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八宪章》公布一周年日之际,刘晓波的律师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表明因刘晓波起草《零八宪章》及发表文章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表明可能判重刑。

刘晓波辩护律师尚宝军向本台表示,早上十时,他与丁钖奎律师到北京巿检察院第一分院,与检察官会面,他们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并批淮他们周四下午跟刘晓波见面,另外,他们提交莫少平与他本人担任辩护律师的申请,但检察院以莫少平是宪章签署人为理由,反对他任代表律师。

尚宝军还说,起诉意见书其中有一条说,认定“刘晓波夥同他人起草《08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并表示有可能重判,但这是公安的建议书,主要视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他说:其中“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的负面效应”的文章,总之这样6篇文章,起诉意见书只有名字,以及起草签署零八宪章的事情,后来不怎样问,但现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还是以此列为指控罪名。

尚宝军补充,公安移交检察院的证据材料有20本卷宗,每本超过一百页,他们仍未看完所有证据材料,所以对案件没法预测。

宪章联署人莫少平律师表示,检察院不一定同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认为证据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检察机关在一个月至个半月内最后决定,当中有三个可能,第一:公安证据充份,可以提交法院起诉,第二:检察院可有二次机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作补充侦查,第三是证据不构成犯罪,不予以起诉。

莫少平说:这种措词仅仅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它旳意见,至于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这个完全不确定,程序就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他有义务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但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有不同的意见,他表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可以当作起诉书来看,一般检察院很少不采讷;而且按照中国法律,司法机关可以以文章及零八宪章的内容,指控刘晓波的罪名。

他说:这个阶段巳到达诉讼程序,检察院最后审查没问题,我相信检察院会向法院起诉,最高判刑有期徒刑约八至十年。

北京巿公安检察机关2009年6月23日正式逮捕刘晓波,指他涉嫌煽动镇覆国家政权罪。刘晓波6月26日获淮第一次会见律师,当时他向律师透露,案件涉及两部分,侦查人员向他审问有关零八宪章的活动,及零一年至零八年向境外发表的廿多篇文章,其中包括“民粹主义是独裁的温床”等文章。

刘晓波自2008年12月8日,零八宪章公布前夕,被北京巿海淀区国保人员带走,其后2009年6月被巿公安检察机关正式逮捕,被关押北京巿第一看守所。2009年11月23日,刘晓波收到延长刑侦期通知书,被延长侦查2个月,这是自刘晓波被逮捕以来第三次延期。

另外,维权网报道,,西安宪章连署人张鉴康律师,周三被国保传唤三个多小时,警方想了解12月6日西安巿郊举行的宪章一周年活动情况,如举行纪念活动的地点及出席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