅强调报道要有事实依据。剖析这个禁令,可见对重大案件的一个常见矛盾,即信息封锁下国内媒体的猜测性报道和舆论监管当局要求准确报道之间的矛盾。这个近似猫鼠游戏的矛盾,根源自然在于大陆当局习惯于封锁消息,但市场化媒体迫于生存只好不断进行外围的猜测性报道,所以游戏在奥运前后并无二致,并且注定还将继续延续下去。 

11月26日,国美电器黄光裕事件发生后,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其中不少报道没有采访当事人,主观猜测,有些媒体还针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行了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为避免媒体误导给国美企业造成较大损害,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和网站对黄光裕一案的报道要核准事实,不要臆断推测其中的原因;对国美公司经营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报道,避免片面炒作,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报道总量要注意控制,防止过于集中。严禁发布虚假内容,严禁转用网上消息。 

本月对以泰国孟买恐怖袭击局势为主的国际新闻,也沿袭此段国内的温和政策,没有直接禁止,留下了媒体报道的有限空间: 

11月29日,对孟买恐怖袭击事件,要适度报道,总量控制,不炒热,稳妥把握; 

11月29日,泰国局势近期动荡,大量中国游客受困泰国机场。重点报道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我游客采取的相关努力和措施,不要炒作我游客因被困而产生不满,报道泰政局时不要涉及到泰国王室;

本月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各地监管部门互相告状,彼此抱怨对方管辖的媒体违反异地监督禁令。在这种纠纷中,往往是大陆市场化程度最高也颇具自由主义气质的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陷于众矢之的。但这种可笑的纠纷,也说明今日中国地方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大陆媒体希望从多元中寻找空间以突破监管困境的艰辛努力。 

11月6日,四川省委宣传部反映外省媒体采访报道郫县部分教师对公务员补贴理解偏差所发生的消极怠工事件; 

11月17日,江苏省委宣传部反映南方报业连续报道了两起江苏负面新闻,即杨动公司老总被查和波斯冬公司涉嫌偷税问题; 

2008年12月

本月监管的基本态势从紧,三鹿奶粉案从此前的正面引导为主,进入封锁为主的技术性预防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中宣部直接援引的禁令依据,不是任何意识形态政策,而是国务院会议精神。这是少见的行政命令出现在舆论监管政策中。此动向值得跟踪,尤其值得维权律师注意,这就意味着如能举证,就宣传部门的禁令提起行政诉讼有了法理上的可能。 

12月3日,对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情况不予报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婴幼儿奶粉事患儿赔偿工作即将展开。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各媒体对赔偿工作情况一律不予报道; 

本月的热点大事,是央视女记者受贿案。虽然在案发后四天时间内,监管部门态度迅速从“不要炒作”变成“不报道不评论”,媒体仍然获得一定报道空间,诸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或可解读为以央视为核心符号之一的意识形态权威,在民众中逐渐呈现衰减态势: 

12月8日,山西检察官进京带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应依法办事,妥善处理。请各媒体不要炒作此事。 

12月12日,央视记者涉嫌受贿被山西检察官拘传,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请各媒体严格遵守有关案件报道的规定,不报道不评论此事,以免干扰检察机关正常办案。各媒体一律不得异地采访此事,已派记者去山西采访的要马上撤回。 

本月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程度逐渐显现出来,政府不得不出手救市,舆论监管的重点也逐渐从纯粹的意识形态领域向宏观经济领域转向: 

12月3日,在报道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中,对各地的投资规模数字不要报道。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四个重点方面并经中央批准的开工竣工情况可以报道;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严格把关; 

12月18日,关于今天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上的讲话,请各媒体加大报道力度,报纸和广播电视的理论版、理论节目要加大对讲话的解读和配合宣传; 

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请各新闻单位对重庆成都城乡统筹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关农村土地结构调整问题,要慎重把握,并将此精神传达至各子报子刊和网站; 

时近岁末,对国际新闻领域里传统的敏感点如达赖、中日关系等继续严防死守,对中国政府出动海军索马里护航一事,亦做出细致周密的预防性舆论监管措施,由此可见舆论监管继续服务于自90年代初所形成的“韬光养晦不出头”战略,外交军事领域,媒体鲜有发挥空间: 

12月2日,近日,达赖在欧洲窜访,请各新闻单位对欧洲各有关国家政要会见及我对外交涉情况不作报道。如确需报道,请严格按照外交部提供的口径报道; 

12月5日,“近日中日双方政府将磋商东海问题”属失实报道,请一律不要转载; 

12月24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参照有关国家做法,中国政府决定派海军军舰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各媒体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护航行动的政治敏感性,准确认识把握护航行动的性质,严格按照我有关部门发布的口径和新华社通稿进行报道,着重报道护航行动的积极成果和国内外舆论正面反应,不要炒作护航行动的军事含义,低调处理护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海盗交火或误击、误入等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总参宣传部和外交部等相关部门。 

本月监管重点亦出现在西门子公司行贿案上,与奥运前类似事件一样,这类外国人帮中国反腐败的丑闻,依旧毫无理由的严防死守。此类监管的鲜明特征是,既无意识形态元素,也无法理依据,更无情理考量,纯粹出于商业垄断机构和舆论监管部门捆绑在一起的公私勾结,以商业和意识形态上的寡头双重垄断为特征,以商业利益为考量。这种做法在奥运前后无丝毫改变,在一年后的美国CII公司行贿案上,也继续重演(后文详述): 

12月20日,有关德国西门子公司行贿中方人员已是,要淡化处理,主要媒体不报道,不炒作,不渲染,不引用境外媒体报道,网上有意编造和夸大的消息要及时删除; 

12月31日,对西门子公司贿赂中方员工相关问题,不要报道,同时要控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2009年1月

本月舆论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对黄光裕郑少东案和三鹿奶粉案两个个案上。前者涉及到出台了对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从严控制:因《财经》等媒体率先对国美董事长黄光裕案,以及与黄案有关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案等进行了报道,舆论监管部门此举,意味着从于幼军案到郑少东案,高级别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管制升级,即从此前由新华社报道,上升到还必须以纪委正式公布为准(中宣部甚至规定所有公务员涉嫌犯罪都适应此条)。 

1月5日,部分媒体对黄光裕案以及郑少东案的报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今后凡涉及对公务员涉嫌犯罪的报道,都要以纪委正式公布为准。 

后者涉及到对公共事件舆情善后处理的技术手段,已经发展成体系化的一整套制度,如三鹿奶粉案宣判前的预防性措施,和杨佳案二审宣判前如出一辙 

1月6日晚,新华社曾发通稿《客观理性地看待婴幼儿奶粉事件责任企业的主动赔偿》,中宣部要求各媒体全文刊登; 

1月22日,三鹿奶粉案一审宣判,请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只报道审判结果,不做回顾报道和专题报道”,并规定由新华社播发三鹿奶粉案的通稿和法院发言人答记者问,要求“各媒体统一刊发,但不做自选动作,不评论。” 

为防止报道引发公众情绪反弹,监管部门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继续持管制态度,管制的触角甚至伸向此前很少触及的娱乐新闻领域: 

1月5日,成品油税费改革一律不报; 

1月10日,山东东芜精神病院打死人一案,不要炒作; 

1月30日,章子怡被境外媒体海滩偷拍一事,各媒体不许报道 

2009年2月

本月恰逢春节前后,舆论监管的最大特点是,被新闻界深恶痛绝的异地监督禁令,三鹿奶粉案后曾一度放松,但为营造节日和谐喜庆气氛,该禁令被再次重申,禁止媒体进行异地监督的新闻管制政策得到继续贯彻。此点在奥运前后并无异同,由此可见,如无外在压力,舆论管制政策的调整,基本服务于自身利益和目的,极少出现主动式开明。 

2月23日,中宣部发文重申禁令,地方媒体记者不得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不得跨地区采访突发事件; 

2月24日,各省媒体不得派记者到山西屯兰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并请各新闻单位严格执行; 

2月28日,对有关近来河南山东等地爆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各媒体不要派记者前往当地自行报道。可转载新华社报道和当地媒体报道; 

汶川地震一周年舆论控制自本月起提前3个月启动,可见监管当局对此事的管制从未放松: 

2月11日, 近日个别媒体记者到四川绵竹采访地震遇难学生家长,造成灾区群众思想波动。目前地震灾区群众正在抓紧建设美好家园,请各新闻单位不要到地震灾区采访涉校等地震敏感问题,以免再次伤害群众感情,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灾区重建工作。 

对涉及到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的负面新闻,依旧从严控制。 

2月20日,各媒体和网站不转载科技日报2月17日《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一文,不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公司请托,造假陷害北京东方微点公司一案。” 

2009年3月

本月是大陆例行的两会期间,舆论监管呈现两大特点。除继续严控各类敏感事件的突发报道外,主要管制手段亦是延续历年两会期间对时政新闻的遮蔽性处理。一是继续严控各类敏感突发事件的报道,此事颇值得一提的是第一起禁令涉及到的林嘉祥猥亵女童案。自2008年11月5日规定“不要炒作”到2009年3月6日规定“不再报道和评论”,期间有整四个月时间的媒体报道空间,再次证明前文所述观点,“舆论管制政策并非铁板一块的纯刚性体制,压力致胜,仍是迫其做出调整的主要因素。” 

3月6日,对网民热议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一事,要求各媒体不再报道和评论; 

3月9日,对王天成诉周叶中学术剽窃和贺卫方攻击周叶中等相关问题,要求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3月13日,将某媒体的报道《石油大亨王国巨调查:谁的年代》从网上撤下来,并指该案涉及敏感问题,不要再报道; 

3月18日,关于辽宁省长带队到境外招商一无所获的说法,各媒体不要炒作; 

3月24日,关于重庆319歹徒枪击驻渝部队哨兵一案,要按相关部门统一发布为准,不要散布不实消息。 

3月27日,2004年东航1121空难部分遇难者家属索赔一案,各媒体不要再报道; 

本月的第二个特征,是对时政性新闻的遮蔽性处理,继续加强新闻源的出口管制: 

3月7日,不报两会部分代表要求停止从美国进口生禽一事。 

3月25日,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一事,各媒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为准,不要传播虚假消息; 

3月25日,李长春访问缅甸期间,中缅签订石油管道协议一事,一律用新华社通稿,不做背景介绍和专题采访。 

2009年4月

本月监管措施的最大特点是对汶川地震一周年报道的提前布局,同时再次强调新闻源的出口管理体制,其中规定敏感问题的专业领域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的做法,值得注意。 

第一阶段是正面宣传的预热和引导措施, 

4月3日,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突出做好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的报道; 

4月14日,对《中国不高兴》一书,各媒体要加强正面、理性引导,淡化降温,媒体和网上不要搞讨论和排行榜。 

第二阶段则是继续延续2009年初以来的负面新闻严格监管措施。 

4月20日,有关沪昆铁路湖南段走向争议一事,因涉及社会稳定,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请各新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4月25日,不要报道胡润富豪排行榜的内容。 

此阶段值得注意的一个地方是,监管部门操控专家诱导民意的做法,首次浮出水面。如规定涉及产品质量信息,一律以专业部门发布为准,各媒体不得自行调查和发布相关信息。 

4月28日,对新医改方案,各媒体要严格按照《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宣传报道方案》的要求进行报道,准确解读政策,正确评价医改,坚定改革信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专家学者的言论要严格把关,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者征求权威部门意见。” 

本月的重心是监管部门对汶川地震的宣传布局,详述如下: 

4月19日,中宣部下发相关禁令,“根据我部领导意见,为切实做好汶川512特大地震一周年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采访中应注意把握的有关敏感问题通知如下:

  1. 原则上不再采访512遇难学生家长
  2. 512特大地震中遇难人员名单,特别是遇难学生名单以政府公布为准,不搞自行调查和猜测
  3. 科学解释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原因,不要主观下结论
  4. 报道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项目、数据、方案要以政府公布的口径为准
  5. 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原则上内部反映。”

4月22日,各媒体一律不再报道和评论关于北川宣传部副部长冯翔自杀一案。  

关于汶川512地震周年纪念活动映秀镇现场情况的报道,各媒体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报道现场的设计和相关人员的情况。

纵观此次地震周年舆论监管措施,可见监管部门在诸如五四、汶川地震周年、六四等重大敏感节点的监管布防,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严密防控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相比,市场化媒体和民间力量在这个领域鲜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2009年5月

本月舆论监督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强调外部事务的宣传口径,一是重大突发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的监管。五四是意识形态领域中舆论监管的重要阵地,保钓、六四等相关敏感问题,继续严防死守,观察不到任何松动的迹象: 

5月2日,涉及五四运动的文章讨论等,一律要按中央对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结论慎重把关,一律不得刊发“新解”、“反思”等一类文章。 

5月初,对境外有关机构正在编纂出版赵紫阳回忆录一事,各媒体对该书的内容及相关问题一律不得报道; 

5月8日,对近日香港民间保钓人士出海保钓一事,一律不作报道。 

接下来的三个禁令集中在外交领域: 

5月7日,对美国国防部关于所谓“胜利号”海军监测船受我渔船“干扰”一事的说法,中宣部要求严格按照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达进行报道,避免随意引用外电,不擅自评论。 

5月22日,对美国国会众议院代表团访华活动,如需报道,一律用新华社通稿,不自行采访报道。 

5月25日,对朝鲜宣布成功进行地下核试验一事,各媒体只发新华社通稿,要低调淡化,不炒作。并特别指出禁止刊发猜测性报道。 

上述监管都集中在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领域,亦属常规监管手段。 

而本月最具特色的监管,集中在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上。邓案是本月中旬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为该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等提供色情服务而奋起反击,刺死邓贵大。因其切中民间对基层官员的色情腐败和官民对立的社会情绪,该案迅速演变成全国舆论关注的中心,成为2009年一起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当局在该案舆论监管上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A、5月25日,中宣部下发通知,规定“关于湖北巴东邓玉娇案要客观报道,不要炒作。请各媒体严格遵照执行。” 

B、5月26日,中宣部再次下发通知,“湖北邓玉娇案目前正依法立案调查,请各媒体暂不对该案跟进报道,并立即召回在湖北采访此案的记者。请各媒体严格落实。” 

C、5月29日,中宣部的第三个禁令到达,对邓玉娇案做出详细监管要求:

  1. 各媒体不要派记者采访,如有请立即撤回;
  2. 关于此案的后续情况一律采用新华社动态报道;
  3. 采访此案的个别地方媒体记者和当地有关部门发生冲突的情况一律不报道。

纵观以上过程,舆论监管部门对邓案的监管,在短短数天之内,随着事态演变,经历了从不要炒作到暂不跟进到一律不报道的过程,呈现由松到紧的状态。这基本可视为当下类似突发重大事件的典型监管套路。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体,亦可从中获得部分报道空间,联手网络民意,推动个案向公共事件的良性方向拓展。此点,和前述重点敏感日的节点报道静态管制,形成鲜明对比。 

5月3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桑坡村部分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上,考虑到该案背景复杂,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本月的最后一个舆论监管是上述这起并不引人注目的污染案件。在这起略显怪异的个案上,中宣部直接下文,“背景复杂”等监管理由甚为含糊其辞,可以看到其中呈现出意识形态监管部门和地方合谋谋取商业利益的灰色色彩。这类基本已经看不到意识形态影子的监管案例,相信所占比例将在未来几年呈现明显扩大趋势。 

2009年6月

在继续延续和巩固既有领域的监管措施之外,本月监管的主要特征,集中体现在绿坝事件和韶关旭日玩具厂维汉斗殴事件上,而后者现在已被证明为是监管当局在该领域的全局性失败。本月的首要特征是延续黄光裕、郑少东一案的做法,继续巩固和加强在公务员犯罪领域的舆论监管措施: 

6月8日,中宣部规定,关于深圳市场许宗衡被双规一事,只在新华网、人民网和央视网刊登消息,其他平面媒体、电台电视台和子报子刊一律不报道; 

6月9日,中宣部再次规定,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接收调查一事,只在新华网发消息,其他媒体一律不刊载。 

在国际新闻和外交领域,本月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当局极为敏感的伊朗选举骚乱事件上,监管部门对该事件的舆论监管作出精细入微的技术性管制: 

6月19日,关于伊朗局势报道的三点要求:

总体要降温,报道总量要下降;

对伊朗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宜过多批评和评论;

对发生的冲突要淡化,可作动态性简单报道,不要大篇幅报道,不要放在突出位置。 

本月的监管高潮出现在绿坝事件和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维汉斗殴事件上,前者标志着大陆网络封锁措施的登峰造极,后者涉及到历来最为敏感的民族事件舆论监管。值得注意的是,绿坝事件中的新闻管制措施,延续了2008年4月出台的操控专家诱导民意的做法,并在专家之上再添加了“家长”这一当事人成分。 

6月10日,根据中央领导通知指示精神,请各媒体对工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举措,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可组织专家、家长发表谈话,有针对性的回答人们的疑虑,旗帜鲜明的支持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举措,不要刊发质疑和批评性的言论。同时,请各媒体加强对所属网站的管理,对论坛中出现的借题发挥的攻击性言论及时予以封堵删除。 

本月最后四个禁令,集中在韶关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上6月25日,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维汉之间的群体斗殴事件,数十人受伤,其中有维族员工被殴致死。监管当局从一开始即意识到此事的严重程度,即可能引发后续更严重事件。但舆论监管完全沿袭故智,无外对外简化事实真相,对内严控新闻出口两个做法,禁令在事发后的四天内分四次下达: 

6月26日,6月25日晚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群体斗殴事件,此事的报道请严格按照韶关有关部门提供的通稿为准,不做自行采写报道; 

6月27日,韶关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一事,不派记者去现场采访;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新闻通稿报道;报道要低调处理,版面安排不要突出;有关领导批示内容不作突出报道。 

6月28日,新华社和南方网今晚将就旭日玩具厂斗殴事件发稿,请各媒体不要转载; 

6月29日,南方网等网站和韶关当地媒体今晚将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初步查明起因情况发稿,请各媒体一律不要转载; 

众所周知的是,6.25韶关事件是引发十余天后乌鲁木齐七五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因当局新闻不透明,参与七五事件的诸多维族人士,均认为韶关事件中族人在冲突中遭受重大死伤。由此也可反推出舆论监管当局在处理该事件上的完全失败。令人叹息的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尚未见监管当局在该事件的舆论管制上有何反思的迹象。 

2009年7月

本月的最大新闻事件是震惊海内外的乌鲁木齐七五事件,舆论监管措施除围绕该事件布局外,基本集中在该月集中爆发的其他突发事件上。如果说乌鲁木齐七五事件是韶关六二五事件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延续,那么舆论监管当局的举措则无甚太大分别,关键词依旧是不许自行报道,一律按统一部署进行。稍有不同的是,措辞和口气更为严厉。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在地方媒体和中央媒体之间,不同的地方媒体之间的区分对待,此点容在本文第一部分第五小节详述,具体禁令如下: 

7月6日,关于新疆暴力犯罪事件和韶关旭日玩具厂群殴事件的报道,一律按统一部署进行,不要自行报道,采用新华社稿时,标题和版面安排要讲导向,正面引导; 

7月6日,地方媒体一律不得派记者去新疆采访报道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7月11日,今日中午乌鲁木齐新闻中心将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7.5事件截止今日死亡人数总数和民族构成,各媒体只报死亡总数,一律不报民族构成。各报各电(包含所属子报子刊以及新闻网站)务必严格落实,违者中宣部将严格追究。 

其他管制,分布在该月集中爆发的郴州火车相撞事件、吉林通钢事件、成都孙伟铭车祸肇事案上,这三个突发事件的共同特点是很容易凝聚民众极易产生共鸣的社会情绪,故监管部门在袖手观察一段后,不约而同的踩了刹车,禁令详述如下: 

7月15日,铁道部将通过新华社公布6.29郴州火车相撞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请各媒体严格按照通稿报道,一律不做其他报道和评论; 

7月28日,关于吉林省钢铁集团部分职工因企业重组问题聚集上访导致总经理死亡一事的报道,请各单位一律使用新华社通稿。不得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已派的一律撤回; 

7月31日,对成都车主孙伟铭醉驾造成车祸,致四死一伤,被判死刑的事件。报道中要尊重法律,特别是不要无根据的提出挑战。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最后一个禁令颇值得分析,事实上这个被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的通知,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禁令,因其并未出现“不要报道”,“不要派记者采访”,“不要炒作”之类的常规字眼,最多是一个提醒,而其“要尊重法律”和“不要无根据的提出挑战”的提醒也在可商榷的情理法范围内。笔者以为,这是舆论监管当局诸多禁令中极其少见的呈现温和与理性形态的开明意见。 

7月8日,各媒体一律不报道关于北京高院撤销胡星斗诉新网公司案原判,驳回起诉的决定,并请严格执行。” 

本月稍显特别的一起禁令,是胡星斗诉新网公司一案(此案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述)。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北京新网公司网站发的帖子被删,遂起诉新网公司,一审史无前例的胜诉,但最后被北京高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胡星斗起诉。此事并未形成公共事件热点,但和绿坝事件一样,属于当局严防死守的极度敏感区域,因其担心该案形成司法判例后,引发网络监管系统的崩盘。 

2009年8月

本月管制,对内重点是康日新案和黔穗器官移植案,对外重点是缅甸果敢局势,试分述如下: 

8月5日,新华网今日授权发布消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因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收组织调查一事,只限网络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一律不转载、刊播; 

8月14日,对北京公盟及其法人代表许志永的相关问题,一律不报不转不评论; 

8月15日,对未经核实的国际恐怖组织将袭击我国的消息,一律不报道不转载;中国日报报道200多名七五嫌犯被批捕准备起诉,严重失实,一律不转载; 

8月28日,贵州义兴杀人案,暂不报道;一律不报道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移植问题(贵州义兴杀人案和该医院器官移植案,实为紧密关联之一黔穗案);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康日新案的处理,在继续延续郑少东案、许宗衡案等副部级以上公务员涉案的两大管制措施,即一是管制新闻源,媒体必须得到纪委正式公布的授权方能报道;二是管制新闻传播平台,仅限制在网络媒体刊登,以缩小影响。 

黔穗器官移植案,值得一叙。此案至今仅有《财经》杂志报道,突破了该领域历年来形成的国内报道禁忌,一方面是媒体空间得以拓展的体现,另一方面亦鲜明的呈现出当局在不同媒体区别对待上的征兆,此点在本节第二部分将详述。 

8月20日,减少对俄罗斯大市场问题的报道,如要报道,要按照政府部门口径,重要稿件要送商务部审定; 

8月25日,关于美国CII公司行贿我国有企业一案,暂不报道; 

8月30日,涉及中缅边境局势的稿,一律用新华社稿,请各单位一律不要自行报道,撤回在中缅边境采访的记者。 

8月31日,关于中缅边境形势,除政府信息外,各媒体一律不再报道,去云南边境的记者一律撤回。 

俄罗斯大市场事件和缅甸果敢以及中缅边境局势,两大涉外新闻事件,均能清晰看到监管当局仍深受冷战思维影响,仍习惯于以敌我意识形态划线。即,涉及到俄罗斯和缅甸事务,大多从简从轻,因在意识形态上接近;涉及到中美中日关系,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意识形态的敌视和商业利益的考量,往往纠结在一起,呈现复杂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