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联合发布根据深圳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形成的《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通知》界定了14种“非正常上访”,要对到“一海两门”(中南海、天安门和新华门)、市委等政府机关上访、打横幅、喊口号、静坐等“非正常上访”者轻者重罚,重者刑拘。
11月25日,刚刚对付完访民,深圳市委又推出了用来防止“裸官”转移财产的绝招:今后,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将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一个《通知》和两个《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我想,不用看评论,生活在中国的正常人都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对限制访民自由的《通知》一片谴责辱骂之声,至今我没有看到一位持支持态度的;而对限制了官员自由的两个《规定》却正好相反,一片喝彩叫好之声,迄今没有听到一个反对声音,倒是有很多网民觉得不过瘾,鼓噪深圳市委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规定副职甚至所有公务员都不能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
看到网络上的民意,老杨头是又喜又惊,喜的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现代说法:网民的公民意识已经形成了),惊的是群众的眼睛都雪亮了,我还有啥好写的,今后如何哗众取宠?
所以,今天本人准备冒天下之大不韪,拂逆一下民意,准备向我丢臭鞋的朋友现在可以一边阅读此博文一边脱鞋了,但谨慎提醒:等看完文章再把鞋扔过来吧……
支持深圳限制访民的“非正常上访”,该罚就罚,该抓就抓!
写下这一句话,我像布什总统一样,下意识地把头偏了一下,避过了预期中的飞鞋——说到布什总统,我又要挟洋自重,拿美国说事了。
美国有没有上访?当然有,根本就没有什么通知和规定,上访的自由权利早就刻在《宪法》中的,是公民诸多自由中的一种,和揭露贪污腐败、言论自由和监督政府都沾边。但美国有没有“非正常上访”?我认为是有的,不但美国有,澳大利亚也有。例如,你到哪里上访都可以,但如果你不事先申请,你突然跑到政府最高权力机构门口去呼喊口号打横幅,跑到交通要道去静坐,警察会来干涉你,劝解你到适当的地方,如果多次劝解还不听,也是可以使用武力把你弄走,甚至拘留你。
但“非正常上访”一定是违法乱纪的,不是随便用一个《通知》来界定的,白宫是肯定没有界定“非法上访”的权力的。我以前写过一篇《我在白宫前为美国上访者维权》,可见白宫门前的一定区域是允许上访者静坐或者打标语的,可问题在于,我在美国先后也有十年了,几乎都是以华盛顿为中心的,这十年里,我总共看到两个上访者,一个是以前很有名的一位流浪汉,他连美国户口也找不到了,谁也不知道他到底为啥要在白宫门前扎一个帐篷,一住下来就是十几年,从那以后,凡是国内和国际有任何事发生,他都抗议白宫,说是白宫的阴谋诡计。很多国际媒体(包括中国的)对这个上访专业户做过报道。
另外一个就是我碰上的这个老妇人。我当时接下了她的“上访信”并拍照后贴到网上,三十多页密密麻麻,研究了几次后,我得出结论:如果不是她脑子有毛病,那一定是我大脑有问题。我很理解白宫为啥不接她的上访信,因为估计白宫的人也看不懂她为啥上访。例如她在某一页写道:为什么“美国银行”(American Bank)的钱我不可以随便用?难道我不是美国人(American)?
白宫门前可以随便上访,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除了大规模的表达民意的示威游行之外,美国上访者几乎从来不去这些“非正常上访”的地方打横幅、喊口号和静坐呢?难道真是因为美国的访民比中国访民的素质高?中国人需要管起来不成?
其实,问题不是出在“非正常上访”,问题出在“正常上访”!感谢深圳市委领导同志,就在你们界定“非正常上访”的同时,让我思考的却是“正常上访”的概念,请问:什么叫正常上访?中国普通民众有正常上访的权利吗?中国访民的正常上访是否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你们是否“正常地”处理过正常上访的民众申诉?
刚才准备向我扔鞋子的朋友们请和我一起思考这么几个问题:如果宪法赋予中国民众的自由权利得到了保障,如果公民有正常上访的途径,如果地方政府不仗势欺人、欺上瞒下、对访民围追堵截,如果不独立的司法都成为民众要控诉的地方官员的附庸和帮凶,如果在当地可以解决访民的问题,如果地方黑恶势力和官府不是对访民堵、拦、截、打,对民众冤屈置之不理,如果只要一封上访信就可以有尊严地反映问题而不必去“丢人现眼”地打横幅、散传单、静坐,如果……请问,正常的中国老百姓会孤注一掷地踏上“非正常上访”的艰辛路途?
我支持深圳市限制访民的“非正常上访”,是因为我寄希望深圳市能够切实赋予深圳的访民们“正常上访”的权利,并切切实实保护访民的“正常的”权利,帮访民们解决问题;我支持深圳限制访民的“非正常上访”权利,是因为,可怜的访民们其实从来没有拥有过“非正常上访”的权利,他们一直在为争取《宪法》早就赋予给他们的权利,而不得不去“作奸犯科”……深圳当局剥夺了访民们从来没有获得过“非正常上访”的“自由”,有何不可?
访民也是人,也是公民,他们为什么必须用“非正常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伸张冤屈?他们为什么要到北京去?为什么不能在深圳通过正常的上访解决他们的问题,过“正常人”过的有尊严的的生活?
好,请大家暂时放下手里的鞋子,为我鼓掌……
抗议深圳限制官员子女和配偶们宪法赋予的迁徙自由权!
写下第二个标题后,我像温总理一样横眉冷对飞来的臭鞋子们——“是危险品,我也不会动一丝一毫”——温总理的话儿鼓励着我……想起和布什一样遭受鞋袭的温总理,我就不能不想起普世价值!
既然我一直背负着宣扬普世价值的恶名,那么我就顽抗到底。什么叫普世价值?这些年,普世价值几乎成了普通老百姓维护自己权利的护身符。所谓普世价值,在中国更多是被普通人推崇而被非普通人——利益集团和达官贵人们反对的那些本该人类共同拥有的价值观。难怪,久而久之,就给人一个印象,普世价值就是普通老百姓的价值,官员们是不承认的,官员们喜欢的是特色,是亚洲价值,中国价值,儒家价值和官场价值等等。
就在官员们自鸣得意的时候,出现了一个本该让官员们胆战心惊的现象:普通人开始认为,自由法治和人权这些普世价值也不应该使用于那些阻碍普世价值的“不普通的人”。——于是,当我们在强调保护人权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把高高在上的官员老爷们当成是“人”;当我们在为人权受到侵害的普通囚犯喊冤的时候,却对被双规的官员们遭受的虐待和不公幸灾乐祸;当我们呼吁程序正义,高喊“无罪推论”的时候,却对少数落马的官员以及被官员们打击的“黑社会”套上更加无情的“有罪推论”;当我们要求公民有权迁徙自由的时候,却要求限制所有的官员们(当然也是和我们一样的公民)的子女和配偶出国定居的自由……
于是,我们看到,深圳当局限制访民的自由,遭到痛批;而当深圳政府根据一纸规定,限制了官员配合和子女们《宪法》赋予的自由的时候,我们高叫“不够,不够”。
担心我的想法过于偏激,缺乏事实根据,于是,我特别利用周末时间联系了美国和澳洲的两位朋友,询问他们的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的:在深圳这个行政层级的公务员(非民选官员,在这些国家,只有市长和议员是民选的)的配偶和子女只有一个限制:基于国家安全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担任了涉及到国家机密的职位(这种职位非常之少),你的子女和配偶移民国外需要申报或者备案。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为了防止“裸体做官”而限制公民的迁徙权的做法。因为那种限制不但没有必要,而且,明显的是有罪推论——“裸官”们都有犯罪潜力,都可能转移国家资产……
深圳的两个《规定》显然不是为了国家安全,不是为了防止泄密,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贪官们利用“裸体做官”的方法把国有资产都转移了,可是,稍微一推敲,就站不住脚了,难道配偶没有移民的官员就不能转移资产?不错,有资料显示外逃贪官平均每人携带一个亿的国家资产逃跑了——但,中国最大的贪官并不是这些潜逃的,而是根本不用到处逃跑的;而且,即便按照比例,潜逃的贪官也根本不占多少,对于那些没有子女和配偶移民的,如何监督?
如果说我写这篇文章是要为贪官污吏辩护,我想,只要看过我两篇文章的读者,打死他们也不会相信。而且在以前的多篇文章中,我是最坚定要求对付向海外转移资产的官员的(我曾经说过,如果召唤我,我可以出马组织人力物力,在全球追击贪官污吏,像美国追杀恐怖分子一样),但我今天确实是要维护官员们的权利(有人说,要送子女配偶出国,可以不做官啊,但别忘记,做官也是一种大大的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虽然,官员中很多从来都是以损害普通民众的权利为己任,但我必须提醒大家,他们其实也是公民……
最后不得不说的题外话……
这就是中国的悖论,更是想以和谐的手段推动中国进步的人士绕不开的死结。例如,按照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对付黑社会还得靠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可是,“黑社会”永远不让你享受民主和法治的权利,那么,难道黑社会永远就不用去打击了?于是,万般无奈中,我们只能对使用“黑社会”的手段打击黑社会的英雄们山呼万岁……
再如,谁都知道上访、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只要依照《宪法》,遵守法律,通过“正常的上访途径”,按部就班就可以了,谁愿意花费最后一点精力和金钱,背井离乡、风餐露宿,千里迢迢到北京鸣锣伸冤?可由于没有独立的司法和民众有效的监督,地方政府官官相护,甚至把各地政府弄成了一个又一个无法无天的独立山寨,逼得民众只好采取“非正常上访”……
还有,通过民主选举官员,民众通过言论自由和自由的媒体监督官员,实行世界上所有先进国家都实行了的公布官员财产的“阳光法案”,官员们能够贪污多少?又能够贪污到哪里去?可他偏偏要用什么限制人家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迁徙自由权利的办法……这个办法有用吗?
这个办法有用吗?我不认为这个办法有用,我也不认为网民们认为这个办法有用,但是,我却知道大家都认为必须用这个办法——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这里,我愿意向大家,特别是向所有的当权者和利益集团们揭示一下这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中深藏的让人不寒而栗的逻辑:
只要你不能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只要你还在国内,甚至你只是逢场作戏糊弄民众,甚至你继续在国内花天酒地,贪污腐败的财产比那些小贪官们转移到海外的多了几十倍上百倍,民众心里都要好受很多——为什么?因为他们心里有一杆秤,还有中国整个历史的阴影,只要你不出国潜逃,总有一天,是的,总有一天,你跑不了的……
我说过多少次,中国悠久的文明出现了三百多位真龙天子,但他们的后代基本上都被斩尽杀绝了,或者至今躲藏在某个小山村,早忘记了祖先曾经是皇帝;中国当然还出现了更多的达官贵人,有些富可敌国,但他们富不过三代的原因并不是不会理财,而是基本上都被“暴民”们活活弄死,没收财产了……
其实,要避免这种恶性循环的路早就有了,建立互利的和谐社会而不是互害的社会,方法并不难,可总有人鼠目寸光。今天你可以限制民众上访的权利,你可以限制民意吗?今天汹涌的民意可以迫使你不得不限制“裸官”的权利,明天,进一步觉醒的民意很可能在一夜之间剥夺你们所有的权利,到那时,想潜逃到国外的,很可能就是你自己!
但愿我在胡言乱语,但愿我错了——这是自写博客以来唯一的一次,我希望我是错的,我希望你们向我丢臭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