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公司上周宣布将不愿继续屈从中国的法令,过滤敏感词,哪怕撤出中国的市场也在所不惜。而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周四(1月21日)也呼吁各国尊重互联网言论自由,同时对于中国的钳制、过滤言论和信息的作法进行了批评。

早在2006年、后来再次于2009年由新泽西州议员史密斯及维吉尼亚议员沃尔夫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GOFA ),他们作为亲自被中国黑客经常密集攻击的“受害者”,提出这样要求立法的呼吁就更加有说服力。别说中国国内的网民被政府雇用的网络警察和黑客蒙在鼓里,连美国心脏地区的政治决策者也每天受到来自彼岸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次的骚扰和攻击,这场杀人不见血的信息战十年来从未间断,而且愈演愈烈。该法案要求政府立法,禁止美国的电子高科技公司,扮演帮凶脚色,对中国和其他不自由的国家如伊朗等,在那里帮助政府设立防火墙和提供特殊技术来封锁和过滤信息。该法案已经在国会中举行过多次的听证会,长时间地酝酿讨论,一直还没通过,这次经过谷歌事件的刺激又提到台面上,史密特议员日前再次呼吁国会各方,要求就此法案进行投票。

谷歌事件暴露的是世界各大公司在信息、市场、金钱、实力诸多面向角力的现实景观,它显现了在商业和道德的双重压力下,企业界的价值取向。多年来,很多国际的大公司纷纷见利忘义,跟专制政权合作,不仅消极地配合屈从,甚至还积极地将网民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国安,导致了作家和记者因“罪证确凿”而被判刑。像被判了十年的师涛和王小宁的判决书上,都赫然有雅虎公司提供的数据为证。鉴于此,雅虎公司在舆论道德的压力下,对一些中国因网络言论治罪入狱的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但愿这次谷歌事件能催生《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否则走了谷歌(目前走不走都还是未知数),又来了斯科、微软等其他大公司来填补它在中国市场的空缺,那谷歌的义举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有了法律依据,大公司就不得不说“不”了,不跟专制政权同流合污,不为那防火长城加砖添瓦。

谷歌公司表面上显现出企业界在不自由的国家从事商业行为的困境,同样的窘境也是各国政府在同中国这样极权警察国家打交道时所面临的。西方国家早就废除了死刑,而中国每年处死数千上万的人;全世界的妇女都享有生育权,只有中国对育龄妇女像防贼一样,又抓、又打、又杀;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但是在中国动动笔杆,就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扣下来,10年到15年的牢狱之灾就降临了。刘晓波在他的“我没有敌人”一文中说:“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这样的话,听了既令同行心酸、感动,又有一种无力感。不错,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在呼吁中国的独裁者回心转意,将言论自由归还人民,但是这似乎只是一厢情愿的姿态。怎样来共同对付这个愈来愈专横、难测、肆无忌惮的巨龙,光是口头上诉诸道义的声音是不够的,应当有实际的、同步的行动跟进,但愿谷歌事件不仅对企业界,也对各国政府发出了严重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