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浦志强日前再度向上海几家官方媒体和相关记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就当年对维权律师郑恩宠的侮辱性文章道歉。与此同时,上海的被拆迁户也呼吁关注这位因协助他们维权至今受政府打压,失去行动和通讯自由的维权律师律师。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律师,上周五再次向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解放日报》发出律师函,就2003年10月29日《解放日报》、《文汇报》刊发记者杨金志、陈斌《“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一文,涉嫌诽谤之事,敦促向郑恩宠认错赔偿。。
浦志强律师周六接受本台采访时说:“ 过程中我希望让陈斌、杨金志他们知道这个事情没有过去,我总有一天能把他们告下去。我不相信上海永远是这样的状况,也不认为装聋作哑就能够一直这样做下去,希望其他的记者也通过他们这样令人耻辱的行为受到教训,一个报纸、一个记者不应该这样做。 ”
以上几家上海的官方媒体03年的相关文章中说郑恩宠只“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公安机关逮捕、经媒体曝光才得以‘扬名’”,说他“自称‘精通法律’却知法犯法”,“自称为民请命却巧立名目索取费用”、“自称反不正之风却自身道德败坏”,“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词对郑恩宠人格进行贬损。
受郑恩宠夫妇委托,浦志强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致函几家上海党报,主张郑恩宠的名誉权利,然而至今,未曾得到任何回应。
浦志强说,郑恩宠因维权多年来不断收到上海当局打压,目前连他也没有办法联络上郑氏夫妇,只能在曾允诺协助的名誉权维权上继续为他呼吁:“又过了两年,问题没有任何解决迹象,郑恩宠本身的境遇也没有任何好转。这个报道只是表明他处境很坏的一个点而已,因为若干年来因为郑恩宠的言行,不能够兼容于上海当局,无论是司法行政、国保公安还是其他有权机关。我认为这个报道是官样文章,是奉命之作,我并不认为他代表了相关记者的基本想法。 ”
曾代理数百件征地拆迁案件的上海律师郑恩宠因牵动官商勾结腐败网,03年被以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入狱三年,06年出狱至今一直处于家庭监狱的状况,受到全天候监控软禁,不时遭到暴力、屈辱,家庭和个人对外通讯被掐断。而他从未停止举报贪腐案件,以及为上门求助的被拆迁户维权提供法律意见。
曾经在九九年委托郑恩宠代理房产维权案件的上海被拆迁户蔡文君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对郑恩宠的遭遇和目前处境表示同情:“正因为他是为访民打动拆迁官司,受到政府的打压,所以我们很同情他。我是九九年被政府拆迁的,那年四月就找他代理打这个官司,当时正好政府对他打压很厉害。 ”
另一位拆迁维权者王水珍说:“ 郑恩宠现在也是一直被看在家,不能出门,国情这段时间很严,都不让人进他家。没有办法。他真的是一个为我们老百姓打官司的维权律师,到现在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一般动迁户去找他他愿意帮助,来者不拒,从我认识他的时候开始。我也有亲身体会,当年经济条件不好,他帮我打官司只收了五百块钱,我认为他这个律师是很称职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附件:浦志强律师函,由浦志强提供授权本台发表。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YI LAW FIRM
Room 307-308,Floor 3, No.97
BaLiZhuang XiLi,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P.R.CHINA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7号307室,100025
FAX: (8610) 85869163 TEL: (8610) 85869176
E-mail:mail@huayilawyers.com
律 师 函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解放日报》、《文汇报》暨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杨金志、《解放日报》记者陈斌:
就2003年10月29日《解放日报》、《文汇报》刊发杨金志、陈斌《“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涉嫌诽谤事,我们受郑恩宠夫妇委托,已于2005年10月27日和2007年10月25日致函主张权利,敦促向郑氏认错致歉消除影响,并就赔偿事宜尽快磋商。上述行为有两次律师函文本、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和中信公证处公证书在卷佐证,相信各位早已收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有义务信守一诺——对郑氏也对各位,提醒各位:请向郑恩宠认错赔偿。
首先,本人第三次提醒:被控侵权作品致郑恩宠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你们称郑氏头上“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著名大律师”等“桂冠”都是“被境外一些媒体和组织别有用心”戴上的,指其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擅自编印、散发非法小册子误导群众”,称其在上海天山内衣厂期间“因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无故旷工而被工厂除名”;你们有意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词对郑恩宠人格进行贬损,称其对诸多桂冠“得意洋洋”但在上海“不过是无名之辈”,说他只“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公安机关逮捕、经媒体曝光才得以‘扬名’”,称其为“申城律师界违法乱纪且屡教不改的败类”,说他“自称‘精通法律’却知法犯法”,“自称为民请命却巧立名目索取费用”、“自称反不正之风却自身道德败坏”,“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等。本人相信两位沪上通稿作者,对惯常诛心的生花妙笔当不至于贵人多忘一至于斯,但我依旧善意提醒以便按图索骥。
其次,本人还得勉力普法: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名誉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各位以书面形式侮辱诽谤郑恩宠,用大量侮辱性言辞贬损其名誉,属侵权行为;报道严重失实致其名誉受损,应按侵害名誉权来处理。概言之,杨金志和陈斌构成对郑恩宠名誉权的侵犯并应承担责任,《解放日报》、《文汇报》未尽审查义务构成对郑恩宠名誉权的侵犯,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对下属媒体的侵权行为亦应承担责任。
最后,本人要对杨金志好言相劝:你的数位师友曾婉转相告,称你名校出身年轻有为,奉差领衔撰文向郑恩宠大泼脏水,有遭人暗算懵然入局的因素在,丑事令你身心俱疲悔之无及。看得出,他们的扼腕之意溢于言表,直觉对此亦深信不疑。但我想请你夜半自省:你是否获得了实际收益?是否想过郑恩宠作何感想和如何消受?一声不响是否昭示着你忘记了复旦门楣的模样?人非圣贤金无足赤,但人须审时度势,须知世易时移,不复四十年前光景——那时书生眼界受限、活命要紧“利出于一孔”,假如时光倒流,面对“石一歌”的胡萝卜黄手绢儿橄榄枝,你能坐怀不乱视之如浮云如粪土吗?设若一着不慎附逆从龙——这没谁能怪得了你,但事过境迁真相大白还似这样咬紧牙关拒不忏悔,怎么可能要求郑恩宠宽恕你呢?
所以,这个坎儿你们躲不过,然知耻近乎勇,请始于足下。
如有回复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7号3层307室
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010-85869176 传真:010-85869163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