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获悉,中国著名异议作家、《零八宪章》起草人之一刘晓波博士,已经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匆忙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权网”对于北京检察机关违反检察起诉阶段应当听取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意见的法律规定,以言治罪,将刘晓波博士起诉并以此打压《零八宪章》提出强烈抗议并发表严正声明!

12月8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才通知刘晓波的代理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与丁锡奎,说刘晓波的案子已于12月1日移交到检察院。随后律师前去检察院,光是翻阅和复印卷宗材料就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12月10日和1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刘晓波,看守所以该案已移交到法院,律师会见必须持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为由而拒绝。11日下午,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见法官并拿到起诉意见书。北京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与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内容基本一致,罪名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指控“刘晓波伙同他人起草《零八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

从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可以看到,公安与检察机关将刘晓波博士参与起草《零八宪章》定为“罪行重大”,而《零八宪章》事实上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是普世价值的中国载体,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达公民对中国发展进步的深切责任。在中国官方严密封锁信息与警方的严酷打压下,至今已经有一万多人公开以真名实姓参加联署,并且绝大多数人都是身处中国大陆。由此可见,《零八宪章》是表国人之所愿,言公民之欲言,根本与所谓的“煽动”“颠覆”不粘边。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及其他《零八宪章》联署人完全是在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表示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及“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由此可见, 中国当局因为《零八宪章》而欲治罪刘晓波先生,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

“维权网”特此强烈呼吁: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真正落实《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

二、切实保障刘晓波先生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与司法公开、程序公正;

三、当局应停止打压《零八宪章》,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护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民间开展建设性的协商对话,听取民意,启动政治改革,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谋求中国的振兴之路。

维权网

200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