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湖北省《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在互联网上发表公开声明,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他进行“非法传唤”和“人身威胁”。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湖北省《长江商报》社“深度新闻部”记者姚海鹰在中国的“天涯”、“新浪”和“搜狐”等互联网主要论坛上发表的声明表示,今年9月4日,《长江商报》在其创刊3周年的纪念特刊中,刊发了由记者姚海鹰采访的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事件调查》的报道,报道内容涉及武汉中冶南方公司与天津环渤海公司,因员工之间的“工程图纸设计技术”往来,被检方指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件。姚海鹰在声明中表示,这一“舆论监督”性质的新闻,对江岸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客观反映,并对涉案内容“到底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的争议,提出了理性质疑。但报道见报后,江岸区检察院随即多次致电报社,要求姚海鹰本人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于9月15日,发出正式的“询问通知书”。

本台记者于星期五当天致电姚海鹰记者本人了解情况,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江岸区检察院的值班人员也无法对此给予正面的答复:

 “不知道,这个你要星期一再打电话过来吧。”

姚海鹰在发表的公开声明中还表示,《长江商报》社副社长、值班编委和总编室主任等负责人,其间多次代表报社与检察院进行交涉,并于9月27日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出正式公函,明确指出:记者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报社无权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希望检察院能够出示“传唤”记者所需的确凿证据和理由。而江岸区检察院的口头回复则承认,目前暂时没有证据,但又威胁“如果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记者姚海鹰因此发表公开声明,呼吁新闻界同仁和社会各方关注势态的发展。


《中国青年报》编辑李大同表示,对于政府部门借公权力威胁记者、干预正常新闻报道的行为应当予以曝光:

 “在一个没有新闻自由,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度里这种事总是会有的,公开报道报道不了,在网络上把这个事情批露出来,这就会形成公众舆论。权力部门依靠自己的权力无理干涉,它不知道新闻媒体的权力是什么,它就认为它可以一手遮天。威胁想干什么,事情公开出来,在阳光之下它什么也做不了。现在是个网络社会了,公开了也是对的。因为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中国社会也需要这样的博弈,一起一起这样的事件出来,它当然具体地把中国新闻报道的权力逐步地实现,对人民也是一个教育,对官员也是一个警告。”

北京的维权律师程海认为,媒体机构在确保自身新闻报道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对于公权机关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诉诸法律:

“这个报道本身呢如果客观真实地报道了。遵守目前的法律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自己首先检查一下,检讨一下是不是违法的情况。如果没有的话呢,如果存在在地方的公检法就是违法,那违法怎么办呢?那就要用权力来制服权力,我们的记者,象检察院的这样的违法,如果你认为违法了,先咨询一下律师,让后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投诉、检举,还可以向人大或者是同级党委、政法委都可以进行投诉。”

记者姚海鹰在公开声明中指出,中国国家领导人在日前举行的“世界媒体峰会”上也曾明确表示,要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他希望通过公开上述事件的经过,能够引起社会舆论的重视。程海律师表示,目前在中国,真正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有一个利用法律进行争取的过程:

“这么多年来经常有记者被逮捕、被拘留。都是公权力,以诽谤罪,记者和一些公众受到侵害的人只是没有对这些犯罪行为反过来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遏制住他们。我们国家有一个报复陷害的罪名嘛。可以对有关人员提起刑事控告,按照犯罪来控告他们。这样就对他们有极大地杀伤力和威慑力。同时应该教育这些人,同时也会教育其他的一些企图想效仿的人,这个方面的发展肯定是应该监督得越来越全面、深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它有个过程。”

《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还在公开声明中表示,他的相关报道严格遵守了新闻纪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因此拒绝武汉江岸区检察院的“非法传唤”。同时,他也希望有关上级部门对此予以调查,还新闻媒体和社会以真正的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