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寒冷圣诞日,北京一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八宪章》起草人、作家刘晓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日,江苏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十年的判决。中国南北两家法院和谐地在同一天下达两个令世界震惊的司法判决绝非偶然,各种迹象表明这是一种刻意安排,它发出的强烈信号是:胡中央要对中国知识分子“严打”。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严打”政策在世界上已是臭名昭着。“严打”的特徵是“从重从快”,但其核心是刑罚“从重”。被司法当局不择手段罗织罪名给予刑罚,“严打”不仅导致无罪者有罪,罪刑不相适应,普遍重刑,而且破坏刑法原则、动摇司法、人权根基,因此这种拙劣的刑事司法政策被认为是中国人权保障的最大制度性障碍之一。

二○○九年可以说是追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中国知识分子面临的艰难“严打”岁月。这一年,除了北京刘晓波和南京郭泉外,还有深圳薛明凯,湖南谢长发,四川谭作人、黄琦,黑龙江袁显臣,成都张起,浙江王荣清及河南网民严某都被中共法院以阴谋煽动政府罪或颠覆政府罪审判、判刑。虽然中共对敢於说话、敢於抱团的知识分子的打击从来不手软,但胡中央则向这些知识分子亮出了“严打”法制。

根据维权网对二○○○至二○○八期间四十四例颠覆罪统计分析,以颠覆罪判刑最重的是王小宁、李旺阳(十年),然后是何德普(八年)、陶海东和郑贻春(都为七年);而二○○九年,对湖南谢长发的判刑(十三年)、郭泉(十年)的判刑均属破纪录的“严打”。中共法院对他们两位的判刑援引的是刑罚第一○五条第一款“颠覆政府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刑罚起刑就是十年。而此前,中共当局多援引刑法第一○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较少援引刑法第一○五条第一款处罚知识分子;此外,在这之前,中共基於各种原因对国际上中国着名异议人士的判刑一般最高不过五年门槛(陈光诚四点三年,胡佳三点六年,高智晟三年缓刑),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一○五条第二款非“罪行重大”条款量刑低於五年。但自刘晓波案始,中共开始援引刑法第一○五条第二款中的“罪行重大”条款处罚知识分子,起刑高达五年以上。

今天的中国知识分子应该明白,他们面对的胡中央是一个不惧怕任何国际国内压力以强势“严打”对付中国知识分子政治、宪政、法制改革要求的领导集团。在一个命令司法讲政治、政法委员会成为胡中央别动队、政工干部控制中国法院的时代,“严打”与法律毫无关系,只与胡中央的意旨有关,用什么罪名和在什么时候刑罚一个人只取决於胡中央的心情。但从胡锦涛把政敌陈良宇关进秦城监狱十八年到把谢长发、郭泉、刘晓波这些知识分子关进大牢十年以上的时候,人们该知道胡中央出手到底有多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