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社会腐朽不堪,而统治者又拒绝改革以疏不满以缓危机,则蛰伏已久的激进思想便如狂飙突起,成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清末史说明,只有主动变革才是化解“激进”的最有效途径
不经过激烈变革尤其是剧烈革命必然造成的社会大动荡、大破坏,而能收取变革、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之实效,确是社会进步之理想途径,无疑值得鼓吹和追求。故此,学界多有以近代中国为例,指责辛亥革命“过激”——这有违史实甚矣!激进主义危害的确很大,但如果以简单、主观的历史解读来消解激进主义,则不啻是南辕北辙,不仅无裨于事,甚或有害。
因此,与其指责近代中国的激进,不如冷静客观地分析究竟是谁激进、这段历史何以激进,方能对症下药。
今日被认为十分温和的洋务运动,在发轫之时,却被强大的保守势力指为“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与今日“全盘西化”的指责一样严重),曾遇到今人难以想像、难以理解的巨大阻力。以现代大机器生产来造枪炮船舰、通电话电报,明明是统治者生存不可缺少的措施,却遇到统治阶级中冥顽不化者以“夷夏纲常”这类传统意识形态合法性予以强烈反对。当“洋务”的发展将体制变革作为历史要求提出之后,不是重权在握的中央朝臣或地方大员,而是统治阶级中的最下层,即功名不高的读书人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并发了动戊戌维新运动。
有趣的是,戊戌变法现在也被指为“激进”,而清政府在短短几年后,即八国联军血洗北京之后才被动实行新政、立宪,其变革范围其实已超过戊戌变法,现在却往往被推为改良的典范。比如,“维新”时期根本未敢提出“废科举”,只是提出改革考试内容,以“策论取士”取代“八股取士”,却遭到强烈反对。但在几年后的新政中,清廷却不得不把几千年的科举制彻底废除。在政治改革方面,维新所做的也不过是减汰冗员、裁撤机构、设立制度局等行政措施,并没有颁布关于定宪法或开议会的谕旨。然而,清政府却以十分极端、激进的手段来对待如此温和的变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究竟是维新派激进还是保守派极端?当清政府连体制内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们推向体制外时,体制外力量如留学生、会党便不可避免地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这样,一场社会革命便难以避免了。
辛亥革命这些年来几乎成为“激进”的代名词,但被尊为“辛亥之父”的孙中山并非一开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设法上书统治者,想走改革路线。只是在改革被拒之后,才立志革命。清政府的“新政”和“立宪”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断”,主要在于它的“新政”完全是被动的,并且一拖再拖。
本来,在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拒绝改革,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后,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地开始实施“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当然仍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不过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已远远不够,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退让。但清政府对此似乎并无察觉,各项亟须的、能缓和各种尖锐矛盾的“新政”主要内容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出台。这时,革命与改革开始了紧张的“赛跑”。
1895年底孙中山发动“广州起义”失败,用他的话说,“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诅咒谩骂之声,不绝于耳”。1900年底,他又发动了依然以失败告终的“惠州起义”。不过舆论开始有所变化,已“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
留日学生是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学生中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论战涉及许多方面,但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简单地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就会被人认为“无理”。
1906年9月1日,清廷终于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国内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在立宪原则上,清廷认为日本宪法强调“君主大权”,最合己意,也就是说,“皇权”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清政府1908年著名的《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第一、二两条差不多是直接从1889年“明治宪法”的第一、三两条中翻译过来的:“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二十三条中有十四条是关于“君上大权”的,对权力的垄断超过了日本的“明治宪法”。对于“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共列有15条,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却将其简化为9条,删去了“明治宪法”中“臣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等条款。
在这种“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认识到“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坚决“反革命”的梁启超承认,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梁启超在《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中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
从1907年起,立宪派就一次次发起和平请愿运动,要求开国会。就在革命即将开始超过改革的时刻,清政府却利令智昏,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其中9名为满人,汉人只有4名;而在这9名满人中竟有7名为皇族成员,因此人们将此称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此举实无异于自掘坟墓,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阶层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变革,经济政策也摇摆不定,主要是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时紧时松,经常大幅度摇摆。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尽的“皇族内阁”之时,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将原本股份制的民营铁路收归国有。为了保卫自己的产权,以绅商为主的几省股民自然要发起“保路运动”。四川保路风潮相对最为激烈,最后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然而,四川的保路运动的绅商首领一开始坚持的是毫不过激的“文明争路”,他们刊发光绪牌位和以前谕旨中的“庶政公诸舆论”和“川路准归商办”两句话,令各家各户张贴,还要设案焚香。凡此种种,不可谓不文明、不温和、不理性、不克制、不合理、不合法。但清政府还是在9月初逮捕了领导保路的绅商首领,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30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这究竟是绅商过激还是清政府过激?这与一个月后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台又有何因果联系?
正是清政府的冥顽不化,政治上拒绝改革,经济上摇摆不定甚至倒行逆施,使从来温和谨慎的士绅商董都开始远离它、抛弃它,进而反对它。昔日所谓“缙绅之家”,比今日所谓“中产阶级”更加接近贴近亲近支持统治者,更加祷盼和平稳定,更加温良恭俭让。连他们都态度大变,日趋激烈,又怎能指责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推翻清王朝激进呢?换句话说,是清政府的颟顸与极端顽固,最后成就了辛亥革命的“激进”。
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其实并非革命者的主观激进造成的。“革命”往往是由统治者的种种极端所触发、造成。几乎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激进思想,但在承平年代开明社会,形形色色的激进思想于民众之影响者几希,更掀不起能动荡社会的大风大浪。然而,一旦社会腐朽不堪,而统治者又拒绝改革以疏不满以缓危机,则蛰伏已久的激进思想便如狂飙突起,成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
历史说明,只有统治者主动变革才是化解“激进”的最有效途径。